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宅基地发证意愿的调查分析论文_王丽

王丽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 要】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事业逐渐得到发展,城乡结合部越来越普遍。宅基地发证方面,需要充分研究掌握村民意愿,不断加强从中调研,通过详实精确数据,认真分析探讨典型案例,这样才能有效总结,同时能够及时归纳,宅基地发证具体实施环节,普遍面临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运用问卷调查以及访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宅基地发证方面意愿统计调查,同时阐述相关建议。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宅基地;发证意愿;调查;分析

所谓农村宅基地,从概念上来说通常是指,对于广大农村村民,出于个人利益考虑,需要通过法律批准或者允许,进行住宅方面建造,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普遍属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涉及范围相对较广,主要包括农村住房,以及相关附属用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庭院用地等形式,不包括其中。

一、农民土地发证意愿主客体分析

(一)土地发证相关主体

对于土地发证这一过程来说,需要充分明确主体。发证自愿作为有效前提和基础,因而农民居于主体地位[1]。在这其中,农民意愿较为关键,无论是家庭因素,还是相关经济因素,乃至相应社会保障因素,普遍容易影响农民具体选择。集体土地证具有自身相应好处,国有土地证同样具备自身一定优势,需要充分遵循农民自身意愿。

(二)土地发证相关客体

关于农民自身拥有土地,基于类型方面来说,通常涉及三种类型,即林地、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基于土地权属性质方面,土地具体使用权较为重要,一般为广大农民所拥有。

二、城乡结合部宅基地发证意愿调查

(一)调查方法

对于本次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访谈,二者之间有机结合。采用随机选取方法,城乡结合部区域范围之内,在2014年5月-2015年5月时间范围内,选取某市村落,予以科学有效调查。与此同时,采用访谈的方法,和当地村民进行交流。问卷发放方面,累计达到120份,在这其中,包括115份问卷得到有效回收回。

(二)研究区域概况

研究区域方面来说,通过进行有效选取,包括10个样本村。根据相关调查问卷,对于所有接受调查家庭来说,人口小于3人比例较低,仅仅达到10.7%。大部分家庭位于3至4人之间,比例达到38.7%;位于5至6人范围同样较多,达到31.2%。除此之外,19.4%比重家庭,人口数目达到6人以上。关于家庭总收入方面,普遍位于2万至4万之间,达到72.7%比例。从农民支持率方面来看,国有土地证普遍得到农民信赖,给予较高支持。对于所有接受调查者,这一比例超过60%。然而,集体土地证并非普遍不支持,所有接受调查者中,仍然能够占到29%。与此同时,对于当地各村,无论自然条件,还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普遍存在一定不平衡。因而村子不同,土地发证选择方面,也会出现意愿方面一定差别,见下表1。

表1 国有土地证支持比重

三、农民土地发证存在的问题

(一)宅基地超标

根据若干规定,对于我国农村村民,需要充分遵循一户一基地原则。而且对于每户用地面积,规定同样较为明确,即应该充分保障小于175m2。通过开展本次调查,对于所有10个村落,房屋用地面积而言,小于175m2村户,占据比例达到51%。大于175m2但是小于300m2村户,占据比例达到21%。大于300m2但是小于400m2村户,占据比例达到16%。另外12%村户,面积超过400m2。根据相关标准,宅基地面积方面来看,普遍面临超标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宅基地如果出现超标,普遍实行非经济处罚,处罚力度普遍不足。从相关法律来看,普遍缺乏经济方面处罚,对于农村地区广大村民,容易遭受经济利益诱惑,因而容易导致宅基地超标。

(二)土地产权不清

通过开展本次调查,土地产权不清问题普遍较为严重。究其原因,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尽管普遍加强农村土地规定,然而,管理权力等诸多方面,难以真正明确[2]。鉴于法律方面难以真正明确,因而容易造成管理者混乱,无论村委会,还是村小组,普遍极有可能承担管理者角色[3]。但是,管理者本身十分重要,只有充分发挥管理者有效职能,管理各项工作才能更加顺利。与此同时,农民各项生产,农民各项日常生活,才能不会受到影响。

(三)土地知识方面,普遍存在覆盖面不广特点

通过开展本次调查,国有土地优点或者缺点,集体土地优点或者缺点,农民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究其原因,城乡体制方面过于落后,同时受到相关历史因素影响,容易造成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文化水平方面,同样存在一定滞后性。对于农村广大农民群体,获取知识过程中,普遍存在途径单一的问题,远远比不上城市[4]。与此同时,农民自身来说,知识掌握存在一定局限性,土地方面相关知识,难以真正形成重视,因而难以真正掌握了解。而对于当地政府,具体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普遍容易出现未落实到位现象。除此之外,关于土地知识,政府没有深入农村进行宣讲,或者出现宣讲力度不足的问题,因而仍然需要提高完善。

四、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关于宅基地制度,力求实现不断完善

根据我国国情,有偿使用制度广泛普及。但是对于集体土地来说,普遍属于无偿使用。实践证明,无偿使用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存在相应缺陷。比如说,土地资源难以真正合理利用,容易出现浪费问题。尽管土地资源较为珍贵,但是难以实现良好集约节约利用。由此可见,对于宅基地来说,需广泛提倡有偿予以使用[5]。与此同时,经济处罚措施应该到位,同时广泛推行一定奖励措施。

使用制度来说,要想得到持续完善,需要大力提倡有偿使用制度或规范。现阶段,宅基地产权仍未得到充分明确,制度普遍存在一定不合理。从基本特点来看,普遍推行集体所有,当地村民对其予以使用。遵循依法拥有的原则,同时注重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土地使用的一大目的就是保障安居,同时尽量限制流转。然而,对于土地资源来说,本身相对较为有限。只有充分实现高效集约利用,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化发展。基于此,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需要大力提倡有偿使用。除此之外,经济处罚应该到位,同时对于表现突出者予以相应奖励措施。

(二)产权制度力求实现不断完善

首先,需要充分明确管理者,然后才能继续深入,确定具体相关职权。需要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力求维持当地政治经济稳定。然后在此前提之下,根据现有行政级别,进行科学有效划分。乡组织需要充分肩负起自身职责,注重加强相关范围管辖。乡组织本身存在事务多,管辖领域广,同时所属村委会数目众多特点,因而非常不利于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对于村组织来说,本身相对较小,但是同样需要充分落实宅基地管理。除此之外,专项立法工作同样较为关键,需要充分贯彻落实。无论是个人之间,还是涉及个人及单位,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一旦出现,区或者镇人民政府需要认真负责,加强关于纠纷处理。而对于单位之间,一旦出现土地权属争议方面问题,市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其有效处理。

(三)加大知识宣传

对于我国多数农民,文化素质方面,普遍存在水平不高的问题,知识储备方面,也会相应有所不足。而在实际获取知识过程中,面临途径较为单一的问题。因而对于多数农民,无论土地政策方面,还是相关文件方面,普遍存在了解甚少问题。由此可见,对于我国多数农民,需注重加强对其教育。只有这样,知识获取能力才能真正得到增强,知识获取途径也能更加广阔。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开放思想,同时能够虚心接受新政策新规范,政府一旦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其予以时刻关注。只有这样,土地政策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实效,影响农民生活以及各项生产。

结语:

本文运用问卷调查以及访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宅基地发证方面意愿统计调查,同时阐述相关建议。现阶段,关于我国农民土地发证,需要建立有效宅基地制度,同时对其予以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关于土地知识方面,加大宣传演讲。只有这样,宅基地管理才能充分到位。

参考文献:

[1]李泽慧,黄朝明.城乡结合部宅基地发证意愿价值感知调查--以三亚市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2014,(9):9-12.

[2]李泽慧,黄朝明.城乡结合部宅基地发证意愿的调查分析——以三亚市为例[J].中国市场,2014,(37):170-172.

[3]程晨.直击“住改商”--对我国现行“住改商”相关规定及其现象的讨论[J].商情,2013,(17):26-26.

[4]吴晓明,袁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构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例[J].学术探索,2012,(2):34-36.

[5]李彩红,刘淼.山东省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设计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3):98-100.

论文作者:王丽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5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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