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政治文明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3)06-0093-04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 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根本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只有真正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
人翁地位,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出发
点。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终决
定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
1.从根本上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求。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马克思说:“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1
](P280)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
求和价值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要求
理论与实践相一致,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有法律保护
,又有物质保证,是有名有实的民主。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
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
动群众能实际参预国家管理”,“在实际上使被剥削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
民主的福利。”[2](P745)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我们党致力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规范化,保证人民
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党能够更好地为人
民服务,使国家政权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
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
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企业的经营活
动按照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市场关系是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但市场的运转也是有规
则的,如公平竞争就是基本规则。要有一整套的法规体系,保证市场运行有序。以确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经济是基础 ,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必然会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高度 集权的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问题没有完全解决。随着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领域许多问题,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机构重叠庞大,人员臃肿、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存在等, 都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形成制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创 新,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来 巩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就迫切要求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体制。继续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已 经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需要
。所谓“社会主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新事物。政治
体制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
下进行的改革,是要使它更加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
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比任
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列宁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
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
关,这是真正民主权的基本原则。”[3](P31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 制度。在此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在坚持和完善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的各种 实现形式,包括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新形式,规范和完善党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自治制度, 创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 增强的民主要求,完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 会主义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 ;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 ,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4](P958)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对我国企业的严峻挑战,而且是对我国政府机关以及立法、 行政和司法体制的严峻挑战。我国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 的承诺。进一步清理现行与国际贸易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市场 准入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质检、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是进 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邓小平指出: “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 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 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5](P373)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
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
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
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1999年3月1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大
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
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六
大总结了新时期政治建设的经验,强调要着重加强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对 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
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
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强调把民主上升为法 律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和法规,赋予社会主义民主以法律形式,以法律的形 式确认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就是强调依靠法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是依照法律规 定行使民主权利,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追求所 谓不受限制的民主,就会受到法律的无情制裁。法治国家的要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 人的权威,是依法而治,而不是依人而治。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是法 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指出:“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定部分中的 应当是这样的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不影响人的行为,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 实。另一方面,如果私人与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不受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规则、原则或 准则的指导,那么是专制而不是法律,会成为社会中的统治力量。因此,遵守规范制度 而且是严格遵守规范制度,乃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6](P232)如果离开四项 基本原则,抛弃社会主义法制,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 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彻底 失败。因此,认真遵守法律,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必须要求,又是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董必武语重心长地指出“目前我们法律工作方面的 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不遵守。这两者哪一种现象较严重呢?应当说有 法不遵守的现象比较严重。有法不守,法就是空的东西,起不了作用。”[7](P452)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党在人治 与法治问题认识上的飞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 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切实改变有的地方存 在的治下不治上、治事不治权,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倾向,切实做到在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有特权。要维护法制的 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 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 办事能力。
2.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只有社
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坚决铲除司法腐败,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
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
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都有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也还存在
一些明显的矛盾和不足,主要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司法改革的规律缺乏充分
研究,改革措施缺乏整体设计,公检法司各部门各自都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但缺少协调
和衔接;第二,制度创新不够,只局限于各系统内部的工作改革,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矛
盾和问题;第三,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财政、人事等政
策支持。因此,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1)按照公正司法和
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
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2)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4)改革司法机关
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5)
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
伍,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大有希望,才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保驾护航。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必须把坚持党的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实践。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执政地位是
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是通过组织和支持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来体现的。放弃党的领导,就是放弃党的执政地位,就根本谈不上社
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就会改变,人民群众就会丧失当家作主的地位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还不高、历史上的民主传统不多的发展中大国,离
开了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
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治国才能
有可靠的保证。在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各方面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
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
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P157)社会主义
政治建设必须适应经济文化的发展,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
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
成部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
平得到了普遍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
,社会阶层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人民的民主参与愿望普遍增强。我们党必须适应新的
情况,把扩大民主参与、引导人民更多更好地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从制度上保证
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作为改进执政方式的根本取向和坚实基础,最大限度地组织和支
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一切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通过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法律的实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
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
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民主的守护神,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
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制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的民主是社
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好象两只手,任
何一手削弱都不行。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
力的改变而改变。”[9](P146)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
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我
们一定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
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收稿日期:2003-10-15
标签:法律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政治文明论文; 依法治国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时政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