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的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被西方各国广泛采用。近些年,我国各个地方政府针对这种新的政府服务方式展开了一系列尝试,同时也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过其中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本文旨在总结当今我国在社会政府服务外包中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的出问题,并针对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外包
1.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内涵
在当前国外的学术界,对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这一概念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定义。就我国学术界而言,学者们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概念也没有达到完全的一致,但是在本质上,其观点并无太大差异。在表现形式上,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政府部门将公共事务交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政府或第三方按照先前合同签订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将一定的费用支付给第三方。
我们可以将公共服务外包划分为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服务外包分别为:第一类为商务性外包,主要由营利性组织承接,面向政府内部的服务。第二类为特许性外包,主要由营利性组织承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第三类为定制性外包,主要由非营利性组织承接,面向政府内部的服务。第四类为公益性外包,主要由非营利性组织承接,面向社会大众的服务,这类服务的公共性最强。
2.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以往的全能型政府往往是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而服务型政府应该在公共服务供给中起到掌舵者的角色。政府可以适当将部分社会职能、经济职能下放,交由非营利组织或是私营部门承担,这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性,提高公共行政成效。另外,公共服务外包也能让政府从繁重的公共服务供给中抽身,更好地做好服务性工作。
公共服务外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公共服务外包,政府减轻了财政、行政等方面的压力,但这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绝不是政府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借口。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政府必须履行法治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等,使公共服务外包能够满足民众需求,这样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当前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推进政府向服务型转变,还要求政府能够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来调整部门结构和职能,其中一个重要体现便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方参与。为此,必须处理好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方面的关系。公共服务外包正是多方主体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一个典型,政府必须履行责任确保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这也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在这一过程中,能否为公众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公共服务,也成为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标准。
2.2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问题有效的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绩效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特色,之所以能达到这样的效用,是因为服务外包模式能试图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使其他主体也有机会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打破单一部门垄断建立一种竞争或准竞争机制,通过各个生产主体之间的竞争,来迫使各个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也就是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竞争,当没有竞争时,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也会变得像缺乏效率的政府一样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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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公共服务外包出去以后,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外包出去的公共服务如果由私营企业提供,由于私营承包商有着天生的趋利性,追逐利润最大化,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就很有可能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服务价格而损害公共利益。而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专门人员缺乏,往往不能对外包服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形,最终导致外包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服务质量还不如政府亲自提供的情况。同时,政府对于外包后的公共服务,也可能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动力而出现偷懒、渎职、玩忽职守的情形,同样会导致外包服务质量下降。
外包活动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在政府进行外包的招标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定规定进行,以此来保证竞标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官员与潜在承包商可能会通过受贿、行贿的方式影响招标的最终决策,使整个招标过程形同虚设。
法律制度不健全问题。公共服务外包模式要想发挥作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美国政府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而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服务外包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可循。
3.完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变革,在近几年已经被各级政府广泛采用于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公共服务外包才刚刚起步,根据之前对现存问题的分析,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外包,提出以下建议:
鼓励和培育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形成一个竞争市场。在一些公共服务外包比较成熟的国家,诸多服务领域的提供者大多是非营利性组织。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不仅数量少,涉及的领域还比较狭窄,其组织、管理和活动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营利性组织相比差距明显。要想营造一个竞争市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低非营利性组织的准入门栏,简化其审批程序,取消行业垄断性准入制约。
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为了克服服务外包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政府部门要以“科学”为准则,修订和完善招标办法,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应从合同的有效期限、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完善合同内容。应从事先进行价格调查,估算外包价格,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将最低价原则和最佳价值原则相结合,等方面修订完善政府服务外包的招标办法。这样才能避免之前提及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低价风险。
建立外包活动中官员的惩罚问责制。政府官员的寻租和腐败会使得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脱离既定的目标,走向异化。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错用,防止公务员借权力寻租、减少官员腐败,有必要强化政府内部管理,继续贯彻依法行政,从法律法规上严格界定官员的责、权、利,构建严厉的惩罚问责机制,对违规、垄断、暗箱操作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公共服务外包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内的公共服务外包仍然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而地方性条例和规章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推行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层面给予公共服务外包充分保障。
4.结语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在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外包策略,公共服务外包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政府不断转变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外包将不断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蓝剑平 詹国彬.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交易成本及其治理〔J〕.东南学术,(2016)01.
[2]王雁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理论逻辑与改革实践〔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3]詹国彬.公共服务逆向合同外包的理论机理、现实动因与制度安排〔J〕.政治学研究.(2015)04.
作者简介:药美艳(1992.10-),女,山西省晋中人,太原市小店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 研究生
论文作者:药美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1
标签:外包论文; 公共服务论文; 政府论文; 组织论文; 我国论文; 非营利性论文; 社会论文; 《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