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明[1]2001年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探析》文中提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核心,因此,探讨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就显得尤为重要。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是一个科学而完整的法哲学观点和方法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以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启端,并在他们的精诚合作之下完成的。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给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个强大无比的思想工具。它实现了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彻底革命,同时也实现了法哲学的伟大变革,从而产生了科学的法哲学观,科学的法哲学价值论也就随之诞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博大精深,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理论内容。本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哲学价值论思想为中心内容,阐述了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观,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扼要论述了法哲学的渊源、内涵和性质,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科学性,辩证地考察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主要内容,初步点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地位。 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形成和发展,分析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详尽考察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历史分期,从中可以展示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创新及变革精神。 第叁部分,专门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不同学派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内容体系的划分,并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全面诠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中的法价值、法价值理念、法价值目标、法价值实践的主要思想观点,从中可以探究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的精髓所在,借鉴所在。 第四部分,粗浅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这是笔者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所作的一点个人感悟。 本文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兼用归纳和演绎的方式,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展开探讨和研究。
马东景[2]2015年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对西方近代法哲学思想的扬弃。西方近代几位杰出法哲学家的思想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得以形成的丰富的思想理论来源。作为近代西方自由主义鼻祖,同时又是自由主义法哲学主要代表人物的洛克,构建了以人的自然权利为核心内容的自然法哲学,而其对权利合理性的论证却以假定自然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这决定了洛克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性;卢梭在“公意”理论的基础上,以市民社会的表达方式,通过对近代自然法哲学的批判和修正来构建自己的法哲学,但其对权利合理性的论证却是以极其抽象模糊的“公意”为基础,决定了卢梭的法哲学仍然是形而上学法哲学;康德的法哲学以先验唯心主义抽象道德律为基础,以绝对命令为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按照道德律的要求实现人们意志间的共存,力图为人的自由和权利找到新的哲学依据,而康德先验理性主义法哲学自身的局限性造成了其法哲学的抽象和软弱;黑格尔集近代法哲学之大成,以绝对命令为基础,着力于克服康德法哲学中现象界和物自体之间的分离,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黑格尔彻底完成了近代法哲学的建构,而其绝对精神的法哲学基础也同时决定了其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性。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哲学通过对近代法哲学、特别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揭示出法哲学的真正本质,实现了法哲学领域的革命。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一个从康德理性主义法哲学观、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法哲学观、费尔巴哈“半截”唯物主义法哲学、最终发展为彻底的唯物主义法哲学的思想历程①。这一过程如果从内容上来看,是从新理性主义法哲学、经由半唯物主义法哲学观的过渡,到彻底唯物主义法哲学的最终形成以及深化和进一步的发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黑格尔等的法哲学观的一个重大不同之处即在于马克思找到了实现人类自由的尘世根基,而非黑格尔等的天国思维②。人类自由的实现是马克思法哲学的诉求(这也是法哲学家们的永恒理想),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法哲学家们对自由的描述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实质是“法权自由”的哲学,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也正是批判了他的衡量自由的标准和实现自由的路径③。马克思在现实中发现人类的自由只能在尘世中实现④,即“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思想。”⑤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神话的破除落脚点在于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只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要实现人类的自由就必须破除这个共同体。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权力体系设计的批判,旨在揭露国家的虚幻性⑥,马克思法哲学的主旨在于实现人类的自由。“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两个紧密联系的问题,是任何法哲学家在自己的理论框架内都不能回避的问题,都会有所关涉,因为这两个问题构成了法哲学最核心的本质,要回答和应对法律理论及法律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冲突和挑战,就要从该本质问题入手,以求得解决问题的根据。马克思始终把探索法的本质作为其研究法哲学理论的基本出发点,这也是马克思洞察全部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⑦。马克思运用历史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法与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互关系,得出法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权表现,并同时揭示出法律与统治阶级意志间的内在关系⑧,厘清了法的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基本原则,揭示了法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命题为其唯物主义法哲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回答了“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后,马克思法哲学接下来就要解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这一问题才是法哲学家们的终极关怀,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法哲学不外是有关价值论的哲学。”马克思在研究法的本质属性时,实际上已经从根本上体现了法(律)的一定的价值属性。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观的立场上,通过对人的本质的科学分析,正确解决了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⑨。所谓法的价值,是指人试图通过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理想,它所要解决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律)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权利、秩序等基本方面,法(律)价值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对我们解决这些冲突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李真[3]2017年在《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承继与超越》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关系问题可谓历久弥新的论题,从阿尔都塞、特雷尔·卡弗的“否定说”,到卢卡奇、马尔库塞、埃里克·魏尔和多米尼克·洛苏尔多等人的“肯定说”,两位哲人的学术关系在不同学者的阐释和建构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批判性基调,似乎成为了两人法哲学理论关系的定位。立足于原着文本与历史背景,以比较研究的视角,谨慎审视两位哲人的法哲学思想,不仅能从哲学理论的维度求证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继承与超越,展现马克思与黑格尔理论之间的真实关系,回应马克思是否存在法哲学理论的质疑,而且可为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智识资源。研究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的承继与超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梳理黑格尔法哲学的具体内容,这是研究二者是否存在理论承继和超越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二是系统查阅马克思关涉法哲学思想的论着,全面把握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尤其是成熟马克思对于青年马克思时期的法哲学思想是否存在修正、反拨的情况。叁是比较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旨在审慎求证是否存在承继与超越关系。四是基于前述叁项梳理、比对和求证工作,发现马克思主要在四个维度存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承继与超越,即法的“客观意志”本质观;“具体自由”价值观;市民社会与国家、法与道德的关系;辩证法与历史性的方法论。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秉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关注实存与应然的分裂,避开历史、功能和形式逻辑分析的误区,批判了法本质的“暴力说”、“主观意志说”,把法的本质归结为“客观意志、客观理性”,马克思并未否认法的意志性,但从法的国家意志形式背后体察了“阶级意志”,并揭示了阶级意志背后的内容——“物质制约性”,最终以实践为主线,揭示了法的本质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对立统一。黑格尔拒斥了“抽象自由”和“否定自由”观,把法的价值界定为“具体的客观自由”,即建基于理念国家伦理实体、合乎理性的具体自由。马克思承继了黑格尔法的自由价值观,并成功实现了自由主体的超越——从现实的个人虚无到个人关注;自由实现的伦理形式超越——从国家到自由人联合体;自由的“历史性”的超越——从精神的漫游史到人类的实践发展史。法或自由的现实化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法哲学的中心论题,而现实化的路径选择与两对法的范畴的关系界定密切相关,即市民社会与国家、法与道德的关系。黑格尔否弃了历史实证式的时间优先性的探究,在其思辨逻辑框架下得出国家优先的结论。马克思承继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深刻洞见,但基于经验事实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得出了市民社会优先的结论。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道德介于抽象法和伦理之间,是法的中介和环节。马克思承继了黑格尔的道德之间“肯定的共在关系”等观点,并超越性地体悟到法与道德的重要共性——物质制约性和阶级性,并以历史实证研究揭示了法从道德演进而来的结论。黑格尔法哲学的主要方法是思辨辩证法,其核心是古希腊思想中的逻各斯精神和努斯精神。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展示“概念”以“中介”为环节、以自我“否定性”为动力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承继了其否定性的发展观和异化范畴,又以“头足颠倒”的隐喻批判其神性与谬误,以“实践”为核心,实现了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反拨。黑格尔法哲学的“概念”的层进、发展彰显了厚重的“历史感”。马克思承继了黑格尔的历史性方法。但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只是隐晦的精神漫游史,因此,马克思改造了黑格尔历史性方法“天国”的根基,把历史性方法奠基在“尘世”的坚实的现实基础之上,在法哲学领域上实现了历史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转向。
邵然[4]2017年在《《资本论》与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当中,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集中地体现在《资本论》。这样的看法作为一种“结论”,同时也构成了本论文的“立足点”或“基本观点”。但是,作为“基本观点”的这一“结论”,只是道出了作为“结果”的真相,它还不是“真理本身”。在到达结果之前,“内容的自我展开过程”才是真理本身。围绕着上述基本观点,展开对《资本论》所揭示的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寻求,亦即通过对现实道路的“出发点”、“主线”和“归宿”进行追问,对商品的内在矛盾、资本运动逻辑与人类解放逻辑的关系、《资本论》所开显的共产主义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使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中那些丰富而具体的内容自在自为地呈现出来,从而用必然性的论证合理地支持上述结论。这是本论文的根本目的所在。全文结构如下:第一章,从总体上把握《资本论》与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关系。之所以说《资本论》是理解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解放现实道路的根本路径,是因为它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以及蕴含在这两种批判之中在生存论意义上对人的存在方式及其命运的批判,实现了对解放的现实道路的揭示。由于马克思的其他着作并没有像这样较为完整地批判资本主义,也就是没有较为系统地对现实道路进行过揭示,所以唯有《资本论》,才是理解解放的现实道路的根本路径。第二章,商品概念作为整部《资本论》的出发点或开端,构成了解放的现实道路中第一个必然性的环节或环节的必然性。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对马克思商品概念的最终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通过对二者的扬弃,《资本论》不仅发现了商品二因素及其所蕴含的劳动二重性,而且还通过商品的价值形式发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拜物教形式。拜物教使个人受商品、货币和资本统治,反映出了人之间的关系被物之间的交换关系所掩盖的社会现实,表征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非正义的社会关系,预示着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道德伦理的丧失。第叁章,从资本运动逻辑到人类解放逻辑的运动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寻求,一方面是通过对以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本逻辑运动的揭示,去进一步探索和确证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据。主要表现为由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的潜在矛盾所导致的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由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的综合过程所导致的经济危机从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由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所导致的经济危机必然发生的历史必然性;以及由金融资本主义所导致的现代经济危机。另一方面,《资本论》又通过这种揭示,使人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自由自觉本性和“自身解放的条件”,从而展开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资本论》不仅从现实中叙述了无产阶级及其斗争的历史事实,而且还使无产阶级范畴及其斗争学说具有建构性,这就为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进行“革命主体的重新界定”留下了充分的理论空间和实践空间。资本运动的内涵逻辑与人类解放运动的内涵逻辑的否定性统一关系指向了人类解放现实道路的主线。其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所导致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是无产阶级在现实历史中进行阶级斗争的基本物质条件,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又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自我否定和自我瓦解的政治形式;因而,人类解放逻辑必须是资本运动逻辑的内在超越和自我否定的力量。第四章,《资本论》对共产主义进行了开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预示和叙述,这些预示和叙述反映出,马克思在探讨共产主义时,其理论旨趣在于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资本论》重点在于把共产主义理解为批判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运动。作为一项运动和“一个否定性的过程”的共产主义,它既是马克思的一种“伦理理想”,又是他的“本体论承诺”,同时也是人类解放逻辑的最现实的实现过程。这叁个方面共同构筑了对科学共产主义的本质性内涵的理解。围绕前面的基本观点,本论文还力图从展现马克思科学逻辑(事实维度)的最重要理论着作《资本论》中,去重新挖掘其人本逻辑(价值维度)。只有在两种理论视角的真正否定性统一关系之中,才有可能去发现一个完整的马克思,而不是发现一个有所偏废的马克思。因此,从整体结构上看,第一章到第四章的变化体现了从事实维度(科学逻辑)向价值维度(人本逻辑)转化的过程;而深入到每一章的具体内容中,也力图体现出上述转化原则。
闫雪[5]2016年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通过对前人法哲学思想的批判与继承,形成了自己的法哲学理论体系。虽然这样的理论并没有通过一部专门的着作集中地反映出来,但通过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着作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法哲学理论的逻辑。马克思在建立起自己的法哲学理论时经历了一个思想的转变和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哲学观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观的转变。并且这样的理论体系并非只是高高在上的理论,在这个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它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价值。本论文通过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着作进行研究,分析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背景;梳理了其理论从产生之初到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和法的方法论叁个层面挖掘了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并且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同西方其他法哲学理论进行比较,分析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特点;进而探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促进我国法学理论发展和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论文共四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产生。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理论渊源,并梳理了其思想从产生之初的唯心主义阶段到向唯物主义转变的思想过渡阶段再到理论最终形成的整个发展过程。第叁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从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和法的方法论叁个角度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并在比较马克思法哲学与以往法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包括坚持经济基础决定的原则、坚持历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及坚持阶级立场分析的原则。第四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分析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当代价值,主要包括它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以及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哲学体系的完善。
张帆, 吴大华[6]2012年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解释学视野》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要实现其中国化,直接关系到中国气派和中国作风之富有,反映了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能否实现真正的中国化,这离不开中国社会历史主体对它的科学解释。鉴于此,文章将立足科学的解释学视野对如何更好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问题进行探讨。
刘期剑[7]2013年在《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探析》文中提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以社会存在论为基础,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传统法哲学关于法的起源思想、法的现实基础、法的本质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揭示、阐释,以及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权观进行了彻底地批判,重构了“自由、平等”法权,实现了法哲学的历史性变革。马克思把法的现象放置于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深入分析法和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正确揭示出法的起源、法的现实基础和本质;马克思从揭示人的本质问题入手,提出了人的社会性与社会的人性之内在统一的重要思想,阐明法和法律是个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人性化的工具,从而彻底消除了千百年来西方哲学家在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上所制造的“二律背反”;马克思划清了与传统法哲学、各种空想主义者之间的原则界限,对“自由、平等”的现代法权保持一种批判性和建设性相结合的辩证理解,并深刻揭示现代法权的异化性质及其形式化、抽象化特征,提出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思想。马克思对传统法哲学的批判与超越不仅实现了法哲学史上的一次革命,而且蕴含了一种新的法哲学观的形成和一种新的法哲学方法论的产生。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实践价值。
王迪迪[8]2016年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文中提出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有很多,其中一个伟大和重要的理论就是其法哲学思想。它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我们知道,马克思最早学习的专业是法学,他在法学方面的观点和理论是非常有价值的,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究。马克思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并对前人的观点进行不断的批判和完善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法哲学,因此马克思法哲学具有革命性和批判性。我们对马克思法哲学的相关观点进行分析,其价值显而易见,不仅可以为当代的法治建设起到指导性和方向性的作用,也能够极大的推动具体的法治构建的进程。我们知道,不管在国外还是国内,在理论界对马克思法哲学的相关探究还不是特别的广泛和全面。相关研究也仅仅停留在马克思的着作中关于法哲学的具体的阐述和观点的罗列,而深入地对其理论价值进行分析以及从它对当代的指导性意义方面的研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关于法哲学问题的认识深度不够往往会使得有些学者忽视法的理论基础;使得有些马克思理论研究者忽视法的重要价值。本文从宏观上对马克思的法哲学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微观的分析法哲学的价值和当代指导意义。希望通过的本文论述,能够从马克思法哲学中剖析出其价值,从而对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本文从理论的层面入手并展开论述,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马克思法哲学的产生极其发展,本章主要论述了其产生的条件、理论基础及其发展过程。本文第二章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之上对马克思相关的法哲学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即马克思法哲学的相关理论内容,主要从法的本体、价值和方法论等层面分别进行了阐述。本文的第叁章,在前文详细论述的前提之下,分析总结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在现阶段的研究价值。并指出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法哲学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对待法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的应然和实然。
张春雨[9]2013年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哲学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思想理论。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产生,颠覆了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建立的唯心主义法哲学体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哲学,使我们能够运用法哲学思想更好的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深入研究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时也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法哲学理论。本文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为主线,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本文写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现状,并简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方法及创新点。第一章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产生”。主要介绍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政治、文化条件以及康德、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影响,而后简要介绍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形成的叁个阶段。第二章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主要通过“法哲学是什么”、“法哲学应该是什么”以及“怎样认识法哲学”叁个角度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第叁章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意义”。这部分主要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探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焦阳[10]2017年在《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的法理思想是指马克思个人对于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理学的新纪元。对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更好地解决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总的来说,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包含四个方面:法的本体论思想、法的价值论思想、法的方法论思想和法的发展论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重新阐述并分析马克思的法理思想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本文旨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深入分析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在梳理其理论观点的同时挖掘其当代价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更好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本文立足于马克思早年、中年、晚年的经典文本,深刻挖掘了马克思法理思想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渊源,分析与概括了马克思法理思想发展的整个过程。包括马克思法理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走向成熟的马克思法理思想;马克思法理思想的宣告与发展等内容。其次,本文论述了马克思法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关于法的本体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价值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发展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方法论思想等内容,从横向把握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精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最后,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足以及创新,分析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其中,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理论价值有:促进我国依宪治国理论的发展,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理论的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现实价值主要包括对法治中国目标的指导意义以及对法治中国原则的指导意义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价值论探析[D]. 张思明. 云南师范大学. 2001
[2].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D]. 马东景. 安徽大学. 2015
[3]. 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承继与超越[D]. 李真. 西南大学. 2017
[4]. 《资本论》与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D]. 邵然. 吉林大学. 2017
[5].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闫雪. 东北林业大学. 2016
[6].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解释学视野[J]. 张帆, 吴大华. 江西社会科学. 2012
[7]. 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探析[D]. 刘期剑. 吉首大学. 2013
[8].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D]. 王迪迪. 曲阜师范大学. 2016
[9].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D]. 张春雨. 辽宁大学. 2013
[10]. 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 焦阳. 福州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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