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缺乏诱致下的中国农民贫困循环机理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贫困论文,中国农民论文,资本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2)09-0091-06
中国的扶贫一直是党和国家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几十年扶贫努力,中国的扶贫成就令世人瞩目。表1反映了中国近些年农村贫困人口变化状况。
但是,中国的治贫是脆弱的。首先表现为脱贫标准低下,一旦提高贫困标准,绝对贫困人数将急剧上升,如表1中2011年人数,另外,按照联合国公布的2010年度多维贫困指数标准,中国贫困人口将更庞大;其次,自然灾害、城乡发展向城市的偏重、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不均等状况恶化[1]15-25等都将成为中国贫困直接或间接的诱因,稍有差池,贫困便大面积发生。因此,治贫是中国政府丝毫不敢懈怠的重大问题。本文旨在中国反贫困实践基础上,剖析因社会资本不足而诱致农民贫困循环的内在机理,揭示农民贫困的深层社会致因,为决策者治理中国农民贫困顽症提供新思路。
二、中国反贫困路径的历史辨析
贫困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反映。早在19世纪末,Booth认为贫穷是指那些没有能力支付“生活必需品”的人,Rowntree以必须满足“生理效率”的收入作为分界线划分贫困和非贫困。1965年,Qusansk在朗特里的方法基础上建立了美国的贫困线,但是,该方法仅只考虑人们生理需要的影响,没有虑及心理、社会、文化等影响,从而招致一些学者的批评。在现代社会,要改变个人状况,仅靠增加收入是不够的(Holman,1978),还要考虑他对教育、住房、安全的需要(Townsend,1993)。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Amartya Sen(Sen)为代表的一批发展经济学家并不认同人类贫困是收入低下的结果,认为贫困是穷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丧失的结果(Sen,1993;Sen,199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6)》中指出:贫困不仅仅是缺少收入,更重要的是基本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匮乏以及机会的缺失。于是,对贫困的分析也就从“收入贫困”转向“能力贫困”、“脆弱性”和“社会排斥”[2]90-95。
纵观中国治贫路径发现,我们经历了由以平均主义福利模式为基础、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导的反贫困模式向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双重并举的反贫困模式再向以城乡一体化为基础、人力资本与利益共享的反贫困模式演进。其中,物质资本扶贫虽能暂缓物质贫困,但其局限也很明显。首先,以物质投入进行的治贫,属于一种政府单向治贫行为,不能调动治贫主体(农民)参与治贫的积极性;其次,排斥了社会治贫力量;再次,助推了穷人“等、靠、要”等惰性心理;最后,滋生了物质再分配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此种治贫效率最低下。随后,我国虽然确定了以人力资本投资为主体的治贫方向,将治贫实践推向深入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然而,过于重视教育、健康等因素在反贫困中的作用,没有考虑人力资本增强中的公平问题,也没能虑及农村人力资本增强后所带来的系列后果,最终导致一个地区或者单个人出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局面,从而,违背了我们对治贫目标的设定。
鉴于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在扶贫当中的种种局限,为了使扶贫工作取得长效,改变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扶贫中的原子化倾向,增强治贫、防贫的社会性、系统性,《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就明确提出要把支持穷人积累社会资本作为反贫困的重要行动之一。我国也有学者主张应该建立起以社会资本为主导并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联动的扶贫机制[3]154-158。本文所指社会资本是:“能左右社会互动能力的数量和质量的制度、关系和规范。”(World Bank,1999)。笔者以为,在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扶贫中嵌入社会资本扶贫是一条非常有效的思路,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6如果在扶贫中没能考虑贫困者所处社会情境,没能顾及穷者的弱社会资本状态,那么,穷者脱贫致富就很难得到保障,甚至将会被边缘化。因此,政府对以往所采取的反贫困策略应作出适当调整,将反贫困重点转向培育穷者社会资本,适时帮助贫困者改变其社会处境。
三、社会资本缺乏:农民贫困循环的内在驱动机理
阿玛蒂亚·森对贫困成因的解释是,贫困的实质是贫困者缺乏可行能力,以致他们难以利用所拥有的资源禀赋交换到自身发展的各种组合商品,而米德进一步提出:贫穷源于机会的缺乏,而不是无能力或者不愿意利用能力[5]。上述学者对贫困的认识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贫困的深层致因,然而对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穷人脱贫能力不够与机会缺失、应该如何解决并没有提供更本质的解释。通过对社会现实的深层挖掘与提炼,以社会资本为切入点求解人类贫困难题是当今社会治贫的一个有效选择。
Woolcock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社会资本同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学者,他觉得,一个地区或国家如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在面临贫困和经济脆弱时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6]2756-2795。R.J.Das(2004)也认为,社会资本的缺乏不利于穷人,而穷人本身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也不利于其社会资本的积累。Grootaert对印度尼西亚等地的实证发现:穷人的社会资本回报率要比富人的高,而且比其他形式的资本回报率高[7],甚至有学者直言:社会资本就是“穷人的资本”。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关系为本位的国度,资源的“便宜”使用一般遵循着“差序格局”,如何让贫困者进入到这一格局所波及的网络范围之中并与更核心圈层人互动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有价社会资源,对于穷人摆脱困境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们对贫困地区农民调查发现,农民尤其是留守农民的社会资本非常缺乏,呈现出一种全方位社会性贫困特征,而且在城镇化进程的助推下显得更加突出,譬如制度设计对农民的排斥、文化隔离、关系网络苍白等,正如胡鞍钢、李春波指出我们面临的贫困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多重贫困[8]78-81,这些贫困状态又互相影响与恶化,导致农民致富能力不足与争取改变自身处境机会不够,从而直接将农民推向以收入低下与生活困顿为表层特征的贫困境地,这种贫困处境又反过来加剧穷者社会资本的全方位贫乏,使贫困在农民内部呈现出一种恶性循环,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资本缺乏诱致下的农民贫困循环机理图
从图1可以推想,只有那些从整体脱贫中拓展了社会资本的农民才能获得更为彻底的脱贫机会,但是,大多囿于先赋的缘故,穷困者所处社会环境以及在其中动员资源的能力天然地制约着农民对社会资本的培育,此时,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外力作用,不能让他们形成合力、增强交换资源的权利、最终彻底改变贫困循环的自然惯性,不能从外界导入力量以焕发出贫困者自我参与治贫的内在动力,弱势的农民群体是难以摆脱社会资本不足所导致的局限的,以致贫困将在他们身上借道于能力与机会的不足而一直恶性循环着,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取向的国度,不“通过外力作用提升贫困者的社会资本”,那么借助于农民社会系统自身的努力是难以“获得反贫困的能力与机会”的[9]15-49,因此,“政府提供的社会资本应在消除贫困方面起着(关键)作用。”[10]目前,农民社会资本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政府应针对这些带根本性的社会资本缺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以杜绝此类社会资本不足所诱致的贫困及其循环。
(一)制度贫困:政策排斥
发展中国家学者尤努斯认为:贫困是制度安排和机制失败的结果,是“人为”的,如果改变制度设计,给穷人一个平等机会,他们就会创造出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11]。对比我国现阶段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尤努斯的话真可谓一语中的,因为大多数农村地区的贫困正是各项制度设计不合理所引起的。尽管我们对有些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矫正,但是,由于它们的长期作用而弱化了农民脱贫能力,加之该类制度所具有的惯性影响,使得那些致贫的制度仍在起着作用。
1.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城市偏向。经济上,我国历来实行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政策导向,导致农村发生的资源积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大量流向城市,比如人员、资金等要素向城市的直接流入,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从农村所间接抽取的资金,仅1954-1991年间,就累计达17429.5亿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每年仍达1000亿元以上[12]1-3。政治上,农民的经济拮据制约了他们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与能力,再加之,政治本身对农民“人为”排斥,更使广大农民对政治显得比较冷漠。以选举权为例,自1953年以来,尽管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国农村和城市的比例经历了从8:1到4:1的转变,弱势的农民还是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心声,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虽然取消了城乡选举差别,选举比例规定为1﹕1,但是,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困扰着广大农民,因为,一个经济上非常拮据的人常常难以跳出生计困扰带来的局限而在政治上有更多要求与行动,而政治参与权大小对其地位的改变与利益的获取有着最直接的决定意义。英国学者Gordon认为,贫穷是具有社会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对社会活动参与不足造成的。
2.产权保护的制度缺失。作为农民生存与发展所依靠的土地以及水、空气与矿产等自然资源,因为缺失产权制度保障,各级政府与组织便打着各种名义进行任意低价甚至无偿征用,从而直接将许多农民推向贫困境地。这种带着血与痛的社会野蛮,类似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扩张运动,到了21世纪的今天,仍在中国许多地区时有发生。
3.户籍制度的二元局限。曾经有积极影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阻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阻碍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使大量农民闲置在农村,导致农村边际生产效率低下,加剧农民的整体贫困,妨碍农村市场化进程。第二,将农村贫困向城市延伸。由于大多数城市仍保留着户籍制度固有思维方式,对进城务工农民依然设置种种障碍,大量与城市户籍有关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包括住房购买、子女就学、养老保险等依然不能惠及那些与市民一样同工的农民工,以致他们长期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社会[13]26-30。他们只得身处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与最边缘,从而使在农村的贫困继续在城市被复制与重演[14]28-33。
4.社会保障的非公正性。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全球大会(北京宣言)指出:社会保障是所有减贫战略的核心。可是,在社会实践中,由于施行社会保障的非公正性,导致其减贫功效未能充分发挥。首先体现在城乡人均收入分配的不公。按照2011年扶贫标准年人均收入1500元计算,我国有1亿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他们年均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1/20,收入差距的扩大抵消了部分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15]123-138。尽管中国政府提高了农民贫困标准与扶贫力度,但是,国家在削减贫富收入差距上仍显不够,许多低收入者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所能构建的社会保障。其次,城乡在养老、医疗、住房、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存有巨大不公。再者,在农村内部,社会保障也并没有覆盖到那些真正需要被保障的人群,相反,许多家境富裕的农民却申请到了低保等国家补贴。
制度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使之处于一种有序共存状态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规章条例等。一种有效的制度如果能“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则可达到“天地节,而四时成。”(《易·节》)。可是,针对农民的系列现行制度并没有赋予广大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利益调节权,相反起着一定的社会排斥作用,如果制度设计没能虑及农民的弱势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不从制度上确保农民各项能力的提升,不给予他们广泛的发展机会,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只会致贫而不是治贫。
(二)文化贫困:代际传承
所谓文化贫困是指因贫穷者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应有的文化资本,包括那些由合法性制度所确认的各种学衔、学位以及那些已经物化或对象化的文化财产。文化贫困之所以在本文中被视为社会资本缺乏的一个重要载体,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文化差异引发的隔离。由于农民文化资本匮乏,遮蔽了他们的思想视野,诱致了他们行为决策的短视,长久下来,便形成一种与主流文化相隔离的亚文化——贫困文化,而且表现出相应的社会心理、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其后果是处于贫困文化中的人们发展着一种严重的自卑心理,他们不敢以致不屑于与富裕者进行正常交往、对话,甚至产生一种很强烈的仇富等畸形心态,他们将自己自闭起来,缺乏摆脱现有处境的勇气。有人说,贫困也代表着一种努力,但是一种贫穷者并不成功的努力,最终慢慢习惯或甘于被边缘化的境遇[16]。第二,贫困文化繁衍的另一个可怕后果是贫困被代际传承。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与“富二代”相对应的是“穷二代”的大量生成,他们的父母因为贫穷,缺少为子女摆脱贫困处境所需要的思想财富、物质资产、社会地位与社会关系等积累,以致他们在升学、就业与创业时不能获得父辈支持而遭遇严重发展门槛,贫困便代际传承下来,贫困的代际传递导致穷二代难以获得良好的先赋性社会支持。
(三)关系贫困:社会孤立
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因为其所处位置以及所连接状态不同,他们对隐藏在其中的各种资源获取与利用存有很大差别。根据资源流动的磁场理论与规模集聚理论,处于社会上层的人士将会攫取到更多更优质的资源,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却无力得到自己想要的资源,久而久之,穷者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被隔离出来,不能依赖社会网络资本获取任何有益的资源,以致形成比较突出的关系贫穷状态。
图2 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留守农民关系贫困系统图
此种关系贫困处境甚至还会随着社会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加剧。美国学者威尔逊通过对新旧城区的考察发现,旧城区穷者与社会上其他群体之间的隔离是造成贫困者处境恶化的原因[17]。在中国,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大量精壮农民纷纷流向城市,使留守农民被城镇化所孤立,社会资本显得极为缺乏,如图2所示:网络链接节点“失足”:缺乏可足够交往与具备充足资源的人;网络联结质量“失魂”:社会交往中因缺乏精英式农民而无法发挥其社会网络凝聚灵魂功能;网络结构分化失衡:农村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权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界限逐渐拉开,社会冲突不断;社会参与网络失灵:即政府与农民之间因为政府的粗暴和农民的被排斥而缺乏互动,农民参与各项事业的积极性不高;正式与非正式规范失范:正式的法律制度,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缺失与执政者执法不公给农民留下的灰色印象,致使在农村难以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而维系农村社会基本秩序所自然形成的道德伦理、风俗习惯也因精英农民向城市迁移而失灵,各种封建迷信陋习盛行。此时,如果没有一种外力强行将这些缺失的社会资本予以修补、调整,那么留守农民的孤立状态将变得更加严重。
治贫总是要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进行,离开具体社会情境,任何治贫举措终将难以获得突破性进展,甚至会导致返贫,因此,治贫行动只有在各种社会关系被理顺与健康发展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农民的贫困,不仅表现为收入低下、人力资本不足、行动能力不强,更主要表现在因制度等社会资本缺乏而“人为”地将农民排斥在一定的利益圈之外,从而妨碍了他们对资源与机会的争取,抑制了他们脱贫能力的提升。因此,为构建长期有效的治贫机制,我们必须弄清楚隐藏在贫困下的深层社会关系及其致贫根因,进而从制度、文化、思想、社会网络等根本层面系统地培育农民社会资本,为广大农民建构一种内含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立体化扶贫框架体系,以确保贫困循环得到系统有效地遏制。为此,中国政府在治贫时,首先,在制度设计上,应主动考虑农民群体的弱势特性并予以人性关怀;其次,走以个体瞄准与社会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治贫之路,同时,配以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并举的立体式治贫策略;最后,将农民组织起来,融个体于组织之中,实现组织化增权。
①2011年,中央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按照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将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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