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创建名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论文文献综述)
马洁[1](2020)在《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扩大,作为法律服务主要提供者的律师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一些“外部”竞争者也大量涌入市场,如企业为降低法律投入成本设立内部法务部、合规部,咨询公司、金融公司、会计审计所等也相应的开展配套的法律服务,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法规、法院裁判文书基本实现网络覆盖,打破了法律服务市场依靠专业知识及信息构建的行业壁垒。律师行业依靠熟人介绍案源或依靠个人关系稳定客户的传统营销方式已经不适用当前市场。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单位,应摆脱传统的营销框架,提出以服务为导向的营销策略,从而不断提升其知名度和信誉度,更加适应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本文将河北法律服务市场作为研究背景,以省内H律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运用SWOT分析法对该所内外、优劣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并以7P营销组合理论为基础,提出了该所服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服务流程观念、服务产品缺少差异、定价方式不够灵活、营销途径过于单一、推广模式较为落后、结案阶段开展不足、客户关系缺少管理。并分析了问题成因:缺乏服务营销的认知、缺乏长期的战略方向、缺乏明确的目标市场、以及缺乏扎实的专业化建设。最终从人员、产品、促销、渠道、定价、有形展示、服务过程角度提出相应的服务营销策略,并辅以基本的保障措施,以期为提升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水平提供参考。
侯前进[2](2016)在《《法律与社会》第四章翻译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是《法律与社会》第四章《法律职业》的翻译报告。《法律与社会》的作者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马修·利普曼教授。《法律与社会》一书以跨学科的方法及全球的视角来研究法律与社会。该书对当代法律机构的结构与功能做了简要的描述,并生动探讨了刑法和民法等法律基本原理。不同于其它关于法律与社会的书,该书通过条理性地阐述某一主题,以跨学科的方法整体探讨了法律与社会的多样性、不平等性及全球性。该书实用性强,各章联系紧密,能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影响。该书的汉译工作是受中国检察出版社委托。该书汉译本在中国的出版,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国外法律特别是英美法优秀的一面,从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进而更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翻译报告选取《法律与社会》第四章《法律职业》汉语译文的一万多字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并在目的论的指导下,详细分析了在翻译中二十五个典型例子中所采用的翻译方法和技巧。本翻译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翻译任务描述、翻译过程、目的论指导下的案例分析和翻译总结。在任务描述中,本报告详细描述了翻译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翻译项目原文作者和项目本身特点,以及项目意义。在翻译过程的第一部分,本报告首先描述了译前准备工作,其中描述了翻译工具的准备和术语表的制定,并详细分析了弗米尔的目的论及其三原则,翻译策略的选择与翻译计划的制定;其次,在翻译过程的第二部分,本报告论述了翻译初稿的分析与修改,其中详细地分析了知识的盲区造成的错误与误解,以及源语文本理解方面的困难与错误;在翻译过程的第三部分,本报告论述了翻译二稿的分析与修改,其中详细论述了原文译文在文体修辞方面的分析与修改;翻译过程的最后部分论述了翻译终稿的分析与修改。在案例分析部分,本报告先分析了目的论理论在本案例分析中的可行性,接着在目的论的指导下,从词法翻译、句法翻译、隐喻的翻译、及改译删译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二十五个典型翻译案例。通过详细地分析这二十五个翻译案例,本翻译报告认为,笔者在翻译本项目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翻译策略、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都是为了实现本项目的翻译目的,这首先符合目的性原则,其次译文也符合译入语的特点,即符合连贯原则,同时也兼顾了忠实原则。在翻译总结部分,本报告结合本翻译项目,首先论述了本翻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即,法律专业词汇的翻译,复杂长句的翻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翻译;其次,本报告论述了本翻译项目对以后工作的启发,就是翻译时要使用好工具书、词典和参考书,译文要修改润色,要重视团队合作,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汉语水平。
董冬冬[3](2013)在《Y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商务战略规划及其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时代,几乎任何一个传统行业都无法逃避地被其冲击或席卷。全球各行业领域正在面临一场由互联网技术引发的商业模式与企业管理的颠覆性变革。比尔·盖茨在1995年就曾预言:21世纪不懂电子商务就无商可务。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律师是一类既传统又现代的服务行业,它有其独特的智慧性行业特征,特别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余年来,律师行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且仍然有巨大的成长潜力,同时律师行业自身发展也遇到诸多挑战与瓶颈。要解决行业内部面临的问题,满足行业发展的要求,以互动性、高效性、低成本性等为特征的电子商务,必将在律师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发展空间。Y律师事务所(下称Y律所)经过十二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拥有3000名律师,29家国内外分支机构,是中国规模最大、品牌影响力最强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在沿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电子商务对行业发展整合的机遇。目前律师事务所正在推进“云法律”服务为特征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作为中国首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推进“法律+电商”的律师事务所,面临围绕业务流程、客户定位、盈利模式、律所管理等诸多战略层面上的问题,需要一理清。本文在详细分析行业发展特点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介绍推进律所电子商务与行业相契合的迫切性与必然性,阐述法律服务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介绍国内外有经营特点的法律电商企业,并对其进行分类描述,从而总结出当前律师业务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希望对Y律所电子商务应用有所启发,总结出Y律所的法律云服务电子商务战略选择路径;最后,我们将在Y律所的电子商务战略实现及应用方面进行详细论证。本文注重从行业发展大环境出发,结合国内外律师业务电子商务的先进案例,运用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进行实证分析。论文的写作,对于促进律师电子商务服务发展,探索律师行业新兴发展思路,推进国家法治进程具有独特的意义。
吴秀荣[4](2011)在《SH知识产权集团管理模式变革案例研究》文中认为SH知识产权集团包括了广东SH律师事务所,广州SH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若干分公司、办事处,广东SH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这三家单位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同的法律实体,但从管理角度看,他们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内部员工和同行都把这三个单位作为一个实体对待。为了称呼和分析方便,虽然他们并非集团公司,这里统一将其命名为SH知识产权集团。在2003年,SH知识产权集团从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为私人企业,在改制时该企业有意或无意地实行了提成制管理模式。得益于中国和广东省最近20年经济快速增长和一批早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加盟,在过去近20年里SH知识产权集团发展迅猛并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2005年前,提成制管理模式的弊端在SH知识产权集团并没有被充分暴露。在此之后,随着国内市场的日益成熟,提成制管理模式给SH知识产权集团带来了诸多问题。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SH知识产权集团在2009年进行了管理模式变革,该变革深化了有严重弊端的提成制管理模式。实践证明,2009年的变革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倒使当时SH知识产权集团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变成了难以解决的困境。为了解决困境,SH知识产权集团在2011年引进了具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的类公司化管理模式。资本性指的是投资人对企业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以及在企业成立后给其留下充足的发展资金,人合性指的是股东、合伙人和员工对其工作单位的愿景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他们在此看法下一致行动,一起为实现愿景而奋斗。SH知识产权集团2011年变革基本解决了其面临的困境,并使该企业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本案例分析以资本性、人合性为理论基础,结合组织行为学理论(企业文化、组织架构、激励理论)、波特五力模型理论、SWOT分析法,介绍和分析了SH知识产权集团从提成制管理模式过渡到类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原因、变革措施和成效。管理模式一直是困扰知识产权实务界的难题。提成制管理模式虽然在实践中被普遍采用,但从最近几年知识产权代理业发展前景看,提成制管理模式不可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少数人曾提倡和实践了公司化管理模式,但事实证明公司化管理模式的诸多弊端(如“养懒人”、“分配不公”、资金需求大)从根本上动摇了很多股东、合伙人的变革动力。通过对SH知识产权集团管理模式变革分析,本论文最后得出结论,认为资本性和人合性是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两大特征,类公司化管理模式是与现阶段知识产权代理业竞争强度相匹配的有效模式,该模式因具有这两大特征而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潘从文[5](2010)在《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私募股权资本是指那些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获得价值增值后,通过上市或转让的方式出售股权退出,实现投资盈利的资本。私募股权资本以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合理价值判断及经常性的增值服务为本质,具有投资的长期性、非流动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管理服务性、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是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子系统,它对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就业、促进产业重组和技术升级有重要作用,因此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最活跃、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私募股权的高度发展,除了得益于宏观层面上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之外,微观层面上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也是重要原因。美国政府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这是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也成为世界各国学习、模仿和应用的典范。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规模不断扩大。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机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的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压制了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针对上述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以“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研究”为题,在深入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特性的基础上,揭示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的核心作用,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与基金投资人特性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探寻有限合伙制在我国产生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问题的根源,并为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建立“三位一体”治理体系,达到促进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的目的。全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进行理论假设,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即第一章,论述私募股权资本的性质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即第二章,在对企业治理基本理论进行综述,分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全球主要经济体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及基金组织形式发展现状,论述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和政策支持并得出启示;第四部分即第三章,分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现状,对我国有限合伙制的成长环境进行分析,提出强化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途径与方法体系;第五部分包括第四、五、六章,分别从政府、社群和市场三个方面,对加强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途径与方法体系进行论述;第六部分即第七章,对全文分析进行总结。0章,导言。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工具和方法、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和本文的创新之处等,指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结合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成长环境,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1章,私募股权资本的经济学分析。本章先对国内外关于私募股权资本和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理论进行回顾,指出国内外关于私募股权资本和基金的研究局限,揭示研究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认为,私募股权资本是专门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并为投资对象提供增值服务,待时机成熟时通过上市或并购的方式将股权出售获得投资收益的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收益率高等特点,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和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要作用。国内外学者虽然对私募股权资本的性质、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与治理效果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但是未能深刻揭示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资本价值增值中的关键作用,未能揭示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参与者要素禀赋与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也就难以对在转轨时期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体系进行系统的研究。事实上,私募股权资本的性质体现在融资方面,就是企业家根据所拥有项目的发展需要以及市场对项目的估值高低,决定让渡多大比例股份给外部投资者;体现在投资方面,就是投资者在收集和整理项目一般信息和意外信息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估值,并从企业家手里获得部分股权,还对被投资项目提供持续的增值服务。资本要素拥有者为企业家拥有的项目提供资本要素;人力资本要素拥有者为企业家拥有的项目提供价值评估和增值服务的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参与者根据自己拥有的要素禀赋,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入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如果市场参与者同时拥有资本要素和人力资本要素,则它们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拥有资本要素但缺乏人力资本管理要素的市场参与者提供资本要素,采取消极的投资策略;拥有人力资本要素但缺乏资本要素的市场参与者,则提供人力资本要素。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同时拥有资本要素和人力资本要素的市场参与者倾向于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的基金组织形式;而只拥有资本要素或人力资本要素的市场参与者,倾向于采取有限合伙的基金组织形式,前者是有限合伙人,后者是普通合伙人。2章,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分析。企业治理是现代企业理论的核心,是企业投资人与企业经理人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投资人如何加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减少和避免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企业治理的最主要途径有市场治理和内部契约治理。市场治理是通过股票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加强对经理人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内部契约治理是解决市场治理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和企业内部投资人和经理人的约定来达到治理的目的。然而,企业内部契约治理也存在边界问题,社群组织对加强企业治理有重要作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治理是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对经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监督和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以其对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微观组织形式,在促进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球主要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美国是私募股权资本的发源地,也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国家,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是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发达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持续的有限合伙制制度创新、美国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制度、宽松的税收制度、优秀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是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得以顺利发展的主要原因。3章,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分析。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组织形式上,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以公司制为主。尽管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通过修订并引入有限合伙制度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出现了治理机制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的现象,即基金投资人或多或少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模糊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界限,压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制仍然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组织形式,这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问题,转轨时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私募股权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不成熟有关。因此,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和发挥合伙人社群作用三个方面加强对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是促进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4章,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治理与基金管理人选择。企业的市场治理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并购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在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由于私募股权资本的非流动性,通过股票市场和并购市场治理难以实现。经理人市场治理分事前的经理人市场治理和事后的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治理。由于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资产的非流动性,事后解聘基金管理人会使投资人付出很高的成本。因此,事前治理成为基金治理的优先选择。发达国家和地区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选择以普通合伙人创造的业绩记录为依据,而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处于“新兴+转轨”发展阶段,普通合伙人缺乏经营记录,因此通过优秀普通合伙人应该具备的知识和经验指标来选择更为现实。本文通过对清科集团评选的2008年我国创业投资优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的知识和经验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优秀基金管理人具有学历高,从业经验丰富,社会关系网络丰富,拥有海外背景和上市经验等重要特征。5章,有限合伙制基金政府治理与契约设计。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特征,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在《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制度建设应包括出台与《合伙企业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允许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私募股权资本市场,鼓励个人资本进入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等方面。同时,本文在分析我国转轨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以及经典私募股权基金契约自身局限的基础上,认为从优化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契约结构、加强普通合伙人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建立适应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契约治理框架非常必要。6章,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社群治理是社群组织利用社群成员之间的交易密集和信息充分的特征,以及社群成员之间道德、情感、信任等因素,促进社群成员自我检查和相互监督,达到共同遵守社群规范的目的。由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且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政府监管,社群治理成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需要成立统一的合伙人社群组织、建立普通合伙人行为规范以及加强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监督等。同时,由于有限合伙制强化了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加强社群治理的重要方面。信息披露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觉性信息披露,前者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指导,而后者则以欧洲或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为指导。国际主要私募股权资本市场通过强化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7章,结论。私募股权资本是资本要素和人力资本要素的结合体,人力资本要素是私募股权基金价值增值的源泉。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资本理想的组织形式,与公司制基金相比,它具有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优势。我国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公司制为重要的组织形式,这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中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以及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人结构和我国转轨时期制度和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在转轨时期,通过构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体系,即从加强对基金的市场治理和选择普通合伙人,加强政府制度治理,加强自律组织的群体治理和基金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改善有限合伙制发展条件,是加强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本文的创新与价值在于,通过对企业家股权融资性质的分析,揭示基金管理人拥有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资本中的核心作用,并得出市场参与者要素禀赋决定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的结论。同时,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启示,对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和微观组织形式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在的经济、制度及社会环境,提出从市场治理,政府制度治理和社群治理三个维度加强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这是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关键,对政府部门、合伙人自律组织、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因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缺少相应的统计数据,难以对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特征和基金治理机制进行定量分析,降低了本文分析过程与所得结论的严密性,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方向。
王磊[6](2009)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文中认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注意到中国人勤劳,但并不富有。他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停滞的社会,但斯密对中国社会为什么停滞没有做出更深入的解释,最近我们找到了这个答案。首先我们肯定这个事实的存在,我们常说十八世纪乾隆盛世是近代中国的鼎盛时期,到处歌舞升平。1766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是4937万两银子,相当于今天的11.4亿美元,然而大清帝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及今天一个只有6岁的民营公司——无锡尚德公司2007年的收入。但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短短二十几年里GDP增长15倍,连续二十几年GDP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增长。引起这变化的秘密是什么呢?其实过去中国人的勤劳而穷和今天的勤劳而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在于两个字:“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经济日益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每年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资本市场不完善,缺少相应的投融资渠道,导致一方面社会巨额资金被迫滞留在银行系统,以及其他诸如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等一些大的机构手中,另一方面众多企业却一直陷于资本短缺带来的发展瓶颈之中。在美国,90%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按私募股权投资的早期形式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已经培养了新浪、蒙牛、尚德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私募股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管理支持。美国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业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世界其他各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借鉴的榜样。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历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主导的组织形式,而养老金投资制度的变革同样极大地推动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又提升了养老金投资的效率。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成功发展,所有这些制度的创新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美国的这些制度创新对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是否适合呢?经过研究发现,目前国内以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与养老金投资之间联系为主题的研究很少。本文选择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为研究主题,围绕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有限合伙制度,以及养老金投资制度这个核心内容进行研究。首先,用实证分析和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制度化演进历程,以及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特征,指出有限合伙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有效的制度创新,并成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导组织形式;同时通过分析美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认为这项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创立和成熟,从而又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而通过对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现状的分析研究,指出中国要推动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也必需进行制度创新。第二,以比较研究方法,论证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效率:SBIC为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有限合伙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必然选择;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证明效率是组织形式不断演进的动力,有限合伙制度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规律,是对传统组织形式的创新超越;运用契约理论证明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最有效的契约机制。第三,运用组合投资理论及系统分析等方法研究了养老金投资制度,认为有限合伙制度有效解决了养老金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投资于企业所带来的委托代理和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国养老金要想获得重大发展,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扶持配合,是很难做到的。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相关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领域能够促进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度,进而推动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养老金投资于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是中国养老金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有限合伙制度将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恰当的选择和制度创新。
周菡[7](2009)在《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以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发展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律师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物,属西方舶来品。新中国律师业起步晚,且无先验可循,经过新中国两代法律人艰苦地实践摸索、不懈地努力追求,特别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不断推进,一路走来虽然道路坎坷,如今也已成蓬勃发展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实力强劲的外资律所纷纷登陆中国抢占法律服务市场,具有先见的国内律师事务所也在奋力做强、做大、做专。但是,与其他行业一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基础都较薄弱,绝大多数还处于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组织松散、专业宽泛、营销薄弱、管理低下、目标不明、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如何提高其管理水平、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准、提升其持续竞争力则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本文根据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特点、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选择以律所人力资源管理为切入点,通过对苏州地区小型律师事务所代表君韬所的案例分析,参照国内外优秀律所人力资源管理运作实例,并进行比较、总结、研究和提升,以期望能为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吸引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和完善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动力寻找到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王梅[8](2006)在《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曲折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律师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律师的服务已深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高科技、企业兼并等新兴的法律服务领域,业务收入已增加到每年80多亿人民币。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市场主体,必须具备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能够运用服务营销的知识来进一步推进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理论。服务营销的方法如何在律师事务所中具体运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如何运用服务营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通过对中国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环境进行了描述,并对中国的律师业进行SWOT分析,分析表明,现在的环境对律师业发展是非常良好的,行业的威胁总体上比较低,行业的绩效水平比较高,所以中国律师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然后,本文分析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战略。中国律师事务所应将中国的律师业市场分为低端、中端和高端市场,然后选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并就该市场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市场定位战略。最后,本文结合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的四个特征——无形性、不可分离性、差异性和不可储存性四个方面制定了服务营销策略,避开四个特性给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带来的不利之处,利用其有利之处,制订了律师事务所服务有形化营销策略(服务产品包装策略、广告策略、品牌营销策略、承诺化营销策略)、可分化营销策略(服务网络化营销、服务渠道化营销)、规范化营销策略(法律服务理念化、标准化和可控化营销策略)和服务自助化营销。本文的分析为律师事务所采用科学的服务营销方法打下了基础。
金琦[9](2006)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创新——结合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复杂且特殊的组织,其管理水平超过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更需要创新管理,以真正实现现代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本文从比较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着手,分析了不同阶段和不同管理模式的优缺点;继而提出构建杠铃管理的新模式,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管理,即重点抓好品牌管理和人本管理,结合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管理经验进行实证分析。
陈宁[10](2005)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加入WTO后,律师业面临外国同行冲击与竞争,本文拟从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外国同行业的差距、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内部运行机制、行政管理体制、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及国际化等方面来阐述如何进行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问题及其发展方向。文章围绕规模化、规范化问题,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创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和律师的专业化以及中国律师业的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中国律师业向更高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二、如何创建名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创建名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论文提纲范文)
(1)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及方法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律师服务营销 |
2.1.2 法律服务市场 |
2.2 相关理论与方法 |
2.2.1 7P营销理论 |
2.2.2 SWOT分析法 |
2.2.3 STP分析法 |
3 H律师事务所概况和服务营销现状及其分析 |
3.1 H律师事务所概况 |
3.1.1 律师行业特性 |
3.1.2 河北法律服务市场概况 |
3.1.3 H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
3.2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现状 |
3.2.1 服务营销模式 |
3.2.2 服务营销渠道 |
3.2.3 服务营销产品 |
3.3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SWOT分析 |
3.3.1 优势分析 |
3.3.2 劣势分析 |
3.3.3 机会分析 |
3.3.4 威胁分析 |
3.4 服务市场分析自身定位(STP分析) |
3.4.1 市场细分 |
3.4.2 确定目标市场 |
3.4.3 目标市场定位 |
4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主要问题 |
4.1.1 缺乏服务流程观念 |
4.1.2 服务产品缺少差异 |
4.1.3 定价方式不够灵活 |
4.1.4 营销途径过于单一 |
4.1.5 推广模式较为落后 |
4.1.6 归档工作稍显不足 |
4.1.7 客户关系缺少管理 |
4.2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缺乏服务营销的认知 |
4.2.2 缺乏长期的战略方向 |
4.2.3 缺乏明确的目标市场 |
4.2.4 缺乏扎实的专业化建设 |
5 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 |
5.1 人员策略 |
5.1.1 对所内律师进行营销培训 |
5.1.2 引进专业化、高素质律师人才 |
5.1.3 建立所内的专业化培养机制 |
5.2 产品策略 |
5.2.1 推出法律服务产品组合 |
5.2.2 增加法律服务产品可视程度 |
5.3 促销策略 |
5.3.1 法律服务代理商 |
5.3.2 跨所成立战略同盟 |
5.3.3 扩大分所影响力 |
5.3.4 开展互联网营销 |
5.4 渠道策略 |
5.4.1 利用最热渠道宣传 |
5.4.2 拓展合作关系渠道 |
5.5 定价策略 |
5.5.1 依据法律服务需求差异化定价 |
5.5.2 根据法律服务产品进行组合定价 |
5.5.3 根据跨行业的增值服务提高定价 |
5.6 有形展示策略 |
5.6.1 律师形象的有形展示 |
5.6.2 律师办案能力的有形展示 |
5.6.3 法律服务流程的有形展示 |
5.7 服务过程策略 |
5.7.1 咨询阶段展示案件发展可能 |
5.7.2 委托阶段展示案件处理程度 |
5.7.3 结案阶段进行客户售后回访 |
6 服务营销策略保障措施 |
6.1 转变观念,做好法律服务营销 |
6.2 律所营销策略与律师营销策略相结合 |
6.3 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 |
6.4 打造团队的服务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法律与社会》第四章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英语原文 |
汉语译文 |
翻译报告 |
1. 翻译任务描述 |
1.1 翻译任务来源 |
1.2 原文作者及翻译文本简述 |
1.3 翻译项目意义 |
2. 翻译过程 |
2.1 译前准备 |
2.1.1 翻译工具的准备和术语表的制定 |
2.1.2 翻译理论的准备 |
2.1.3 翻译策略的选择 |
2.1.4 翻译计划的制定 |
2.2 翻译初稿的分析与修改 |
2.2.1 知识的盲区造成的错误和误解 |
2.2.2 源语文本理解方面的困难与错误 |
2.3 翻译二稿分析与修改 |
2.3.1 原、译文文体方面的分析与修改 |
2.3.2 原、译文修辞方面的分析与修改 |
2.4 翻译终稿的分析与润色 |
3. 目的论指导下的案例分析 |
3.1 目的论在本翻译项目中应用的可行性 |
3.2 词法翻译 |
3.2.1 词类转换 |
3.2.2 增词法 |
3.2.3 减词法 |
3.3 句法翻译 |
3.3.1 语序调整 |
3.3.2 物称人称转换 |
3.3.3 正反转换 |
3.3.4 断句法 |
3.3.5 语态转换法 |
3.4 隐喻的翻译 |
3.5 改译与删译 |
4. 翻译总结 |
4.1 翻译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
4.2 本翻译项目对以后工作的启发 |
参考文献 |
术语表 |
(3)Y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商务战略规划及其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电子商务及其在商业服务领域的发展概述 |
1.1 电子商务在国内外服务领域的发展 |
1.2 传统律师服务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1.3 律师行业服务发展的新趋势 |
1.4 电子商务在律师行业的应用趋势及前景 |
1.5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2. 律师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
2.1 律师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分析 |
2.2 国内外法律服务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现状与趋势 |
2.2.1 以数据库售卖为特征的服务类商务服务 |
2.2.2 新浪网+百度+淘宝网的C2C模式 |
2.2.3 Legalzoom、Rocketlawyer为代表的OAO服务模式 |
2.2.4 小结 |
2.3 律师行业当前推进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问题 |
2.3.1 运营模式的问题 |
2.3.2 服务团队建设的困境 |
2.3.3 行业规制与行业竞争 |
3. 电商时代Y律所的法律云服务电子商务战略选择 |
3.1 Y律所传统服务模式现状与战略分析 |
3.1.1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市场潜力分析 |
3.1.2 Y律所业务线下、线上竞争对手分析 |
3.1.3 Y律所的运营经营层面的分析 |
3.2 Y律所电子商务服务产品战略的构建 |
3.2.1 电商法律产品的定位 |
3.2.2 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定制化 |
3.2.3 客户体验的适应与提升 |
3.3 Y律所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战略的选择 |
3.3.1 客户选择策略 |
3.3.2 定价策略 |
3.4 客户关系管理的思考 |
3.5 电子商务时代的大数据(Big Data)分析 |
4. Y律所的电子商务战略实现及应用 |
4.1 Y律所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选择:B2C+OAO |
4.2 Y律所电子商务战略的具体实施 |
4.2.1 平台的商业投资 |
4.2.2 平台结构搭建设计 |
4.2.3 平台的营销与推广 |
4.2.4 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模式 |
4.2.5 收费结构与营收方式 |
4.2.6 平台的风险控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SH知识产权集团管理模式变革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案例正文 |
第二章 伍律师的困惑 |
第三章 SH知识产权集团介绍 |
3.1 股东、合伙人 |
3.2 广东SH 律师事务所 |
3.3 广州SH 专利代理公司和广东SH 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2009年管理模式变革及变革后的困境 |
4.1 2009 年变革前的问题 |
4.2 2009 年管理模式变革措施 |
4.3 2009 年变革留下的困境 |
4.4 本章小结 |
案例分析部分 |
第五章 知识产权市场 |
5.1 专利、商标申请量 |
5.2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5.3 管理模式介绍 |
5.3.1 公司化管理模式 |
5.3.2 提成制管理模式 |
5.3.3 类公司化管理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2009年变革后困境产生原因分析 |
6.1 资本性、人合性与竞争强度 |
6.2 竞争激烈的市场呼唤具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的管理模式 |
6.3 2009 年内部因素要求资本性和人合性管理模式 |
6.4 2009 年变革没有体现资本性和人合性特点 |
6.5 没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的变革导致了困境的产生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2011年变革措施、成效及原因分析 |
7.1 变革措施 |
7.2 变革成效 |
7.3 成效产生的原因分析 |
7.3.1 2011 年变革是一场引进类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变革 |
7.3.2 2011 年变革具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特征 |
7.3.3 具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的变革基本上解决了变革前的困境 |
7.3.4 具有资本性和人合性的管理模式确保了扭转型战略的实施 |
7.4 小结 |
第八章 SH知识产权集团未来变革建议 |
8.1 执行合伙人任职条件的设置 |
8.2 规章制度的制订 |
8.3 组织架构的再调整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0.导言 |
0.1 选题的意义 |
0.2 研究方法和文章结构安排 |
0.2.1 研究方法 |
0.2.2 全文的逻辑与结构 |
0.3 论文创新 |
0.4 论文价值 |
0.5 论文局限与研究方向 |
1 私募股权基金的经济学分析 |
1.1 私募股权资本市场 |
1.1.1 私募股权资本及其分类 |
1.1.2 私募股权资本的特点 |
1.1.3 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
1.1.4 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影响因素 |
1.2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理论研究的回顾与述评 |
1.2.1 国外学者关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研究 |
1.2.2 国内学者关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研究 |
1.2.3 国内外学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研究述评 |
1.3 本文对私募股权资本性质的深化研究 |
1.3.1 分析框架与相关文献回顾 |
1.3.2 构建理论模型 |
1.3.3 对企业家问题的扩展分析 |
1.3.4 私募股权资本性质的基本结论 |
1.4 私募股权资本的性质与组织治理 |
1.4.1 关于资本雇佣劳动的思考 |
1.4.2 私募股权基金中的资本与劳动 |
1.4.3 基金投资人的管理能力与基金组织 |
1.5 小结 |
2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分析 |
2.1 关于企业治理理论的一个综述 |
2.1.1 信息理论与企业治理 |
2.1.2 契约理论与企业治理 |
2.1.3 社群与企业治理 |
2.1.4 制度的相互关系 |
2.2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契约治理 |
2.2.1 有限合伙制含义与本质 |
2.2.2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
2.2.3 基金契约的基本结构 |
2.2.4 对普通合伙人约束机制 |
2.2.5 对普通合伙人激励机制 |
2.2.6 决策监督机制 |
2.3 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及启示 |
2.3.1 全球募股权基金典型组织形式 |
2.3.2 美国私募股权市场与基金治理 |
2.3.3 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启示 |
2.4 小结 |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历史与现状 |
3.1 我国私募股权市场与基金组织形式变迁 |
3.1.1 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历史 |
3.1.2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形式 |
3.1.3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结构分析 |
3.1.4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人结构与基金治理模式 |
3.2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与治理 |
3.2.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 |
3.2.2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与治理机制统计分析 |
3.2.3 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
3.3 构建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体系 |
3.3.1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治理 |
3.3.2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制度建设与契约治理 |
3.3.3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 |
3.4 小结 |
4.有限合伙基金市场治理与基金管理人选择 |
4.1 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 |
4.1.1 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核心作用 |
4.1.2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业务 |
4.1.3 基金管理人的来源 |
4.2 基金管理人的选择标准 |
4.2.1 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绩效评价与选择标准 |
4.2.2 经营绩效评价和普通合伙人选择依据标准的缺陷 |
4.2.3 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促进合作 |
4.3 我国优秀基金管理人特征分析与选择 |
4.3.1 我国优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特征假设 |
4.3.2 对我国优秀基金管理人特征统计分析 |
4.3.3 我国优秀基金管理人特征的一个案例分析 |
4.4 小结 |
5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制度与契约治理 |
5.1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制度环境建设 |
5.1.1 我国有限合伙制的信任机制与信托责任原则 |
5.1.2 建立与有限合伙基金配套的法律体系 |
5.1.3 放松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管制 |
5.1.4 明确有限合伙人的税收优惠 |
5.2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契约设计 |
5.2.1 有限合伙人面临的代理风险 |
5.2.2 有限合伙契约的影响因素 |
5.2.3 我国有限合伙契约环境 |
5.2.4 经典有限合伙契约的局限 |
5.2.5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契约的基本原则 |
5.3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设计 |
5.3.1 基金契约基本结构 |
5.3.2 基金契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5.3.3 基金契约的监督机制设计 |
5.4 小结 |
6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 |
6.1 社群与社会关系 |
6.1.1 社群、国家与市场 |
6.1.2 社群的基本分类 |
6.1.3 社群与交易效率 |
6.2 社群治理与社群 |
6.2.1 社群治理的假设 |
6.2.2 社群治理的逻辑 |
6.2.3 社群治理的表现形式 |
6.2.4 社群治理的方法 |
6.3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社群治理 |
6.3.1 合伙人的社群性质 |
6.3.2 社群对私募股权限合伙基金治理的补充作用 |
6.3.3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 |
6.4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与信息披露 |
6.4.1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信息不对称问题 |
6.4.2 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
6.4.3 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 |
6.4.4 加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政策引导 |
6.5 小结 |
7 论文结论 |
7.1 私募股权基金的性质与组织形式的关系 |
7.2 有限合伙制应用环境 |
7.3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与治理 |
7.4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治理 |
7.5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政府治理与制度建设 |
7.6 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社群治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
1.2.2 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结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论文的结构 |
1.4 可能的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续待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相关概念 |
2.1 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概念 |
2.1.1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
2.1.2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
2.1.3 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构成 |
2.1.4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 |
2.1.5 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 |
2.2 基金的发展历程 |
2.3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概述 |
2.3.1 私募股权投资的起源 |
2.3.2 现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诞生 |
2.4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概述 |
2.4.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 |
2.4.2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与政策支持 |
第三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分析 |
3.1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分析 |
3.1.1 美国私募股权资本来源与结构 |
3.1.2 影响私募股权资本供给的因素分析 |
3.1.3 养老金自ERISA颁布以来的监管与供给 |
3.2 我国私募股权资本供给分析 |
3.2.1 我国私募股权资本来源和结构 |
3.2.2 我国资本供给结构特征和存在问题 |
3.3 中美私募股权资本来源和结构比较 |
3.3.1 资本总量规模差别 |
3.3.2 资本供给来源差别 |
3.3.3 管理法规差别 |
第四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制度分析 |
4.1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演进 |
4.1.1 小企业投资公司与有限合伙制度 |
4.1.2 有限合伙制度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
4.1.3 养老金投资制度与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 |
4.2 企业组织结构和效率 |
4.2.1 U型企业、 H型企业、 M型企业与绩效 |
4.2.2 高风险与有限合伙制企业 |
4.3 契约理论与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契约 |
4.3.1 新古典契约理论与不确定性 |
4.3.2 信息不对称与现代契约理论 |
4.3.3 基于契约理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契约 |
4.4 不同组织形式下私募股权投资的绩效差异 |
4.4.1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 |
4.4.2 不同组织模式下私募股权投资绩效分析 |
4.4.3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效率分析 |
4.4.4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组织结构障碍 |
第五章 我国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探索 |
5.1 养老金投资与投资组合理论 |
5.1.1 养老金资产投资组合理论 |
5.1.2 国外养老金投资管理 |
5.1.3 养老金投资组合收益比较 |
5.2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与养老金投资 |
5.2.1 收益性与养老金保值增值 |
5.2.2 养老金直接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
5.2.3 有限合伙制与养老金的私募股权投资 |
5.3 我国养老金管理体制与基金构成 |
5.3.1 我国养老金管理体制 |
5.3.2 养老保险的缴纳制度 |
5.3.3 养老金参保现状和构成 |
5.4 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分析 |
5.4.1 不同模式的养老金投资 |
5.4.2 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现状 |
5.4.3 养老金投资组合收益分析 |
5.4.4 养老金现存问题和原因 |
5.4.5 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前瞻性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私募股权资本供给结构的研究 |
6.1.2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研究 |
6.1.3 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研究 |
6.2 政策建议 |
6.2.1 我国实施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的政策建议 |
6.2.2 我国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以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发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探寻 |
2.1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
2.1.1 同素异构原理 |
2.1.2 能级对应原理 |
2.1.3 要素有用原理 |
2.1.4 互补增值原理 |
2.1.5 动态适应原理 |
2.1.6 激励动力原理 |
2.1.7 公平竞争原理 |
2.1.8 反馈控制原理 |
2.1.9 弹性冗余原理 |
2.1.10 文化凝聚原理 |
2.2 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
2.3 企业主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包括四个方面 |
3 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
3.1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 |
3.2 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与优势 |
3.3 小型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
3.4 小型律师事务所人才缺失的原因分析 |
3.4.1 律师行业自身存在的原因 |
3.4.2 法律人才供应与需求错位 |
3.4.3 外资律所驻华办事处及大中型本土律所对法律优秀人才的掠夺 |
3.5 人才流失对小型律所的影响 |
3.6 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现状分析 |
4 小型律所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的完善方法 |
4.1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特殊性 |
4.2 小型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的完善路径 |
4.2.1 人才招聘、识别严格把关 |
4.2.2 应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和奖励机制 |
4.2.3 提供良好、和谐的执业环境 |
4.2.4 建立学习型的律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
4.2.5 完善的培训和职业规划 |
4.2.6 重视律所的文化建设 |
4.2.7 强化事务所的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
4.2.8 客户资源的有效管理 |
4.2.9 正确对待员工的流动 |
5 小型律所人力资源措施的突破与创新 |
5.1 建立事务所有效的激励措施 |
5.1.1 律师事务所人才激励机制应建立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管理双重基础之上 |
5.1.2 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激励机制现状思考 |
5.1.3 小型律所人才激励机制的改革路径 |
5.2 事务所产权制度上的思考与突破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服务营销概述 |
2.1 服务概述 |
2.2 服务营销的概述 |
2.3 服务营销组合概述 |
第三章 中国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环境分析 |
3.1 中国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
3.2 中国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的机会与威胁分析 |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STP战略研究 |
4.1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战略 |
4.2 选择目标市场 |
4.3 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市场定位 |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 |
5.1 律师事务所服务有形化营销策略 |
5.2 律师事务所服务可分化营销策略 |
5.3 律师事务所服务规范化营销策略 |
5.4 律师事务所服务自助化营销策略 |
第六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创新——结合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三、构建杠铃管理模式,有效管理合伙律师事务所 |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载体——品牌管理 |
第一,品牌管理的“软件基础”——法律服务质量的品牌化。 |
第二,品牌管理的“硬件环境”——法律服务形象的品牌化。 |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内核——人本管理 |
四、结合成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证分析 |
(一)贝克·麦肯思的发展历程 |
(二)贝克·麦肯思成功的经验之一——树立品牌,以质取胜 |
(三)贝克·麦肯思成功的经验之二——律师和合伙人的培养与选拔 |
四、如何创建名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论文参考文献)
- [1]H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D]. 马洁.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2]《法律与社会》第四章翻译报告[D]. 侯前进. 河南大学, 2016(03)
- [3]Y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商务战略规划及其应用研究[D]. 董冬冬. 复旦大学, 2013(03)
- [4]SH知识产权集团管理模式变革案例研究[D]. 吴秀荣. 华南理工大学, 2011(06)
- [5]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研究[D]. 潘从文.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6]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D]. 王磊. 西北大学, 2009(08)
- [7]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以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发展为视角[D]. 周菡. 复旦大学, 2009(12)
- [8]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研究[D]. 王梅. 昆明理工大学, 2006(02)
- [9]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创新——结合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J]. 金琦.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 [10]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问题研究[A]. 陈宁. 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