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不容损害——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部分基层典型案件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基层论文,群众利益论文,案件论文,典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围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拍苍蝇”行动,着力解决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小官大贪”的村长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加快,大量惠农惠牧项目、资金、设备涌向农牧区,低保社保、救灾救助、优抚扶助等保障资金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生活。但不容忽视的是,“村官”的权力寻租机会也随之增多。阿拉善盟阿右旗纪委查办的阿朝苏木查干通格嘎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嘎查达(村长)张永成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小官大贪”的典型。 2008年,查干通格嘎查有8户农牧民因不符合条件未能享受退牧还草项目政策,6户牧民便将22945元送给张永成,托其办理补贴待遇;2011年,22户农牧民为继续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先后两次送给张永成8.1万元现金,他将其中的5.6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6月至8月,他接受请托,将5户农业户办成牧业户,以方便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并使3户非查干通格嘎查户口居民享受到牧工待遇,借此,张永成共收受现金15万元,用于维修自己的房屋和其他开销。 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外,张永成还虚报冒领救灾资金,挪用建设工程款项,严重侵犯了农牧民的利益。2010年,阿朝苏木安排拨付查干通格嘎查10000元救灾经费。张永成伪造了一份嘎查温棚遭受沙尘暴损失的表格,虚报了45户人家并找个别农牧民代签了领款人姓名后,申请苏木拨付救灾资金10060元。同年,查干通格嘎查实施新农牧区建设搬迁工程,有17户建房者想要购买质量好的屋门和檩条,每户补交了1500元统一交给张永成,但他却将此款截留,迟迟没有交给承包商。 在诱惑面前,作为嘎查领导干部的张永成丧失了党性原则,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把强农惠牧政策当做谋取私利的机会和资源,陷入了腐败的泥潭。 2013年,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核实,阿右旗纪委查明张永成存在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了其相应职务,并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2月,经阿右旗人民法院审理,张永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村官”是基层组织的“领头雁”,担负着治理一方的重任,本应做到权为民所用。然而,一些人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私心膨胀,目无法纪,做出了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违纪违法“村官”的权力比较集中,不少“村官”独断专行,大小事务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现象十分严重,这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小“村官”也能大腐败,莫让“苍蝇”成大害。张永成的案例警示我们,应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决策程序,深化村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苍蝇”虽小却不能不打。要加大对发生在基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让以权谋私者失去生存的空间。 名为“节水”实为“揩油”的培训班 201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6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处借办班违规收费、公款旅游“榜上有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贺福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处同内蒙古水资源与节水学会联合举办了两期节约用水培训座谈会,向参加会议的311人每人收取780元“会费”,共计24.25万元,会后结余140757元,全部计入“学会”账目。虽然打着收取“会费”的旗号,这次培训的参加单位只有少部分为会员单位,多数是工业、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大户。另外,此次培训既没有遵守事业单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又未向物价部门报批,且收费超出标准,属于乱收费行为。 除违规收费外,会议期间还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价值480元的紫砂茶壶,水资源管理处的四名工作人员在会后以学习考察为名到广西、贵州等地旅游,所开支的8564元交通费全部由“学会”的公款报销。 本是“节水会”,却办成了“揩油会”。违规收费,违规发放纪念品,违规外出学习考察,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处相关人员无视规定,顶风违纪,以“节水”为名,行“揩油”之实,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反映出,水资源管理处的主要领导缺少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态度消极,工作作风飘浮。而作为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的贺福兵,在重大问题上不坚持原则、不按章办事,对部属疏于管理,听之任之,是导致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呼和浩特市纪委迅速介入,组成调查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果断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回应了社会关切,并将此作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改进作风,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然而,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党纪规定,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对这些顶风违纪者予以坚决查处和曝光,及时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十分必要。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带头遵规守纪,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干部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我们要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坚决抵制“四风”,不以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取代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交友不慎终失足的法院院长 从法院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庭长、院长,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法院原院长岳海杰在政法战线上一路走来,职位不断升迁,本应更好地用法律为党和人民服务,然而,当贪欲蒙蔽了双眼,权力成为谋私的工具,他内心的天平也开始倾斜。 2013年5月,因岳海杰枉法裁判、以权谋私,呼伦贝尔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建议职务等级降至科员。 据调查,岳海杰查实的所有违纪问题都与窦某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岳海杰到莫力达瓦旗工作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窦某某,此后,两人称兄道弟,你来我往,相互利用。也正是这个人,将岳海杰拉入了枉法谋私的泥潭。 2011年1月,窦某某的哥哥等5人实施了6起团伙盗窃,涉案金额28876元,窦某某的哥哥是该案主犯。作为法院院长,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岳海杰对此案该如何判决量刑心知肚明,但当窦某某找到他请求给予“关照”时,他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他假装向分管刑庭的孟某了解案情,并要求孟某和审判长郭某给其适用缓刑。按照岳海杰的“意思”,合议庭拿出了判决意见,拟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而实际上,窦某某的哥哥只缴了18000元,剩下的2000元岳海杰指示可以不缴。之后,有人向岳海杰提出案子应提交审委会审议,他怕人多嘴杂,无法通过缓刑量刑,以窦某某承建了法院办公楼附属工程、对法院有“贡献”等为由,断然否定了此建议。据查,岳海杰在任期间,涉及缓刑案件未上会的比例高达81.1%。 窦某某通过岳海杰认识了其三哥三嫂后,热心帮助他们置办房产。当“消息灵通”的窦某某得知法院执行局有一处查封的房产后,很快告诉了岳海杰,认为可通过岳的关系将房产卖给其三哥三嫂。岳海杰随后亲自安排执行局局长出面与被执行人讲价。碍于岳海杰的淫威,最终该房产价格由原先的35万元变成了32万元。在岳海杰的指示下,房款还未全部交齐,执行局就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顺利地为其哥嫂办理了房产证。 岳海杰等人目无法纪、胡作非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满足私欲的工具,不仅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还严重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岳海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法院院长,本应知法守法、执法为民,却枉法裁判,以权谋私。作为法院一把手,本应自觉接受监督,但他却一手遮天,独断专行,不把审委会权利和司法公正放在眼里。 岳海杰的蜕变,除了缺少严格自律之外,还与他交友不慎有很大关系。“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交往,但“良友”与“损友”带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该把握好交友尺度,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在社会交往中,应站稳立场、遵守纪律、把握原则、严以律己,不该收的东西坚决不收,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 只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侵蚀,才能避免因交友不慎而失足的悲剧重演。 面子、钱财两皆空的村支书 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开业……在一些地方,人们常利用这些机会“摆摆酒”、“请请客”。碍于人情和面子,“随礼”之风开始盛行,人际交往也渐渐变了味。更严重的是,一些党员干部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违反了中央的规定。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蔡木山乡黑风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继国借自家开办的“农家乐”开业之机,违规宴请并收受礼金,就是一起典型案例,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全区进行通报。 2013年7月23日,张继国家的“农家乐”饭店举办开业庆典活动,他向本村村民、亲戚和朋友发放了200多张请柬,在23日和24日置办酒席21桌,宴请360人,共收取礼金71200元。根据张继国的违纪事实,多伦县蔡木山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 在中央明令禁止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的情况下,作为村支书的张继国为何还顶风违纪?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张继国十分后悔,他感慨道:“都是面子和私欲惹的祸。一定要以我为戒,警醒自重!” 据村民反映,张继国是个有胆识、有魄力的人,担任村干部后也为村子干了一些实事。但随着时间推移,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他的思想动摇了,认为自己也是“一方诸侯”,在虚荣心理支配下,干事总要讲究脸面和气派。攀比心、虚荣心膨胀,党纪法规忘在脑后,因而也就有了借“农家乐”开业之机讲讲排场,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身份的想法。 除了虚荣心作祟,张继国也在心里打着“小算盘”。他觉得每天都和村民打交道,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少不了,自己遇事不操办一场是傻子,于是也想借此机会,达到敛财的目的。 “有道之财自平安,不义之财惹祸端”。张继国本想面子、钱财两不误,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背上了党内处分。 张继国被查处后,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村民们说:“以前干部宴请,即使心里不情愿,也不能不去。有了这次教训,希望村干部少些私心,能多花心思带领我们发展致富。”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一些村干部在大操大办中,相互攀比、盲目炫耀,“盛宴、名车、人多”,这样的“显摆”看似满足了干部的虚荣心,老百姓却对此嗤之以鼻。当“喜事”不再是“喜”,“民俗”成为“恶俗”,人际关系变得庸俗、势利,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了损害。 张继国借机敛财被查处,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从具体的“四风”问题抓起,从群众看不惯的事情改起,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 党员干部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时时想着群众,事事出于公心,不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要自觉抵制“四风”,不触纪律的红线,不划工作的虚线,不越生活的底线,以优良作风取信于民。群众利益不应受到损害--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典型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分析_党的十八大论文
群众利益不应受到损害--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典型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分析_党的十八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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