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及其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西方国家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小企业在西方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西方国家的中小企业概念及其划分。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
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各个国家的划分标准不一样,并且每一个国家在各个历史
时期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中小企业的划分,有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从定性方
面看,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美国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一事
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英国没有法律规定,但英国政府一个
委员会的表述是,“所有者依靠个人的判断进行独立经营(不是大企业的一部分
),并且市场占有率很低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日、德、法、意等国,在法律
上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定性规定。一般说来,多数国家采用定量标准进行划分。
美国:定量标准有两个,一是从业人员,一是销售额,二者居一即可。在制
造业和批发业中,年均500人以下者为中小企业;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三年
平均营业额为350万美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
日本:按从业人员和资本金两个标准划分,二者取其一。在制造业、矿业中
,经常雇佣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和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
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50人以下和1000万日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
英国:70年代的规定是,制造业200人以下、矿业25人以下者为中小
企业;批发业年销售额73万英镑、零售业和服务业年营业额18.5万英镑以
下者为中小企业。
德国:在统计上将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年销售额200万马克以下的企业
视为小企业;将从业人员50—500人之间和年销售额为200—500万马
克之间者视为中企业。
法国:1957年的政府规定是,凡从业人员在10—500人之间、年销
售额在1亿法郎以下者均为中小企业(其中10—50人为小企业,50—50
0人为中企业)。
意大利:1957年的法律规定是,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者为小企业,1
00—500人为中企业;投入资本15亿里拉(意大利南部为60亿里拉)以
下者为中小企业。
欧共体:划分标准是,人数不超过9人者为小企业;10—99人者为小型
企业;100—499人者为中型企业。
总的看,西方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有一定差别,且随历史时期和具体行业
的不同而不同。但按从业人员标准划分,多数国家把500人以下的企业视为中
小企业,其中又将50—100人以下者视为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突出地位。一般用三个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在西方国家经
济中的地位。一是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二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
从业人员的比重;三是中小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美国:1982年,制造业中250人以下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6.2%
,从业人员占46.9%,附加价值额占38.3%。服务业中50人以下的企
业占97.3%,从业人员占57.3%。1986年,美国各产业部门的就业
人数为8338万人,500人以下中小企业的人数占80.2%。
日本:1986年,中小企业645万家,占民营企业总数的99.3%,
占从业人员的80.6%,在制造业中占总产值的55.5%。
英国:1986年,制造业中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
,占从业人员的39.2%,占净产值的33.3%。
德国:1990年中期德国有中小企业210万家,占全国企业的99%;
从业人员占全国的2/3;资本拥有量占全部资本投资的40%。
法国:1980年,工业中200人以下的企业约16.2万家,占工业企
业总数的97.7%,商业中100人以下的企业占99.3%,服务业中10
0人以下的企业占98.5%。
意大利:1983年,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数的98%,占从业人员的97
.3%,占产值的1/3。
欧共体:80年代末,欧共体12个成员国共有企业1570万个(不包括
农业类),中小企业1557万个,占99%;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的70
%,销售额占全部的50%。
以上数据表明,在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在企业数量、从业人员等方面占绝
大比重,在产值中也占相当大比重,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
(三)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西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
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吸收社会大部分劳动力。在日本,1986年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为3950
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80.6%,大企业为948.9万人,占19.4%
。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中小企业从业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高达90
%以上。从1947年到1980年,日本农业劳动力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重由
53.4%下降至10.9%,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吸收
。在美国,1986年各产业部门就业人数为8338万人,100人以下的企
业就业人数占55.9%,500人以下的企业就业人数占80.2%。在农业
及建筑、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中小企业就业人数比例更大。英、法、德
、意等国情况与美、日类似。
创造一半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美国80年代初,在不包括农林渔业和政府
部门在内的国民生产总值中,中小企业约占46%;在建筑、批发、服务业中,
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重高达80%左右。1982年500人以下中小企业年收
入占全部企业年收入的51.5%,其中100人以下的小企业收入占到38.
9%。80年代末,欧共体中小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左右;占总投资
的50%左右。
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1953—1973年的20年中,美、英、德、
法、日五国共开发了352件重要技术革新项目,有159件为中小企业所创造
,占45.2%;其中,美国的比例为50%,法国的比例为57%。在美国,
1982年每100万从业人员的技术革新件数,500人以上的大企业为66
件,而中小企业占162件,是大企业的2.5倍。在1952—1977年2
5年中,美国最重要的319件科技研究项目有200多件为小公司创造。在高
新技术上,中小企业的作用尤为显著。美国亚特兰大地区的著名科学园区,名列
前茅的50家高技术企业中,有46家中小企业,其中33家是100人以下的
产品出口的生力军。在50—60年代的日本经济腾飞时期,中小企业产品
出口占日本工业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一度高达40—60%,对日本成为世界贸易
大国起了重大作用。1984年,法国中小企业出口额占全国总额的20%以上
,其中纺织品出口占70%以上。1981年,意大利制造业中小企业出口占4
(四)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强调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意味着中小企
业的发展不存在问题。西方各国的实际情况表明,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中小企
业都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有:
⒈人才缺乏。人才不足是中小企业的普遍现象。如原联邦德国,1964年
不同规模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家,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只占全国的5.3
%,500—2000人大企业占9.1%,2000人以上更大企业占85.
7%;1973年此比例分别变为2.1%、9.3%和88.6%,中小企业
人才不足进一步加重。美、日、英、法、意等国也存在类似情况。
⒉资本装备率低。若以1000人以上大企业的资本装备率为100,10
0人以下中小企业装备率是:日本为23.6(1971年),法国为41.2
(1963年),英国为61.8(1968年),原联邦德国为62.8(1
967年)。
⒊劳动生产率低。若以1000人以上大企业的附加价值生产率为100,
30人以下小企业的附加价值生产率是:日本为45.8(1971年),法国
为64.1(1963年),美国为70(1967年)。
⒋工资水平低。日本30人以下小企业平均工资是500人以上大企业的5
8%(1980年)。美国制造业250人以下企业的平均工资是250人以上
企业的77.5%(1977年)。
除上述问题外,资金缺乏、外部信息利用能力弱、规模经济效益低等,也是
中小企业面临的较大问题。这些问题,经过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努力,有的已得到
一定程度解决,有的仍很严重,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更快发展的因素。
二、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基本认识
中小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广泛存在,而且不断大量产生和发展,在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对这一经济现象,西方学者深入研究了历史
背景和原因,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
(一)中小企业大量存在的历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许多学者
曾一度认为,随着资本的集中与垄断,生产日益大规模化和高度现代化,大企业
大公司将吞并和排挤中小企业,多数中小企业将被消灭;大企业大公司将在社会
经济生活中占绝对统治地位,中小企业将成为无足轻重的配角。二战以后几十年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历史表明,大企业大公司化和中小企业的大量产生和发展两
种客观趋势并行不悖。这迫使西方学者不得不修正看法,重新认识和评价中小企
西方学者认为,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和衰退,构成了西方中小企业继续
存在并大量发展的基本历史背景。70年代,在国际金融货币危机和石油危机的
冲击下,西方国家陷入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发的困境之中,投资萎缩、生产
衰退、失业激增、贫富悬殊、物价上涨、城市膨胀、环境污染等各种经济和社会
矛盾日益恶化。为了摆脱经济衰退、停滞膨胀困境,西方国家政府采取了种种措
施。主要措施有,采用凯恩斯理论,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强政府对社会总供给
和总需求的调控与干预;进一步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限制过度垄断,鼓励自由
竞争,活跃市场经济;重新确立中小企业发展观,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充分发
挥其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失业矛盾的重要作用,等等。在限制垄断、保护竞争、
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推动下,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对缓解经济滞
胀危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战后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西方学者认
为是由一系列原因促成的。其中,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
其一,失业率不断上升,劳动力人口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迫使西方各国从发
展中小企业上寻找出路。
其二,大公司、大集团垄断组织的过度发展严重限制了自由竞争,为了保护
竞争,活跃市场,必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三,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和迅速发展
创造了重要条件。
其四,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高新技术的飞速进步,为中小企业的发
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其五,第三产业的崛起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为中小企业发
展开辟了广阔场所。
以上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共同原因,除此之外,各国还有自己的特殊原因。如
日本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英国、法国、德国、
意大利为了振兴和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和调整地区经济结构,都相应地采取了一
些特殊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西方国家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基于对中小企业的基本认识,西方各国在立法、政策和政府管理上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以保证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
(一)健全立法,切实保护中小企业。西方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
点是,通过健全的立法,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并由法律来确定中小企业的基
本政策方向和政府管理原则。
日本: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50年代以来
开始中小企业立法,其最重要最具根本性影响的是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
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
总根据,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现代化促
进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和中小企业指导法等等。日本先后制定了30多件
中小企业专门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美国:美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也比较健全。上世纪末以来先后制定了多部反垄
断法律,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二战以后,美国加快了中小企业立法,195
8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后来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中小企业
振兴中心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从业人员所
有制度法、消除限制法、公正平等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
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资本形成法等等。这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英、法、德、意:英国过去没有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60年代末工党内阁
设立了中小企业调查委员会,称波尔顿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两年多调查研究,
向政府提出了报告书。该报告强调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的
基本措施和政策主张,是英国中小企业法律和政策的重要依据,类似于日本的中
小企业基本法,对英国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法国政府70年代初
设立了中小企业提案委员会,提出了有关中小企业的三个重要报告,明确了发展
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方向和措施。80年代初,法国社会党通过了“促进法国经
济发展的110个提案”,该提案有相当部分涉及中小企业,在金融信贷、技术
开发、税收负担、价格保护以及商业流通等各方面给中小企业以法律支持。原联
邦德国在50年代制定了手工业秩序法、在产业经济中扶植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
、反对限制竞争法等;60年代末70年代初制定了改善地区经济结构法、落后
地区振兴政策、改革中小企业结构的基本纲领等。这些立法构成了德国发展中小
企业的主要法律依据。意大利的中小企业立法比较早,1919年就颁布了第1
009号临时法律,两年后改为正式法律,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和改善经营
等有关措施。50年代制定了手工业法,随后又颁布了若干中小企业法律,明确
了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政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西方各国均有一套较完整的发展中小
企业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涉及计划、税收、金融、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
计划指导:60年代,日本为了推进中小企业尽快现代化,编制和实施了三
项计划。一是指定行业现代化计划,旨在明确需要立即实现现代化的行业(指定
行业)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时间、措施和步骤。二是中小企业结构改善计划,旨
在推进中小企业间的合并、联合、协作,提高其规模效益和竞争能力。三是中小
企业向新领域发展计划,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这些
计划不具有指令性,但因其科学性很强,加上辅之以必要的支持措施,对中小企
业颇具实际指导意义。80年代以来,法国在制定新的五年经济计划时,也把发
展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计划,以实现经济增长目标。
财税政策:给中小企业以一定税收优惠是西方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措施。日
本80年代规定,资本不超过1亿日元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
5%;中小企业进行联合实现集团化,将降低联合体的法人税率,并在一般折旧
的基础上实行加成折旧;中小企业进行设备现代化改造,可实行特别折旧,第一
年可提30%,等等。美国除采取一般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外,一个显著特点
是利用政府订货政策在财政上给中小企业以支持,如1974年中小企业订货占
美国政府订货量的22.2%。英国政府在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后,采取了比
较积极的税收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减轻所得税(中小企业在三年创业期
内实行减税)、减轻法人税(提高中小企业的法人税起征点)、减轻资本增益税
和资本出让税,等等。法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也很优惠,如对1983—198
6年新建中小企业前三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职工收入投资于
企业,可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主的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
金融政策:在金融信贷上扶持是西方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主要手段
和措施。日本根据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
资金贷款制度和设备租赁制度两项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无息贷款。日本
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
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较
优惠的信贷资金。美国在50年代就建立了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通过政府的
中小企业厅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有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保证贷款三种形
式,贷款利率均低于市面通常利率。法国将金融政策作为中小企业的首要政策,
80年代采取了扩大贷款额、提高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设立国家保险基金为
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为中小企业筹资开辟第二股票市场、设立中小企业高技
术风险投资基金等重大措施,在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意大利主要采取利率补助
制度和所需资金补助制度,通过手工业金融公库和南部开发公库,对中小企业进
行信贷扶持。
科技教育政策:科技教育支持和指导是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支柱。日本
建立了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中小企业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
企业共济事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服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诊断
并提出改进指导;开办中小企业大学和中小企业研修所,为其培养人才;设立中
小企业情报中心和综合指导所,为其提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情报;利用众多的
公共试验研究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应用、转移、交流等各方面的指
导。美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教育指导。技术革新政策主要有:筹措
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发放研究开发资金,资助研究开发资金,对研究开发品优先
订货,开放政府的实验研究机关,推行个别中小企业特殊培育制度,等等。美国
还通过中小企业经营者讲座,企业诊断、指导制度,女性经营者指导制度等,对
中小企业进行广泛的经营管理培训和指导。原联邦德国采取了科学技术部援助计
划,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补贴政策,委托研究补贴政策,创办新技术型企业资助
政策,筹措风险资本政策,咨询服务政策等等,积极鼓励和指导中小企业进行技
术研究开发。
欧洲联盟委员会最近通过了一份有关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报告,题为“
中小企业在欧盟大力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竞争力中的作用”。该
报告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今后几年要实施下列“优先政策和措施”:一是减少阻
碍欧洲企业家发展的行政限制;二是保证中小企业更好地参加决策;三是加强向
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工作,鼓励建立“欧洲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四是减少市场
的不足和失调;五是加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科研、革新和培训工作;六是加强中
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
(三)加强政府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律和政策要借助一定的组织机
构才能落实和执行,西方国家政府在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切实执行中
小企业法律和政策方面,做得很成功。
美国:1942年设立中小企业军需工场公社,1951年设立国防中小企
业厅,1958年修改中小企业法后,改设中小企业厅,直到现在。中小企业厅
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70年代中期拥有4000多名工作人员
,另外在全国各地还设有90多个分支机构。中小企业厅厅长由总统任命,且须
得到参议院认可。中小企业厅的任务主要有四项:提出中小企业政策建议;与参
众两院的中小企业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委员会保持经常工作联系;与其他政府
机构进行有关中小企业问题的工作协调;对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进
行调查。除中小企业厅外,在金融、科技、教育、劳动等方面也有专门管理中小
企业的政府机构,执行相应的法律政策。
日本:有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
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厅是日本最高的专门行政机构,成立于19
48年,隶属于政府的通商产业省。它在全国八个地区有派出机构。中小企业厅
的工作主要有:提出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组织企业
改组联合,发展专业协作;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调查和指导企业经营管理;
调解与大企业的矛盾和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纠纷;指导开展企业诊断活动,推进
企业的技术和现代化。另外,还设置了具有各种职能的中小企业审议会,主要有
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中小企业现代化审议会,中小企业稳定审议会,中小企业
领域调整审议会等,这些是政府总理大臣或省厅首长的咨询机构。
英国:1971年保守党政府在工商部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主要推行三方
面政策:中小企业咨询服务政策,中小企业技术革新政策,中小企业经营者培训
政策。另外,政府在部分大城市设立了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免费向中小企业提供
信息服务;还设立了地方中小企业协议会,在技术、资金、市场、经营等各个方
面给中小企业以指导和援助。
法国:70年代政府设立了企业创设厅,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成立了中小型
工业技术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设立中小企业全国联盟作为扶植中
小企业发展的财团法人;还成立了众多民间的中小企业扶植团体。
意大利:50年代末成立了手工业中央委员会、州手工业委员会和县手工业
委员会。这三级组织是政府工商部的协调咨询机构,在多个层面推进政府有关中
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
西方国家政府管理中小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主要按税收、金融、科技、教
育等方面政策进行分类,并只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从不按行业、部门或所有
制分类;在行政管理上,主要是执行法律和政策,协调政府部门及其与中小企业
的关系,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从不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借鉴西方经验,大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我国目前没有中小企业的明确划分标准,人
们一般将统计上的中一型及以上企业划入大中型企业,中二型及以下企业划入中
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是也存在许多
困难,面临不少问题。借鉴西方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发
展,对于实现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增强国民经济实力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⒈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正确的中小企业观
念。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以乡镇企业为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成为我
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被称为是中国经济的一大奇迹,引起世人瞩目,也
改变了许多人对中小企业的看法。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轻视中小企业,把中
小企业视为仅仅是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配角。这种认识不利于完善
中小企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现实经济情况表明,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亚于西方国家。以下几组数据充分说明
了这一点。
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单位数为1001万,大中型企业约2万,其余
的均为小型企业,占99%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6.5万家,其中小型工
业企业44.48万家,占95.6%,产值2.29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
44.5%,超过大型企业工业产值1.95万亿元的17%,工业增加值与大
型企业相当。全国建筑企业9.5万个,从业人员2433万人,产值7684
亿元,其中以中小型占绝大多数的集体企业(不包括国有小企业)占企业数的9
0%,占职工数的65%,占产值的59%。全国商业零售网点1226个,从
业人员2733万人,其中以大中型商业占主体的市属以上国有制、股份制和三
资商业零售网点占0.8%,从业人员占9.1%,其余99%和90%以上全
是小型商业。以上数据不包括个体工业、建筑队和零售商贩,若加上后者,中小
企业的数量和比例更大。
这些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已不是国民经济的配角,而是与大企业一道共同构
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两翼。因此,在继续重视和发挥大企业的主导和骨干作用的同
时,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群体基础作用。
⒉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广泛存在和迅速发展,既有与他国一样的共同原因,也
有我国自身的特殊原因。劳动力就业需求的迅速增长,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多
重生产力结构对分工和协作的需求,这些在西方各国起作用的因素也是我国中小
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中小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以
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巨大变化的影响。其主要表现是:农村改革的深入,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大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大批农业劳动力从传统
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工业、商业和建筑等非农产业,由此推动了成千上万乡镇
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上千万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镇,城镇新生劳动力的不断增加
,国有单位吸收劳动力的相对减少,迫使大批城镇劳动力流向中小企业寻找生路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推行,为城乡集体、私营、个体和三资中小型企
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创造了适宜的政治条件;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国家税收、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为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提供了良
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条件;先进、中间和落后多重生产力结构的并存,国有大中
型企业部分生产力的转移以及技术和人才的交流,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物
质技术条件,等等。这些因素今后仍将长期存在并起着重要作用,而其他一些推
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如科技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增长、人民生活需求的日益
多样化等将发挥新的重大作用。因此,总的来看,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
的重大的社会经济现象,是一种客观必然趋势,不可等闲视之。
⒊我国中小企业当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
,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主要问题有:一是规模狭小,过度分散。我国
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在几人到二三十人之间,规模过小,且相互间缺乏经济联系,
而一定的规模和相互协作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是设备落后,技术
水平低下。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设备技术陈旧落后,多为大企业淘汰品,且有相
当一部分仍是较原始的手工操作,这是导致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资源浪费严重
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三是人才缺乏,劳动力素质差。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主要
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城镇新增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加之上岗前后大都
缺少技能训练,劳动力基础素质较差,从而制约了企业技术和效率的迅速提高。
四是管理水平低,行为缺乏规范。相当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组织结构、人事劳动、
财务会计、生产经营、市场供销等各方面的管理均缺乏严格规范,这既是严重影
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一大根源。上述中的有些
问题,也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遇到的,我们要研究西方国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
⒋积极落实“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战略措施,在重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导和骨干作用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广大中小企业的群体基础作用。我国生产
力发展水平状况是,少数先进、部分中间、多数落后。多重生产力结构状况决定
了我国既要抓大企业,又应抓中小企业。中央提出了“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战
略措施,这既将推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也将改善我国的生产力结构,进而推
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的步伐。“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是两手
战略。“搞好大的”,就是高度重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放活小的”,就是既要放活国有小企业,又要放活和搞好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
业,注意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群体基础作用。少而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导国民
经济方向,体现国家实力;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壮大国民经济总量,创造市场活
力。两者相辅相成,构成合理的生产力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和国民经济结构,形
成联系密切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
⒌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步伐,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小企业
改革关键是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放手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
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小企业,党的十四届
五中全会已经明确了改革方向,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
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进行改革改组。今后应大胆放权给企
业自主选择改革形式,只要做到了“三个有利于”就应予以肯定和支持。城乡集
体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有的也可改为其他企业制度形式。
集体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合理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关系;禁止政府主管部门和乡
村政权对集体企业的非法行政干预,特别是对企业人事权的干涉;真正落实企业
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私营企业也面
临改革问题,主要方向是建立规范的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同时
加强对其财务、税收和交易行为的监管,使其对内对外行为遵循法律规范要求。
⒍健全中小企业立法,为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西方国
家经验表明,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西方各国,特别是美
、日、法等国基本上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政策和政
府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些法律,如
有关城乡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的专门立法以及涉及税收、工商行政管理、
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相关立法,这些立法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
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远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单纯按所有制
的不同分别立法,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这导致各种经济成分中小企业法
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衡发展;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很
不健全,这导致中小企业的许多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今后,应加快中小企业立法步伐,改变中小企业按所有制分类的观念,制定适
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
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同时,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既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又为其内部管理和市场经营行为提供严格的法律规范。
⒎完善中小企业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是“政府扶持企业”的同义语,因此
,西方各国都有一整套专门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一
个整体问题对待,不分所有制形式,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协调、
公平公正和适当倾斜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要有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从事国家
急需发展产业的专门措施;在行业管理政策上,应以真正的行业管理取代传统的
部门管理,将中小企业纳入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之中;在鼓励竞争政策上,除国
家明确宣布的极少数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应反对和禁止垄断,保护中小企业自由
平等地参与竞争;在金融政策上,要提倡公平信贷,反对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
遇,同时大力发展合作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在税收政策上,
对劳动密集型、微利型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实行一定税
收优惠支持;在科技政策上,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采取特别鼓励和支持措
施;在教育和培训政策上,国家应采取专门措施,如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中小企业
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一般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在就业政策上,从财政补贴、低
息贷款、减免税等多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安置就业和再就业人员。
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保证中小企业法律和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执行。西方各
国均有中小企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机构,为中小企业法律和政策执行提供了组织
保证。我国目前是按经济成分和行业部门分别管理中小企业的,如农业部门管乡
镇企业,轻工、内贸、劳动等部门分别管城镇集体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私
营、个体企业,等等。分部门管理导致上面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下面政策交叉
、管理矛盾,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应逐步创造条件,设立国
家中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各种经济成分、各行业各部门的中小企
业,统一协调和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法律、政策和管理问题。在统一
机构建立之前,宜由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
提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方案。
(作者工作单位:国务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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