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与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思路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其目的是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商业企业集团的关键
商业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绝大多数商业企业集团是在国有商业企业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已经和正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多数国有商业企业集团仍然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并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严重影响自身的发展,难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
目前,实际上存在着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商业企业集团,大多数是于1993年随着商业厅、局的转制或撤销组建而成。这些商业企业大体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各商业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自愿联合,形成整体效益和规模优势;第二类是在行政命令之下联合,虽然集团公司“一个口子对财政承包”,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各公司基本仍是“各自为战”,貌合神离,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第三类纯属“翻牌公司”,只不过是将商业局的牌子换成集团公司而已,集团公司仍靠行政命令取得“管理费”生存。这类企业没有转换机制,因此也没有增强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企业集团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商业企业集团的出现必将引起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在此趋势之下,“工商一体化”、“产销一条龙”将以其巨大的生命力、真正形成一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生产和流通方式,并对现行传统的工商分离的流通体制提出挑战。
应当看到,我国与国际贸易接轨,迟早都得开放批零市场,国有商业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进入中国商品市场的外资商业企业,多是实力雄厚的跨国集团公司。面对如此竞争对手,中国的商业企业集团如不能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较快地集聚实力,就很难抗衡这些外来者的竞争。
二、商业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遇到的困难
商业企业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会遇到一些困难。这些困难都亟待克服,否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很难达到。
(一)产权的界定与归属不明确。
国有商业企业的转让、拍卖、租赁、承包等改革措施,虽然都涉及企业产权问题,但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不等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如此,由于长期以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比较模糊,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究竟谁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代表,集体又归属到哪些成员。过去我们习惯于“主管部门”这个概念,那么主管部门能否等同于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呢?从改革的方向来看,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是资产所有者。但是,目前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滞后,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渠道尚未改变,到底由谁来委派国有资产代表,是商业局、还是财政局、还是商(财)委(办),各方争执不下,严重影响了企业转机建制。
(二)资产评估不准确。
国有资产的评估是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投入的工作量最多、花费的成本最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最多。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社会上缺少独立、公正的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目前的许多资产评估机构都受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的管理,没有从主管部门独立出来,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其二,企业事实上无法自行选择委托评估机构,只能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评估。评估工作本身没有竞争机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往往在评估中注入了主管部门的“长官意志”。在资产评估中一定要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但也决非将国有资产评得越多越好。评多了,损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果不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成了一句空谈。
资产评估中意见最分歧的是地价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普遍认为地价评估过高,而国土管理部门则认为地价评得太低。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更是缺乏依据和经验,对无形资产的归属也往往有较大的争议。不少企业干脆不对无形资产给予评估,实际上是国有资产流失。
(三)领导体制难于新旧过渡。
《公司法》已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作了明文规定,但与现行企业制度难以新旧过渡。
《公司法》第十七条内容是:“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是,如何体现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委书记如何参加公司领导机构,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有关工会工作的内容,不仅和《工会法》相一致,而且使公司制度更加完善。《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又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是,这里所说的职工代表是否一定指工会或职代会的代表,是不明确的。股东会和职代会的关系如何处理、矛盾如何解决,也不可能有明文规定。
新旧企业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新体制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但与旧体制在具体的衔接操作上存在不少矛盾。
(四)财务制度转换滞后。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而财务制度又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企业能否真实地反映经营情况,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的可行性。从目前企业的情况来看,由于企业培训工作未跟上,财务制度转换滞后,财务报表无法准确反映资产负债情况。这也是商业企业集团转机建制的薄弱环节。
(五)企业债务与增殖问题难以解决。
不少商业企业集团在组建时都背着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些在建制以前遗留下来的债务应当由谁来偿还?目前提出的解决办法之一是:“拨改贷”形成的企业债务,变为“贷改投”,从而维护国家享有的所有权。这种处理办法实际上还是把债务算到企业的帐上。与此相对应的问题是,在此期间通过企业有效的经营管理,或由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增殖,从理论上来看也应属于国有资产的增殖。但是不少企业对此难以接受,认为这是国家“负盈不负亏”的表现。现已提出政策性亏损造成的银行挂帐,由银行用呆帐准备金冲销,这应该是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作法。但不少银行界人士认为,银行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能任其冲销挂帐。银行界的这种认识使不少债务包袱沉重的国有商业企业心怀疑虑。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应付金融风险,都应有一定额度的呆帐准备金。当然,“呆帐”的界定,还须有明确的依据,“呆帐”的确定也须有规范的程序。
三、商业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实践中按照经济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属于人类共同财富。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成为企业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的新型企业制度。
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再造市场主体的深刻改革,其深度与广度超越以前的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局部的、战术性的改革,而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改革。企业的观念如果只停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低层次,是无法适应这一深刻变革的。
对于政府来说,也要树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正确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如不转变,是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当初成立企业集团,确实有“翻牌”现象,一哄而起;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则必须运用经济手段,依法行事。
(二)商业企业集团的前途有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是发展集团核心企业的实力,使核心企业成为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这就要求企业集团在投资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经营多元化,求得相当的经济规模效益,尤其要走工商联合、产销一体化的新路子。
另一种选择是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授权,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集团之间形成财产委托关系,经营价值形态的国有资产。这于大中型、尤其是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是可行的,是解决集团内部产权界定与归属的难题,强化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纽带,发挥集团成员公司积极性的好思路。这样做,既有利于扩大商业企业集团的实力,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三)培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大批既有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经验,又有革新的精神、能够开创新局面的经营管理人才,这是关系现代企业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现代企业家,应当成为信用和声誉担保的职业经营者。要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逐步形成从选拔、使用到考核、辞退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商业企业集团为适应转机建制的需要,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培训人才,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培养造就出一批善于运用企业法人财产、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