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必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朱康183号委员专访_藏传佛教论文

藏传佛教必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朱康183号委员专访_藏传佛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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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的最后一份大会发言,出自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政协副主席珠康·土登克珠活佛之手,题目是《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正是记者感兴趣的题目。于是,在珠康委员和记者交谈之后,便有了如下的文字——

记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西藏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同样在全藏得到了迅速全面的贯彻落实,并因此深得广大藏族同胞的拥护……

珠康·土登克珠:是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在西藏,国家更是拿出了巨额资金维修了许多寺庙,对爱国宗教人士作了妥善安排,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成立佛学院,恢复各寺庙的佛事活动,维修了许多名胜古迹和修缮了天葬台等,合法的佛事活动均得到了法律保护,坚持了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宗教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月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以拉萨三大寺为重点,在全区部分寺庙中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的试点工作。这对西藏的长治久安、对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深远意义,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指示的一项英明举措。我作为一名宗教界人士,坚决拥护和支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这项决定。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现在和将来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只有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江总书记的指示,才能保持宗教的纯洁性,才能使佛法兴盛不衰,宗教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记者:那么,您认为在西藏,怎样才能使古老传统的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

珠康·土登克珠: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宗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有活力,否则就会走向衰落。因此根据西藏的实际,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应树立以下观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前提,就是要爱国爱教。爱国,就是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爱教,就是忠诚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按照宗教理论和教义教规办事。

二、宗教绝不能干预政治。西藏民主改革后,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制度。从宗教的角度看,这是一件大好事,符合了宗教的教义教规,纯洁了宗教。

三、要彻底废除宗教的封建特权。信教自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寺庙是宗教信徒的宗教活动场所,因此无论寺院还是僧侣,都要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都要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规办事和尽义务;不得进行违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四、寺院要坚决走“以寺养寺”的道路。僧侣要顺应时代潮流,搞多种经营,以寺养寺,为社会做贡献,减轻群众负担。

五、要划清封建迷信与宗教的界限,破除封建迷信。在西藏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一些社会渣滓所为,他们利用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影响,利用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或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这种害民祸教的行为,各级政府、公安部门和各级佛协要理直气壮地予以取缔。这既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对佛教的维护,也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宗教秩序。为此,建议政府给合法的僧侣发放证件,以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六、要加强僧侣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每一位僧侣要正确认识自己。班禅大师曾讲过:“寺庙要像寺庙、僧侣要像僧侣。”要修心行善,以礼待人,多做利他之事,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使自己的言行得到国家和人民的欢迎。只要我们正确地解决上述问题,牢固树立起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不断地提高僧侣自身的素质,爱国守法,藏传佛教就一定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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