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新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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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程

如何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困扰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执政后,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艰辛地探索,既经历过重大的挫折,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做出了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重大决策。

1979年1月,邓小平约见荣毅仁等原工商界代表人物,提出搞建设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原工商者落实政策后,手里有了钱,也可以办工厂。邓小平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给予满腔热情的支持与指导。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三个有利于”的科学标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扫除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障碍。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观点,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他说,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作了更加明确的说明。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二是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国家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决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而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并不需要在各行各业中在数量上都占绝对的主体地位。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1993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私营经济的经营作出了若干新的规定。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作出了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相继推出具体政策和措施以扶持、鼓励其发展。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许多省份还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规定了发展目标。如湖南省提出把私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纳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山西省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战略重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陕西省则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不少地方还开办了私营经济试验区。如河南洛阳办起了中国第一家私营高薪工业园。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江泽民在报告中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江泽民的这一重要论述,从理论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作了科学界定,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给我国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1998年6月,全国私营企业总数已达104.67万户,从业人员1457.94万人,注册资金6554.221亿元。从平均增长速度看,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都大大超过了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增长速度。

党的第三代集体领导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扶持与促进,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这就使得由邓小平亲自倡导与开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也随之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二、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有的思想政治状况,向全党强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市场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城乡出现了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和闲置资金。个体、私营经济以其灵活的生产经营方式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使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通过上交税收向国家提供资金,将相当一部分纯收入转向生产投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收入,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结构中具有生机和活力的一个部分,已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国有经济的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非公有制经济是从旧体制的夹缝中成长出来的新的经济形式,一般来说,其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明晰,以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行为主体。这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增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机制,按市场经营机制来运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同程度地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非公有制为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联合、兼并、嫁接、租赁、出卖提供了现成的对象和有效的途径。非公有制经济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安定,从而间接地支持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

(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使产品多元化,形成了经济主体间的竞争态势和市场竞争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使市场规模的发展和各类竞争性市场的形成。目前我国市场的活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分不开的。

(4)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具有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的发展,改变了计划经济中僵硬的运行机制,使城乡经济更加活跃,增强了人们的商品经济观念,促进了市场流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出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新的社会群体。做好这个群体的统战工作,具有现实的和长远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群体人口众多、分布面广,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据1998年有关资料测算,个体经营者代表人士、私营企业主和港、澳、台同胞与侨胞投资者共约350万人。如果加上个体工商户全部从业人员、私营企业的雇工、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的就业职工,则有8000多万人;如果加上家属子女,按每家3口人估算,则有2.5亿人左右。他们分布面广,以个体经营者的分布为例,他们遍及大陆范围的所有省份,最多的河北省有500多万人,最少的西藏也有6万人;以私营企业主的分布为例,他们也是遍及各地,最多的广东省有150万人,最少的西藏也有3千人左右。这样的社会群体及所联系的人们的动态,必然会在我国社会发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对于稳定这个群体,促进全国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历和多年经商办企业的状况表明,他们不同于一般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不同于原工商业者,也不同于大陆范围的其他统战工作对象,而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领域、新对象。因此,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新鲜经验、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年经商办企业,有的人已经营了10多年,还有的人基本上同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经营了20年以上,许多人已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必然地要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不断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也具有消极的一面。他们生长在新中国,受到过党的教育和熏陶,又是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从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等大政方针;他们经受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相信社会主义能够振兴中国,爱国、爱人民,有些人走的是带头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富裕起来不忘人民,支援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扶贫济困、捐助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奉献;多数人能够在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遵纪守法地经营企业,能够正确对待同雇工的关系,尊重雇工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致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同时,有些人在对待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等方面还存在消极的一面。因此,很需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到统一战线内部,对他们进行以爱国、敬业、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向全党深刻阐明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对于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所具有的重要性。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和任务,规定了基本方针、具体途径和专门工作机构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明确以后,应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以适当的政治定位。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做出了准确评价,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1](P11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吸收到党内来。“建设者”论断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统一全党全社会的思想认识,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向全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根本方向是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抓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我们应当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思想政治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也要看到,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其构成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也存在着缺点、弱点,不良思想倾向乃至某些不法行为。比如,有一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采访时,公开宣称自己企业的发展,不是靠国家政策,而是完全靠自身奋斗、打败国有企业实现的。有的人在经营中存在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有的人生活糜烂,挥金如土,吃喝嫖赌;有的人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成为贪污腐败现象的重要催化剂。

有鉴于此,2001年“两会”期间,江泽民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时提出,希望他们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此必须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1](P120)这就明确指出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具体途径。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1990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团结、帮助、引导、教育”。199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对方针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原则说明。

团结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团结就是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统一祖国、建设四化、振兴中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主紧密相关。支持他们创业,就需要在政治上团结他们。这不仅要在政治工作的范畴内做好团结工作,而且要在经济上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环境;对其代表人士不仅要做一定的政治安排,而且要针对他们的思想现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经常沟通他们与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注意沟通他们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思想交流,既要让他们了解社会,也要让社会各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群体的政治要求也开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加入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希望进入各级政权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沟通才能深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思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具体政策建议,达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

帮助就是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当要求,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服务。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纽带,工商联有责任有义务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生产,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引导就是要兴利抑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有着两重性。他们既是共产党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拥护者,但其某些成员对支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税收政策、法制措施和工商行政管理又有抵触情绪;他们积极要求法律保护,但某些成员又参与违法经营,走私贩毒,制造假、劣、伪商品,偷税漏税,诈骗行贿,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他们勇于开拓,善于经营,热心公益事业,但其某些成员财大气粗,物欲横流。针对这样的特点,要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找准位置,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大目标相一致;要引导他们积极扩大再生产,从事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盲目生产经营;要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依法纳税;要引导他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的活动,为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发展教育、培训人才献爱心作贡献。

教育就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针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特殊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应侧重在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创业、法制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上。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指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作为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和民间性的商会组织,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1991年,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把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任务交给了统战部和工商联,并明确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和职能等问题。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工商联“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成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3](P121)

四、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正确指导,使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不断取得巨大进展

1.光彩事业蓬勃开展

1994年4月,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刘永好等10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向全国所有民营、私营企业家发出了“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光彩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光彩事业题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4](P163)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多次就光彩事业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光彩事业的出现,显示了我国一部份民营企业家具有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的觉悟,他们把自身的发展融合到全社会的发展之中。光彩事业是通过民间渠道、利用民间形式实施的扶贫行为,是惠及百姓,功在千秋的事业。它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充满感情的道德行为。”[5](P164)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迅速确定了把光彩事业“办大、办好、办出声势、办出成效”的工作方针,成立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光彩事业在全国各地的蓬勃发展。

据最近统计,全国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达8846人,实施光彩事业项目5740多个,到位资金229亿元,培训人员103万人,帮助250万人摆脱了贫困。光彩事业为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

更重要的是光彩事业拓宽了统战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新领域,开辟了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成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培养积极分子队伍的有效载体,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信誉宣言”逐步推开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需要完善的道德环境,需要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针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中出现的失信用、无信誉、轻信义的不良风气冲击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现象,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遵照党中央指示不失时机地引导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工商联常委的33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于1999年7月发出《信誉宣言》。各地党委统战部和工商联大力推动实施《信誉宣言》,这在各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引起强烈共鸣和积极响应。

3.“双思”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江泽民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作出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发展较快地区的干部群众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后,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于2000年5月发出把“双思”教育引向深入的通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纷纷行动起来,组织企业职工共同学习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如何进一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他们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抗洪救灾,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霸权主义行径、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政治稳定、反对李登辉利用“两国论”搞分裂的各项斗争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4.工商联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大力进行组织调整,着力吸收非公有制企业、团体和个人会员,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到1998年底,已有新会员106.6万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团体和个人会员已达82万个,占76.9%。与会员结构的变化相适应,1997年各级工商联换届,领导班子基本上实现了新老会员的组织交替和政治交接。

(2)认真贯彻基本方针,着力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队伍。逐步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各级工商联认真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同他们广交、深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服务。

(3)在实践中逐步丰富和完善自身职能。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规范了工商联的基本职能。工商联在实践中逐步丰富和完善自身职能。工商联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外,还在许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如参政议政,参与国是和经济建设方针的协商的范围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切实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共同为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努力奋斗;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优势,大力开展民间外交和民间经贸往来,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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