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黄光儿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黄光儿

黄光儿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然而随着市场形势的深刻变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引言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建筑市场的繁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了工程投资,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毕竟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比较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亟需推出对应措施给予改进和完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指的是项目招标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参照招标文件的有关实质性要求,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招标竞争,招标人从其中选评出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与要求的优质承包商,并和其签订合同的经济法律过程。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虽然代表各方利益的项目管理同时存在,但是项目工程管理的中心内容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而在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招投标管理。换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过程就是对业主项目的管理,同时它也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最合适最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1]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陪标与串标现象普遍

陪标与串标现象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标前,有些投标方已经联系相关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或者招标方将中标资格给某个投标方,这种内定的行为使招标会沦为一种形式,其他的投标方成为中标者的陪衬。陪标与串标现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者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或高价中标。陪标与串标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方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二)评标与定标不科学

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标与定标工作,这两个环节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科学的招投标工作一定要有准确并科学合理的评标与定标方法。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评标办法,在评标过程中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现象普遍存在。现阶段的评标方法更多的采用合理低价法,重点难点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此外,专家评审的专业水平和整体职业素质不高。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评估往往不能遵守原则,对一些隐含规则的妥协,没有坚持公正的评价和考核标准,导致招投标不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串通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

投标文件的评审者是评标专家,他们决定着招投标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法规来约束其行为。然而有些投标人为了获得建设工程的承包权,极力与评标专家联系沟通,利用利益诱惑等手段,收买评标专家,使自己顺利中标。个别评标专家也受利益诱惑,与这些不法投标人相互串通,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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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招投标的法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通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法可依。在招投标制度产生初期和快速发展时期,它已经受到陪标与串标、承包转包等问题的影响,那么即使有法规约束,这种现象仍然是可能的。除了之前已经形成的不合理现象,甚至已经成为行业现状。招投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招投标的具体流程的分析,而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及之后的监督、制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却涉猎甚少,目前我国招投标法研究领域仅仅局限在建筑工程。[1]

(二)评标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现在,我国评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评委在评定技术标的过程中,定量决策不够,经常有“人情分”。高级人才缺乏,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要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专家人数非常少。部分评委专家缺失职业道德和整体水平不高使得招标监督力度不足,最终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三)对评标活动缺乏有效监管

在评标过程中,公证人员与相关的监管人员一定要严格监控评标过程。然而实际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却能与外界人员沟通,与投标人相互沟通,显示了对评标活动的监管严重不足。[4]

四、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招投标法》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在行业制度上也应当进行一定的规范。规范行业制度,还需要相关法规的制定,从而在整体层面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另外,还需要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使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因此,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定要明确统一的管理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种监督和执行工作顺利,严厉打击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好的招投标模式,通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以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降低风险。[3]

(二)实施网络化的中标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完成后,招标公司需要在相关法律部门的监管下,整理与统计中标的结果,并将统计的结果录入计算机中。在计算机中,运用网络化的评分标准对统计结果进行评分处理,从而得出公平合理的中标结果。这种做法,不仅能够确保投标者的投标质量,又可以防止人为评分出现的个人主观影响的偏差。

(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强招投标各阶段的监督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审查机制,积极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条件,监督招标单位贯彻执行招投标的制度与法规。加强对招标最高限价的审查,最高限价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和投标人收益的合理性以及招投标的公平性。要坚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最高限价及标函应分别进行编制。标书编制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则自行套用定额单价和配用材料。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为了控制招标单位片面追求低造价、盲目压价的不良现象,促进投标单位的良性竞争机会,必须要控制好标价的降低幅度。在实际工程招投标中,必须进行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中标单位的各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私下交易、低标中标以及非法转包等现象的发生。[5]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有一定的问题存在,但随着市场制度的稳健发展,我国未来招投标模式将最终实现标准化与法制化。针对目前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正勇.X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2]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

[3]张克非.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J]. 才智, 2014 ,(7):325-325.

[4]王冰.试析串通招标投标现象及有形市场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8).

[5]王志江.如何防止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8).

论文作者:黄光儿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5月总第19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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