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服务业的影响及提高竞争力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加入世贸组织论文,竞争力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积极履行有关入世承诺,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大幅度增加,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整体竞争力有所增强。但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
一、加入WTO后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
加入WTO近两年来,我国按照入世承诺,进一步加快了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银行、证券、保险、分销等主要服务业外资进入速度明显加快。
(一)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的人民币业务,取消了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限制。截至2003年6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已达182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0家,下设支行10家,在华注册的法人机构16家,下设分行6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总数为68家。
(二)证券业。截至2003年6月底,证监会已批准设立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6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2家,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6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44个和21个B股席位。
(三)保险业。入世后先后批准9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批准17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目前,共有36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57家保险营业机构。入世前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有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和佛山等5个城市,目前又提前开放了北京、天津、苏州、成都和重庆等五个城市。
(四)分销业。外资进入分销领域速度进一步加快,2003年1-5月,共新设外资分销企业715家。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中有2/3已进入我国。
(五)电信业。批准1家中外合资电信企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此外,在法律、会计、广告、视听、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外资也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入。
二、加入WTO给我国服务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了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根据入世承诺,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关于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和规章,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等等。此外,为促进服务业管理水平和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
(二)带动了服务业吸引外资的快速增长
据统计,2003年1-6月,全国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76家,同比增长32.24%,占同期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877家)的24.77%;合同外资金额147.66亿美元,同比增长88.39%,占同期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金额(509.58亿美元)的28.9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8.44%,占同期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2.55亿美元)的23.33%。
(三)提升了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一些有经验和实力的外资公司在我国尚未开放的服务领域还进行了开拓性经营,填补了国内的空白。例如在银行服务方面,在华外资银行不仅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更推出了保理业务、个人理财服务等新的服务品种。此外,市场主体的增加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也促进了中资服务企业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改善,促进了中资企业的自身发展。以保险服务为例,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进入我国市场后,引进了国际通行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激活了保险市场,增强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促进了我国个人寿险业务的迅速发展。上海的总保费收入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其他没有开放的城市,出现了市场竞争中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公司共同发展的局面。
(四)推动了国内服务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加入WTO后,国外对中国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这有利于中国发挥在旅游、建筑及工程服务、海运等部门的优势,继续扩大对外服务出口。2002年我国对外服务贸易总额达862.8亿美元,其中出口397.5亿美元,进口465.3亿美元。此外,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业务、争取更多服务出口的意识也大大增强,并在一些新的领域开始“走出去”。例如在保险领域,中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控股的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在香港开业;在电信领域,中国电信集团2002年11月4日在美电信公司开业,目前已可以提供中美间的国际电话、专线、数据等多种通信业务。
三、加入WTO后我国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加入WTO给我国近两年来的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促进了国内服务业发展步伐的加快和服务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但也应看到,在入世后近两年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加剧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
目前投资于服务业的外资企业几乎全部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及少数大城市。
(二)一些行业对外开放速度过快,超过了过渡期对外开放承诺的时间表
一些地方擅自批准设立外资零售企业,使零售业开放程度远远超过政策的限定范围。在加入WTO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有60家,而一些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批准开办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约300余家。
(三)内外资企业所享受政策不平等,外资企业在某些地区和领域享受“超国民待遇”
目前国有银行所得税率33%,而外资银行只有15%,外资银行在经济特区还享受减免税优惠。此外,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许多外资企业在土地、税收、扩张区域等方面,被一些地方政府给予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跨地区发展受到较多限制。
(四)外国服务企业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国内中小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一些外资服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通过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廉价的产品而占据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使国内服务业市场竞争明显加剧,国内中小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以广告服务业为例,2001年,全国共有外资广告公司329家,仅占从业公司总数量的0.7%,经营额却高达74.36亿元,占整个行业经营总额的20%。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广告公司进入中国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2002年外国广告公司增加39家,同比增长11.85%,而与此同时,国内广告公司的数量却在减少。又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市场份额从1994年的3.8%增长到2000年的14%。再如,目前在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已达23%;法国家乐福和美国沃尔玛等大型外资超市在国内许多主要中心城市相继建店,使得许多中小零售商纷纷倒闭。
(五)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内资企业人才流失严重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纷纷以优厚的待遇与内资企业展开人才争夺战,造成内资企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据银行业人士反映,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成为外资银行和民营股份制银行的“培训中心”。
(六)一些外资服务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据保监会反映,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超业务范围及超区域经营;二是损害中方合资伙伴的合法权益;三是向境外转移利润。
四、后过渡期我国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具体来看,后过渡期我国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银行业。(1)国有银行所得税率33%,外资银行只有15%。外资银行在经济特区还享受减免税优惠。(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偏高,资本金不足,经营成本高,效率低,信用等级明显低于外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比较差。(3)“国有”色彩浓厚,政企合一,政策性业务尚未完全分离出去,受信对象吃国家银行信贷大锅饭行为比较普遍,逃废国有银行债务现象十分严重。(4)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受到限制。(5)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中资银行可能会失去质量高、信用好的优质客户,而只拥有质量较差的客户;可能失去风险低、附加值高的业务,而只能保留风险大、附加值低的业务。
(二)证券业。(1)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股市规模小,大量国有股、法人股尚未上市流通。(2)投资者风险意识较差,股市投机现象比较严重。(3)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证券公司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4)证券投资基金业刚刚起步,缺乏人才和管理经验,法规不健全。(5)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6)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品种少,二级市场发育滞后,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7)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后,将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生存空间受到很大影响。(8)如果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与境外市场接轨的速度过快,就有可能增加境外市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增加金融风险。
(三)保险业。(1)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实力、人才、产品开发方面与外国保险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可能在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造成冲击。(2)保险监管能力较低,法律法规不健全。(3)从长远看,外国保险公司有可能通过控制保险基金的方式控制我国保险业,导致资金外流和资本市场风险。
(四)分销业。(1)实际开放程度远远超出政策限定的范围。(2)一些重要商品的分销还没有对内开放,有的仍实行专营或限定经营资格和经营渠道。如粮食、棉花、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盐、烟等。这些领域还属于受国家政策保护比较强的行业,垄断程度比较高,缺乏市场竞争力。(3)我国分销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集中程度较低,流通环节仍然较多,内外贸分割、工商分割等现象还相当严重。连锁经营、配送中心、代理、特许经营等新型业态比重低,现代化程度低。(4)外资企业分销体系一旦在国内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可能会对国内产品销售造成很大冲击。
(五)电信业。(1)电信管理体制与企业经营机制还不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2)电信法规不健全,电信管理尚未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电信监管面临新的挑战。(3)开放电信市场,对我国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的控制权提出了挑战。(4)中外合资电信企业的发展重点在高利润业务领域和发达地区,电信普遍服务将成为新的课题。(5)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者可能要求直接进口国外电信设备,影响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此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国际化以及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也将对中国金融稳定带来巨大挑战。(1)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可能下降。外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它们受到货币政策影响和约束较小,比如利率管制、窗口指导等政策性较强的政策措施对外资银行的影响较弱。外资银行在受到国内制度约束时,可能会转向国际市场。(2)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减弱。目前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外资银行业务的扩展,利率市场化的压力将进一步扩大,使货币供应量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发生变化。外资银行也会把金融创新传递到中国,新的金融工具的涌现将使货币需求关系发生剧烈变化。(3)部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减弱。中国目前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率管理、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使现有货币政策工具中市场性工具的效率有所增强,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会有所减弱。(4)金融体系风险和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五、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建议
在后过渡期,我们要抓住扩大对外开放给我国服务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外资进入加快给我国服务业发展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和修改不符合WTO规则的涉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国际标准的研究和采用,逐步完善技术、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WTO规则和我对外承诺所涉及、国内尚属空白的法律法规。(2)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管理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逐步完善我国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改进和完善公共政策手段和实施方式。做好国际收支平衡,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监督。完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和管理。(3)促进公平竞争,改善市场环境。改革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和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包括民营投资)均可进入。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国内市场准入的门槛。凡对外承诺逐步开放市场的行业和敏感领域,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电信、连锁分销、电子商务、音像等行业,要制定分步开放的规划、具体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坚决取消和禁止对跨地区营销、投资的限制和封锁,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4)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面向全行业的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重点开发项目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协同参加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重点支持一些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的创新基地建设,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具体来看,提高我国主要服务业竞争力的对策措施是:
(一)银行业。(1)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正常补充机制,逐步降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2)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提高政府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水平。坚持对等原则,采用风险防范战略,利用市场准入条款中的限制措施,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股比例等,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和地位。(3)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在所得税税率、外汇存贷款利率、业务收费费率、外汇资金的融通渠道、资金拆借期限等方面对外资银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4)稳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吸收民间和外国资本改造和发展中小银行。通过民间资本来增强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推动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5)为内资银行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之间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实现联合,以联合和整体实力应对挑战。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市。同时适度放宽对中资银行新业务的审批,鼓励中资银行业务创新。
(二)证券业。(1)修订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对合资公司的设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规定外方单一出资人的比例,确保中方在合资公司中拥有绝对控股权。(3)提高证券业自身素质,增强中资机构国际竞争力和适应能力。(4)稳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培育创业板市场,促进证券市场整体协调发展。(5)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企业债券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丰富企业债券品种,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6)完善债券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风险。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7)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行为,发挥证券投资基金稳定市场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类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三)保险业。(1)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修改《保险法》,并以《保险法》为基础,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2)加快发展和壮大民族保险业,提高保险企业的竞争力。(3)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实现保险投资的多元化。(4)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增加保险企业的资本金。(5)对寿险公司的进入要有所控制,正确处理放开业务范围的次序,防止外国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控制我国保险市场。
(四)分销业。(1)抓紧研究制定分销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分销业设置的规划和标准。(2)严格执行外资零售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有序开放国内零售业市场,努力为我国零售企业提高竞争力赢得时间。(3)加快我国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储备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4)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新的商业经营形式,提高分销业的技术含量及现代化程度,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5)改革内外贸分割和工商分离的经营管理体制。发展工商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6)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从行业技术规范、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保、运输、仓储建设等方面限制国外分销企业在我国的扩张,减缓入世对我国的冲击。
(五)电信业。(1)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推动电信企业和资源重组,扶持新兴电信企业加快发展,开放接入网市场,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促进我国电信业加快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放开国内对电信投资的限制。(2)加快电信法制化进程,加强电信监管。抓紧制定《电信法》、《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平分配号码、频率等公共资源,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3)建立新的普遍服务机制,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变普遍服务为普遍义务。(4)灵活运用非关税壁垒,制定电信设备安全及有关论证标准,合理保护并促进国内电信设备制造业的发展。(5)加强对国际电信业务和国际关口站的管理与控制,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控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体系,确保国家信息安全。(6)支持国内电信企业在海外投资进入国际电信服务市场,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支持国内电信企业与国际电信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特别是与其境外投资者合作,建立跨国电信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