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我国论文,大学论文,高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8)04-0038-06
一、关于确立教学内容自主权问题
近年来,随着“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推行,我国高校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社会地位分层。根据政府的部署,处于顶层的北大和清华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学”,“985工程”的其他高校要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对于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虽然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评判标准,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也是最基本的,即作为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它必须以世界的边界作为自己的边界,为国际社会培养政治、经济和学术精英。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通过大量设置跨文化课程、接受外国留学生、为学生提供跨国交流的机会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国际理解的品格。以哈佛大学为例,核心课程中关于中国的就有:《中国的家庭、婚姻和亲属关系》、《东亚文化的传统和变迁:中国》、《复杂的中国古代社会探源》、《中国革命传统》、《现代中国:当今世界中的大陆与台湾》、《现代中国的出现:1600-2000》、《中国古代的艺术与宗教》、《孔夫子的人文主义》、《现代世界中的中国移民》等等。在我国,由于教学计划由政府制定,类似于哈佛等研究型大学核心课程的公共课基本上是强制性的,学校和学生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加之,学校和学生又不太重视通过选修课程构建或完善知识体系,发挥选修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这使我国从最好的大学到普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大多囿于一专一艺。表现之一就是:在联合国总部、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诸多的国际组织中,我国根据有关会员国的规定,都派出了相应编制的人员,但是,这些人员极少能够进入相关国际组织的决策层、领导层。在联合国,按地域分配原则属于中国的职位数是55~74人,而中国实际就职数是56人。在这56名职员中,只有8人是属于D级(Director)的高级管理人员,约占联合国高级管理人员总量的1%。其他的则都是业务类的官员。此外,在诸如政治、经济、安全、法律等联合国核心部门中中国的职员也很少。而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儿童基金会等也仅有为数不多的中国职员。“这一情况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不甚相符,与中国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也有很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在联合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制约因素之一。”[1]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便在于:我国选送的人才外语优秀者专业能力欠缺,专业优秀者外语又不佳。而外语与专业俱佳、综合能力强者寥寥。虽然“在高等教育日益国际化的今天,我们可以把精英人才送出去培养,然而,纵观英、美、德、法诸国,其顶级精英都是自己培养出来的。精英人才可以有留学的经历,但基本的培养过程应当立足于国内。我们的精英只能依靠我们自己培养,我们不能指望用人家的鸡孵自己的蛋。”[2]我们也不能让自己赤裸裸地横陈在别人面前,而我们自己培养的精英们却对别人的情况一无所知。因此,政府必须对相关的政策进行调整。
之所以将政府政策的调整放在首位,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实行垂直教育行政体制的国家,这样的体制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有着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特点。在发达国家,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既有政府,也有市场和学术界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高等教育政策既不可能过分地偏离政府利益,仅仅对市场和学术界的要求作出回应,也不可能过分地偏离市场与学术界的利益,完全向政府的利益倾斜。任何一项政策或法案的出台,都是这几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在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相关的高等教育政策、措施、方案等也主要由政府系统输出。在实践中,不仅高等教育的资源主要通过政府配置,高等教育的标准、内容、方式、质量等也主要由政府决定和监控,这种管理体制虽然保证了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格的统一性,但同时也导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弊端。其结果不仅不利于个性化人才的培养和创造性人才的出现,也难以形成真正有特色、有风格的高等学校。而且,这种体制在当前与由政府自身主导的高等教育分层建设目标也不相适应。因此,政府必须对建设中的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与位于其他层次的大学区别对待,赋予它们在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等领域更大的自主设置课程,确立不同课程所占比重,选择教学内容、确立评价方式的权力,允许和鼓励这些学校实施多纲多本,让它们从满足于培养“标准的合格人才”转向培养能够适应国际社会要求的“个性化的精英人才”和全球政治、经济与学术领导人才,使位于我国高等教育系统顶端的这些大学真正地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二、关于为社会服务问题
如同大学既创新又保守,充满着矛盾一样,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也是矛盾而复杂的。一方面大学需要遗世独立,另一方面大学又需要为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这两方面既构成了大学存在的合理性,也内在地统一于大学的职能之中。首先,大学是一个从事高深研究,追求普遍学问与价值的场所,这要求大学不能以功利为目的。其次,大学的存在之所以能够超越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能够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的时间的考验,就在于它满足了人类社会的永恒需要,[3]在于它的客观性。第三,在任何社会,大学都是理性的堡垒和思想的灯塔,这也是大学被看作公共物品,作为公共物品存在的理由之一。大学要想发挥这样的作用就不能仅满足于适应社会,它还必须更加理智地、负责地引导社会发展,必须有胆量、有能力评判社会发展中违背科学的做法,在社会发展中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的精神和态度,以一种深沉冷静的智慧去回应时代、引导时代、塑造时代。这要求大学保持独立。第四,作为政府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是大学履行其对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社会问题越多、越复杂,社会发展越快,在这方面对大学的相应要求也就越高、越急迫。如果选择“就事论事也许能暂时满足决策者的需要,但这终究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长久办法,因为就事论事的方法常常是建立在证据不充分的基础之上的,甚至可能会错误地表达了一些只有通过深入分析才能揭示的问题。”[4]因此,学者也好,大学也好,在承担社会职责之前最好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让学术研究置致用于度外,求其精深与根本,为最后履行智囊团与思想库的角色做好学术储备。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学者们“论道容易举事难”或研究成果空疏无用的局面。这些特点要求大学在一定的阶段独立、超越于社会。
然而,大学又必须为社会服务。这是因为:其一,大学里的师生既是特定社会的成员,也是一群具有一定的社会身份与责任的人。这决定了大学是一个微观的社会组织和实际的公共领域。这要求大学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二,大学的发展得益于大量的公共资助,作为回报,大学理应向公众提供有助于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服务。大学的这种双重特性决定了只有当大学和社会处在动态平衡之中时,大学和社会的关系才是最佳的关系。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才能获得最适宜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大学和社会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存在着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力三角协调机制,这为研究型大学与社会维持一种动态平衡关系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研究型大学战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刺激下,美国社会从政府到工商企业普遍希望研究型大学从利益无涉的学术研究转向应用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哈佛、哥伦比亚、芝加哥、伯克利等公私立研究型大学先后出台政策,鼓励教师继续从事利益无涉的、有助于推进知识前沿的基础研究,并尽可能避免应用和开发研究,把学术研究自身当作目的。后来的事实证明,也恰恰是这段超然于社会之外时期的学术积累奠定了众多研究型大学腾飞的基础。
反观我国,自现代高等教育产生起,由于我们一直强调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致使我国高等学校在“出世”和“入世”之间只能选择后者。与此同时,政府、社会强化和关注的也主要是高等学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能够带来的社会收益。而对于如何保持高等学校的自主性、独立性;在大学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的张力;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如何防止高等学校因逐利行为而进一步地世俗化等问题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性的应对。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科研成果在数量上有了惊人的增长,然而,真正具有国际性影响、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并不多。在社会科学方面,同样也是应景式的、注经式的成果多,学理性的研究成果少;雷同性的成果多,有真知灼见的成果少;舶来的多,自己建构的少。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有多种原因,但长期以来大学一直围着社会转,热衷于短平快,追求立竿见影,学者和教育行政管理者早已经忘记了基础研究“板凳要坐十年冷”,无疑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虽然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研究型大学都设有不同类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然而,在事关国家强盛与民族尊严方面能够担当大任的并不多。另外,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我国学者都愿意为政府的政策献言、为国家尽力,甚至是如刘易斯·科塞所说,喜欢在权力内部穿孔[5],但同样也很少有人能够像美国国务卿赖斯、世界银行前行长沃尔福威茨、克林顿政府时的财长萨默斯、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国防部长盖茨等人那样,置身于斯坦福、约翰·霍布金斯、哈佛、普林斯顿和得克萨斯等大学校园时,他们是著名的学者,而一旦入朝为官,作为独当一面的大员时,政府的工作同样也干得有声有色。在东西方大学之间,这种因大学与社会关系不同而导致的迥异结果不仅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同时它也表明:对社会服务的偏执,不仅已经影响了我国大学在开展创造性研究方面所需要的学术积淀,也削弱了我国大学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学术基础,因此,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型大学时,我们必须改变既有的大学与社会关系,既强调研究型大学要超越象牙塔,也要在制度上保证研究型大学能够按照内在的逻辑独立支配自身的行动。这既是作为新知识生产机构的研究型大学与作为知识传播机构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因职能不同而产生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确保研究型大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根本途径。
三、关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问题
当前,尽管学术管理行政化是影响我国研究型大学建设和发展的关键症结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在我国却很难采用发达国家普遍遵从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原则来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在认识上,虽然我国存在着大学目标与国家目标相一致的观念,但也存在着让大学自治、允许学者学术自由,不仅不能促进社会发展,反而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安定的想法,而且在这两种认识之间还没有形成适度的张力。
第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虽然受制于政府,但也离不开学者的自律。它要求握有文化资本的学者,对于专业领域以外的问题,不能以一种“真理在握”的权威心态随意评说;也不能因为某种特定的原因、目的,以知识英雄为己任,对学术和社会问题不加节制地发表似是而非的观点。这些既有违于“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本义,事实上也侵害了建立“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制度的学术基础,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①也因为如此,对于学者的行为,发达国家的大学不仅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来加以限定和约束,也借助于学术规范让学者自律。
第三,在20世纪上半叶,虽然我国成功建立起了现代大学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重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仅是回归历史。首先,20世纪上半叶内忧外困,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角力为我国大学提供了与中世纪大学产生时一样的获得自治的条件;其次,20世纪初,我国的大学仅有20年左右的历史,它们基本上还是一块“白板”。那时,社会对大学、大学的功能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大量从欧美留学归来的校长和学者移植现代西方大学制度既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也不会遇到太大的外部阻力。因此,今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虽然可以以史为鉴,但是并不能简单地以历史作类比或照搬历史。
第四,虽然我国高等学校普遍采用的是美式的校院系三级组织结构,而不是德式的讲座制,但是,我国高校并没有承袭美国大学的民主精神。美国抛弃德国大学的讲座制,建立学系制度既是为了给不同的学科创造平等的发展条件,同时也是为了给同一学科内的教师,不管是资深的教师还是年轻的教师以同等的权利和发展的机会。在我国高等学校内,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出于自身的利益,不仅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科学之间制造出了不平等,而且即使在同一个学院内,为凌驾于其他学科之上,教授不同学科的学者也在以学科的成熟度为标准强化自己所在学科的重要性和优势地位,并以此来左右所在学院的学科发展与开拓规划。大学是教会人思考的地方,然而,对于“马寅初”们和“袁隆平”们到底哪个更高?用一个学科的标准来框定所有的学科会形成什么样的学术发展生态环境这些不言自明的问题,在利益面前我国学者却集体患上了思考贫乏症。另外,我国虽然在学识上缺乏世界一流的学者,但是在大学里却不缺少世界一流的唯我独尊者。这些或显或潜的等级制度不仅削弱了学者的独立性、创造性,瓦解了学者间的有效合作,[6]也违背了“科学研究者之间的多中心秩序需要尊重对真理的追求、向往正义及在其相互关系中维持相互尊重和互惠的规范”,[7]并最终影响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与发展。
因此,尽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被视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理想形态,但是,在我国能否建立起与一流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相适应、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既考验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验学者的修养。它需要政府与大学、管理者与学者共同努力。如果过分地强调或夸大其中任何一方的责任与担当,不仅有可能遮蔽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也无益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在校内管理方面,当前不仅要在学校和学院层面建立教授会,而且在职能上也要突破一些高校将其定位于咨询、参谋或从属于行政机构的做法,使其成为大学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权力主体。我国高校虽然是学术组织,然而在管理和决策方面更像是科层组织。如果教授、教授会不能作为独立的权益主体对管理者及其他方面形成制衡与制约,大学就不可能改变目前的运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教授会不可避免地会异化成大学中又一个行政组织或准行政组织,或像目前大学中一些所谓的委员会一样形同虚设,在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所谓教授会的集体意见或决定也极有可能成为某些管理者或强势教授个人意愿的表达。对于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建设,这样的教授会制度并不具有革新性的意义。教授治校不仅是现代大学制度最根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实践证明也是大学最为有效的治理方式,因为以行政权力决定和裁决一切的科层管理模式不仅不利于出大师及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建设,也不符合现代大学的本质特点。
四、关于绩效管理问题
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下,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呈现出了“有形制度约束”与“绩效管理”至上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1)对学术人员评价的标准化。在大学里,不同职称的人都有标准的分值,各项工作,如课程、论文、学生指导等也有固定的赋分和折算标准。凡是达到这些标准的人就有晋升、续聘或加薪的机会,反之则要承受各种负面的影响和压力。在这套评价体系中,教师不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而是一堆可以描述、算度、并能相互比较的数据。(2)学术工作评价的“有形化”。对学术工作的评价不再是与世无争的沉思和实验,而是表现为能够反映本单位和个人绩效的出版物、专利、研究经费和科研奖励等。(3)管理的职业化。其特点是:以科层模式取代传统的学院式治理模式,在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将教师排除出大学的决策程序,办学犹如办工厂,受制于生产及市场竞争的逻辑。这些管理方式对于大学衡量和评价办学效益、效率无疑具有最直观的效用。
然而,如果就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一流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建设而言,它们所起到的效果与政策制定者的实际设想却未必一致,在实践中,甚至还有可能走向政策预期的反面。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当前大学评价制度与学者的双重属性存在矛盾。学者一方面属于所在的大学,另一方面又属于所在的学科和学术共同体。这就是著名的学者矩阵。作为一个教师,他们拿学校的工资,受学校的约束,并为学校提供服务;作为一个学者,他们又对所在的学科和学术共同体表现出比对学校更高的忠诚和归属感。他们参加学术会议,以扩大和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他们发表学术成果,以获得同行的认可和赞誉。相反,他们与校内其他专业的同事却很少进行交流。而且,随着其所在大学学术水平的提高,他们归属专业团体的层次也不断上升。一般情况下,一所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学者,他主要归属于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而国际知名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学者,他们主要归属于全球性的学术组织及其构成的学术共同体。按照学者的矩阵特点,我国在建的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管理,就应该以如何促进国内学者的学术水平得到学术共同体的承认或达到国际水准为目标,并以此作为构建一切大学管理制度的出发点。这种管理思路才与建设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相一致。而不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让学者们迫于生计丢弃对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的忠诚,把满足学校的考评指标当作工作的主要目的。没有国际化的学者不可能有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二,研究型大学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科学研究生产和发现新的知识,发现知识是一项探索未知世界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工作,这不仅意味着通过为获取已知且目的明确的知识而建立起来的常规组织结构来完成知识发现的工作是困难的,[8]也意味着采用企业计件制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方法来评价知识发现的过程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将复杂的学术工作简单化,导致学者们只好按照行政的标准来生产精神、学术产品,选择相对容易实现的目标而放弃扎实细致的探索工作、关注数量而忽视质量。结果使近些年来我国虽然“科技成果不少,但转化率低;科技论文不少,但引用率低;科技创新不少,但高水平的原始创新绝无仅有。”[9]大学更像是一个论文或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专利的制造工厂,而不像学术研究中心。在建设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下,我国大学的运行和管理越来越像是衙门和企业,在与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特征渐行渐远中,向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迈进。
第三,教学和科研工作无法全部量化。教学过程不仅包括知识、技能的传授,也包括科学研究方式、习惯和品德、人格的培养,虽然可以通过考试对前者进行测量,但后者却无法量化;教学过程也是一个教师教,学生学,师生双方共同参与其中、互动的过程。无论是教学时知识的传播,还是听课时知识的吸收,在不同的个体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一切不仅难以量化,也无法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同样,在科研方面也存在着难以量化的因素。科学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这表现在谁也不能确定或迫使科学家、学者明天就有什么发明或发现。就像我们无法预知中国本土的科学家在什么时候可以获得诺贝尔奖,中国最好大学的教授明年能够在《自然》和《科学》杂志上发几篇论文,中国某所大学在哪年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一样,科学研究不遵从政绩、形象工程和企业的逻辑。因此,在管理大学时,行政人员最好不要代替学者来做决定,同时少做一些貌似科学但并不符合科学规律的事情。“科学家,尤其是杰出科学家具有一种特别的直觉,知道什么是重要的、恰当的、可完成的和可操作的。由于做出发现的能力要在那些前途有望的领域去探索,这除了别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丰富的科学经验、机缘和直觉。”因此,“让缺乏洞察力,甚至对科学一窍不通的人,不断吩咐科学家应该发现什么,那是一件十分糟糕的事情。”[10]历史上,我们曾经不顾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政治上浮躁过,结果在政治上付出了代价;在经济上浮躁过,最终经济上也付出了代价;在绩效的逼迫下,当今中国大学的浮躁程度已经到了“大学之大难以容得下一张安静书桌”的地步了,长此以往我们也一定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另外,自2000年国家设立“最高科学技术奖”以来,在不同年份分别有吴文俊和袁隆平、黄昆和王选、金怡濂和刘东生、王永志、叶笃正和吴孟超、李振声、吴征镒和闵恩泽等科学家获奖。这些获奖的科学家有以下几个特点:(1)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毕业于20世纪50年代以前。吴文俊1940年毕业于交通大学、黄昆1941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刘东生1942年毕业于西南联大、叶笃正1940年毕业于西南联大、吴孟超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吴征镒193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闵恩泽1946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晚于他们的几个科学家,金怡濂和李振声毕业于1951年、袁隆平毕业于1953年、王选毕业于1958年;(2)他们的原创性发明或发现都产生于几十年,甚至是近半个世纪之前;(3)除基础学科的发明外,袁隆平、王选、李振声等在工程技术领域的发明与创造不仅历时10年以上,而且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其中,袁隆平用12年培育出了“三系杂交稻”,王选和李振声分别用了20年的时间。这也是现代大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与他们一样,数学家陈景润也曾在十年内没有发表过一篇论文。依照今天中国大学对教师的考核标准,他们恐怕只能处在待岗、解聘或转岗的状态。历史是一位老人,也是一面镜子,希望这位老人能给当代人智慧,能令今天的大学管理者深思,并能给予他们很多有益的启迪。同时也能够让我们进一步地反思,为什么恢复高考制度已经30年了,在这个阶段培养的大学生还没有走到中国科技成就的中心位置?按照自然科学的成才规律:杰出科学家作出重大贡献的最佳年龄区在25~45岁之间,最佳峰值年龄在37岁左右。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年龄统计也证实了这一点。如物理学奖获得者的平均年龄为35.3岁、化学奖为41.7岁、医学奖为39.5岁,总的平均年龄为38.87岁。而我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平均获奖年龄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的两倍。因此,当前对我国研究型大学管理来说,首要的任务应当是:对几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成败得失进行深刻的总结,确立以学术和学者,而不是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原则,按照杰出人才成才和重大科技成果产生的规律,构建有利于优秀学者发展、成长和成果辈出的大学管理制度。只有在认识上厘清并在实践中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建立起世界一流大学。否则,一流大学与我们也可能就像海市蜃楼那样既近又远。
最后,引述中外两所著名大学校长的话以结束全文:
(1)我是研究智能机器人的,想的是把机器变得越来越趋向人,所以我对把人变得越来越趋向机器特别敏感。[11]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 王树国
(2)营造一种专门的、自我调节的氛围比无休止地制定规章更催人上进、有效和经济得多。[12]
——剑桥大学副校长 安娜·朗斯黛尔
注释:
①这样的例子中外都有,如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有物理学者发表文章,批评建筑学家梁思成要求保护北京的古城、古城墙等既与建国方针不符,也直接违反了总路线,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此,他提议将这些古建筑都拆掉。见1955年10月《学习》;与此性质不同的是: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也有少数学者借学术自由之名为帝国权威及领袖权威的合法性进行辩护,成为了纳粹政权的帮凶。见:曹卫东.领袖与思想家[J].读书,2001(3):114~124.
收稿日期: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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