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研究与启示_大学论文

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研究与启示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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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0)03-0063-05

2009年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袭扰,我国原本并不乐观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作为一个阶段性重点问题逐渐凸显出来①。如何破解我国就业市场的供求失衡难题,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逐渐成为了关系到我国能否平稳度过经济困难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笔者认为,如何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对于当前经济普遍不景气的国际社会而言,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不同国家破解该难题的思路和经验对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部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漫长的市场经济体制孕育、发展和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如何在危机中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题的经验,并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和制度化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这些都是我国当前应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非常宝贵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因此,笔者撰写此文,旨在通过我国与不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比较研究,为我国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模式以及一些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和做法。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主体结构及功能

从整体上来看,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介入主体可以分为:相关政府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4类,从它们各自在就业市场中的角色与功能来看,高校和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市场中的供给一方,而用人单位则为需求的一方,相关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就业服务中介机构)作为市场机制的监管者与协调者,在整个就业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一)政府部门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介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互补化、具有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的特征,并逐步向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力量的模式转变。

美国政府机构中的劳工部是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口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在联邦政府层面,劳工部下属的统计局和就业规划办公室是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直接负责机构,主要为大学生就业市场提供基础性供求数据、分析报告和制定宏观政策。在各州政府层面,各州政府均设有就业发展局负责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和推进本州的大学生就业工作。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虽然是日本教育主管部门,但并不负责具体安排大学生就业。随着日本经济长期低迷,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情况不断加剧,日本政府提出对不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施“早期就业援助及能力开发”计划:在厚生劳动省增设的“学生综合职业支援中心”和在各都道府县设立的“学生职业中心”,负责对学生就业进行具体指导,尤其是对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以提高就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免费培训[1]。

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在全国每个区都设立有职业介绍中心,负责统计相关企业的用工需求并将这些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给注册登记的求职者,由于英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一直以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为主,因此,职业介绍中心发挥的功能非常有限。

(二)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英国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英国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的推动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设立“职业建议中心”,与用人单位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向学生提供就业需求信息,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就业咨询和指导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英国高校非常重视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学术研究,并形成一系列诸如《关于就业力的国际视角》和《本科课程与就业力》等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2-3]。同时,英国高校鼓励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主动在实践中积累工作经历,如鼓励学生大学期间兼职工作或者参与社会劳动以增强实践能力和经验。

美国高校学术化与职业化学习的明确分类和分流是美国高校加强学生就业生涯设计的一大特色。在美国高校中,均设立独立的研究生院,笔者看来这种设计不单单是形成职能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突出了研究生阶段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本质区别。

在美国,本科教育突出基础性、注重学生兴趣爱好,涉及学科面较广,相反专业性并不是很强,这种课程设计主要是基于为学生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而考虑的,倾向于未来从事非学术职业的学生在本科毕业以后,能够满足职场的基本要求。相反,倾向于从事学术职业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后必须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更加注重专业性、深入性和学术性。因此,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的侧重点是完全不同的,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就业导向是清晰明确的,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也是有针对性的,这种学校教育与就业需求相衔接的教育模式很好地避免了大学生就业市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潜在的结构性供需矛盾。

日本高校的就业服务特点体现在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育上,日本高校几乎所有院系都设有“学生就业指导课”,其中不少高校的“学生就业指导课”贯穿学生整个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就业指导课”的设立旨在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教育:从发觉自身职业兴趣和特长的基础型教育,到如何将专业学习与未来就业进行有效对接的专业性教育,再到如何撰写简历、如何在面试中展示自我等技巧性教育,可以说,日本高校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获得了比较系统的职业发展教育,必定是收益良多。

(三)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与我国有很大不同的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用人单位往往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些并非完全基于招聘需求的实习机会,以帮助学生在实习中积累工作经验。在美国和欧洲,很多诸如微软、通用、惠普、大众这样的跨国公司和许多区域性小公司都接受即将毕业的学生来本公司实习,毕业生的实习期从1个月到6个月不等。同时,这些公司对于实习生的招聘和选拔往往不是通过与学生直接接触完成的,而是间接通过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或者是社会就业中介的协助实现的,这为实习岗位的设立与选拔提高了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程度。

(四)社会就业中介组织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利用市场机制良性调节大学生就业市场供求情况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于发达的社会就业中介组织。美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就存在着许多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就业中介组织,营利性的就业中介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如:人才租赁公司、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等等;美国非营利性的就业中介组织以全美高校和雇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最为著名[4]。全美高校和雇主协会的职能主要有3个:协助用人单位制定科学的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与方法;帮助大学毕业生挖掘自身潜在的职业兴趣和能力;构建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之间畅通的信息通道:NACE网站、《择业》杂志和《工资调查》杂志等。

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社会中介组织呈现出以政府中介组织为主,民间中间组织为辅的发展格局。上文已经谈到,针对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现象,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设立了“学生综合职业支援中心”,并在各都道府县设立“学生职业中心”,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尤其是对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以提高就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免费培训。可以说,“学生职业中心”是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带有官方性质的中介机构。除“学生职业中心”外,日本也有一些民间就业中介组织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如:日本雇佣信息中心、雇佣开发协会、日本人才介绍事业协会、日本人才派遣协会和日本招聘信息协会等[4],这些协会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的监管。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主体结构的比较分析

与上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结构呈现出以下两大问题: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各主体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各主体缺乏分工协作和合理布局。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各主体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明显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和实际功能多以“就业率”为衡量指标,这种思路显然是继承了我国应试教育体系中以“分数论英雄”这种片面的、教条的传统。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政府管理部门倾向以“就业率”作为体现工作业绩的依据,每年制定比较明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目标,不仅将该目标的实现与否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重要标准,而且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目标逐级分解下放,作为考核下属单位的重要依据。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也逐渐倾向于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高校教育水平的重要依据,这就使得提高“就业率”成为高校就业服务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巨大压力下,个别高校甚至出现了虚报学生就业信息,以提高“就业率”,出现了部分尚未就业的学生“被就业”的现象。

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明显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还表现在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的缺失,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就业中介组织过分追求盈利而忽视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职责。

目前我国营利性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介组织多以网站的形式出现,中间不乏一些企业形象良好、备受求职者青睐的网站,如: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等。但是,也有不少网站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不惜以散布大量有诱惑力的虚假招聘信息以吸引大学生求职者的眼球,进而达到赚钱的目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为社会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在沾染上了过多商业色彩之后不仅没有实现其目标,反而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明显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还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缺乏诚信。部分企业抓住了大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可以免费进入高校开展招聘宣讲会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报道和招聘广告等形式大肆宣传企业,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企业对于招聘工作非常重视、求贤若渴,实际上则是为企业进行免费宣传,更有甚者,个别跨国公司在一番铺天盖地的宣传之后,以招聘职位要求过高没有发掘出合适的应聘者为由拒绝招收任何大学毕业生,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非常容易对没有职场经验的大学毕业生造成误导,甚至使他们错过合适的就业机遇。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我国在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各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而言,即弱化“就业率”这一单一指标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弱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指令,加强高校的市场导向意识,使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同时,加快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突出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社会公益性,遏制部分营利性就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趁机逐利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各主体缺乏分工协作的合理布局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各参与主体有着很强的协作意识,各主体角色定位清晰准确。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角是高校、用人单位,尤其是社会就业中介组织。高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教育,用人单位提前提供实习岗位为大学生提供了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社会中介组织深入到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双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这种分工与布局使得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各参与主体相互协作、资源互补,维持整个体系有条不紊地运行。英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角是高校,高校承担了向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职能,因此,在英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社会就业中介组织和政府设立的职业介绍中心所发挥的功能是非常有限的。

相反,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角是政府,政府主导了大学生就业服务的主要工作,并对部分社会就业服务中介组织进行监管。由于日本多数企业一直奉行“终身雇用制”的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帮助多体现在大学生被单位录取之后,而不是寻找工作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就具有很强的全局性特征。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强调市场运作模式的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只是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搜集和发布、就业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环节发挥既定职能。

与上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主辅结合、分工明确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主体结构不同,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则呈现出多元化、分散化的特征。首先,应该承认,由于目前我国民办大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比较边缘化,因此,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力量应该是政府以及其直接管辖的公立高校。这一系统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行政指令进行调解,主要追求的目标在于高“就业率”。

相反,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由营利性就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组成的运行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调节方式是市场调节,主要追求的目标是商业利益。因此,在两个相互独立、运行方式和介入主体完全不同的系统构成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分工协助、主辅结合的意识是非常淡薄的,以致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整个社会应该转变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只是解决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题的短期化措施的认识,应该使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同时,以社会公益性为核心促进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各参与主体分工与协作,实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主辅结合、分工明确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主体结构模式。

笔者通过对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各主体角色定位和既定功能的介绍,并以此为参照系与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布局进行比较分析,发掘出两个完善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关键任务:强化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各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优化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各主体的分工协作与整体配合。笔者希望这两点发现与启示可以对完善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做出一点贡献。

注释:

①根据《2009年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蓝皮书》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比2007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2008届“211”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89%(非失业率90%),非“211”本科院校为87%、高职高专为84%;而2007届半年后就业率“211”院校为93%(非失业率94%)、非“211”本科院校为90%、高职高专院校为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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