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兼论金融危机下的中国文化产业新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文化产业论文,新政论文,发展方向论文,金融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8-0017-08
由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在严重影响世界经济、深刻改变全球经济战略格局的同时,也在深刻地改变着全球文化战略竞争格局。国家文化战略力量同时也在这样的大历史条件下开始了新一轮的大分化、大改组和重新集结。作为经济和文化高度结合的载体和国家文化战略力量的重要形态与存在方式,文化产业在这场空前的金融危机中也遭遇到了打击。出口萎缩、内需不足,面对内外部环境突然发生深刻变动的情况,中国文化产业该如何重新选择和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这成为当前和今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新的战略性命题。
一个国家文化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是它的战略利益在文化发展领域里的深刻反映。它既是国家根本战略需求的表现,同时也是应对国家战略危机的产物。应对危机和满足需求是影响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发展方向的两大重要因素。危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最重要的自我修复机制。一方面,危机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进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淤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但正是由于危机的发生,使得人类社会有了自检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实施制度新政,开展科学技术革命,改组社会生产力,便成为人类社会的伟大选择。近百年来的技术长波运动和制度创新与百年来的人类社会所发生的整体性危机曲线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正相关关系,充分地揭示了这一危机与人类社会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没有危机,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今天的一切。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中国面临国内外空前危机的背景下,为寻求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新的出路而发生的,是新中国创立后中国共产党实施的最伟大的制度新政。同样,中国文化产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面临整体性战略危机的情况下才成为世纪之交中国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聚焦于这一危机,同时也为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对于“困境”的克服创造了战略机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便第一次作为国家战略力量,参与到了对危机的克服与解决当中,从而开启了一个文化产业新政的时代。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战略力量一次最伟大的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方向的崭新确立。
一、建构传统、现代和新兴三位一体、三者并举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和发展战略
中国文化产业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不仅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成长历程,而且它还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不一样的形态结构。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必然同时包含历史性和当代性两个维度,并具体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现代文化产业与新兴文化(即所谓“后现代”的)产业三位一体并存的格局,这是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国情,也是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构成的基本结构形态。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广大农村,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中国农耕文明的传统文化产业的主要空间存在形态。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不仅构成了中国现阶段文化产业的主要形态之一,而且还是文化产业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多样性的最重要的来源,是体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民族文化认同的最主要的载体。河南省宝丰县的马街书会,辽宁的二人转,以及中国书画业、各种民间演出业和手工艺业,构成了当前中国传统文化产业最典型、最富有市场活力的生命形态。这是最集中体现“中国特色”和“文化战略力量”的文化产业形态。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不能脱离这个最基本、也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文化产业国情。中国大众的主体是农民,这就决定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形态特征和消费主体构成特征。中国最大的内需市场就是拥有八九亿人口的农村。八九亿农民提高了文化消费能力,全世界最大的文化市场活跃起来了,这就能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坚强支撑。然而,要激活这个巨大的文化市场,就必须生产与中国农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抓住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关键——农村改革问题。而农村改革问题说到底,就是惠及农民的利益问题。农民利益不仅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问题,而且也是文化利益问题。文化利益问题最集中的就是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维护、落实与实现。而且这不是从中国农民的基本文化生态状况之外去维护、落实和实现,而是必须从中国农民基本文化生态状况之中去维护、落实和实现。这本质上反映了对传统文化产业形态的尊重。
现代文化产业是以工业文明为基础,以大规模机械复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文化产业形态,包括现代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电影业、唱片业、报刊业等等,集中体现了工业文明的成果。这一部分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在工业文明阶段的所有特征,它将长期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主要的内容和力量形态。然而,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是:由于全球性工业危机的来临,世界已经进入到后工业化时代,能源危机、环境污染以及最近的全球金融海啸所导致的全球经济危机的突现,新的国际战略力量的重组和新的国际机制的形成,中国已经不可能有一场传统意义上的“工业革命”,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化。新工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兴起,这使得中国的现代化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继续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及其实现局限于传统的工业化进程,客观上已经成为不可能,否则,中国的发展将严重地陷入“现代化陷阱”,造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大的危机和风险。现代文化产业包括由此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发展模式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是以工业革命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此,当现代文化产业赖以建立的工业革命体系遭遇到由它自身所带来的发展危机的解构时,在新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继续沿袭原有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与发展模式,显然已经成为不可能。这就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集结及其发展方向。否则,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将只能永远步西方文化产业的后尘,难以形成自己的独特形态和品格。
中国在肩负着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的同时,又面临着信息化发展的现实要求,这就规定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和战略力量重组的“双重使命”:既要建构完备的以工业文明为基础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又要迎接信息化发展所带来的后工业化的挑战,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手段、以新媒体为主要载体的新兴文化产业形态。虚拟文化经济和实体文化经济的体系性建构同时成为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建设的现实命题。正是这样的现实,构成了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矛盾的丰富性。这种矛盾丰富性使得文化产业在中国还刚刚起步的时候,便出现了“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文化产业”等各种各样新提法和新实验。其实,任何一种涉及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新提法和新选择,都有其特定的时代内容和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脱离一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不加区分、不加选择地发展任何一种形态的文化产业,往往容易造成自身发展“特色”的丧失和比较优势的丢失。中国在21世纪上半叶所要解放和发展的生产力,不能仅仅复制“机械文明”那样水准的文化生产力,更不应该重复旧文化发展方式下那种资本、技术排挤劳动的道路;而应是把文化产业升级、核心技术创新和全民族文化创新活力之解放,提升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生态文明的水准,提升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应有水准和境界。因此,中国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之路不能脱离它的基本文化国情。传统的、现代的和新兴的文化的同时并存,都拥有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任何一个方面的偏废,都有可能造成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损失。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都关联着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应当实行传统的、现代的和新兴的三位一体、三者并举的发展方针,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发展文化产业的要素、资源、禀赋,采取不同的发展方针、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只有这样,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力量调整和发展方向选择,才可能在金融危机情势下避免不加区别不作选择盲目发展的弊端。
二、以“文化产业城市层级分工体系”重建中国文化产业制度建构的理论形态和政策取向,创建中国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由于城市是一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它集中代表和反映了一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因此,在实施中国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区域发展功能区的时候,要通过构建城市群来展现本地区的文化竞争力量和竞争形态,确立以城市层级体系来建构中国文化产业制度创新体系,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战略思维。
城市的层级体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规模等级是历史选择与社会分工的产物。比如,历史上扬州与开封都曾经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大都市和文化中心城市,也是文化产业中心城市,但今天都已不是。由于这一原因,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和目标任意选择和发展文化产业,也难以按自己的意图来形成和发展某种文化产业的等级规模。报业、出版业、电影业、电视业、唱片业等等,都只有在特级和一级中心城市形成与发展(虽然每个县也都有报纸、电影院等,但并不构成产业经济学意义上的业态要求)。因为一级以上中心城市往往既集中了该行政管辖范围内最核心的文化产业资源,又集中了与这些文化产品相对应的文化消费群体,以及由这种群体所构成的文化消费能力。这是作为一级以上中心城市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两个关键因素。一切关于文化资源与文化财富的再配置和再分工的政策规则都从这里发出,而其他等级的城市——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地(市)、县(市)——则由于在制度安排上缺乏这样一些权力而不能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因此,在既定的文化权力空间格局没有被打破之前,第二等级的“文化产业城市”要发展成为第一等级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是不可能的。文化城市行政的等级差异导致了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城市形成明确的行政性文化产业分工: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从而出现“高等级”与“低等级”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层级体系。一般来说,高等级文化产业城市不仅能够从事低等级文化产业城市所从事的一切文化产业活动,而且还会从事其他更多文化产业活动。以出版业为例,根据现阶段中国文化制度安排,只有省、市(直辖市)才能拥有出版权(某些经过批准的专业出版社也可以在非计划单列市存在,例如苏州市以及扬州市的广陵书局等),出版集中了一个省的核心文化产业资源,它不仅是这个省的文化行政中枢,而且也是这个省的文化产业心脏。
然而,由于不同等级规模的城市其文化产业发展需求是不一样的,较低等级城市总希望向高等级方向发展。正是这种需求,构成了绝大多数城市(在中国主要是省会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形成了对现行文化产业城市层级体系的挑战——其中最主要和最集中的是对“省”这一超城市形态的文化产业权力的挑战。当现行体制下既定的等级规模无法得到有效突破的时候,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形态,在新文化产业形态形成过程中主动地占领战略性空间,改变原有的文化产业等级,便成为新一轮文化产业城市层级运动的实质。长沙市近几年来在娱乐业、动漫业领域里之所以能够在全国文化产业竞争格局中占有令人瞩目的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原有的文化权分配机制的不满,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文化资源配置机制的挑战。因为在现有的文化产业架构内,动漫业是一个非传统文化产业领域。倘若我们把动漫产业看作是数字出版的重要新型业态,那么,这就意味着传统出版产业的层级体系已经在这个过程中被解构,新的层级体系开始出现。新等级文化产业城市层级体系便在这个过程中演变和形成。这既是建构,又是解构,造成了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的非均衡性,使得该文化区域内文化产业发展不能最大化地发展,这就需要从城市发展的等级规模原则出发,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角度来思考区域的、流域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形态及其功能结构。
中国文化产业城市布局与城市发展极不平衡,文化资源分布也极不平衡,这造成了中国文化产业生产力体系和分工体系非均衡发展的基本国情。不加区分地要求处在不同层级上的城市都去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脱离中国文化资源状况构造体系特征和文化分工的实际,而且还会造成对有限文化资源的极大破坏,并因此形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实现中国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就必须突破“省级”文化行政框架。行政“省”不再作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主体,把原有的属于“省属”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还原于“市”,解除“省属”文化产业战略主体与“省”之间的文化行政隶属关系,从而使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能够获得像实体经济的市场主体一样的自主性,能自主选择以某一城市为“驻地”来发展自己的文化事业,打破不同等级城市间发展文化产业的制度性限制。这也就是说,如果某文化产业集团认为一个非省会的城市更适合于自己的战略力量发展,那么,它就完全可以把自己的“集团总部”移师到这个城市。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克服原有的按照行政区划配置文化资源的行政设计,从而在这个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在本地区范围内每一个城市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形成一个错落有致、优势互补、分工恰当、有机竞争和协调发展的新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发展格局。这样,不仅不同层级关系上的文化产业城市可以根据各自的战略利益建立跨地区的城市文化产业联盟及其共同体,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以跨城市文化产业联盟为战略投资主体,参与和实施更为广泛的文化产业战略投资。例如,城市文化产业层级体系的建立,使原本比较僵化的文化产业行政体系,因实行文化产业的“走出去”战略而获得全新的市场生命活力。
长期以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实行的是垂直管理的制度体系。这一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对于社会主义文化生产体系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的提出,这一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的国家战略需求显得不相适应,因此,在中国探索成立一批计划单列市的同时,也对这样的垂直文化产业管理制度作了制度性微调:计划单列市在经济上享有副省级行政权的同时,在文化上也相应地享有副省级文化产业制度设置权,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出版社的设置。这是最集中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产业制度设计的特点。如何重建中国文化产业制度体系,通过计划单列市的形式探索新文化产业制度从垂直体系向扁平化转变,具有特别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
因此,以文化产业城市层级体系的空间形态重建中国文化产业链建构的理论模式,从而实现在文化产业区域发展问题上的“产业链误区”的突破,以“文化产业城市层级分工体系”为概念建构关于文化产业链的新思维,克服与超越在区域文化产业的产业链营造过程中的“小而全”的思维定势,创建全新的既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使得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各得其所的制度模式,真正把文化产业的发展从现行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而又不造成对文化生产力的伤害,这应当成为金融危机下中国文化产业新政的核心战略。
三、建立以大区域文化产业集群功能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机制,优化文化产业管制制度,创建无障碍流通、全流域开放的文化市场体系
推动区域新发展模式与格局,建设功能发展区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战略思路,也是中国在新的历史发展条件下建立国家新分工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明确不同功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定位与方向,形成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将长期影响中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价值取向。区域尤其是大区域作为经济共同体将在这个过程中极大地突破现行以省、市行政区划为制度安排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交往模式,区域与区域的竞争将成为不同经济体之间最主要的竞争形态。但是,这种竞争将不再是同质竞争,而是不同功能区之间优势互补、比较优势之间的竞争。全国共同市场与区域大市场的形成将极大地改变中国现行的资源配置方式,各种形态的资本流将重新界定原有的区域概念。区域文化产业竞争不再是单一主体之间的竞争,而是区域对区域的竞争。因此,在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中,通过构建城市群来重构本地区的竞争力量和竞争形态,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最令人注目的竞争。在这样的一个大战略态势下,建立以大区域文化产业集群功能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机制应当成为金融危机下中国文化产业新政的又一重要内容。
现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遭遇到的战略困境不仅仅是国家层面上如何放松和优化文化管制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如何解决由垄断的利益集团对文化市场的有意分割,从而形成“集团管制”的问题。这是一种不是政府管制的新管制形态。以江苏省图书流通体制改革为例,文化体制改革之前,靠近上海的苏州、无锡等城市的新华书店可以根据本地图书消费市场的需要,从上海的出版社直接采购进所需要的图书品种和数量。这一级城市的新华书店拥有自主“采购权”。而在组建了新华书店发行集团之后,所有这一类城市新华书店的自主权就被集团收上去了,苏州、无锡的新华书店采购图书必须报省发行集团,由省集团通过“物流配送系统”来完成,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如果说行政区划造成了文化市场流通的制度性障碍和壁垒尚有某种程度上的历史合理性,那么以市场经济的名义所形成的对统一的文化大市场的切割,就令人费解。这样的一种所谓产业集中度和优化资源配置,完全取消了文化产业城市等级层级体系,把原来大中小不同等级规模、梯次分权的文化产业城市层级体系,建构成“省级”集团单一的、集权的体系。这种状况制约了中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所必需的无障碍流通的文化市场体系的建构,从而使得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被消融和转移。越来越多的权力集中到了“新的政府”手里,市场调节的力量被以改革的名义而弱化,文化行政的力量则通过组建文化产业集团而越来越强大。政府对文化产业领域里管制趋势由文化产业集团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而非削弱,从而在文化产权的重新界定、市场经济框架的完善,以及文化行政权力的约束与规范方面,因文化产业集团的“寡头垄断”而难以伸展。因此,要使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在金融危机后真正进入一个良性的环境,就必须对现阶段这种“集团性障碍”进行深度和重大的改革,还权于地方。当然,放松管制不等于不要管制,而是要积极借鉴国际社会文化管制的多种经验,充分结合中国文化国情,以优化管制的新文化管制理论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文化管制制度。
与此同时,还要改善文化产业结构,完善文化产业区域分工体系,建立以区域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差别发展指数。建立以城市为空间形态而不是以政府行政架构为隶属关系的文化产业新制度与文化市场体系,让文化产业脱离现在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克服由于国民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所形成的“政绩观”,以及在这种观念下形成的束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使利润的创造成为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自律下的自觉追求,实现国民财富的创造性增长,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健全的税收杠杆实现国民文化财富的再分配,实现文化要素市场的无障碍自由流动。而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则主要把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章立制工作做好。根据中国客观存在的不同区域文化产业功能差别的特点,建立文化产业差别发展指数,以及在同一功能区内不同文化产业城市等级间的层级差别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处在不同层级上的文化产业城市根据自己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走差异化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克服现阶段严重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诸如“百城大战动漫产业”这样一窝蜂式的“市场发展困境”。让市场的力量推动以文化产业城市等级规模层级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建设,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在不同梯级上的无障碍流通和全流域开放。
四、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产业,实行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互动发展新体制
制度性依赖,给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科学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发展战略困境”。“地方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和企业对政府的不良博弈”①,造成社会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发育不足,使得“国家文化产业”在应对金融危机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承担了超限战略负担,制约了国家文化产业战略力量主体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的重大战略责任。因此,必须重组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主体结构,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产业,实行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并举发展战略。
(一)转变文化产业战略发展观念,重建国家与社会文化产业战略发展关系,为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主导下,中国国有文化产业的高集中度所形成的文化产业制度的刚性结构,不仅构成了政府对文化产业组织的垂直领导,而且文化产业组织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又直接成为政府的有效政绩,这就使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只是文化产业组织的市场和企业主体行为,而且也是政府行为。尤其表现在文化产业的核心部位,如出版业和广播电视业,有效的社会文化产业发展不足便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协调发展的最大结构性障碍。
中国已经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联盟,主要集中在社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文化产业部门,例如会展业、演出业等等,在这些领域较少存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准入的刚性竞争和地方壁垒。虽然诸如“演出联盟”最初也是由地方文化行政演出管理部门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演出产业的社会化程度很高,开放度大,市场流通性好,政府与社会文化产业组织间存有利益同构的相关性,这就使得区域和跨区域演出联盟在协调区域演出产业发展和演出市场繁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可协调程度与区域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成熟程度相关:社会文化产业力量发展越成熟,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可协调性越高,反之便越低。新闻出版业之所以区域间可协调程度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文化产业部门的过度行政垄断所导致的文化产业战略力量构成的社会化程度低。国有文化产业的高集中度和社会文化产业的低集中度,直接影响和导致了在这些文化产业领域战略力量发展的可协调度。而恰恰是在这些领域的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准公共性。因此,在坚持政府必须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还必须同时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力有限等原因,政府不可能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需求,而市场又存在提供排他性技术的非公共物品的功能,当这类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益大于其边际成本的时候,市场就存在自愿供给公共物品的动力。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以多维复合机制为主要特征的来源机制,以补偿政府有效供给的不足,从而使政府、市场、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在文化产品生产与供给中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地弱化区域间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面上存在的过度刚性的组织结构,增强产业组织之间的市场弹性。因此,必须转变文化产业战略力量构成的发展观念,建立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互动的新型的合理发展关系,通过社会文化产业组织的职能发挥,促进政府转变文化产业管理方式,通过重构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比例关系,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间的可协调度,从而实现中国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在这里,我们必须克服与超越文化产业在产业组织属性问题上的“公”与“非公”的二元对立。尽管“非公”概念的提出对于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这一政策性概念无法包括“非公”概念之外的其他文化产业资本形态在中国整体文化产业制度建构中的实际存在,并且在实际运作中经常构成“公”与“非公”的二元对立和对“非公”的政策性歧视,因此,提出“社会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并使之对待于“国家文化产业”概念,用“社会文化产业”来取代由“非公资本”而形成的“民营文化产业”等概念,这不仅可以消除“公”与“非公”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二元对立,切实反映中国文化产业多元发展的实际,规范政策范畴,而且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战略建构,以“国家”和“社会”两大范畴来统筹中国文化产业的制度建设与理论政策。
(二)创新改革理念,让渡产业空间,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产业,实现从文化体制改革的转企改制向转制改制的战略性转变,提高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可协调度
空间的有限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空间的有限性是指在一定的产业结构中的市场主体构成的饱和度。没有一个产业的空间是可以无限扩张的。在有限的产业空间结构中如何实现主体结构的最优化,对于最大限度的实现有限空间效益的最大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现有的文化产业空间构成的主体比例中,国有文化产业资本几乎占据了核心文化产业的绝大部分,社会文化资本占有率很低,有的领域,社会文化产业资本甚至是零占有率。这不仅使得国家文化产业面临着市场的高风险性,而且由于产业空间的狭小,刚性的文化产业空间结构缺乏应有的弹性系数,这就使得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在核心文化产业中的协调发展几乎不可能,从而使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缺乏应有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要实现中国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尤其是核心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适度让渡产业空间,培育和大力发展在这一领域里的社会文化产业,进而通过造就新的文化市场主体,消除现有文化产业空间的刚性化程度,以此来培育国家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机制,提高区域文化产业战略发展的可协调度。
转企改制是近几年来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由于这一改革措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产业发展单一的国家战略主体结构,原有的体制性障碍与结构性矛盾依然是阻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主要的矛盾。它使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制度建构没有获得应有的战略性突破。近几年来,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从2003年到2005年,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电影市场对外开放所出现的“狼来了”的生存困境,国家密集出台了国产电影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高电影创作质量、推进国有电影制片单位转企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拍摄影片、积极推进院线制改革、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加大电影合拍力度等,极大地激发了中国电影的活力。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电影生产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从而形成了国家与社会资本共同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战略格局。特别是商业大片对世界电影市场的开拓,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市场格局。在这里,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所形成的社会文化产业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这一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中国的电影产业在今天还可能是另外一种景象。中国要培育具有国际战略投资能力的文化产业战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像“华谊兄弟”这样的“中国报业”和“中国出版业”的社会主力,就必须在“报业”和“出版业”这两个战略主战场引进社会资本的战略投资主体,彻底改变在“报业”和“出版业”这两个制度层面上的单一的投资主体结构;必须建立银行业与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体系,而不是由政府代替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去和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借助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优势,解决文化产业战略发展的融资瓶颈。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培育出像美国新闻集团那样的报业集团、像培根那样的国际出版集团和像迪斯尼那样的综合性娱乐产业集团。仅仅是转企改制,国家文化产业无法承担起如此重大的战略使命。没有“盛大网络”的率先破题,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很可能还要在国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走更长的路。因此,要从根本上解放文化生产力,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一种可支持的制度性建制,就必须实现从转企改制向转制改制的战略性转变,实现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向国家文化产业与社会文化产业并举的发展战略转变,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产业,重构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问题上的制度性设计,只有这样,中国文化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才可能实现战略性突破与创新,重组文化产业战略发展力量也才是可能的。
(三)改革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准入制度,实行适度宽松的文化产业准入和分类管理
设置文化产业准入制度是国际通例,中国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基本完成了新的文化制度主体性建构之后,实行适度从宽的文化产业准入制度,通过让渡产业空间将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的那一部分产业空间还原给市场和社会,进而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文化紧张关系,释放政府办文化所承担的无限责任与压力,则是一个成熟的国家和政府文化执政能力高度科学化的标志。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在文化领域内的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文化流通领域内向文化生产领域开放的历史过程,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文化产业政策,对于促进文化产业从国家文化产业向社会文化产业转型,及两者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已有的文化产业的社会资本准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中国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因此,当不进一步改革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制度便不能有效地克服当前制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活力不够、动能不足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的时候,改革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制度,实行宽松的文化产业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就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与战略力量重组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现阶段放松在报业和出版产业领域里的准入制度,允许已经存在并且已经在中国出版产业中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的各类工作室以各种产业组织方式合法进入出版业;创建以多种股份制形式为内容的新型报社和出版社,明确其作为出版主体的市场地位;通过培育一大批新型出版社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社会出版业;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各种文化资本形态相互间的参股和兼并,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探索一条全新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新型出版主体,为进一步实现中国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创建制度性经验。当然,在这一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制定和颁布国家《出版法》和《新闻法》,建立新的准入标准。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准入秩序,实行“出版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双轨制”;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组织间的合作发展;通过发展社会出版产业的方式破解制约中国社会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在文化产业核心层领域里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中国文化产业战略力量协调发展和整体制度创新。
注释:
①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