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民族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_经济论文

山区民族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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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山地民族微观经济运行的最重要主体。研究和探讨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已从自给型转变为自给为主型居主导地位,但家庭经济运行仍是非社会化——内循环式的,市场导向作用有限。推进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市场化,基础是解决温饱问题,关键是农业产业化。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家庭已成为农村微观经济运行的主体,家庭经营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乡村经济状况。在沿海发达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较好,乡镇企业发达,乡村城镇化,传统的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已降到相对次要的地位。其经济活动,已在相当程度上从依赖家庭转向依赖于现代经济组织(企业),家庭生产功能弱化,消费和社会功能强化。然而,地处边疆的山地民族由于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基础薄弱,因而农户在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很难有游离于家庭之外的经营空间,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普遍还是乡村经济的主体,在有些地方甚至是乡村经济的全部。在这些地区,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不仅是一个消费单位,而且也是最为重要和一般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可见,因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不同,不同地区和民族间的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存在着较大差异。研究山地民族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很有必要考察其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

本文拟结合笔者1994年在松林民族村的调查材料,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该村位于滇黔交界处,隶属于云南省宣威市(县级市)倘塘镇。全村国土面积70.3平方公里,辖17个自然村,12个生产合作社,居住着回、汉、苗、彝四个民族。1993年,共有家庭1019户,总人口4528人;其中,回族694户计3110人,汉族156户计747人,苗族138户计567人, 彝族34户计104人。少数民族家庭合计863户,人口3781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84.7%和85.3%,〔1〕是个少数民族聚居乡村。 除少数民族聚居外,松林还具有如下自然和社会特点:

(一)地处山地,农户从事旱作农耕。松林海拔1600~2500米,绝大多数家庭居住于海拔1800米以上的山坡和半山坡。由于海拔高,年平均气温只有10℃左右,属亚热带冷凉山地。耕地以旱地为主。1993年有耕地10400亩,旱地占99.4%。农民以旱作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 种植的作物有玉米、土豆、烤烟、绿肥和各类杂豆等。

(二)生存条件差,家庭居住分散。松林山地路崎岖,路况险恶,乘车至市区80公里的路程需4~6小时,且至今不通班车,也不通电话。作为主要生存依托的土地,以呈酸性的红黄壤为主,土质贫瘠。有14个自然村的土地主要分布于半山坡、山坡和山顶,地块小,坡度大,只适宜人力耕和部分畜耕。有8个自然村计2500人,人畜饮水相当困难。 因受生产、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限制,该村农户长期分散居住于崇山峻岭之间,共分46个居民点,每个居民点平均20余户人家,缺乏形成小城镇或小集镇的有利条件。

(三)农民收入水平低,贫困面大。松林农村经济长期依赖单一的农业经营,90%以上的劳力从事种植业,积累能力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虽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1993年,松林农民人均纯收入556元,只及同期全国平均水平(921元)的60.4%。尚有40%的苗族家庭,20%的回族和彝族家庭,以及10%的汉族家庭没有解决温饱。部分苗族至今还住草垛房。各自然村都有买不起食盐的特困户。

(四)乡村经济运行主要依赖于家庭经营,家庭经济在乡村经济中之地位举足轻重。包产到户后至笔者调查结束的1994年10月,松林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历年均为100%。 各村社都没有超越家庭的实体性经济组织,乡村经济基本上是家庭经济的总汇。

二、家庭经营及特征

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是最有生命力的。自家庭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就存在着家庭经济,以及与家庭经济类型相适应的家庭经营活动。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经济俗称“小农经济”,根基十分深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普遍推行集体经济模式,农民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受到限制和削弱。实践证明,脱离生产力水平实际,人为限制甚至取消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一)家庭经营地位的确立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生产队作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家庭依附于集体,不构成独立的经营单位,其经济潜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家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代生产队而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单位,从而确立了家庭经营的合法地位。

但是,我国家庭经营地位确立的进程在各地并不平衡。1979年,安徽比较贫困的肥西、凤阳等县在全国率先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到1982年底,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到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并出现了一定比例的专业户。而山地民族在这一波澜壮阔的改革中,却显得并不那么敏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姓“资”还是姓“社”问题上搞不清而行动迟缓。以松林民族村来说,它曾是云南“农业学大寨”的典型之一,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害较深,思想被禁锢和僵化,干部群众都怕担政治风险,故在改革上每前进一步都十分谨慎。直到1983年底,该村才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理论上讲,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户既可从家庭分散经营中获得收入,也可以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实惠。但对山地民族来说,自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由于原有集体经济基础就比较薄弱,村穷民贫,缺乏积累能力,故集体层次统一经营的再建和重组一直十分艰难,“空壳村”至今还比比皆是。松林村亦然。其实,山地民族乡村经济不仅缺乏“统”的经济基础,而且“统”的组织手段也难以得到保证。因行政组织影响力减弱和报酬低下等原因,乡村干部把主要精力都用于自身家庭经营的筹划上,缺乏为集体创业的热情。如此一来,家庭经营地位的确立,就意味家庭分散经营一统山地民族乡村经济。前述松林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历年均为100%,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二)家庭经营特征

体制意义上的家庭经营特征,是指家庭由集体的附属物变为农村经济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强调家庭经营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它由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家庭经营的另一特征,是它的功能性特征,即家庭经营从其目的与功能看,是为满足自身消费还是为交换而生产,是自给型的还是市场型的,抑或介于二者之间。从功能性角度考察,目前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有两大突出特征。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家庭经营已从自给型转变为自给为主型居主导地位。自给型和自给为主型家庭经营,都以自给自足并兼有一定的交换行为为特征。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给型家庭经营的目的,纯粹是为满足家庭消费自需,交换只作为被迫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用于取得家庭内部无法供给或供给不足的生产与生活资料,如农具、食盐、粮油等,无盈利动机。自给为主型家庭经营的目的,主要也是为家庭消费自需,但交换已不再仅是满足自需的一种补充手段,而是有了一定程度的盈利动机和价值增殖目的。这种类型的家庭经营在某些方面已突破传统自给观念和行为,为交换而生产,以盈利为目的。但从总体上说,它与市场的联系仍然较弱,市场作用只发生在有限领域,满足自给性消费仍是其首要经营目标。家庭经营由自给型向自给为主型转化,继而演变为其它类型,是家庭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性质上,自给型和自给为主型的家庭经营都属自然经济范畴。但在程度上,前者属纯自然经济,后者属半自然经济。在山地民族的经济发展史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家庭经营的主要类型一直是自给型,所占比例一般都在8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则把山地民族从一种形式的自然经济推向了另一种形式的“自然经济”,阻碍了家庭经营从自给型向自给为主型的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地民族的商品和市场意识逐步树立和强化,多数家庭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自给型经营走向自给为主型。这一转变打破了山地民族长期以来自给型家庭经营占统治地位的格局,把山地民族带到了自然经济的尽头或称“后自然经济”阶段。再跨越一步,它就将发生质的飞跃。但是,这一转变毕竟还只局限于自然经济范畴内。而且,在一些生存条件恶劣的地方,自给型家庭经营还占相当比重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如松林民族村自给为主型家庭经营的比例虽已占到65%左右,但仍有约25%的家庭还处于自给型经营阶段。

“民以食为天”,粮食自给状况对山地民族家庭经营类型的影响十分显著。自给有余的家庭,或可出售剩余产品,或可以部分耕地种植经济作物,较早激发起追求和积累货币财富的冲动,走出自给型经营的圈子。而自给不足的家庭,则少有以实物换取货币财富的回旋余地;即使有交换发生,也多半是为解决家庭消费必需品短缺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中介行为。尽管如此,自给型和自给为主型家庭的一个共同点,都把“吃”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这就决定了山地民族以种植业尤其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经营结构。农民从事种植业的时间,通常占其全部劳动时间的70~90%之间。1993年,松林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436万元, 其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330万元,占75.7%。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中, 粮食面积11818亩,占总播种面积17278亩的68.4%。由畜牧养殖提供的肉类食物也是家庭必需食品。但由于受种植业所能提供饲料数量的限制,山地民族家庭畜牧养殖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并不大。1993年,松林家庭畜牧养殖业收入50万元,仅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11.5%。

2.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已获初步发展。从渐进发展的角度看,家庭经营在经历了从自给型向自给为主型的转变后,就将先后进入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发展阶段。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模式,实际情况并不见得就如此按序推演。它可能跳跃,也可能倒退。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面对的都是市场,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为自己生产价值。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虽已面向市场,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家庭经营方向,但为安全起见,仍保留一定的自给份额(它在家庭收入中已不占主要比重),生产部分家庭消费必需品。后者是纯市场经营,家庭经济收入几乎全部依靠市场实现,家庭生产和消费都已商品化,与城镇个体工商户类似。

在性质上,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的家庭经营都属商品经济范畴。但从市场在家庭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看,前者是基础性的,后者是决定的。如果我们把自给型家庭经营看作是家庭经营的初级形态,把自给为主型看作是中级过渡形态,那么,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就属高级形态了。现代经济生活中,家庭经营从初级、中级过渡形态向高级形态,是一种必然趋势。但这种转变需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它需要有发达的市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其次,家庭成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市场适应能力。显然,山地民族在这两方面都不具有优势。以松林民族村来说,这里除一个定期小集市外,别无其它足以影响社区生活的市场环境及设施。再从农民素质看,据1990年人口普查,松林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有1747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51.2%。类似这种状况,无疑不利于家庭经营的转型。

然而,山地民族地区虽市场欠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但市场对家庭经营的渗透及影响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家庭,已利用有限的市场条件和当地资源优势,率先进入市场。山地民族家庭经营已进入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农户的比例,目前多数地区已在5~20%之间,初步得到了发展,这是可喜现象。不过, 应该看到,发达地区这一比例现已普遍超过50%,反差很大。而且,即使同是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的家庭经营,山地民族与发达地区也有差别:前者面对的初级市场,家庭经营普遍还没有超越前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小作坊、小店铺式经营;而后者面对的则是发达市场,家庭经营已具备相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不言而喻,山地民族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的发展不仅在量上,而且在质上都只是初步的。

松林民族村进入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的农户, 目前有100余户,约占家庭总数的10%。其中,市场主导型90户左右,市场型10余户。从理论上讲,家庭经营的任何领域,不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产业,也不论是生产性的还是服务性的行业,都可从事市场化经营。但对一个家庭来说,它并非各个领域的市场都有能力涉足,而是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到因地、因时制宜,有所侧重。松林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的领域,集中于汽车货运和商饮服务业, 尤以汽车货运最为突出。 截止1994年10月,松林共有80余户家庭拥有汽车85辆,专门从事商业性货物运输;有20余户开商店或者饭馆,从事商饮服务。松林是一个地处偏远、交通不畅的民族山村,发展汽车货运面临诸多不利。但该村的回族富有商业冒险精神,在最初贩运当地木材可获巨利的利益诱导下,购车户不断增多。后来,政府限制滥伐林木,司机及车辆转移外地驻扎,异地从事正常货运。从事汽车货运和商饮服务业的家庭,绝大多数都把承包地部分转租或交给亲戚耕种,自己仅留其中较好的部分种粮,种植业已从家庭主业降为副业,处于补充和次要的地位。少数家庭则索性异地购房或租房,举家外迁,脱离农业而专门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成为市场型家庭经营的先行者。

三、家庭经济运行

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企业,一个是家庭。山地民族乡村由于既缺乏现代化的企业组织,而且乡镇企业也不发达,故经济运行的主体主要是家庭。家庭经济的运行状况,基本上反映着山地民族乡村经济运行的一般特征。

(一)家庭经济的自运行

山地民族社会本质上是一个欠发达社会。欠发达社会由于其社会结构一般呈封闭、半封闭状态,家庭之间孤立、分散,互不往来,与家庭外社会联系较弱,故各个家庭都力求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和自我运行能力,以减少对外界社会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资源往往比社会资源如务工、经商机会、市场需求等重要得多,家庭内部分工也比社会分工重要得多。这与发达社会的取向很不一样。通常,发达社会家庭经济追求的是效益,十分注重从社会资源和社会分工中谋取好处,家庭经济运行是社会化——外循环式的。而欠发达社会家庭经济追求的则是“安全”,尤其注重从自然环境中和家庭内部谋取基本生活资料,家庭经济运行是非社会化——内循环式的。

山地民族家庭经济运行的非社会化,集中表现为家庭较少有机会和能力参与社会资源的分享,而对自然环境及其资源,家庭内部人力资源却高度依赖。利用家庭内部人力资源参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并从中取得基本生活资料,是山地民族家庭经济运行的最一般方式。他们总是根据自然物候规律,利用大自然所赋予的资源和条件,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固有的生产过程。如松林的种植业,就是严格按照山地季节更替,不误农时,重复着生产准备(十月至正月)、点播(二、三月)、田间管理(四月至七月)和收获(八、九月)的年周期性循环,并定期从中得到实物回报。对他们来说,参与社会资源尤其是市场资源的分享尽管回报率较高,但成本代价与市场风险也较高。山地民族在尚未或刚解决温饱的情况下,大多不适应、也承受不起这种成本和风险代价。因此,指望其多数家庭主要从社会资源分享中取得基本生活资料,在目前条件下还不现实。而大自然所天然赋予的各类物种、土地、水源、气候等自然资源,供给稳定而均衡,且在生产要素市场(如土地、劳动力市场)不发达条件下成本、风险都比较低。因而,利用廉价劳力参与其循环,从中获取生活资料,这对山地民族的家庭经济运行来说无疑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与非社会化相联系的,是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内循环式运行。这种内循环不仅表现在自给性的家庭生产与消费循环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社会分工的家庭内化方面。所谓社会分工的家庭内化,是指家庭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把本应在社会分工中完成的各种经济活动尽可能地置于家庭内部,依靠家庭内部分工来维持小而全的家庭经济运行。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部门分工的家庭内化;二是社会成员分工的家庭内化。

在发达社会尤其是城镇、都市社会,部门分工发达,生产要素流动性强,家庭生计很难而且也无必要在家庭内部求得完全解决。由于人们既可从家庭外谋取就业机会和收益,也可从家庭外取得基本生活资料和服务,故家庭经济无需各业俱全、面面俱到。而山地民族的情况,则与此相去甚远。由于社会部门分工水平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空间”狭小,人们既难以享受到社会部门分工带来的好处,也无条件和能力超越家庭获取生活资料,因此,山地民族不得不把各种关乎生计的“产业部门”尽可能地置于家庭内部,从事小而全的经营,以保证生活上的各种需要和家庭经济安全。松林民族村除占比例不大的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经营的家庭外,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和林果业等,每一项都是绝大多数家庭所不可或缺的;苗族家庭甚至还兼事原始的手工纺织业。在种植业内部,粮、菜、调料、经济作物需同时兼顾;畜牧养殖需食畜、役畜、家禽等综合平衡。在家庭占有资源如土地、资金等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这种家庭内置而非社会化的部门分工,是难以与外界交流与置换生产要素的,其家庭资源配置及家庭经济运行只能是内循环式的。

部门分工发达条件下,劳动力分工超越家庭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职业分工细化、深化。比如说,农民分化为粮农、棉农、果农、菜农和养鸡、养羊专业户等,相互之间彼此依赖和联系。山地民族社会部门分工欠发达,家庭经济自成体系,劳动分工主要在家庭内部进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性别与年龄分工。松林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家庭生产决策权普遍由男性家长执掌,而家庭消费则通常由女性家长来安排;男性在家庭中主要从事种植业,女性则从事畜牧养殖和料理家务。以年龄分工来说,老人和小孩主要从事一些辅助性生产劳动,青壮年则负责种植业和其它生产活动的主要环节。当然,在农忙时节,这种分工格局也常常被打破。但不论如何分工,他们的身份除了“农民”这一大概念之外,很难再作进一步细分。应该说,就一个家庭而且仅就一个家庭而言,这样的劳动分工既经济又合理。但从日益深化的社会分工趋势看,这种只局限于家庭内部而不参与社会循环的分工格局,显然不利于打破家庭经济的内循环式运行。

(二)市场导向的作用

由于家庭经营目标的差异,市场对不同地区和民族家庭经济运行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目前,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虽已从自给型转变为自给为主型居主导地位,但仍还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市场只在一定程度和有限范围内对家庭经济运行起调节作用。

首先,在家庭生产方面,市场为山地民族提供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山地民族家庭的生产方式一直十分落后,凭借的只是土地、劳力和简单的生产工具。近些年来,结合扶贫,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相当多的家庭对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地膜、种籽、农药等已形成不同程度的依赖。而这些生产资料无一例外地要从市场取得。松林地处冷凉山地,光热条件不佳,使用化肥和地膜对提高单产十分有效,近年来农户投入逐年增多。1993年,农户投入多的超过1000元,少的也有300元;使用地膜种植玉米每亩单产可提高60~120公斤。但是,市场对山地民族家庭生产的作用,主要只是产前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而不是产后为其提供市场空间。它改变的主要是家庭生产技术的某些方面,而不主要是家庭经营方向。也就是说,它还不足以从根本上确立起家庭生产的市场化观念与行为。

市场对山地民族家庭经营方向的影响,总的来说还比较薄弱和有限。其产生影响的重要表现,是家庭生产结构的调整。松林家庭生产结构的调整主要是粮——烟结构调整。近年来,烤烟成为松林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户对烟价波动已有一定敏感性,价涨多种,价跌不种甚至停种。但是,这并不表明松林农民家庭的生产结构已主要受市场支配,粮——烟结构调整的前提,首先仍是保证粮食自给。如这里的苗族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每个家庭通常只把耕地的10~30 %用于种烟,其余种粮;即使烟价很高,也没有一个家庭敢于把多数土地用于种烟,农户并不完全按比较利益原则来安排生产。

其次,在家庭生活方面,市场为家庭提供必需的初级日用工业品和短缺粮、油等食品。市场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可从家庭生活消费的商品性比例得到反映。发达地区的这一比例,目前通常在50%以上,而山地民族则多在20~40%之间。这说明,市场对山地民族家庭生活的影响,还不像发达地区那样显著。松林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商品性比例,平均为30%左右。据调查,松林农户的主要生活资料如粮食、肉类和蔬菜等,几乎完全依赖家庭自产。来自市场的生活资料,主要为家庭内部无法供给而又必需的初级日用工业品,常见的有食盐、洗衣粉、肥皂、布匹、服装和锅碗瓢盆等,多为生计型生活资料。粮、油短缺户也从市场购入。在发达地区,虽然人们也买入生计型生活资料,但商品性的享受型生活资料如家用电器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已在家庭生活消费中占相当比例;初级、高级的日用工业品市场和农产品市场,都对家庭生活产生显著影响。市场作用渗透于家庭生活的诸方面,已从根本上改变了发达地区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而在山地民族中,对家庭生活产生作用的,主要只是初级日用工业品市场和初级农产品市场。它改变的是家庭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状况,而不是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

市场作用最终也将提高山地民族生活的商品性消费的比例和档次,引导其传统家庭生活方式的改变。不过,这需要长时期的努力。就目前来说,市场对山地民族中的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经营的家庭,已表现出较强的消费刺激作用,一些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副食品,已在家庭生活消费中占一定比例,其家庭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但总的来说,这类家庭毕竟还不多。仅以黑白电视机为例,松林只有20%左右的家庭拥有和使用。

四、家庭经济市场化进程探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家庭作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微观主体,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对农村来说尤为如此。近年来,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民的家庭经营已主要围绕市场进行,市场主导家庭经济运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具雏形。但在山地民族地区,正如前文所述,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的家庭经营只是初步得到了发展,家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尚处于初始阶段。

加快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是山地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临着比一般地区更多的特殊困难和矛盾。目前条件下,其主要矛盾有两个:一是有相当部分的农户温饱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缺乏走向市场的超码物质基础。如山地占其总面积94%的云南,目前还有近140万个家庭、660万各族群众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约占全国的贫困人口的10%。二是家庭从事市场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太低,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不相衔接。为此,笔者以为,加快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必须化解上述两个主要矛盾。

(一)以扶贫开发推动贫困家庭脱贫,促进市场化进程

山地民族家庭在没有起码温饱物质基础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是不敢而且也难以实现市场化经营的。就松林的实践来看,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家庭经营普遍表现为自给型;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家庭经营的初始基础,一般都是自给有余——即发生在基本生活资料已经充裕、无温饱之忧了的农户中。有了温饱保障,家庭进入市场才有起码的物质基础和自信。可以说,温饱问题是山地民族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经济市场化的最原始障碍。因此,要加快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基础是必须使农户的温饱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来讲,扶贫是解决温饱问题的关键。我国扶贫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一是救济,二是开发。从多年的扶贫实践看,从根本上解决山地民族的温饱,应以开发为主,救济为辅。因为开发为家庭提供的是相对稀缺生产要素的改善,有惠及家庭持续发展的后劲。尤为重要的是,开发实施的是效益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可引导农户树立市场观念,从事市场化经营。而救济只是为家庭解除的基本生活资料上一时的窘迫,无发展的可持续后劲。而且,救济实施的是公平原则,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益有相悖的一面,不利于农户市场观培育与成长。事实也证明,救济易于养成被救济户的自卑和依赖心理。故此,解决山地民族温饱的扶贫政策措施,根本的在于开发。

农业是关系山地民族温饱的最重要产业。山地民族的农业开发,应作为扶贫的综合工程首先抓好。据松林调查,其农业的突出问题是:〈1〉耕地以水土易于流失的坡地为主并有大量轮歇地,土质大多贫瘠; 〈2〉农业灌溉以自然灌溉为主,抗灾能力差;〈3〉生产技术水平低。〔2〕不难看出,山地农业开发首先要在改善生产条件上下功夫, 根据实际改造耕地和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不见得非得求大求全,如松林的部分家庭以种植绿肥改良土壤;建小水窖解决生产用水就颇有效果。在生产技术方面,关键是要提高集约化水平。其次,农业开发应是综合的开发。综合开发的现实基础,来自于山地民族资源优势的多样性,如在热带山地,农户种茶、果、咖啡、橡胶等,可能比种粮更易于解决温饱。综合开发的好处在于,它涉及非农产业领域的可能性增大,而非农产业一般比农业更具市场经营特性,因而可把农户带进市场。

(二)着力发展中介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山地民族家庭经济的运行是非社会化——内循环式的,它集中表现为家庭对社会资源分享不足和社会分工的家庭内化。从经济组织体制来讲,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现实原因之一,是家庭从事市场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太低,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不相适应和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区域性和全国的大市场逐渐形成并且越来越连通一气,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已成为大势所趋。而与此同时,山地民族在过去的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后,一直实行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多数自给自足、自我封闭,少数一家一户闯市场,家庭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和联合。这种单家独户的小生产格局,因其经营的小而全、小而散,因此难以形成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从而也难以建立起与社会大市场相适应的新的经营机制,造成了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显然,这一矛盾并非来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而是主要来自家庭从事市场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太低。这也是目前山地民族家庭经济市场化的主要障碍。为此,加快山地民族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关键在于:

首先,要立足于现有家庭经营基础,大力培育和发展联结市场与农户的中介组织,提高家庭从事市场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从发达地区经验看,中介组织由于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因而大大提高了家庭从事市场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引导农户走向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已从自给型转变为自给为主型居主导地位,正处于向市场主导型和市场型过渡的关键时期。培育和发展联结市场与农户的中介组织,显得尤为必要。联结市场与家庭的中介组织形式多样,有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有以专业市场为龙头的,有以服务性企业为龙头的,有以基层供销社为龙头的,还有以贩运联合体为龙头的,等等。山地民族究竟应该培育和发展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应根据各地实际有所侧重。中介组织有层次高低之别,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如基层供销社、烟叶收购点等,从培育和发展初、中级的中介组织做起,逐步发展壮大。本区域内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困难的,也可异地借用或加盟。如松林民族村在交通不便的条件下发展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货运,就是因为拥有汽车的家庭绝大多数加盟宣威市回民运输公司。由公司统一组织和承揽业务,统一管理,货运户按比例向公司支付管理费,从而才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整体竞争实力和组织化程度,更好地参与社会大市场循环。

其次,要提高家庭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地民族的家庭经营以农业为主。中介组织要具有良好的运作效应,就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与市场接轨,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以一体化经营把农户与市场联接起来。一体化指的是产供销、农工商的一体化,中介组织是一体化经营的媒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工作,在一些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有了若干年的实践。山地民族的一些地区,也已有所尝试。如云南实施的“三结合一体化”,即城乡结合,经济与科技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一体化,走的就是农业产业化的路子,效果十分良好,只是概念上没这么叫。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引导农户进入市场,推动家庭经济市场化的有效途径,不仅发达地区可以搞,而且欠发达的山地民族地区也可以搞。其关键是,选择并培育具有地方优势的主导产业和产品,形成规模经营。

山地民族地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气候和动植物资源等,可在区域经济分工中形成产业规模优势。如云南德宏州的甘蔗、文山州的三七、西双版纳州的橡胶、思茅地区的茶叶,就具有地方产业规模优势。这种优势无需通过土地集中来实现,它可以在不改变家庭现有土地占有状况的条件下,把确定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置于各个家庭内部来生产,从而形成产业规模经营。这样,家庭生产虽然形式上仍保持小生产形式,但性质上却发生了变化,成为专业化和社会的生产。如此一来,家庭就成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车间”,被导入市场化经营的轨道,从而也就推进了家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

注释:

[*] 本文为中国社科院青年基金项目《山地民族的家庭经济与家庭经济行为》研究报告之一。

〔1〕《松林村1993年统计资料》,由孔祥文、张顺发、 王建光提供。下同。

〔2〕据对刀耕火种问题研究颇深的学者严绍亭1991年的估计, 云南部分和完全从事刀耕火种的人口尚有约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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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民族家庭经营与家庭经济[*]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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