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货币政策区域化研究_政策性银行论文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货币政策区域化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地区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货币政策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0)03-0082-07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由于自然禀赋的差异和人文历史的沉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相当突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经济资源配置的枢纽,货币政策的非中性化也已经得到理论和实践的反复验证。因此,要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就必须采取差别式的货币金融政策。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基本都分布在欠发达的西部,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于其他地区。造成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文化教育、科学技术、自然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货币金融领域的问题。寻求并破解形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货币金融机制,对全面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为对象,调查和分析了货币政策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传递中的障碍性因素和机制,探讨提高货币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传导效益的对策,从而为全面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对策提供一些参考。

一、相关研究成果

国外对货币政策区域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源于蒙代尔(1961年)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提出。巴伦、库代尔和莫琼(Barran,Coudert and Mojon,1997年)及布里坦和惠特利(Britton and Whitley,1997年)等以欧盟各国为背景研究发现,欧盟统一的货币政策在各成员国所产生的效应是不同的。也有以一个国家为研究目标的,结果发现单一货币政策对一国内各地区产生的区域效应也是不同的,如卡利诺和德菲纳(Carlino and Defina,1999年)、奥扬和沃尔(Owyang and Wall,2004年)、乔戈波洛(Georgopoulos,2001年)等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货币政策区域化方面也做了大量探讨,其研究主要从三方面展开。

(一)理论研究

曾康霖(1995年)指出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张志军(1999年)认为,对于一个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经济,如果奉行“一个国家、一种金融政策”,则这种相同的金融政策投入势必会引起不同地区间的不同产出;柯冬梅(2001年)研究发现,我国不符合最优货币区标准,货币政策效应存在区域差异;孙天琦(2004年)认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地区差别是造成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差别的根本原因;王维强(2005年)认为,我国区域产业和金融结构差异较大,不同区域对政策变量的反应弹性不对称,统一货币政策不仅不利于缩小区域差异,反而会使差异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

(二)实证研究

卢盛荣(2006年)使用面板数据对影响货币政策地区效应的微观基础—我国省际居民的消费储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时间贴现因子、风险厌恶系数等影响居民消费储蓄行为的参数在我国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我国省际居民消费储蓄对利率的敏感性各不相同,进而使货币政策效应存在区域差异。于则(2006年)利用VAR模型和聚类分析讨论了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发现东部地区反应十分强烈,西部地区对于货币政策反应的持续时间较短。江群等(2008年)运用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估计了八大综合经济区实际产出对信贷冲击的敏感系数,发现中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效果存在显著的区域效应,沿海地区对信贷冲击的反应比内陆地区强烈。丘斌等(2009年)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指示变量,利用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协整检验、脉冲响应和预测方差分解等方法对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货币政策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不对称性。

以上成果为本文调查分析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货币政策传导问题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依据,但这些研究都是在一个较大的经济发展区域内或东中西部的视角下展开的,因此,提出的对策在边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有效性和适用性。货币政策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传递的障碍远远大于一般欠发达地区,政策着力的难度和艰巨性超出一般地区。本文在借鉴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临夏回族自治州的调查,探讨适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货币金融支持对策,从而丰富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

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货币政策传导效应的调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位于甘肃西南部,总面积8169平方千米,共辖5县1市、2个自治县,有139个乡、998个行政村、39.3万农户,总人口194万,其中农业人口166.23万,有回、东乡、保安、撒拉、土族等多个少数民族,是一个典型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2007年全州GDP为72.9亿元,人均GDP为3712元,比甘肃省人均GDP的平均数10346元低66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95元,比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328.92元低734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873.06元,比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0012.34元低4139.28元。如前所述,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货币政策效应传导不力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一)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应难以显现

1.金融机构实力弱,国有银行比重高。全州金融机构2007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490859万元,人均贷款2500元;各项存款余额为912558万元,人均存款4000元。这与本来金融落后的甘肃省的整体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见表1)。另外,金融组织结构不合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临夏州除了四大国有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农业政策性银行外,没有其他性质或类型的银行机构。这种缺乏市场化金融组织的格局,市场竞争不充分,制约着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

2.票据业务起步晚且发展迟缓。中央银行通过一系列制度调整再贴现率和再贴现业务干预、影响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量,进而发挥其效应。临夏州2001年才开始有了票据融资业务。2001年末票据融资额度为285万元,占各项贷款的0.08%,2007年末票据融资额度为1807万元,占各项贷款的0.4%。如此低比例的票据业务,使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政策手段调节资金需求的效应在少数民族地区几乎没有作用。

3.存贷比偏低,各金融机构资金都表现为净流出。从调查中得知,2007年临夏州各金融机构从本地吸收的存款资金贷出的存量、增量比例分别是58%和60%,其余部分主要通过上存和转存流出本地。在中央银行存款51698万元,占流出资金的68.27%,其中县级邮政储蓄机构转存人民银行18347万元,占信贷资金流出的24.23%,上存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24030万元,占信贷资金流出的31.73%。由此可见,当地金融资金未能积极有效的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经营亏损和国有银行的撤并使金融机构无力响应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主要有信贷渠道、利率渠道、汇率渠道、资产价格渠道等。目前我国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很高,所以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以信贷渠道为主。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来源的变化对企业和居民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从银行信贷渠道的角度而言,少数民族地区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数量少、业务量小、效益以及服务水平差、不良贷款比率高,因而更影响了信贷供给能力。近几年,临夏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级或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共撤并了26家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向大中城市集中,导致民族地区县域金融服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真空”。而信用社又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很难有力的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临夏州2007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31 372万元,按“五级分类法”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为31.61%。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为41.85%,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为36.53%,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贷款等货币政策鼓励项目的信贷投入受到很大影响。2007年末,个体、私营企业贷款26980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5.5%,比2004年下降了1.3%;乡镇企业贷款年末余额21071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4.3%,比2004年下降了5.6%。

(三)企业规模小、效益差,缺少担保,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收缩效应大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拉动效应

少数民族地区具备上市资格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很少,多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临夏州无一家上市公司,主要是乡镇、私营等中小企业,效率低,资产负债率高。如2007年临夏州规模及以上工业企业有54家,其中15家亏损,平均资产负债率55.22%。这样,在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时,企业难以承受较高的利率而严重缺少发展资金;而在扩张时期,却因缺少担保很难得到贷款。近年来,尽管州政府也积极组建了担保机构,可由于服务范围狭窄、产品单一,业务量及规模小,还是未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目前,临夏州有6家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分布在临夏市,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信用评级、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截至2007年末,州、市两家担保中心的担保业务量只有6户企业,共担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180万元,其中州担保中心1户680万元,临夏市担保中心5户5500万元。

(四)人均收入低,消费信贷发展滞后,通过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手段很难奏效

货币政策调整时,理论上会影响居民的投资与消费,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均收入普遍较低,居民储蓄存款对利率的变动不敏感。因储蓄中只有具投资动机的部分对货币政策变动才比较敏感,而这部分储蓄主要集中在部分高收入者手中。临夏州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95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 873.06元。低收入水平的消费主要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消费品支出,这些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小,恩格尔系数城镇高达45.6%,农村达46.8%(见表2),显然还处于以收定支的消费阶段,消费结构还没有升级的潜力。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000元左右,金融资产仍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而且主要以满足预防性需求为目的,缺少投机动机的储蓄,利率对消费的影响自然不敏感。另外,低收入水平下的消费信贷市场也难以发展。一方面居民收入较低,收入增长预期不高,总体购买力不强,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居民贷款消费意识淡漠。临夏州2007年末消费信贷余额为39765万元,只占当年贷款余额的8%。加之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这也削弱了中央银行通过消费信贷渠道对居民消费的间接影响。

(五)落后的产业结构弱化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反应

宋旺(2006年)、贺晓波(2009年)等经过实证研究发现,货币政策对第二产业的效应比较明显,对第一和第三产业不够明显。第一产业比例高、二三产业比例低,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共同点。临夏州三产的比例分别为26.6∶28.57∶44.83,这种比例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因为第二产业的资本要素投入高,第二产业构成高的区域利率敏感性也较强。临夏州第二产业只占总产值的28.57%,所以对利率的反应较弱。

(六)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应有限

目前,支农再贷款存在贷款范围狭窄、利率偏高、期限过死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再贷款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效应。首先,支农再贷款用途只限定为农户贷款,要求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这使得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后由自然人升级为法人的农户、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失地农户和在小城镇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户难以受益于该政策。特别是像临夏州这样一个集贸市场较为发达,农户几乎家家都在经商的少数民族地区,支农再贷款的这一规定使其政策效应很难显现。其次,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中利率只要求不浮动或少浮动,并没有明确规定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出现了一些农村信用社为追逐经济利益将利率一浮到顶的行为,削弱了运用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效力。另外,期限僵化。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1年,不得延期,不得借新还旧,这与养殖业、林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这也是贷款到期无法归还的原因之一。

(七)创汇能力低,资金周转慢,现金漏损率高,导致货币乘数小,基础货币投放少

目前,我国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已成为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一条重要渠道,外汇占款形成的货币资金增量差异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创汇能力对货币资金增量地区分布存在不同效应,各地区出口创汇能力的差别导致基础货币投放形成了极为明显的地区差别。临夏回族自治州受基础设施、技术、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出口业务少,创汇能力低,2007年进出口总额1728万美元,在全省14个地州中仅占0.3%;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只有30.29万美元,占全省的0.4%。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无疑也存在因资金周转慢、现金漏损率高、货币乘数小而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少的问题。

三、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货币政策区域化的构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使货币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效发挥作用,不能只考虑货币政策工具的区域化,而必须从改变民族地区目前的经济金融环境出发,健全货币政策传导环节,完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效应。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应选择“供给领先”的政策性金融扶植发展模式。休·帕特里克1996年提出了金融发展的两种模式,一是“供给领先”型,即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应优先于需求,从而通过金融服务的供给刺激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二是“需求追随”模式,即随着经济增长,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作为对这种需求的反映,金融体系将不断发展。同时他指出,这两种模式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一个最优顺序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金融供给领先金融需求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需求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像临夏回族自治州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应选择“供给领先”的金融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要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自身基础薄弱、资金匮乏,投资风险高、收益低,商业性金融不愿参与、财政直接投资能力有限,区内金融功能不健全,地区金融发展的外生性极强,对外部资金的输入依赖性高。只能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扶植来承担融资职能,等条件成熟后再大力发展其他金融形式。政府的作用是扶植,在市场缺位情况下对市场行为的替代,为商业性金融的大量进入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和外部环境。这里所谓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进行的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贷款、投资、担保、贴现、保险、利息贴补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其不仅具有与商业性金融相似的基本中介功能,而且因为具有财政和金融的双重性,凝聚了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具有商业性金融所没有的特殊功能,可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融资先导的独特需求。商业性金融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其对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惜贷”,但政策性金融对融资领域、行业或部门的选择有明确的逆向性,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或滞后选择或无力选择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得不到充分发展时,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逆向选择它们,它是对市场机制失灵的弥补。

“供给领先”的政策性金融扶植发展模式的实施和推进要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政策性扶植体系,提高现有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的运作效益,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援助性贷款等。

(一)建立一个完善的政策性扶植体系

1.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首先,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政策性金融虽然在本质上是政府的政策性工具,但仍需遵循金融机构运行的一般规律,杜绝政府的过多干预,确保政府在使用这种工具时遵循一定规范。这是发达国家政府在运用政策性金融这一特殊制度安排时所秉持的根本理念,也是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良好的根源所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已十年有余,但至今未有专门法律,仅有一些章程。缺乏法律的支撑,必然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也使其运作方式不得要领,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出台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解决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存在资金来源单一,债券筹资期限过短,政府投资比例低等问题。建议由中央财政拨付一部分作为资本金,通过财政长期建设债券和邮政储蓄资金供给政策性银行的大部分营运资金,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发行长期债券筹措剩余资金。另外,应进一步扩大现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特色经济的形成为目标,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高新技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水电工程等作为政策性信贷支持的重点。

2.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资金截留制度。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对欠发达地区应该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比率等经济手段,以解决货币乘数小、基础货币投放少的问题。如临夏州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目前首要解决的应该是如何截留本地区信贷资金外流的问题,否则,即便扩大了货币乘数,增加了基础货币,信贷资金依然会通过邮政储蓄转存和商业银行上存流出民族地区。为此,应建立资金回流的导向激励和调控机制。贫困地区市场化程度低,只依靠经济手段发挥调节作用很难奏效,还应该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如除了运用奖励或利息补贴、税收、担保等经济手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少数民族地区贷款,特别是向民族地区农村贷款,改善农村资金“非农化”状况,引导和促进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村。还可通过行政措施规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资金的一定比例返还民族地区,限制商业银行上存资金比例或上存资金的上限、禁止邮政储蓄转存资金,改变邮政储蓄“只吸不贷”的现象,从而完成基础货币回笼,增强货币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传导效应,形成资金区内良性循环。

3.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首先,拓展支农再贷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使用范围。凡在农村信用社营业区域内的农户,无论投资于任何产业,只要符合政策要求、效益好,有利于农牧民增收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的投向范围。其次,支农再贷款政策在体现对民族地区农民资金支持的同时,更要体现对农民的政策优惠。为此,建议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使其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中央银行应与财政联动,实行财政贴息和免征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利息的营业税。同时,放宽贷款期限管理,让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农户经营的期限科学合理的选择贷款期限。

4.发展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针对民族地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低、农业保险经营和农业贷款风险较大的现状,应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及业务,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帮助出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损失的农户偿还债务,为农业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农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效的风险转移渠道。同时,要完善民族地区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做好担保。目前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健康运营。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贷款担保公司的运营发展,督促落实国家对贷款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财政的风险补偿金投入,逐步增强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做大贷款担保规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认定程序和标准,合理扩大企业抵押品范围,推动贷款担保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现有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益

大多研究者认为,应在欠发达地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本文认为,目前在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必急于建立过多的金融机构,如临夏州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缺少的并非金融机构的数量,而是有效的金融管理和运作方式,让现有的金融机构发挥好作用,特别是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是当务之急。应加快信用社改制,化解信用社不良资产,利用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抓住机遇招聘信用社管理人才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员工素质,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信用社资金实力,加大金融创新,开发出适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的金融产品,允许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间市场,解决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问题,建立起合理的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机制,针对地区经济结构状况及时调整金融供给。

此外,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性贷款,如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长期低息贷款等。

第二阶段是大力发展其他金融组织。在以上政策性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引导各项资金、人才、技术等投入,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会增强投资信心。随着某一投资领域的商业条件得到改善,政策性金融逐渐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转而扶持其他领域。这样,随着项目对商业性金融的依赖度和适应性增加,商业性金融效率的提高,一个机构丰富、功能完善的商业金融体系随之形成。这时就要大力发展其他多种金融组织,可组建地方性金融组织,鼓励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吸引私人资金入股农村信用社等。

[收稿日期]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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