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期刊与项迪传小说属性的形成_文学评论论文

文学评论期刊与项迪传小说属性的形成_文学评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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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16)04-0041-10

      “——诸位先生,每月评论家们!——你们怎么能把我的短袄那样又剪又撕?——你们怎么知道你们也会剪到我的衬里?”(斯特恩,《项狄传》164)①劳伦斯·斯特恩(Laurence Sterne,1713-1768)在《项狄传》(Tristram Shandy,1759-1767)第三卷第四章插入了这段与每月评论家们的对话。他戏谑地把自己的作品比作“短袄”,将评论者们的批评视为对其作品的“剪撕”行为。每月评论家们是谁?斯特恩为什么与之对话?对话的内容表明了什么?这些问题涉及到斯特恩在《项狄传》出版过程中与文学评论期刊的协商,这是理解这部作品小说属性形成的关键。

      《项狄传》的文类属性始终是斯特恩研究传统争议的核心,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解释《项狄传》与18世纪中叶形成的英国小说传统之间的异质性。国外斯特恩研究学者纽(Melvyn New)与基然(Thomas Keymer)均把《项狄传》置于18世纪中叶那一特定历史时期来进行考察,却对作品的文类属性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前者把这部作品定义为讽刺文,而后者则定义为小说(魏艳辉45-48)。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二者忽视了一个问题:斯特恩早在18世纪中叶就已被接受为与理查逊(Samuel Richardson)和菲尔丁(Henry Fielding)齐名的经典小说家,这种小说史的排序模式至今沿用。如果《项狄传》具有如此明显的异质性,那么在当时又是如何融入小说传统之中的呢?只有从过程的角度探索《项狄传》的小说属性是如何形成的,才能把握其文类属性的实质。英国小说的文类内涵极难界定,学界也只能从形式上将其定义为“散文体虚构叙事”,这一包容性界定掩盖了小说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殊性。本文并非试图界定小说文类的基本属性,而是通过18世纪中叶斯特恩与文学评论期刊的协商关系,对那一时期小说所具有的某一独特属性有所认识。

      已有对《项狄传》文类属性的研究主要围绕作者意图进行解读,却忽略了18世纪中叶兴起的一种新型文化势力——文学评论期刊对《项狄传》小说属性形成的影响。斯特恩与文学评论期刊之间存在特殊的协商关系,这源于《项狄传》特殊的出版方式。《项狄传》共9卷本,并非一次性出版,而是历经八年分五次连载成书:第一次(第1、2卷,1759年12月)、第二次(第3、4卷,1761年1月)和第三次(第5、6卷,1761年12月)连载之间的间隔分别是一年左右;第三次和第四次(第7、8卷,1765年1月)连载间隔三年多;第四次和第五次(第9卷,1767年1月)连载则间隔两年时间。当时代表性的文学评论期刊《每月评论》(Monthly Review)和《批评评论》(Critical Review)对《项狄传》的每次连载均有回应性的评论,累计共发表十篇评论。连载与连载之间至少相隔一年之久,这意味着评论界的意见往往对下次连载的创作基调施加了影响。同时斯特恩也必然清楚评论界的意见,从而在写作过程中有充足的时间调整创作风格。《项狄传》的跨年出版方式促成了斯特恩借助文本与文学评论期刊之间进行协商的独特风格。本文从协商关系的角度分析文学评论期刊对《项狄传》小说属性形成的影响。

      协商基础:文学评论期刊的双重功能

      18世纪是英国出版文化繁荣的历史时期,各种各样的文学性期刊杂志应运而生。在18世纪中叶出现了两本非常重要的文学评论期刊:格里菲斯(Ralph Griffiths)创立的《每月评论》和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创立的《批评评论》,这两本期刊对最新出版的文学作品进行深入系统的评论,发行年限都超过了半个世纪之久,具有较强的文化影响力。

      《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的文化影响力主要源于其美学鉴赏和恩主功能,这两种功能可通过18世纪女性小说家伯尼(Francis Burney)的例子展示一二。伯尼在首部小说《埃维莉娜》(Evelina)的正文前向《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的评论者致辞,谦恭恳切地陈明自己既没名气又没推荐人,只能求助于两本评论期刊的评论者做她的恩主,因为他们是“所有文学行为的监查员(inspector)”,她恳请他们以公正无私的态度评价她的作品(4-5)。而后在前言部分,伯尼又与评论者进行对话,表明追求独创性的决心和获取声名的意愿。那么评论者、独创性和声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呢?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漫游者》(The Rambler)中谈到人类获取声名的目的是“使他人钦羡,使后代景仰和崇敬”(2:173),这表明声名是指出名和青史留名。对此,扬(Edward Young)认为独创性是人类声名的源泉,鼓励作家在创作中独创而非模仿,不可失去流芳百世的机会(16)。通过约翰逊和扬对“声名”的思考可知,小说家们获取声名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展露作品的独创性。那么由谁来确认作品的独创性?如果把伯尼的致辞和前言联合思考会发现,文学评论期刊决定着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这关乎作者能否获取声名。

      文学评论期刊的认可决定作者声名的获取,这其实包含了美学与文化两个层面的内涵:从美学层面来看,文学评论期刊具有鉴赏功能,确立美学标准并采用所确立的标准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评价。从文化层面来看,文学评论期刊具有恩主功能,具体表现为法国文化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论及的象征权力的实施——象征权力是一种话语权力,主要表现在实施与制造关于艺术作品价值评断的合法性话语。这一概念细化了福柯的权力话语思想,把象征权力所制造出来的批评话语限于文学场域内部。

      尽管文坛有多种文学杂志,但真正系统深入地对最新出版的小说进行评论的最具权威的杂志是《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18世纪的英国主要有三种形式的文学批评与小说评论相关:一、传统文学批评。这部分文献主要是著名的美学评论家对某一美学概念进行思考论述。这类文学批评往往就概念本身进行美学维度的探索,极少落实到具体的小说分析之中。二、具体的小说评论。这类评论是对小说创作探讨最多的评论方式,主要由小说家们完成。他们往往在作品前言部分以创作者的身份探讨小说形式,目的是突出自己的创作原则。三、文学评论期刊的评论。此类评论以《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为代表,它们通常会参考上述两种形式的文学批评所产生的美学概念,对最新出版的小说进行评论,因而相比上述两种形式的文学批评而言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力。这是因为评论者们是以专业的评论家而非小说家或美学家的身份对小说文类进行思索,而且他们对最新出版的小说进行评论表现出对作品的同步接受,指向性与引导性更为明确,这就使文学评论期刊成为小说文类美学标准系统化的关键中介。对此有研究者指出,18世纪中叶文学评论期刊的兴起,尤其是《每月评论》与《批评评论》的出现,对小说文类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主要表现为:它们集中对小说进行评论,提升了小说在文类等级结构中的地位;评论者们对小说的评价深入、具体与系统,有意识地采用一致性、连贯性、可然律、得体、合理等具体的美学原则对小说作品进行评论,而在菲尔丁和理查逊的小说形式成为典范后,又以他们小说的特质为依据进行评价。(Mayo 191-94)可见,文学评论期刊促成了小说文类标准的确立。也正因文学评论期刊与小说文类发展的密切关系,小说家们才会如此重视文学评论期刊对自身独创性的认可,这是获取声名的一个关键。格罗斯(John Cross)认为,直至1802年《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的诞生才标志着文学评论体制化的形成,文学期刊才开始决定作家声名的起伏(2-3)。但实际上早在18世纪中叶,《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就已经表现出对作家获取声名的影响。

      获取声名,不仅包含作者希望作品的独创性得到美学方面的承认,而且包含了作者获取文化资本的意向,这就涉及到文学评论期刊的恩主功能。伯尼将《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视为恩主并非个体行为——斯摩莱特对《批评评论》的定位就是“为公共品味的形成出力,成为天才和科学最好的恩主”(Donoghue 143)。如何理解文学评论期刊的恩主作用?恩主,patron,在约翰逊《英语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的定义是“帮助者和支持者”。从根本上来说,恩主是指作者创作经济上的支持者,这就意味着所有能够提供经济资助的人都可被视为恩主。18世纪的恩主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下列几种:政府提供工作进行资助;贵族或乡绅资助;订阅(subscription)和出版补贴等(Korshin 453-73)。其中订阅形式的恩主是比较流行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出版商为了确保作品在出版前就有一定的购买群体以降低风险,要求这一读者群体提前订阅,这些订阅者可称得上作者的恩主。斯特恩的《布道词》第三、四卷出版时就有八百多个订阅者。作者—订阅者式恩主关系标志着恩主制度的重要转变,由文艺复兴以来的贵族和作者一一对应的恩主关系,转化为作者与购买者对应的恩主关系,这就意味着作者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读者购买市场。虽然斯特恩在《项狄传》第一、二卷和第九卷中分别向首相皮特(William Pitt)献词,但他极其自信地表明,并未期图以此结交权贵,更明确指出此书并不需要皮特的保护,他相信它会“自立自强”(3)。斯特恩的自信独立姿态说明,读者市场才是他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不是个别的贵族权贵,这进一步说明能够促使读者购买其书的机构或是个人皆可被称为恩主,这就为理解文学评论期刊的特殊恩主作用提供了具体背景。

      从根本上讲,具有购买能力的读者才是作者的恩主,但读者大众既是有形的恩主,又是无形的恩主。例如,出现在订阅名单上的是有迹可循的恩主,而未出现在订阅名单上的读者则是无形的恩主。文学评论期刊作为恩主作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作者创作与读者购买关系产生的重要中介,读者如何在大量的出版物中进行选择性的购买与阅读,而作者又如何了解读者的品位需求,这就需要借助文学评论期刊这个中介。尽管文学评论期刊并没有实施真正的购买行为以增加作者的经济收入,但评论者对作品的价值判断起到了推荐作用,从而增加了读者购买行为产生的机率。《每月评论》最初创办的用意就是“服务于那些想要购买并阅读的读者,让他们在购买之前对某本书有一个大致的概念”(Donoghue 23)。需要注意的是,文学评论期刊恩主作用的实施有其特殊性,它所增加的是作品的文化资本,因为文学批评“综合了广告和价值判断的功能”(Boulton 15)。广告直接作用于读者的购买,而价值判断则决定出版商能够给作者多少版权费。评论者绝不仅仅是向读者宣传某一作家的作品而让读者购买,而是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对作品美学价值的认可。这时文学评论期刊所行使的就是象征权力,所增加的则是作品的文化资本,这也是小说家们极为看重期刊评论的另一重要原因。

      斯特恩通过文学评论期刊的认可而获得文化资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最初向多兹利(Robert Dodsley)推荐《项狄传》第一卷时仅要求50英镑的版权费,多兹利却拒绝了。《项狄传》第一、二卷在约克郡销售后,市场和文学评论反应好,这两卷的版权卖到了250英镑,而多兹利出版公司又花费650英镑购买《项狄传》第三、四卷的版权。可见文学作品的价格浮动空间非常大,这种浮动取决于文学作品被认定为艺术品还是普通的消费品。只有当其被确认为艺术品时,才具有艺术价值。相应的,作者所获得的就是超出普通消费品价值之上的文化资本。

      这就可以回答本文开头部分所提出的问题,斯特恩提到的“每月评论家们”就是《每月评论》的评论者。斯特恩与之对话的目的,与伯尼类似,就是试图通过作品的独创性获取文学评论期刊对其声名的认可。文学评论期刊的美学鉴赏与恩主功能,构成了斯特恩与文学评论期刊协商关系产生的重要基础。

      协商过程:斯特恩与《每月评论》

      18世纪的文学评论期刊以《每月评论》和《批评评论》为首。在《项狄传》的出版过程中,相比《批评评论》,《每月评论》的批评与赏析更为深入,与斯特恩创作之间的互动也更为明显,对他的风格变化起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项狄传》的首篇评论便是由《每月评论》的编辑肯里克(William Kenrick)撰写的,他极为肯定地表示《项狄传》的独创性超越了当时文坛所有的小说家,这奠定了赞扬的基调。而《批评评论》的首篇评论则平淡得多,虽肯定了《项狄传》在幽默和人物刻画方面的独到之处,但着力指出其叙事上的散漫离题,并没有肯里克评论中的肯定热情。《每月评论》不仅最早盛赞《项狄传》第一、二卷,而且在这部作品的出版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深入评论。尽管后期评论激烈批评了《项狄传》的第二、三次连载,但在评论中把所遵循的原则以及判断的理由解释得清楚透彻,极具洞察力。对《项狄传》第四、五次连载进行评论的文章均出自《每月评论》的主编格里菲斯(Richard Griffiths)之手。这两篇评论篇幅极长,在对《项狄传》的得失进行评论之余,情真意切地表现出对其优势的认同以及对斯特恩创作所寄予的殷切期望。与《批评评论》蜻蜓点水式的批评相比,《每月评论》对斯特恩的小说极感兴趣,评论也中肯深入,两者存在极为明显的对话关系。对两者对话关系的探索是理解《项狄传》小说属性形成的关键。

      斯特恩与《每月评论》之间的互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围绕《项狄传》的再现内容;第二阶段则围绕《项狄传》的再现方式。首先,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部分所引用的斯特恩与每月评论家们的对话,对话的目的是回应《每月评论》的评论者的批评指责。斯特恩提及,1760年5月一些气得咬牙切齿的评论者攻击他以泄私愤。这是指斯特恩在《项狄传》首次连载大获成功后,趁热打铁以其中的人物约里克牧师的名义,出版了《约里克先生的布道词》(The Sermons of Mr.Yorick)。这在伦敦文化圈内引起轩然大波,主要原因是斯特恩以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小丑约里克的名字来命名牧师的布道词。评论者认为这是对宗教的玷污与嘲笑,而斯特恩本人牧师身份的暴露更加剧了评论界的愤怒,对此《每月评论》的拉夫海德(Owen Ruffhead)和罗斯(William Ross)发表评论:“这是基督教成立以来对理性与正派最为严重的暴行,这种骇人听闻之举即使在异教时代也让人无法忍受”(Howes 77)。对应他们的批评,斯特恩借助《项狄传》中叙述者之口把评论者比作苍蝇,并劝说道:“去你的吧,——我干嘛要伤害你呢?这世界大得足以容得下你和我”(164)。这段对话开启了两者文本内与外之间的对话关系。文本内是指斯特恩在作品中插入对话,或转变作品风格对评论者的评论所做的回应;而文本外则是评论者所发表的评论。

      针对《每月评论》的评论进行调笑式的回击后,斯特恩又在第三卷第二十章中插入“作者前言”,郑重其事地对“反项狄的”评论者的质疑进行回应。评论界认为《项狄传》有巧智(wit)而无判断(judgment),这实质上是认为其巧智中没有任何道德教导意图。斯特恩则回应说自己的巧智与判断相辅相成,是评论者缺少判断力,才没有从他的巧智中读到教导。针对评论界认为他大胆的文风是在有意亵渎他的牧师身份,斯特恩回应道:“至于神职人员嘛——不——如果我说一句反对他们的话,我就应吃枪子儿。——我没有这个意愿,——再说,如果我有,——为了我的灵魂,我也不敢碰这个话题”(203)。斯特恩此次回应的实质是为自己违反道德原则进行辩解。

      此时,斯特恩对评论界的批评表现为不屑与愤怒,因此在这次连载中,以滑稽夸张的笔法在文本中插入了长达10页的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进行诅咒的文字,同时在“什牢坑驳鸠的故事”中采用性暗示极为明显的叙事方式。这种僭越行为触怒了整个评论界。《每月评论》在《项狄传》第三、四卷出版后,马上针对斯特恩在第三卷中插入的与“每月评论家们”的对话进行回应:“非常正确,项狄先生!这个世界的确足够容得下你和我。然而即使它十倍宽于这个距离,但当我们偏离谨慎的道路时,我们在行走时也不应该不被打扰”(Howes 123)。拉夫海德对这次连载发表了极具见地的评论,并对之前在1760年1月发表的对《项狄传》第一、二卷表达欣赏之意的首篇评论进行反思。他指出当初并没有料想到这本书会如此受欢迎,更没料到它出自牧师之手,并解释把作家本人身份与作品放在一起进行评价的道理:

      在某种程度上,文学评论者在检视书籍的时候,不应该考虑作者本身的因素,这是文学评论的责任。但并非没有例外,尤其对于一个有明确身份并受公众瞩目的作家。这时,我们的责任就包含了要谴责明目张胆的不合规矩的人……简而言之,有一种能力是谨慎,而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不尊重这点。而你牧师约里克先生,别称特里斯舛·项狄,已经竭尽全力地使其不再风行了。(Howes 120)

      这篇评论篇幅较长,语言恳切。拉夫海德指出尽管文学评论者应该遵循客观原则,但却又不得不考虑作者的身份,尤其是一位受公众瞩目的作家。这说明他们在评论中考虑到了作者的公众影响力,以及这种影响力所能带来的后果。他具体指出《项狄传》第三、四卷中“什牢坑驳鸠的故事”中的猥亵让人无法忍受;针对斯特恩对巧智与判断的辩驳,他再次指出,“如果真正具有巧智,就不会借助猥亵带给人愉悦”(120)。如果说评论界对《项狄传》第一、二卷是毁誉参半的评价,那么对第三、四卷则是众口一词的指责。指责的关键是《项狄传》的再现内容违反了小说文类再现的道德原则。

      在着手准备第三次连载时,论及第五卷的创作意图,斯特恩向其友人谈道:“我一点都不在意批评家们的咒骂”(Letters 72)。虽如此说,他却在这次连载中调整了创作风格,这与评论界对第三、四卷极端愤怒的批评有很大关系。斯特恩在第三、四卷中有意与评论界对抗,而在第五、六卷中则做出适度妥协,减少了幽默风格的大胆下流元素,增加了诱发同情的场景描写:第五卷博比少爷死亡这一事件中,斯特恩对脱庇叔叔与特灵两人的情感描写真挚感人;第六卷中,叔叔以慈爱之心救济勒菲弗父子的故事成为他作品中最为打动人心的故事之一。这种对情感细腻之处的描摹深入读者之心,也打动了评论者。第五、六卷出版后,评论界注意到《项狄传》创作风格的调整,这开启了斯特恩与《每月评论》之间协商的第二阶段。

      《每月评论》的兰霍恩(John Langhorne)认为《项狄传》第五、六卷已经远离了拉伯雷式的下流,并指出斯特恩的优势是“同情(pathetic)方式而非幽默(humorous)方式”(Howes 141)。《批评评论》的评论者也觉察出斯特恩在人物刻画方面所表现出的新风格,“我们的作者已将拉伯雷排除在视野之外,而将目光投向了更为本真的人性”(140)。无论是《每月评论》还是《批评评论》,都排斥《项狄传》中拉伯雷式的幽默方式,却对其中所展现的同情方式表示欣赏。那么这两种再现方式的实质是什么?

      《批评评论》曾发表评论,界定斯特恩幽默风格所属的类别与实质。幽默可以或庄重,或愉快,或文雅,或低俗,或自然,或放肆……最后一种则是怪诞打诨。斯特恩的幽默属于最后一类,这一类主要曾由卢西恩(Lucian of Samosata)和拉伯雷(Francois Rabelais)使用。的确,《项狄传》中“什牢坑驳鸠的故事”中对鼻子荒诞并隐含色情意味的叙事,显而易见地继承了拉伯雷式的幽默风格。如果斯特恩与拉伯雷属于同一文学传统,那么就意味着评论界所指出的“幽默的方式”就是讽刺文的方式,而这就涉及讽刺文与小说文类之间的关系。

      讽刺文和小说之间很难区分,难点在于两者之间存在交叉。从欧洲小说史来看,拉伯雷的《巨人传》、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等讽刺文作品都被看作小说;就是从英国小说史来看,《格列佛游记》与斯特恩、菲尔丁等人的作品也同被看作是小说。这两种划分方式掩盖了讽刺文与小说之间的区别,对此奈特(Charles A.Knight)指出讽刺文与小说的确有所重叠,但重叠内部存在区分。他把对18世纪英国的散文体虚构叙事产生影响的讽刺文区分为两种传统:卢西恩式(Lucian)和堂吉诃德式(Quixotic)。与前者同一传统的,如拉伯雷的和斯威夫特的作品就是讽刺文,而与后者同一传统的,如菲尔丁的作品就是小说。这样看来,评论界所否定的《项狄传》中的“幽默的方式”就是讽刺文文类的特性。那么“同情的方式”又是指什么?

      《项狄传》第七、八卷出版后,《每月评论》的主编格里菲斯再次对其中“同情”场景描绘中的细腻文雅表示欣赏,认为即使是理查逊本人也没能“制造出与脱庇叔叔和沃德曼夫人之间的恋爱故事相媲美的作品”(Howes 166-67)。理查逊的小说以对女性心理情感的精微之处的把握而著称,格里菲斯借助他的作品风格来评价《项狄传》中同情表达方式运用的精妙,可见“同情方式”即是小说方式。而且,细读《项狄传》会发现,几乎所有“同情方式”的运用都与脱庇叔叔和特灵上尉有关,这种主仆历险的叙事方式继承了堂吉诃德式的小说风格。最关键的是同情方式中所具有的道德情感内涵与18世纪情感主义小说传统有极大的渊源,因而可以确定,“同情方式”就是小说文类的再现方式之一。

      斯特恩借助《项狄传》与《每月评论》的协商过程,反映了文类的认识变化:最初评论者把《项狄传》界定为小说文类;随之在连载的过程中发现《项狄传》再现内容违反了18世纪英国小说最重要的“道德”规约;继而发现违反的原因是《项狄传》中具有拉伯雷式的讽刺文属性,于是无论是对再现内容还是对再现方式都进行了批评指责。与此同时,评论者鼓励并引导斯特恩减少“幽默方式”的运用,而增加“同情方式”的运用。斯特恩也逐渐在后期连载中增加了小说属性,减少了讽刺文属性。两者的协商展现出从对抗到共识的过程。

      协商实质:社会文化语境的变迁

      文学评论期刊的引导是《项狄传》小说属性形成的重要推动力。从表层看文学评论期刊所具有的美学鉴赏与象征权力,促使斯特恩逐渐在《项狄传》中融入小说元素,但为什么文学评论期刊最初把《项狄传》定位为小说,最终又引导斯特恩融入英国小说传统?这与18世纪中叶讽刺文衰落、小说兴起的历史文化语境有关。

      18世纪上半叶特别出产讽刺文,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继承了拉伯雷传统的斯威夫特的作品。《木桶的故事》《格列佛游记》以及《一个小小的建议》分别对政治的腐败、宗教的虚伪以及英国对爱尔兰的殖民政策进行辛辣讽刺。此时,讽刺文集中对社会种种不公和阴暗进行批判与揭露,这与18世纪资本主义制度早期发展阶段英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不稳定有着重要的关联。这也是为什么讽刺文直至1750年都是统治文坛的主导表达方式,究其原因是对当时复杂多变社会的一种批判(黄梅99)。

      但在18世纪中晚期,拉伯雷式的讽刺文已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不仅可从《每月评论》与《批评评论》对《项狄传》中讽刺文方式的质疑与否定中可探查,而且可从其他评论者对此的反应中有所了解。早在1760年6月,《劳埃德晚报》(Lloyd's Evening Post)的评论者就已经指出当时的社会“不是一个巧智和幽默的时代。武装和军事成就吸引了公众的一部分注意力,而欢乐和奢侈占据了另一半头脑”(85)。法国作家诺第埃(Charles Nodier)也曾比较过拉伯雷与斯特恩所处时代的不同,认为斯特恩生活在腐朽社会已经坍塌但新社会尚未建立的时代,正处于“一个死亡时代的最后阶段”;而拉伯雷则生活在一个新社会萌生的躁动时期,因此“拉伯雷的时代更为荒谬,而斯特恩时代则更为悲哀”(Howes 419-20)。这些评论者们都意识到拉伯雷荒诞的讽刺文方式已经不再适合斯特恩时代了。

      18世纪中叶讽刺文衰落而小说文类兴起,已成文学史定论。但在这一兴衰过程中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呢?从文学评论期刊对《项狄传》讽刺文方式的否定和对小说方式的鼓励,以及《项狄传》在连载过程中文类属性的变化来看,小说文类正在吸纳和替代讽刺文。奈特认为这是由于相比于讽刺文,“小说再现和评价周围世界具有优越性”(Howes 227)。但究竟这种优越性体现在哪方面?实质上,文学评论期刊对斯特恩幽默方式的否定就说明讽刺文与小说之间存在一个根本差异。《批评评论》认为《项狄传》中幽默的不合法度与常理,是由于其继承了卢西恩与拉伯雷传统,而这两位作家“在写作中或是完全抛弃人性,或是将其再现为扭曲的状态。而且两者的作品中似乎没有任何道德意图,除非搞笑的设计本身被看作是道德目的”(125)。可见评论界不认同斯特恩所采用的幽默形式,根本原因在于这一传统在表述幽默时没有任何道德教导意图,这就是讽刺文与小说的差异所在。

      18世纪的小说家们往往开宗明义指出其作品的道德教导意图。笛福(Daniel Defoe)在《鲁滨逊漂流记》(Robinson Crusoe)中提出:“此书是以谦逊严肃的态度并运用宗教自省来分析具体事件,以此来教导他人,从而证明并尊敬上帝智慧的无所不在”(25)。理查逊创作《帕梅拉》(Pamela)的目的是在休闲娱乐之余,以愉悦方式灌输美德的观念,以此教导并提高男女青年的智慧(Richardson 31)。菲尔丁更是保证《汤姆·琼斯》不会持有“任何对宗教与美德事业的偏见,也不会违背最严格的体面原则,更不会亵渎最贞洁的眼睛”(7)。可见道德教导意图是18世纪英国小说的一项重要规约,《项狄传》的幽默方式恰恰违反了这一规约。

      其实拉伯雷、斯威夫特和斯特恩都具有牧师身份,从这点来看,他们本身不可能不具备道德意识。评论界对斯特恩缺乏道德意识的批评,应从社会维度而非个人修养角度来理解。从社会维度上讲,道德所体现的是对秩序的尊重与构建,而斯特恩及其所承袭的讽刺文传统中深层的怀疑主义,恰恰表现出对秩序的颠覆与质疑。正如约翰逊所言,怀疑主义增加了世界的疑惑,“弱化了道德责任的义务,并消除了善与恶之间的界限”,从而制造了不确定性。(4:133-34)这正是文学评论期刊认为《项狄传》的“幽默方式”没有表现道德倾向的主要原因。讽刺文表现的是对失序的社会进行批判与质疑,而小说则通过建构道德秩序应对社会的种种混乱,这从侧面反映出为什么小说会在18世纪中叶兴起,而奥古斯都讽刺文会衰落。如果说在18世纪上半叶讽刺文对腐败的讽刺占据主导,而小说对新秩序的建构处于潜伏状态的话,那么在18世纪中叶情形就发生了变化,小说中所透露出来的对新秩序的建构则居于主导。文学评论期刊之所以否定“幽默方式”,肯定“同情方式”,正由于讽刺文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而对道德情感进行再现的小说则是时代的呼唤。文学评论期刊与小说文类这一主导文化力量的合力促成小说对讽刺文的吸纳,这一吸纳过程恰巧在《项狄传》的连载过程中得到了再现。

      综上所述,斯特恩与文学评论期刊之间的协商推动了斯特恩在《项狄传》创作过程中逐渐剥离讽刺文属性,增加小说属性,最终融入18世纪小说传统。《项狄传》本身混合了讽刺文与小说两种属性,这是斯特恩研究传统对这部作品的小说属性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斯特恩与文学评论期刊之间的协商过程不仅见证了小说文类兴起过程中对讽刺文的吸纳,而且折射出新旧文学传统更替背后的社会文化语境变迁。

      ①本文《项狄传》引文均出自参考文献所列蒲隆译本,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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