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其历史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历史意义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4)06—0033—06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按传统理论,社会主义经济有两大特征:公有制与计划化。公有制也只有“国有”、“集体”两种、公有制只能跟计划经济相结合。在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里,人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这才是社会主义。
小平同志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先破除了对计划化和计划经济的迷信,破除了公有制跟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信条。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在他看来,能够作为社会主义经济重要标志的,“公有制”必不可少。他强调:“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也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根本原则。就市场经济而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核心问题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为历史上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市场经济,从来没有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公有制可以而且必须跟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认识基础上提出的。
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指示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十五大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报告强调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来阐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投资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999年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强调公有制必须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且公有制也应有多种形式。这一切表明,我们党遵循邓小平理论在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使公有制与市场相结合自然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下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
有些经济学家(如董辅礽吴敬琏等)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效率与平等”。但笔者不以为然。
西方经济学家早已把“效率与平等”视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美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亚瑟·奥肯早在1975年出版的“平等与效率”一书中本着“新古典综合”论,宣扬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平等”与“效率”这个主要矛盾,迫使西方国家采取“国家干预”手段,实行“把馅饼做大些”战略,推动经济不断增长。此后,“效率”与“平等”之说,被许多西方经济学家所接受,有人把它们说成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其实,按经济理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讲究的是效率,不惜以“贫富差异”来追求“效率”,“国家干预”被用来弥补这个市场“失灵”或“缺陷”,“平等”是“国家干预”对市场经济“补救”的结果。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效率”是首要目标,而防止差异过大,“共同富裕”则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可以说,“平等与效率”是比“公有制与市场相结合”更低一层次的特征。正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基本特征,极其鲜明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体制创新。
二、史无前例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
经济思想史告诉我们,无论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尽管立场各异,体系对立,但在这一基本论断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都是一致的。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点和中国的改革实践,既是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更是经济理论上的大突破。
西方经济学一向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天经地义”,认为只有私人企业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建立市场经济,而公有制跟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这一切,在西方经济学里被奉为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经过了几百年的发育、成长、成熟过程。
在上世纪3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进行了一场历时十年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大辩论(注:参见拙作“关于三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关于计划经济的论战”,刊《国外经济学讲座》第一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后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密塞斯和海耶克就是当年极力为自由资本主义辩护的主将,他们按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一方面宣扬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断言只有私人经济才能提供这种“经济动力”;另方面只断言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产物,不仅扼杀了市场机制而且是一条“通向奴役的道路”。二次大战后初期,有一些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曾对个别行业或少数大企业实行了“国有化”;但70年代末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败,西方国家仅有的一些国有企业也被“私有化”浪潮荡涤殆尽。于是,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之说,更是甚嚣尘上。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半个多世纪中,不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理论上把计划经济和公有制说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相依为命的要素,把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敌对物;而且当时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实践(前苏联、东欧及1978年前的中国)中都对它们采取了限制、遏制、扼杀措施。结果,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均先后陷入了经济绝境。随着苏联瓦解和东欧剧变,它们先后宣布通过“私有化”措施转入市场经济。这实际上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断提供了“佐证”。
然而,中国选择了自己的道路。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跟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确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逐步深入,邓小平同志根据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通过党的十四大会议,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成为指导13亿中国人民从事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会议,高举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根据新的改革实践发展了理论,特别是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实现形式的理论,进一步充实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可以预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理论,将会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发展、完善。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理论上突破了来自传统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经济学这“左”、“右”两方面的思想桎梏,在实践上是历史性的制度创新。作为市场经济,它与历史上已存在数百年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同,首次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不是与计划经济而是首次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跟以往理论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同。邓小平的理论旗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所以“特”,主要“特”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及难点
要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市场经济结合,就必须找到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跟市场经济的结合点,以及找到实现这种结合的途径。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改革的实践中找到了这个结合点,即通过国企改革,把国企建设成公有制基础上的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出为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具有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这一点,正是西方经济学家长期坚决否认的。
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在公有制基础上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中国通过多年的实践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即“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循此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职能与机制。通过自身实践和借鉴国外经验,中央进一步明确现代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前不久,又进一步明确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要求多种公有制形式。
虽然我们成功找到了把国有企业塑造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的途径,成功地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途径,但决不是我们有必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否则便建设不成市场经济。它应该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要确立以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要确立以有公有制为主体,中央采取了三大战略性措施:①必须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要有进有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在四大行业和领域,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意味着国有经济在其它领域可以逐步收缩或退出;②从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出发,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抓大放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中,有两点有关国企改革的两个错误认识,必须澄清。①有人认为,在中央明确要必须控制有四大行业和领域,就应该实行国家垄断,即使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须“一股独大”,以确保国家控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上述四大行业及领域中,需要由国家垄断的国有企业是极少数,多数国有企业将多实行国家控股。股权分散和资本集中是同一经济过程,股权越分散,国家便可用更小的比例控股而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这不是削弱而是壮大国有经济的力量。以航空为例,在这一属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里,国有航空公司完全可以股份化成为国家控股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如此,还可允许成立私人筹建航空公司来和国营航空公司竞争,只要国家掌握了机场、航空调度、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确保了国家对这一经济命脉的控制。②另有人认为,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除了国家必须控制四大行业和领域之外,国有企业都该一律退出,特别是一律从竞争性行业退出,都“一卖了之”。这认识也是片面的。我国之所以调整布局,只因为国有经济底子薄、摊子大,必须调整布局以集中力量投向需要加强国家控制力的地方去,决不是国有企业不可以或不应该涉足竞争性领域,关键是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是否真正有活力和有竞争力。只要有竞争力,国企也可以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跟民企、外企平等竞争。事实上,这领域内也有不少很成功的国企(如长虹、燕京啤酒等)。不仅如此,如果一旦有的竞争性行业被私人大企业或外资企业所垄断,还需要有国企打进去以平抑垄断,促进竞争。
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对于加强公有制主体地位十分重要,但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取决于它是否能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而建成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建成为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否则,国有企业还缺乏内在经济活力和竞争力,靠国家不断剥离不良资产是不能持久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难以确保。
当前的问题是:尽管国企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明确了,尽管1994年以来已有25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央和地方的许多工业部门也改为公司或集团公司,但有的企业虽建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却形同虚设,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确立。国企改革的难度极大,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更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攻坚战。难点在哪里?
人们长期认为问题出在“产权不明晰”上,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政企未分开,政企难分导致产权不明晰,导致“内部人控制”。尽管企业宣布已成立公司制度,但大企业的负责人任命、企业投资审批、资本和收益分配、劳动工资控制与监管、企业的“三改一加强”分别由中央5—6个部门负责,谁也不对企业的盈亏负责,企业的所有者缺位,往往落入“内部人控制”。在这里,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完全是由“政企不分”造成的。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大多数企业尚不具有人事决策、投资决策的权力,难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扩张、自我约束”。要建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公有制为依托的微观基础,还须进一步在政企分开上面下功夫,还须致力于完善政府的职能,特别是在所有制改革中的职能;不是按一般市场经济(如西方)的要求,而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完善政府的作用与职能。
四、对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和发展新公有制的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国企中的“政企不分”、“政企难分”以及“政资不分”,其根源何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长期以来既是作为政治实体,也是经济实体,国有制一统天下(农村为集体所有,但土地国有),这和仅只作为政治实体的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一向作为“政治实体”而存在着,其组织形式就是各级政府;而经济实体仍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建国开始,除了作为“政治实体”外,还是代表全民掌握绝大部分社会资产和资源的经济实体,而我国的国有制实际是政府所有制。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其形式是各级政府)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结合一道,乃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企难分”的根源所在(注:参阅拙作.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载董辅礽等主编.国有企业:你的路在何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79.)。要政企分开,从根本上讲,是应该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跟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分开。
将作为经济实体跟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分开,决不是要否定或切除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否则,便是全盘私有化,那也就不成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其组织形式是各级政府,政治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创立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宏观环境,提供市场经济难以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凡属经营性的国有企业(生产性与服务性)均应属于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管辖之内,总的职责是负责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按经营性原则经营国有资产。至于这类经营性国企将建立何种管理及营运系统,有待进一步探索。笔者在80年代曾在国外学习、考察、工作一段时期,对金融中介机构中的投资者的职能与作用获深刻印象,回国后在《股份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一文(《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中,除了主张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外,还提出了一个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及国有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次管理、营运框架,以期缔造出“生产者主权”、“投资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等机制,以确保全民所有制在各主要经济过程中得到贯彻与实现。笔者当时突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家投资公司)的作用,一是为了增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二是主要为了在政府(或代理机构)与国企之间设立一道“隔火墙”。90年代中期高兴地看到上海、深圳两地根据自身实践经验,独自创立了上述“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及营运系统,并付之实施,笔者对“政企不分”、“政企难分”这一难题的解决更具信心(注:参见拙作.推行股份制的严重障碍——政企不分.(1997)跨世纪的中国改革开放与国际环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从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基金制所有制[J].中国工业经济.2000,(10).)。但要使国企建成“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亟需政府职能及其机制的改革与国企深入改革互动。
政企分开难度极大,需要时间,但过渡时间不宜拉得过长,否则“内部人控制”、“企业高层人士与官员相互勾结,贪污受贿之风会愈演愈烈。手头就有近日报载的数例。例一,2004年7月7日出版的《财经》披露,广东南海市华光公司老总冯明昌骗贷74亿元,就是由该市少数中高级官员与冯勾结,借“华光”外壳从银行骗贷得手;例二,2003年7月5日《经济日报》披露河南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佰岭在高管人员合作下,通过暗箱操作,以1500万元买下价格1.2亿元的国有企业。这是“内部人控制”的“杰作”。另据报道,在国企领域内,“管理层买断”(Management Buyout或MBO)的做法很时髦,不少地方政府鼓励MBO,象征性地将账面亏损的国企廉价地卖给或送给原管理层,其间不少是企业管理层与政府某些官员合谋,以产权改革的名义,将国企白送给管理层,然后合伙分赃。这帮相互勾结发财的人,可谓新出现的“新官僚资本家”或“权贵资本家”。他们的危害性,不仅在于他们把巨额国有资产化为私产,还在于:他们当初是改革的促进派,拥护搞市场经济,但现在他们利用“政企裂而不断”成为“既得利益者”,完成“政企分开”有损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会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这是值得我们十分警惕的。改革是需要成本的,但这种成本应尽量少付些。这就要求我们深切认识深化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除了国企之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出现多种公有制形式,如企业职工持股,这是很适合中小企业实行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笔者还特别强调机构投资者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基金、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它们将会愈来愈多地投资于国有企业,成为国企的主要投资者。笔者在1989年和以后发表文章中曾作过较系统的阐述,说这种基金所有制(或称社会所有制)会是比国有制(或政府所有制)更有优越性的一种公有制,有的国外学者把笔者的观点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或“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 socialism)。此外,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公有制形式出现,而且随着民营经济发展还会有公私参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出现。
总之,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化,政企要分开,迫切要求政府职能的改革与之互动。笔者相信,国企深化改革和政府改革将成为“十一五”改革的重要课题。尽管中国国企改革难度大,成本高,但毕竟成功地走了一大半,胜利曙光已出现前头。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一定能在中国的大地上胜利建成、成长、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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