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症状和根源两方面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_择校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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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情况

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1995年国家教委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八次专题研究全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进展情况及工作思路与措施。针对部分公办学校以各种名目收取较高学杂费和代收费项目过多,一些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并高收费,少数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收取高额储备金以及社会上有关部门向公办中小学校乱摊派等问题,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制定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5个文件,力求使各地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二)先后召开了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话会议。提出了中小学收费工作“五不准”规定和治理工作的八条措施,作为1995年及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治理目标。五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校生”,坚持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超常班等;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不准把社会上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不准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出台新的中小学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三)组织实地调研和检查工作。去年7月至9月,国家教委共派出6个调查组到11个省市,就贯彻执行“五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分别赴河南、安徽、甘肃、四川4省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状况有进一步发展趋势的严重情况,国家教委于11月6日召开了有京、津、沪、粤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家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请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省市同志介绍经验,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四)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去年,国家教委收到各地群众反映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千余件(次),我们都及时进行了交办、查办或催办,对典型案件进行实地核查处理,力求做到件件落实。

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绝大多数省区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大多数省市都有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定期研究,检查督促,有的还亲自带队深入到中小学检查“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二是上海、天津、安徽、河南、河北、山西等省市普遍推行了“一卡、一证、三统一、五不准、一坚持”的收费管理办法(即:学校收费明白卡;学校辅助用品许可证;统一使用市(县)财政局制发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统一由财务人员收费,统一由财务部门设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委提出的五不准规定;坚持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据23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共查处乱收费重要案件239起,严重违纪受到处理的196人,取消、废止收费项目累计964项,查出违反规定收费金额累计1.74亿元,已清退1.65亿元。四是全国已有三分之一省市从1995年秋季起公办小学和初中不招收“择校生”,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五是上海、天津、安徽等部分省市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对基础教育增加了经费投入,通过更新改造薄弱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间的差距,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发展多渠道办学等,着眼于从根本上巩固治理工作的成果。

总之,从全国范围来看,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目标和思路逐步明确,力度比往年明显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数地区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初步抑制。

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在农村,仍有不少学校巧立名目收费、代收费,转嫁社会摊派费,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县乡政府违反规定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集资、乱摊派;在城市,主要是某些大中城市对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重点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引导、治理不力,个别大城市甚至愈演愈烈。这样做,不仅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违背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办学方针和方向,而且也损害捐资助学的声誉,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必须以造就全社会稳定的教育环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来正确认识并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

二、1996年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指导思想

在我委1996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及今年首次全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会议上,我们已明确提出:1996年仍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要把进一步解决好京津沪三大市和各省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高收费问题作为突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力求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严治标,抓紧治本,标本兼治,认真做好1996年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标,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1.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3]66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关于明令取消全国中小学21个乱收费项目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本地制定的中小学收费的各种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背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立即废止或进行修订。

2.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普遍、公开实行学校“收费卡”制度,增加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度。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每个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春季开学检查重点放在收费项目有否乱开口子,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秋季开学还应重点检查有无通过“择校生”高收费问题。

3.一定要把“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坚决遏制住,重点是大中城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仍在招收“择校生”并高收费的,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首先解决好不合理的高收费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采用一步到位或分步到位的办法稳妥解决“择校生”问题,尽快或逐步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同时,要向社会明确宣布,对各种形式的属于以权谋私性质的“条子生”和“关系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抵制,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继续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上的乱收费案件,包括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通过招收“择校生”达到高收费目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从提高认识入手,切实抓好治本的工作

导致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择校生”高收费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治理上,既要治“标”,制定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又要治“本”,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依法治教。

1.端正教育思想,认清义务教育性质,提高依法治理乱收费的自觉性。小学实行就近入学,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减轻小学生和初中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助于克服中小学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实现向素质教育转变;有助于大面积办好小学和初中,调动更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小学和初中招生由考试择优到就近入学,这是入学办法的一项重大变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抓紧工作,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依法治教的原则,提高对应试教育和片面人才观弊端的深刻认识,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

2.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改善包括生源在内的办学条件。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要办好所有学校,逐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这是解决择校生问题的基本途径。三个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做好这项工作。

3.进一步加大高中、初中招生办法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可考虑将重点中学和办得较好的初中的全部或部分招生指标,按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实行德智体择优选送(不是统考),以减少择校的竞争和调动更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改革试点,既可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中学的办学优势和效益,又可减少升入重点完中初中部的入学竞争。时机成熟时,还可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特别是新建校,尽可能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既可在同一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也可在异校之间由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以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

4.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开办民办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依学校办学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会同财务、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的审计。

5.为促进“两基”目标的顺利实施,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努力做到“三个增长”,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处理好教育内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和比例,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努力为本地区提供足够数量的学校和较好的办学条件,逐步满足法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免收学费、就近入学的需要。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改革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逐步做到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既是政府的责任、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共同愿望。我们衷心欢迎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教育战线部分地区存在的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批评,同时也希望对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改革工作,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迎接21世纪挑战的高度,给以理解、配合和支持,把中国的基础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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