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WTO中国建筑业如何与国际接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筑业论文,中国论文,国际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中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未向其他成员国许诺开放建筑市场。目前,除对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的贷款项目进行国际招标之外,其它项目国际承包商均不得进入。除非是在资金、技术上确有特殊困难的重要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外国公司才能与中国公司进行合作。所以,迄今为止中国对本国的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实行的仍是保护政策。
然而,从世贸组织(WTO)1994 年在摩洛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有关条款看,其根本宗旨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它的两项核心内容。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人员移动”四类,其中,除“消费者移动”一类外,其余三类建筑业均有所涉及,所以,建筑服务和工程服务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实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在中国入世的谈判中,许多国家都要求中国开放国内建筑市场,其中,日本、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尤为强烈。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开放建筑市场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当前,中国加入WTO的日期日益迫近。那末,面对WTO中国建筑业应如何与国际接轨, 如何才能提高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是海内外建筑业和承包商所瞩目的问题。本文从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出发,分析其与发达国家建筑业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而提出与国际接轨的若干对策。
二、中国建筑业的现状与差距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作为劳务密集型的中国建筑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其他行业如金融、外贸、通讯、电子以及机械等行业相比,中国建筑业还不具备主动适应市场开放的能力,在持续获得盈利的竞争能力方面与国际建筑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畅
建筑业管理的核心是体制、法制和机制。体制主要是指建筑业的组织体系。世界各国建筑业的组织体系虽不完全一样,但所有先进的管理体制之间仍具有共性。中国建筑业为了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20年来已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目前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企业和咨询部门在建筑市场中的职能未清楚界定;二是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待建立和维护,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竞争主体的行为和关系;三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公司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中国建筑企业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现象比较严重,仅中央一级就有几十个不同专业的管理部门。大型企业法人层次过多,各层次之间的分工和性质不明确,行政关系还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政府对建筑企业实行的不是宏观调控自主经营,而是政、企之间的直接管理。许多事情如建立、健全法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执行监督管理等都不到位。而另一些事情如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活动,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等又插手过多。其后果是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的活动,使企业的经营和生产困难重重。建筑业的条块分割使企业资产和组织呈封闭、凝固状态,资产的融合及协作很难在建筑企业之间进行,给建筑企业行业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带来障碍。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实行的是承包责任经营制,以项目法人为中心的现代公司制尚未完全形成,因此,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企业人浮于事,包袱沉重,资金不足,债台高筑,缺乏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财政税收、信贷、国内外承包工程等方面没有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银行贷款、工程承包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限制,急需通过对建筑业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和政策调整来加以解决。此外,一些大型企业存在着过分单一化专业经营的倾向,忽视了多元化综合性发展,生产效率与经营效益都很低。
建筑业的管理机制主要是指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实际上就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1]。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模式应该是在建筑业法规的约束下, 市场各主体方围绕产品生产而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构成的、互相制约的合同和监督管理关系。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尚未成熟,因此,以市场为引导的运行机制也还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盛行,工程咨询组织的中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缺乏公平竞争,政府主管部门服务意识淡薄,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还普遍存在,企业不能自主独立经营以及法制、法规有待完善等方面。此外,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没有得到根本制止等也是影响市场运行机制不畅的原因。
(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建筑企业平均规模偏大,大而全、中而全的企业较多。根据《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记载,1999年全国四级以上建筑企业为45634个,从业人员3327万人,每个企业平均为366人。其中,大中型企业3251个,约占建筑企业总数的7.4%左右,从业人数821.11万人,占40%,平均每个企业高达2526人。在发达省份的县乡级企业中,92%以上的企业年产值都在亿元以下,年产值几千万元,从业人数为3000~4000人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年产值在亿元以上,或从业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企业比重较小。整个组织结构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而美国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不到6000家, 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10~99人的47万家,约占8%,20人以下的526万家约占91%, 整个建筑业的组织呈现出大、中型企业的数量很少,小型企业很多的金字塔形结构。所以,中国建筑企业平均规模偏大的特点与国际建筑业发展的潮流是相悖的,表1列出的数据进一步支持了这个结论[2],如果不及时加以调整,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表1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建筑企业的规模比较
国家企业个数(万) 从业人数(万) 每个企业平均人数
中国
45.637 3327.0 336
美国
57.800 520.49
日本
51.000 541.011
英国
19.465 194.610
(三)设备技术相对落后
长期以来,中国建筑业习惯于粗放式经营,偏重于铺摊子、上新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科技开发和投入较少,忽视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以致造成中国建筑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的严重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建筑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比世界先进水平相对落后10~30年。即使从自身的发展看,也十分缓慢。表2 列出的数字表明[3],从1980年到1997年的近20年期间, 建筑设备的装备率一直没有多大提高,基本还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目前中国的建筑业仍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粗放式经营的行业。
表2建筑业设备装备率比较
年份
技术装备率 技术装备 动力装备率 动力装备
(元/人)指数 (千瓦/人)
指数
1980 2333 100 4.0
100
1990 3277 140 4.9
123
1997 4729 203 4.1
103
中国建筑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资金投入不足,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与发达国家的3%相比将近相差10倍。建筑技术的贡献率只有20%~35%,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距甚远。产值的增加主要靠增加从业人员的数量来实现,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已达三千多万人,是美国的六倍,日本第五倍,为世界之最,但素质不高,工人多为未经训练的农工,技术水平指标低于国内其他行业。由图1看出[4],大学专科生只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95%,本科生占1.02%,研究生只有0.03%,国外留学生就更是稀少,所以,在采用先进技术和参与国际竞争上存在着困难。其次,经营管理理念和水平较差,很少应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信息管理技术和电子商务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几乎还是空白。无论是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还是信息系统方面,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水平都比较低,许多设计、施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甚至缺少国际招标所要求的应用工程软件如ETABS,Primavera等。在施工中很少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材料,造成建筑材料品种单一,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很低。施工工具的普及率和设备工具的配套率也很低。在现场施工中很少使用先进、实用的小型工具,大多数工作都靠手工完成。已有的设备工具在数量和性能上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好的机械设备一般只在大型项目和主要项目中才使用。此外,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的条文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不按规范设计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建筑物未来的安全和质量埋下隐患。
图1 从业人员的学历分布
(四)国际市场占有率低,行业分布结构不合理
从国外营业额看,中国承包商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统计[2],1998年中国最大的30 家国际承包商的总营业额尚不及全球排在前三位的任何一家的营业额,美国贝克特尔集团的营业额是60.2亿美元,福陆丹尼尔是53.4亿美元,法国鲍依格公司是52.8亿美元,都超过中国的50.286亿美元。从市场占有率看(表3), 中国承包商在地区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亚州、非洲和中东地区,而且,市场占有率不大于10%。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地区,中国建筑企业基本上没有进入承包市场。说明承包工程的能力至今还未被发达达国家所承认。在行业分布上,主要集中于传统的一般建筑业,石化和交通也有一定比例,但高新技术明显偏少,反映了中国承包商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较低。与国外大型承包公司相比,目前中国许多公司主要依靠劳务输出,而不是依靠高精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获取高额利润。表4列出了1998年进入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的中国前10名建筑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5]。可以看出,中国国际承包商主要集中在一、 两种工程类型上,这样的行业分布容易受到某一行业市场变化的影响,而不利于分担风险。
表3 1997-1998年主要国家建筑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1997年
1998年
公司 营业额 排
公司营业额 排
国家 数 (亿美元) %
名数(亿美元) % 名
美国 65
245.54 22.3 1
64282.46 24.3
1
日本 19
128.67 11.7 3
20164.44 14.1
2
法国 10
165.33 15.0 2
7 153.97 13.2
3
德国 13
94.32 8.6
5
13138.14 11.9
4
其他国
23
98.55 8.9
22 101.15 8.7
其他国
28
66.51 6.031 78.08
6.7
荷兰 214.81 1.3
9
3 51.67
4.4
5
中国 26
40.79 3.7
830 50.29 4.3
6
意大利
15
63.00 5.7
613 49.38 4.2
7
韩国 10
49.22 4.5
711 47.00 4.0
8
英国 7126.74 11.5 45 44.80 3.8
9
加拿大78.77
0.8
10
6
2.56 0.2 10
合计 2251 102.25 100.0 2251
163.94 100.0
表4 1998年中国前10家国际承包商营业额的行业比例
ENR
建筑 制造 电 给石 交 废弃物
公司名称 排名业业
力 排水
化 通
处理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 24 8720
1 73 0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 59 0 00
0 95
4 0
中国海港工程总
公司 62
1140
9076 0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 77 21 00 12065 0
中国路桥公司 88 22 00 10069 0
东方电力公司 100 0 0
99
00 0 0
中国国际水电公司 101 20 05 41025 0
上海建筑总公司109 10000
000 0
中国海外建筑工程
总公司116 54140
0
180 0
江苏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 120 86 00
563 0
三、与国际接轨的对策
所谓与国际接轨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建筑业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对WTO中有关建筑服务贸易规则的了解和分析, 结合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手段主动地、大胆地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缩短与发达国家建筑业的差距。
(一)明确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
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始终把为行业服务作为首要工作,不仅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建设行为,而且更多的是为他们提供政策法律服务。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建筑市场,提高建筑产品和行业服务的质量,推进建筑生产和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活动。政府管理的基础是法制,而不是红头文件。在国外,从事建筑法规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政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立法和执法工作的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多职能应向专业人士组织转移,要充分重视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学会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对各市场主体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管理,其方式为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人士组织辅助管理等,而不是以言代法,政、企不分,暗箱操作,包揽一切。
(二)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
根据GATS中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项核心规定,中国迟早要向外国开放建筑市场。目前有一种流行的看法是,中国建筑市场尚不成熟,企业总体竞争力较低,过快开放市场就会给境外企业造成挤垮中国建筑企业的可乘之机。因此,主张实行所谓的有限度开放政策。其实这种顾虑都是多余的:首先,中国的多数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本身就是大而不强,管理、技术水平落后,资金严重不足,负债率始终处于75%居高不下[6],即使不对外开放,企业的生存也难以维持,迟早都会被淘汰出局。而集体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则是一支具有活力的建筑队伍,他们与市场经济相伴相生,不怕竞争,需要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发展、壮大自己。近年来无论是在市场占有率还是产值方面,其增长速度都高于公有制企业。截至目前为止,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利税总额所占份额已分别达到50%和20%左右,而国有经济企业则降至40%以下[6]。说明保护政策根本不起作用,只有加强市场竞争意识才能提升建筑业的整体水平。其次,任何境外建筑企业要在中国发展,重要策略之一就是本地化,必须利用当地的劳力、材料和技术资源,熟悉当地文化。外国建筑企业进入中国,除了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外,还可以带动其他行业以及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服务行业的发展,促使中国建筑业与国外建筑业更快接轨。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上述论点的正确性[7]。新加坡是WTO的成员国,在1998 年亚洲经济危机时期新加坡的经济出现负增长,建筑业受到很大冲击。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投放了几个约60亿人民币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并进行公开招标,结果许多项目都被日本等外国公司夺走。国内建筑企业纷纷要求政府出面进行干预,但政府始终坚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本国一些建筑企业倒闭,有的企业则通过改组而绝路逢生,最后的结果却是国家摆脱经济危机,赢得了很好的商业信誉和更多的投资,2000年GDP 的增长率可望达到10.2%。新加坡建筑业不但没有被挤垮,反而因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更加强大起来。以上事实说明,对外开放建筑市场不能等待,应该加紧进行。也不需要各级政府主管制定什么保护措施,而是要求他们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竞争逐渐形成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引导中国建筑企业由弱变强,逐渐走向世界。
(三)扶持工程咨询服务,发挥专业人士组织作用
国际建筑市场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方、承包商和供应商。其中,以专业人士为核心的工程咨询方由于掌握着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体组织、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以,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项目建设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有发达国家都拥有一批高水平的工程咨询队伍,工程咨询服务的强弱往往影响到该国建筑业总体竞争力的大小。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工程咨询来自哪个国家,其工程承包大部分就可能由该国承担。中国工程咨询服务力量较弱,缺少既能承担技术任务又能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大型咨询公司,因此,应在人才培养和公司组建上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扶持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建立工程咨询的法规、标准和工作条例,完善考试和注册制度,允许有资格的专业人士个人注册工程咨询事务所,鼓励国内已有的一千多家大设计院拓展服务范围,由单纯的设计型转变为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营运型,重点培养和建立一批大型的、综合性的工程咨询公司,增强加入WTO 后的国际竞争能力。
其次,需要明确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学会(协会)在立法、执法及市场监管和协调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得力助手。目前应加快行业学会(协会)与政府部门职能的剥离,及早把政府的专业管理职能转交给专业学会(协会)管理,发挥他们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半官方作用,委托专业人士组织编制、修订建筑法律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克服现行法规文件中某些条款用语含糊,前后矛盾,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发挥专业人士组织在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作用,确立他们在执业考试、资质管理和行业自律中的主导地位。
(四)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采用先进技术
技术创新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动力。中国建筑业与发达国家建筑业相比,除了体制落后之外,一个突出的差距就是采用先进技术不够。所以,必须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加大力度,使中国建筑业从依靠增加人力发展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成为依靠科技进步的智力密集型产业。
首先,要制定建筑业发展的科技规划和技术政策,建立和完善建筑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机制。其次,要加大科技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的资金投入,组织、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建筑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第三,要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将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成绩作为评级、验资的重要指标。第四,积极研究和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的工业化及机械化水平,引导企业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基础上主动向环保、智能化等高、精技术方向靠近,当前尤其要优先推广应用建筑业的10项新技术。第五,倡导在建筑设计、施工及管理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络时代下的企业创新的研究。第六,构建国际通行的质量、环保和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在指定期限内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和环保认证,缩短中国建筑企业与国际惯例对接的时间。第七,要加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开发和合作,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建筑业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
(五)提升人才素质,实施科教兴业
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建筑企业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过渡就必须提升人才素质,改变陈旧的人才选拔机制和使用机制,学习国外建筑企业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和人尽其才的先进观念,真正建立“以人为本”、“量才录用”和“唯才是举”的新人才机制。在具体做法上,首先必须打破人才使用的部门所有制和终身制,破除论资排辈,按序晋升的用人观念,摒弃那种“以干代学”、“重干轻学”和“不干不学”的陈规陋习,实行“优胜劣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人才”的全员聘用制。其次,建立员工的定期培训制和岗位轮换制,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特别要从跨国经营的角度出发,重点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既懂专业又懂外语和计算机的各类复合型人才。第三,坚持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强化人员分流和优化人员结构的改革制度,变中国建筑业为大而精,小而强,既有大型综合承包公司,又有小型专业分包公司的、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兴产业。第四,大力提高建筑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尽快改变缺少技工和大专以上学历技术管理人才的落后局面,高薪从大学、科研院和国外留学生中聘请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充实建筑业队伍,使“科教兴业”的设想落到实处。第五,修改、完善现有的职称评定和岗位任职制度,积极探索稳定人才的任职制度和分配制度。要破除旧习,在分配制度和工资待遇上要有重大突破,主动吸引国、内外建筑专业人才从别的部门和单位流向建筑企业工作。
(六)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企业创新
所谓电子商务实质是指利用各种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按照WTO商务专题报告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 营销、销售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是指一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的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由于这种商务形式具有效率高、支付低、回报丰厚和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发展非常迅速,1996年全球网上销售额为几十亿美元,2000年已达到上千亿美元,根据专家预测,2005年网上销售额将占全球总销售额的20%,已受到政府、企业广泛的重视。1997年初,欧盟制定了《电子商务动议》,同年7 月美国宣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8年WTO的132个成员国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1999年9月中国政府又宣布了从2000年1月1 日起对外贸易全部采用电子商务模式,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建筑业既是一种服务贸易又是传统产业,电子商务的出现必然对它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和冲击,使它面临着经营管理模式上的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商务在建筑业中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中国来说则是空白,因此,中国建筑业完全可以利用“后发优势”,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建筑电子商务,使自己与发达国家建筑业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上,及早实现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和企业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结构创新。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通常为由上而下的串联结构(金字塔形),信息的传递方式是各层部门只与它们相邻层的部门发生联系。在电子商务下,企业结构变成为扁平的开放式结构(矩阵型),高层决策者与基层决策者可以直接联系。由于基层执行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决策,中层组织者原来上传下达的作用逐渐消失,原来分工细化的管理组织已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所以迫切需要对从前相互关联的管理组织中不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部分加以整合。其次,在电子商务下,企业各部门、各子公司每天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物资、资金、技术、工程进度、人员的变化等可通过网络自动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库中,各部门、各子公司也可通过网络随时查询总公司的相应数据库,及时了解所需的资料如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和库存情况,以及工程进度、人力的变化等情况,便于领导层迅速把指示和工作安排下发到下属部门和子公司,因而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在进行跨国经营时则可在网上进行生产协调管理,调动各国子公司的生产能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在电子商务下,电子公司也应运而生,它把企业的经营与互联网联系起来,改变了企业进入市场和接触客户的方式,可以在经营管理中实时获取商业情报,与客户进行实时双向沟通,特别适合于建筑业的设计咨询,工程承包以及房地产经营等服务贸易活动。
2.交易流程管理创新。传统的交易方式是以贸易单证(文件)的流转为基础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由于贸易数据和文件的处理工作,包括缮制、邮寄和管理等都会产生大量时间延误和错漏,而电子商务因以信息网络为载体进行商务活动,其所有环节都是某种形式的信息收集、处理、控制和传递活动,可以实现无纸交易和缩短交易时间,正好弥补了传统单证贸易的不足,是对传统的交易方式的一种改革。在传统交易方式下交易流程需要19个环节,而在电子商务下只需要7个环节,交易成本大为降低,仅为传统交易方式成本的1/10。从建筑项目运作的全过程看,它包括可行性论证、融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销售和物业管理等过程,属于流程型问题,除建筑材料和工程机械设备的实物运输以及施工工艺活动外,其余的所有活动都可通过信息交换和处理加以解决,所以实施电子商务对于推动建筑管理流程的创新,降低建筑交易成本,加快建设周期都是必不可少的。
3.管理创新。在电子商务下营销管理最明显的特点是网络互动式营销,它既考虑顾客的需求又要照顾企业的利润,追求企业利润和客户需要同时最大化。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客户与企业不断进行双向交流,而非传统营销中的单向交流。因此,企业可以实现定制营销。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从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建筑物,所以这种营销方式很适用于建筑业的特点,客户(业主)可根据生产、生活的要求,通过互联网进入建筑咨询公司的内部网表达自己所喜欢的建筑物的意图,并在整个设计过程中与建筑师进行双向交流,直至满意为止,以致使客户(业主)的参与和选择的主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电子商务下建筑企业的创新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是否提高了效率。已有的实践已经证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的管理效能。当今世界电子商务的概念、技术、模式正在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是国际贸易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随着建筑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积极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探索建筑业在电子商务下的创新之路就格外显得重要。
(七)重视信息技术的作用,加紧进行信息网络的建设
信息技术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信息产业资本的增值高于传统产业的千倍以上,所以,发达国家一方面加快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传统产业的速度,另一方面又通过信息化而使本国的传统产业得到新生。国际资本的竞争已由传统产业转变成为智力资本的竞争。世界各国为了推动本国经济的增长,对信息技术的发展都无比重视,相继成立了各种专门的领导机构。为了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已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而言应通过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升其劳动生产率和产值。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改变信息不灵的落后状态,抓紧落实建筑业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可以采用建设部牵头,政府出线,专业人士组织出力的方式加以实施。其次, 要成立专门的海外信息机构, 负责通过信息网与各WTO成员国信息点、各驻外机构、 对华友好人士以及各报刊杂志网站进行联系,收集、分析、整理海外主要劳务市场与承包市场的信息情报并及时予以公布。第三,要组织力量,建立、健全建筑业的人力资源、材料、招投标、资质、质量、安全、环保、财务和专利管理,以及图书、科技文献等的信息中心,定期发布统计分析资料。第四,要有重点地研究和开发一批评估系统和决策咨询系统,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五,建立专门网站,开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政策咨询、市场分析、公司推荐、项目投资等栏目进行信息交流。第六,成立建设主管领导的信息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能为:制定全国建筑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业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引进、推广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工程设计、管理软件;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对建筑企业的信息水平进行评估、定级;提出采用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企业创新的策略和指导意见。
(八)改进立法程序,完善行业法律体系
建筑业的法制是指国家制定的维护建筑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及其法规体系,它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依据[1]。通常,法规体系可分为法律、条例和细则、技术规范和标准三个层次。中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与外国的基本一致,但在立法程序、法律的完善性、条文的规范性、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的修订以及由谁编制等都存在明显的差距,为此,应改变先由规章制度再上升为法律的立法程序,建立根据法律授权条款由授权机构制定有关条例对法律中进行细化的立法程序,克服建筑业立法上的随意性及政策不稳定性等的缺陷;培养一批建筑专业法规编制人员,加强对建筑业立法的研究,对现行建筑法规中表述不清、规定不完整、可操作性差以及条款规定互相矛盾的条文进行修订;明确专业人士组织(学会)和行业组织(协会)在制定建筑法规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变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做法为委托学会和协会编制,提高建筑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建立建筑法规修改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对法规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对法规进行修改,改变法律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状况。
四、要点与结论
1.建筑服务和工程服务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实行全球贸易自由化专业的范围。中国加入WTO 后为了履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开放建筑市场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中国建筑业与发达国家建筑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体制、法制和机制不畅;产业结构不合理;设备技术相对落后以及市场竞争力低等四个方面。
3.加入WTO后中国建筑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 而缩短差距与增强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就是与国际接轨。
4.所谓中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就是指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就是借鉴国际建筑业成熟的经验和管理制度来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发展。
5.中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对策可概括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专业人士组织作用、抓紧进行信息网络建设、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以及鼓励企业创新等八个方面。其中,核心是维护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方法是实行企业创新,目标是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
[收稿日期]20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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