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中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原则论文_尹欢

湖南省衡阳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湖南衡阳 421001

摘要:为了解决水土保持工程中土地复垦工程在设计上出现的矛盾和重复问题,本文通过对水土保持工程中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工程界定中需坚持的三项原则,并对这三项原则以及工程界定的方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复垦 水土保持 界定原则

1引言

因为土地复垦的方案报告制度与水土保持的方案报告制度相比存在滞后性,所以在水土保持的方案中一定会包括一些土地复垦工程,现在水土保持的方案大多是土地复垦与水土保持的综合体。在建立土地复垦的方案报告制度以前,水土保持的方案必须要含有一定的土地复垦工程。然而随着土地复垦的方案报告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在编制同一个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方案之时,假如两个方案不可以进行有效地衔接和沟通,就会造成在土地复垦的方向上发生冲突并给工程设计出现矛盾,这对于方案的评审编制以及后期的验收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中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2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的区别与联系

在同一个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都有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但是它们的侧重点却是不一样的。水土保持指的是对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治理和预防措施,侧重点在于解决如何使水土资源不破坏、少破坏的问题; 而土地复垦指的是对于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最后使其恢复可供利用的状态,其侧重点在于解决破坏的土地是否能利用、怎样利用、利用多少的问题。在同一生产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与土地复垦间既有着很明显的差别,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若从生态学的角度上来看,土地复垦工程是水土保持工程的延续,它是水土保持工程中林草措施和农业措施的具体体现。若从因果关系上来看,前期水土保持的工作是为了后期土地复垦来服务的,它对于土地复垦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复垦质量的优与劣、复垦级别的高和低。图1分别为水土保持工程与土地复垦工程。

图1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

3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原则

3.1永久性原则

在完成一个生产项目之后,还可以继续服务后期土地复垦的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而从工程存在的时效性上来讲,土地复垦的特点是永久性。所以,对在生产建设的过程中以及建设活动结束之后,不可以或者不再继续为土地复垦工作而服务的水土保持工程,不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3.2生产性原则

土地复垦工程侧重点在破坏的土地是否可利用、怎样利用、利用多少的问题,它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破坏土地的农业可以再生产利用。而从复垦的目的上来说,土地复垦有着生产性特点,因此把进行农业生产当做主要目的的工程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而以防治水土流失的功能为主要目的,并且包含有部分农业生产的功能的工程,则不应该被界定成为土地复垦工程。

3.3关联性原则

在开始进行土地复垦以前,首先需定好适宜的土地复垦的方向,然而判断土地复垦的方向,就需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来对影响土地复垦方向的影响因素( 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层厚度、坡度、水源、土质、土地权益人的意愿、区位交通等) 进行适宜性的评价,并按照土地适宜性的评价结果,从而确定出最佳的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

根据目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的编制技术章节安排和方法,目前还不可以对土地复垦进行适宜性的评价,也就是说不能对土地复垦的方向(果园、 耕地、草地、林地等) 进行合理地判断。而土地复垦的方向却决定着工程的性质是否是土地复垦工程。所以,和土地复垦的方向有关联的水土保持工程,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而和土地复垦的方向没有关联的水土保持工程,则不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4 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方法

4.1斜坡防护及拦挡工程

斜坡防护及拦挡工程的修建目的是为了避免防护物发生垮塌而对周边及下游带来危害,它注重安全,因此不符合土地复垦工程的生产性原则。此外,斜坡防护及拦挡工程和土地复垦的方向没有关系,可以在水土保持的方案中独立地进行设计。斜坡防护及拦挡工程仅符合了土地复垦工程的永久性特点,并不符合其生产性特点,而且和土地复垦的方向性也没有关系。所以,斜坡防护和拦挡工程都不在土地复垦工程的范围内。图2为某地的斜坡防护网。

图2某地斜坡防护网

4.2 排水防洪工程

在生产建设的期间内,排水防洪工程其主要的任务就是排水和防洪。而结束生产建设活动之后,有些地方的排水防洪工程还可以继续地发挥作用因而可以被保留下来,并以排水防洪的作用为主,同时兼顾灌溉功能。而有些地方的排水防洪工程或许会随着开展复垦工作,因为受到了复垦整体效果和复垦方向等因素影响,继而被拆除和废弃,重新设置排水和灌溉设施。此外,排水防洪工程的修建也和土地复垦方向的选择没有关系。所以,排水防洪工程并不具有生产性原则和关联性原则,而且有些工程也不符合土地复垦工程的永久性原则,所以不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4.3土地整治工程

因为土地整治工程与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判定土地复垦的方向。所以,在终止使用临时用地之后的土地整治工程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而对永久用地在利用期间内的裸露地、闲置地进行土地整治,而土地整治主要的目的是通过种植树木和花草来提高永久用地里的绿化美化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其中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土地整治的标准是可以直接确定的,并没有牵涉到判定土地复垦的方向。所以,在利用期间的永久用地的土地整治工程不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因为永久用地里的水土保持工程大部分在建设期间完成,永久用地在终止利用之后的土地整治工程因为不在现今水土保持的防治体系范围内,所以对其不进行工程界定。

4.4临时防护工程

临时防护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在于避免水土流失。而施工结束以后,这些临时的防护措施或许就会不复存在了。此外,临时的防护措施也和土地复垦的方向没有关系。因为临时的防护措施并不具有土地复垦工程在目的上的生产性、复垦方向的关联性以及存在意义上的永久性,所以临时防护工程不应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4.5表土剥离工程

前期的表土剥离工程的目的在于给后期的复垦场地提供土源,它是直接地给农业生产服务的,符合土地复垦工程在目的上的生产性原则。而剥离的表土是一个植被在复垦土地生长的永久载体,这也符合了土地复垦工程在存在意义上的永久性原则。因为表土剥离的厚度并不受限于草地的腐殖质层和林地、园地、耕地的耕作层,而是按照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原土层的厚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因此符合了工程界定在复垦方向上的关联性原则。所以,表土剥离应该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

5结语

为解决同一个生产项目中土地复垦与水土保持方案于设计上存在的矛盾和重复,确定了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工程中土地复垦工程界定的三项原则,也就是生产性原则、永久性原则和关联性原则,只有符合了这三项原则的水土保持工程才可以被界定成土地复垦工程,此外本文还介绍了土地复垦工程的界定方法。因此要增强生产项目中的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与评审上的联系和沟通。

参考文献

[1]牛光辉,陈绍宇,谭晓.同一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与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1(9):17-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0: 2-3.

[3]土地复垦条例[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

[4]贺康宁,王治国,赵永军,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6.

论文作者:尹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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