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对铁路工程建设的影响论文_郭春蕾

浅议“营改增”对铁路工程建设的影响论文_郭春蕾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建工程分公司 上海市 200940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改增在铁路工程建设中面临复杂困境。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工作在铁路工程施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促进营改增在铁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Abstract:Since May 1, 2016, the whole country has fully opened the pilot of VAT in the reform of business tax, and it is facing complicated difficul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projects.

关键词:营改增 铁路工程造价

营改增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顺利实施,要求项目各参与方按照纳税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地研究,努力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松开勒在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铁路工程项目营改增涉及企业经营领域广、层次深,需要企业综合分析自身实际,当把握机遇,利用营改增改革契机,完善自身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一、铁路工程项目执行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上下游支撑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增值税所实行的凭发票抵扣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完整的税收抵扣链,使得上下游支撑产业可以实现全面融合发展。

2.有利于减轻税负,提高铁路工程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值税的抵扣链得到延长,现行税制下多层级重复征税现的现象可逐步消除,企业经营活力将明显增强。

3.有利于规范铁路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铁路工程项目总、分包单位工程结算款的进项税额抵扣将成为税务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铁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税务部门报送总、分包企业审核材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通过网络认证,此举可规范整个产业链上的发票,有效规避冒开虚假发票行为,同时还可逐步淘汰无资质挂靠施工的包工头,理顺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4.有利于提升各建单位的管理水平。有的企业管理水平还比较低,尚未适应行业发展大方向,诸如“以包代管、包管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企业管控手段。通常采用的“挂靠、内部承包”的模式使总公司对分包公司控制力分散,不能形成有机整体。实行营改增后,项目部的资金、成本将受公司本部严管控,企业必须尽快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切实提升参建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二、当前铁路工程项目实行营改增面临主要困难

1.专票获取渠道不畅。而当前税制下,小额度纳税个体因成本难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工程施工队准入门槛低,资质不齐导致不能完整形成抵扣链,甚至可以开票也存在 “应抵未抵”,没有正常流通的现象。

2.税务转嫁、申报纳税事务增加。营改增后,有的投标人把增值税转嫁给招标人,提高清单单价,表面上看招标人缴纳的增值税可用进项税进行抵扣,而实则可抵扣的进项税却是增加的成本,并没有真的减轻税务负担。

3.税务核算工作量增加。铁路工程项目营改增后需要市场开发、财务、成本结算、物资部门有效沟通通力合作。工程建设全过程统筹考虑税务核算,也对企业的全面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关于铁路工程项目中实行营改增的几点措施建议

1.将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评标办法明确写入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的中明确写出投标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强调并提醒投标人在确定报价时仔细研究增值税成本,把合法的增值税纳税人作为考察项写入评标办法。在合同中写明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无效,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用合同约束来保证有效增值税专票的获取。

2.将关于增值税的条款写入合同,为降低企业税费提供合同保障

2.1 材料采购合同中的常见违约金举例。据《关于商业企业向财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如用进项税方式流转出去,就相当于企业需要额外交了一笔增值税。

案例一:

W公司向Q销售公司采购了一批钢材,增值税税率为17%。Q销售公司没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W公司交付钢材,根据合同:Q销售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W公司违约金10万元,问如何申报纳税。

答:W公司可以冲减进项税金计算:100000*17%/(1+17%)=14529.91元

如W公司在购买合同中约定,Q销售公司合同违约金和商品销售额无对于比例关系。则Q销售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W公司无需减掉进项税金14529.91元。

2.2 合同中写明乙方开具发票时限

通常情况下,发票要及时开具越早越好,但存在“四流统一”这一前提条件,四流统一,但可以不同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360天,没经过认证的专票不能抵扣。如果专用发票认证以后,公司账户上销项很少或者暂时没有销项,抵扣后出现负数可以留着以后再抵扣,留抵没有有效期。

案例二:

A铁路施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签订某铁路工程,6月30日,甲方要求乙方开票金额为5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计算税额55万元。项目月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金额为200万元,主要是材料、燃油、机械等。7月10日甲方支付工程款555万。该项目A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法,6月A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先判断应税时间: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取得索要销售款项凭据、收讫销售钱款款、开具销售发票,,三个条件满足任一个,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本月销项税额:555*11%/(1+11%)=55

本月进项税额:200×17%=34

55-34=21

本月应纳增值税21万元

2.3 配备熟悉税务知识的专业人才

营改增给施工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业务模式到组织架构、经营开发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增值税财税管理等。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配专人管理,税务管理将成本大大提高,因增值税计征复杂、管理难度大,增加相对应的税务管理人员。

案例三:

J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注册在奉贤。2017年6月1日中标南通一铁路工程,将绿化工程专业分包给B绿化养护公司,6月30日业主拨付555万元工程款。本月J企业可开具专票累计金额为20万元, J企业支付分包款200万元给B绿化养护公司,B绿化养护公司开具专票金额19.8万元给J企业。J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法,J企业6月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工程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这样处理:(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2%,J企业先在南通预缴税,接着到所在地奉贤纳税申报。

本月销项税额:555*11%/(1+11%)=55

本月进项税额:20+19.8=39.8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5-39.8=15.2

崇明预缴:(555-200)*2%/(1+11%)=6.39

在奉贤应缴纳:15.2-6.39=8.81则J企业6月缴纳8.81万元增值税。

案例四:

案例背景同案例三,如果J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本月J企业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该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3%先在南通预缴税款,再到奉贤纳税申报。

南通预缴增值税:(555-200)*3%/(1+3%)=10.34

奉贤应纳税:(555-200)*3%/(1+3%)=10.34

则Y企业本月纳税0元增值税。

3.如何应对项目分包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情形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分包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建安发票抵扣,造成项目税金损失,增加项目成本支出。建议在施工前与分包方沟通,税金从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4.如何应对尚未确认工程量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情形

有的项目业主为了政府方地方利益,要求对没有完成的工程量提前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或者项目业主没有及时验工或者监理工程师批量单未签发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因政府的要求提前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时间都在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但实际已纳税。被国税检查存在补缴增值税的可能,存在重复纳税风险。应保留与地方政府的书面证明材料,会议纪要或经政府确认的其他资料,避免被重复征税风险。因业主未及时验工或监理工程师批量单滞后情形,应积极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对节点时间前已完工未计价工程量确认,避免被重复征税风险。

5.如何应对业主方拒接接受发票的情况

此情况应主动了解分析原因,对业主方明确涉税风险。如业主方仍然不接收发票,则签订情况确认函,确认函中明确“因业主方原因,不接收营业税发票,若因此事件导致施工方重复缴纳税金由业主方予以补偿”。合理转移规避被重复征税风险。

结语:克强总理带领高铁走出国门,铁路工程建设国内市场仍然广阔,思考怎样让营改增政策促进行业结构的优化。营改增工作贯穿了铁路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全过程,需要铁路工程建设的各参与方、各参与人共同重视积极参与,戮力同心推进营改增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优势,减低税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为我国经济保持并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6]119号文,2016.5.19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建设函[2016]359号文,2016.5.13

作者简介:郭春蕾(1982.01--);性别:女,籍贯:江苏省灌南县人,学历:本科,毕业于江南大学;现有职称: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论文作者:郭春蕾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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