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需要进行六项改革_政治论文

要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需要进行六项改革_政治论文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六个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治久安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没有一个社会不在追求稳定,但稳定有短期稳定和长治久安之分。一般说来,任何一个政权,纵使在主观上有追求长治久安的真诚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理论认知方面的缺失和现实政治事务、社会事务的迫压,对何谓“长治久安”及如何实现长治久安很少有清晰的认识,因而他们事实上所做的,几乎总是在求取、维持当下的社会稳定即社会的短期稳定,力图以各种政策去调控、平衡错综复杂的社会群体、社会关系。

以短期稳定为目标的政策调控

这种以短期稳定为目标的政策调控工是掌管好军队这个主要的国家暴力工具。二是解决好老百姓的吃饭问题。三是管住官场腐败和官员的堕落。四是控制住社会犯罪。五是公正地处理好具有全局意义的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

至于这5个方面的问题具有何种重要性, 按其重要性该作怎样的先后排列,则要视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在一个政风比较清明的社会里,处理官场腐败、官员堕落就不是第一要务;在一个生活已达小康水平的富裕社会中,民众的吃饭问题就不是让人烦心的首要问题;在一个已经实现军队国家化,并具有牢固的军队不得干政传统的社会里,控制军队就无须作为头等大事。

中国正处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转换的过程中。从目前和可以预见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来看,在促进社会短期稳定的操作上,我们的政策调控应按重要程度将上述5方面的问题作如下排列:

第一位重要的是掌管、控制好军队。只要军队保持统一,听党中央的指挥,中国就不会乱。邓小平就多次论述到这个问题,“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中央的话,听党的话”,“军队不能打自己的旗帜”,“军队不能搞小集团,不能搞小圈子,不能把权力集中在几个人身上”,“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动乱,那将是什么局面?……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二位重要的是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唐朝李堂的《南北史续世说》中有一则很有名的对话,临汝侯萧猷在平定齐苟尔叛乱后,嘲笑益州别驾罗研:“卿蜀人乐祸贪乱,一至于此。”罗研回答说:“蜀中积弊,非复今日。百家为村,不过数家有食,穷迫之人,十有八九,束缚之使,旬有二三。贪乱乐祸,何足多怪。若令家畜五母之鸡,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钱布被,甑中有数升麦饭,虽苏、张盗”。此类历史教训,我们值得深记。中国面临的粮食形势是严峻的:与人口增长、商品粮消费剧增相对应的是,粮食产量不可能大幅度增长,也无望从国外大规模进口,粮食储备又比较薄弱,所以“吃饭”问题不容我们有丝毫疏忽。

第三位重要的是官员腐败问题。语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何以邪?宠赂赃也”(《左传·相公二年》)。事实上,在今日中国,官员腐败问题虽不仅仅事关社会稳定,还直接危及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但只要军队和吃饭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就暂时不会因腐败问题而引发3大的社会动乱。

第四位重要的是控制住社会犯罪。各种犯罪活动对社会整体虽一时并无伤筋动骨的影响,但对民众的日常生活、精神心理却影响极大。倘若不能将犯罪活动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就不会有良好的社会治安,就会呈乱世之象。

第五位是公正地处理好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尤其是有全局意义的政治、社会事务,诸如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官员任免、奖惩问题,地区经济差距问题,各种法律诉讼中的司法执法问题等,力求消除矛盾,化解消极因素。

如果能依上述顺序较好地解决这5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的政策调控就能取得预期效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一切努力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求得社会短期稳定,离长治久安还有很大距离。社会长治久安不是即时对策反应式的政策调控所能奏效的。长治久安不同于政策调控型稳定,它是一种结构机制型稳定,这种性质与功能并不是任何一种社会稳定类型都能具备的。

两种基本的社会稳定类型

从生成机制角度看,有史以来,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社会稳定类型。一种是外控型稳定,一种是内生型稳定。外控型稳定是一种以上层建筑为主导的稳定。它象木匠箍桶一样,以国家暴力和与之相应的恐惧感为工具,将整个社会“箍”起来,求得一种“木桶式”的稳定。这一内在规定性使得它在本质上属于政策调控型稳定,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维持社会短期稳定而不可能促成社会长治久安,其原因在于:

其一,外控型稳定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有一道强固的“箍”,即国家的最高掌权人必须管住军队,摆平天下诸般大端的雄才大略者。然而这样的人物却不世出,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因而或早或晚会出现断层与空缺。

其二,外控型稳定的最高权威只能来自能掌管住以军队为主的国家暴力工具的领导人,而不可能来自法律。这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外之权、法外之人和法上之权、法上之人,导致掌权者个人意志高于法律的局面,社会之舟失去了法律这块唯一的压舱铁,处在人治所特有的不确定性支配之下,极易发生变故、动乱。

其三,外控型稳定在其运转过程中必然会日益将维护掌权者自身的地位、利益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并以此准则处理一切政治、社会事务,打击一切不符合这个目标的力量与因素,这就势必导致三个严重后果:①社会结构渐渐畸变为一种脆弱的“无纬式”结构,即一切社会组织最后都被规整为纵向的官方和准官方组织,而缺少横向的民间组织。整个社会就象一块巨大的只有经纱而无纬纱的布片,抗震强度极弱;②社会结构和社会运作、控制机制都日益刚性化,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摩擦、挤轨与冲突因这种刚性化而不断加剧,与此同时,社会又因这一刚性化而日益丧失吸收、化解、消除致乱因素和无序力量的能力;③社会运转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日益简化为当事人与国家暴力之间的直接对抗与此消彼长,当无序力量一旦占有了优势,社会就会陷入动乱。

上述内在规定性使只能维持短期社会稳定的外控型稳定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它总是与治乱循环联系在一起,社会总是周而复始地一乱一治,分分合合,不断震荡、修复、再震荡;二是乱的时间总是多于治的时间。这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刚性程度在世代传袭中不断强化,使社会结构本身越来越脆弱,越来越易于被无序力量击碎,而一旦被击碎,其修复、再生就需要一个相当长久的过程。中国二千年传统社会中治世只占五分之一时间,道理就在于此。

外控型稳定几乎是中国自走出野蛮后所实行的唯一一种社会稳定模式,它在社会结构、社会运作、人的认知和心理上,都形成了巨大而稳固的惯性与定势,使中国一直深陷于治乱循环之中。这份历史遗产最后落到了新生的共和国身上。不幸的是,共和国特殊的历史生存境遇,使我们长时间囿于这一既成的社会稳定模式之中,而未能自觉着手改变外控型稳定模式。共和国的治乱历史,基本上可由此得到解释,而长治久安所需要的内生型稳定模式,迄今仍只是一幅美丽的理想蓝图。

长治久安的内生型稳定及其六个转变

所谓内生型稳定,是一种以经济基础为主导的稳定。它在社会生活中公正地维护一种对大多数人有利的利益张力格局,因而能内在地生长出一种确定性、规范性来,这种确定性、规范性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参与,从而形成了一种类似太阳系九大行星围绕太阳旋转样式的结构机制性稳定,因而实现了长治久安。

内生型稳定模式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关键在于它的目标定向是社会公正或者说是社会长治久安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社会公正,而不象外控型稳定那样,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目标。因此,在内生型稳定模式中,国家暴力在根本上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公正,将打击锋芒指向一切不公正的人与事,以法律保证必要的政治公正、经济公正、文化公正、人事公正等社会各个领域中的群体公正与人际公正。没有人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没有人能不受社会公正的规范。这就顺了民意,慰了民心,使人们信任社会和他人,确信“这个社会讲道理”、“这个社会有公道”、“这个社会不撒谎”,从而大大减少了社会摩擦、冲突,并形成一种具有高度柔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运作机制,有效地化解、吸收那些非常规的致乱因素与无序力量。于是社会自然而然地平稳安定,长治久安便不期而然地实现了。不言而喻,这正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做的事情。

基于上述理由,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模式的转变,真正为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必须从现在起,着手实现六个转变。

首先,必须实行稳定类型的转换。我们应以自觉选择意识,将由传统社会承继下来的外控型稳定逐渐转换成内生型稳定,使我们实际上一直在做的政策调控型稳定逐步改变为结构机制型稳定,一步步走上长治久安之路。

其次,要实行社会目标的转换,将社会公正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最后目标。“公道行,人心平,天下宁”。这是人类社会的至理和永恒法则。“社会主义的根本特点是公正”,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再次,要实行社会结构的转换,将“无纬式”结构逐步改变成“经纬式”结构,组建起政府与民间组织交相支撑的社会组织网络,使之坚如磐石,抵御得了各种各样的天灾人祸。

第四,要实行社会整合模式的转换,逐步将人治变为法治,以法律规范所有社会成员的意志和行为,使社会生活具有一种以法律为归依的确定性。

第五,要实行社会运作机制的转换,即逐步将社会分配机制、社会权力机制、社会互动机制、社会奖惩机制等各种运作机制,都转到以社会公正为标尺的轨道上来。

第六,要实行社会心理的转换,将绵延了数千年的治乱循环意识变为长治久安意识,把对治乱的认可、预期和消极容忍,变成对长治久安的企盼、信念和积极追求。

这6个转换完成、实现之日,就是社会稳步进入长治久安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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