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关于推进鲁迅杂文研究的几点初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鲁迅论文,杂文论文,几点论文,文学史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作为个人化写作实践形式的鲁迅杂文和作为理论形态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19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王富仁《中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汪晖《反抗绝 望》等一系列极具历史批判意味和学术开拓魄力的研究成果的出现,无论是在专门的文 学研究者当中,还是在一般的文学爱好者当中,对于鲁迅思想和鲁迅作品的理解和认识 ,都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作为中国现代思想家和中国现代文学家的鲁迅的形象, 变得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鲜明,而作为革命家尤其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革命家的鲁迅的 形象,则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淡远。然而鲁迅作为一个中国现代思想家和中国现代 文学家在其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领域内所做的具体工作及其具体形式,现在却还远未得 到较为合理和较为全面的评价,这方面最突出的一例就是鲁迅的杂文写作。究其缘由, 当然不妨说,部分地是因为主要以鲁迅前期小说《呐喊》、《彷徨》为研究对象的《中 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和主要以揭示鲁迅思想的深层特征为目的的《反抗绝 望》,都没有直接解答围绕鲁迅杂文而形成的各种有争议的问题。但我以为,更重要的 原因是:通行至今的有关中国现当代文学整体形态和一般性质的理论概括,与鲁迅的杂 文写作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难以调和、难以排除的互斥关系。其中最基本的一点是, 前者以承认和巩固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四种体裁平行的基础地位为前提和原则,而 后者,却以拒绝和突破小说—诗歌—戏剧—散文这一体裁结构层次的束缚为出发点。这 从一个侧面决定了迄今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所进行的理论整合,只能是一种与鲁迅的杂 文写作实践精神向度相背离的活动。
也正因此,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这一体裁结构层次上对中国现当代文学所作的 理论整合进行得越彻底、越严密,鲁迅杂文在理论定位和概念归属上的独立性就越不容 易得到保证,鲁迅杂文特有的价值也就越不容易得到凸显。反过来说,我们对鲁迅杂文 所作的解读和分析进行得越深入、越细致,我们就越容易感受到既有的中国现当代文学 史框架和中国现当代文学范畴对自己的妨碍和羁绊。自然,这并不表示鲁迅的杂文写作 实践是一种超逸于既有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框架之外的异常的行动,也不表示鲁迅杂文 是一种游离于既有的各种中国现当代文学范畴之外的奇特的作品。恰恰相反,在既有的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框架中,不难为鲁迅的杂文写作实践组织起一整套足以自圆其说的理 论说明,利用既有的各种中国现当代文学范畴,也不难对鲁迅杂文的各方面特征作出周 详的描述和归纳。事实上,长期以来,鲁迅杂文正是这样地被我们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和中国现当代文学范畴所阐释着、评说着的。诚如包括鲁迅自己在内的许多人曾指出的 那样,杂文之于鲁迅,其价值并不体现在体裁上或文体上的纯而又纯,正而又正,不管 是按照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体裁概念,还是按照中国古代文学的体裁概念,抑或是按照外 国文学中的某种体裁概念,鲁迅杂文都只能被看成多种体裁多种样式多种风格的混合体 。在我看来,对于这一点,热爱鲁迅的人无须视为短处而竭力掩盖,讨厌鲁迅的人也大 可不必当作把柄而着意强调——理由很简单:体裁概念无分古今中外,用之于认定和分 析作品,都只不过起着标尺或取景框的作用,量度不精确,得到的画面不成体统,原因 和罪责显然首先应归在标尺和取景框及其使用者这一边,而不是被观测的对象这一边, ——问题的关键在于,鲁迅杂文作为一个在既有的体裁层面或文体层面上不具有统一性 的对象,是否具有在新的概念层面上获得整体价值的可能?如果存在这样一个足以使鲁 迅杂文的整体价值得以凸显的概念层面,那么这一概念层面是否可以将既有的某几种或 全部的体裁概念或文体概念层面加以整合?更进一步,一当我们发掘出了鲁迅杂文的内 在统一性并且坚持维护这种统一性的理论基准地位,我们是否能够赢得一种更开阔更深 入的文学视野?这里所谓的鲁迅杂文的整体价值,指的是与既有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框 架内任何一种形式的价值标度都不能相互契合,更不能相互替代的价值;这里所谓的鲁 迅杂文的内在统一性,指的是通过既有的中国现当代文学范畴任何一种形式的累加都不 足以表征的,能够最精确地代表鲁迅杂文的主体特征和独立品格的那些性质。假如这样 的一种整体价值和这样的一种内在统一性仅仅是能够悬浮在我们的主观预期当中,而无 法切实地从“鲁迅杂文”这一说法所涵盖的写作实践和作品集合当中升腾出来,那么作 为一个文学概念或文学范畴的“鲁迅杂文”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当我 们能够确信或者至少能够意识到,“鲁迅杂文”并不是一些可以被既有的文学概念、文 学范畴或文学理论模式映照得通体透亮的作品的堆积,更不是中国古代文人或外国某类 作家的某种写作实践的翻版和延续,“鲁迅杂文”相对于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真 正有它自己无可替代的特别价值和特别意义的阅读对象和认识对象。
但是时至今日,依据着与小说—诗歌—戏剧—散文这一体裁层次相匹配的文学史和文 学理论框架来评析鲁迅杂文的做法,还一如既往地流行在文坛内外。勇于宣布自己从鲁 迅杂文中发现了一篇或一篇以上的散文、小说、诗歌或散文诗的专家或普通读者,以及 热衷于将鲁迅杂文塞进小说—诗歌—戏剧—散文这一体裁结构层次的理论家,均不乏其 人。当初鲁迅发感慨说自己的杂文恐怕将要侵入到艺术象牙塔里的时候,大概很难想到 后来的人要么干脆否认他的杂文与艺术有什么瓜葛,要么就是虽然愿意让他的杂文在文 坛占取一席之地,却非得给附加一通手术处理不可:不是化整为零、分别归类,就是改 头换面、重新塑形。种种类似的现象表明,不管是出于对鲁迅的尊重,还是出于对鲁迅 的反感,人们似乎都很难真正地从整体的意义上来看待鲁迅杂文。换言之,对鲁迅持尊 重态度的人和对鲁迅有恶感的人,在忽视或否认鲁迅杂文的整体属性和整体价值这一点 上,是不存在根本分歧的。之所以如此,正像不少人曾指出的,主要是因为鲁迅杂文中 有一部分明显带有“泄私愤”的意味,而这种意味,无论是置于中国传统的温良恭俭让 的道德要求之下,还是置于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所标举的平等宽容的行为准则之下, 都是难以被肯定的。尽管表面看来对于鲁迅杂文中哪些篇目是“泄私愤”的,哪些篇目 不是“泄私愤”的,不同的见解甚多,并且这些不同的见解之间长期尖锐对立,拒绝一 切缓和或通融的可能,但事实上,这些彼此针锋相对的见解都是建立在同一个认识前提 之下的,即以为文章“泄私愤”是一种于情于理均毫无正当性可言的做法,它们之间的 区别仅仅在于一方认为鲁迅杂文中“泄私愤”的篇章只占极少数,而另一方则认为“泄 私愤”的篇章占了鲁迅杂文中的大多数。更进一步讲,“泄私愤”已经被对鲁迅杂文持 不同看法的人们,共同地认定为部分鲁迅杂文不可摆脱的一个负面的意绪特征。反过来 讲,正是因为鲁迅杂文在思想倾向和艺术趣味各不相同的读者心目中显示着程度不同, 但是难以消抹和回避的“泄私愤”的色彩,所以,无论是依据着哪一种思想立场、哪一 种审美角度,人们都很难对鲁迅杂文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整体印象。只要是抱着 实事求是态度的读者,那么无论他在感情上喜欢或不喜欢鲁迅,面对完整的鲁迅杂文文 本系统,他都很可能会产生深深的遗憾——喜欢鲁迅的读者为鲁迅杂文中毕竟有一部分 看起来的确是在“泄私愤”的篇章而遗憾,不喜欢鲁迅的读者则为鲁迅杂文中毕竟还有 相当一部分篇什完全看不出“泄私愤”的痕迹而感到不满足。一言蔽之,在鲁迅杂文给 我们带来的阅读感受当中,“泄私愤”是一个最妨碍我们对鲁迅的杂文作出整体概括和 整体描述的因素。
这里我并不打算追究“泄私愤”作为一个思想价值或审美价值方面的评价范畴是否合 理的问题,我只想指出,“公”与“私”这组渗透在思想文化各层面的观念,在中国现 当代思想史上,从来就未能获得足够清晰、足够明确的界定。而我们在此所讨论的有关 鲁迅杂文的“泄私愤”的问题,仅仅是因“公”/“私”观念的含混关系所导致的大量 认识迷误中的一例个案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要对目前存在的各种鲁迅杂 文观作出深入精确的辨析和整合,审察鲁迅杂文和其他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中“公”“ 私”观念具体表现形态的差异,是远比争论鲁迅到底在他的哪些杂文作品里发泄了“私 愤”更具学理价值的事情。
2.“公”“私”观念关系和鲁迅杂文的文学史形象
鲁迅生前曾在给友人的信中,为自己杂文集中最受读者冷落的两本——《华盖集》及 《华盖集续编》——作过这样的辩护:“《华盖集》及续编中文,虽大抵和个人斗争, 但实为公仇,决非私怨,而销数独少,足见读者的判断,亦幼稚者居多也。”(1934年5 月22日鲁迅致杨霁云信)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鲁迅杂文的写作动机与一般读 者的接受心理之间最突出的抵牾之处,即体现在“公仇”和“私怨”的观念性分野,更 精确地说,是“公”与“私”的观念性分野这一点。具体地讲,“公仇”和“私怨”以 及“公”和“私”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方式,在鲁迅的思想意识和一般读者的思想意识中 ,是有着显著的差异的:同样一个事件、同样一种现象,在鲁迅这里不能不视为“公仇 ”而与之详加计较,而在一般读者那里,却能够很自然地被看成理应由当事各方私下了 结的“私”事,谁要是从旁插嘴干涉,谁就是与当事的某一方人物有私怨或私谊,否则 纯属多管闲事、哗众取宠。一般读者对“公”与“私”两个权益范畴的判断,是依据流 行在中国社会里的那种无须言传便可意会的经验性的生活常识传统作出的。而在中国人 的生活常识传统中,“公”与“私”两个权益范畴不是并生或相互依存的,二者之中, “公”是先决性的,“私”是派生的,就个人的生活空间而言,从中界划出“公”的范 畴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私”。而“公”的权益界限,又首先是由个人所属的那个社会 阶层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居的地位和所担负的角色功能决定的,即孔子所谓“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论语·泰伯第八》),“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第十三》)。 简言之,就是个人的社会角色定位先在于个人的社会责任,一个人必须先明确了自己的 社会角色,然后才能考虑自己该不该为某个事件操心或对某个事件发表意见,否则操了 心、说了话也白搭,轻则被社会舆论指斥为“僭越”,重则被“在其位”者治以图谋不 轨的罪名而严加惩戒。一个人社会地位越低,社会角色越卑微,他所占取的“公”的权 益空间就越小,而“私”名分也就越发能够严密地覆盖他的个人生活空间,他通过崇公 抑私甚至大公无私的社会道德和社会政治的杠杆主动或被动地向外输送出去的权益也就 越多,但与此同时,他所背负的道德债务也就越发沉重,因为只要他的社会地位和社会 角色不变,他就永远摆脱不了“私”这个社会道德意义上的劣势名分的笼罩,为了担当 起这种道德上的压力挣扎着活下去,他唯一的选择就只能是不断地把自己可以舍弃的一 切都当成可耻的“私”有资产,奉献到不属于他的那个“公”的空间中去。反过来,一 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社会角色越显赫,他所拥有的“公”的权益就越丰富多彩,与“ 私”相关的一系列名分就离他越远,他在社会道德和社会政治杠杆上的吨位和主动权就 越大,他的道德优势相应地也就越发岿然不可动摇,出现在最极端处的,则是一举一动 无不合于“公”义,一言一行无不是在为“公”并且表现着“公”的存在的,公而忘私 的,集普天下之“公”“私”权益于一体的极少数“圣主明君”式的人物。——如此一 种经验层面上的生活常识传统,在鲁迅杂文这种写作形态从生成到定型,再到变异的20 世纪最初30多年间,不仅是始终存在于中国的社会文化层中的,而且,它的这种存在, 相对于因“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的发生而被引入到中国社会文化层内部的那些 有关个人身心权益的形形色色的现代思想意识,是一直处在优势地位的。
换句话说,“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作为发生在知识精英阶层当中并且主要由 知识精英阶层来推动的一种文化运动,其思想成果在现代中国社会空间之中的传播和扩 散,远不是迅速、顺畅和卓有成效的。甚至就是欢迎和认同“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 命”的相当一部分知识精英,当他们已经习惯于在口头和纸面上熟练地使用“平等”、 “自由”、“民权”之类概念的时候,在日常现实生活的层面上牢牢地控制着他们的极 有可能仍旧是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念,而在观察和评判具体事件的时候,他们调 遣自如的那些现代语词和现代修辞所表达的,同样也完全有可能是由中国固有的生活经 验传统导出来的结论。——这种将社会思想的革命和个人意识的飞跃有意无意地等同于 语言形式和思维概念的变换或更迭的认识倾向,几乎可以说是知识精英阶层与生俱来的 一个思想痼疾。但恰在这一点上,作为“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生力军中的功绩 最为显赫的一员,鲁迅却显示出了自己截然不同于其他同仁的思想特质。这里没有必要 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详尽的说明,只需指出两个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关系较近的方面 。其一,是自我的社会角色意识,也即自己如何确认自己的社会身份方面。其二,是对 现实形态的社会权益及其分配关系的认识及所取的态度方面。在前一方面,“新文化运 动”及“文学革命”的大多数参与者,都具有一种随着“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 的兴起、发展和销歇而由弱渐强的以社会领袖或历史英雄自居的不自觉意识,而鲁迅在 这一过程中却始终带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不安和忧虑:在“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 发轫之初,鲁迅所特别关切的,不是一般新式知识分子所特别关切的“新文化运动”及 “文学革命”会不会成功,如果成功了,又会取得多大收效等瞻前顾后的问题,而是在 “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前景未卜的当时,倡导“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 的少数知识分子的斗争热忱和内部团结是否能够维持下去的问题(参阅《<呐喊>自序》 和《<热风>题记》);而当“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形势大好,“新文化运动” 和“文学革命”的倡导者已经跃然跻身于社会名流之列,而包括鲁迅在内的周氏兄弟在 新文化和新文学双重战线上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也开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承认之 际,鲁迅自己所关注的,却是如何面对知识精英集团以外社会构成更复杂、积重难返之 势更为显著的大众生活圈层的问题(参阅《阿Q正传》);到了“新文化运动”及“文学 革命”出现落潮迹象,从除旧布新的文化战场上功成身退的大将和带伤下阵的游兵散勇 们不得不分道扬镳、各自奔赴现实生活第一线去寻求生路之时,鲁迅最难以解脱的心结 ,又转而聚集在经受了“新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的启蒙和洗礼的那些普通知识分 子在一个实质上尚未被“新文化运动”所触动的社会空间里将如何自处的问题上(参阅 《孤独者》)。鲁迅的这种指向不断有所改变的精神焦虑,是跟他不断有所调整的自我 社会角色意识相对应的。如果换用更为明确、简洁的表述方式,我们可以说,“新文化 运动”及“文学革命”的大多数参与者都是立足在知识精英或所谓“大传统”的层面上 来意识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自己所从事的社会活动的成败效应的,那么鲁迅在这一点上所 取的立场则是游移在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或所谓“大传统”和“小传统”两端之间的。 也正因此,在上述后一个方面,鲁迅获得了双重视角:他在以知识精英的眼光看到大众 阶层在社会权益分配关系中遭受着不言自明的文化传统意义上的压抑、排斥和异化的同 时,也从外在于精英文化的角度上看到,作为社会弱势阶层特有的文化实践形式,“新 文化运动”及“文学革命”具有不可能通过自身的完善或纵深推进而彻底避免的缺陷和 脆弱性。那么,现代中国的实际社会条件下是否可能存在着更理想的“新文化”和“新 文学”的实践形式呢?这不是一个鲁迅在其有生之年即已作出完美回答的问题,但却是 一个足以将鲁迅和其他的“新文化”倡行者及“新文学”创造者从思想的实践形式层面 上区分开来的问题。而鲁迅援以探索、应对这一问题,并进而求证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 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他的杂文写作。
然而支撑鲁迅杂文写作的这种力图同时摆脱知识精英和一般大众两个阶层的群体思想 倾向和文化生态局限的自觉的问题意识,在我们使用至今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框架中, 是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和掩蔽着的。我们现有的各种型号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框架,主 要是在如何处理和面对文学和政治两个社会部门的静态关系,或意识形态的文学化和文 学的意识形态化两种文化行为的动态关系这样的意义上显现出彼此之间的差别来的,而 对于在现当代中国社会里的文学领域和政治领域、文学行为和意识形态行为中同时并存 的“新”/“旧”或“现代”/“传统”两种观念既对立又胶着的事实,却几乎是一致地 采取了浑然不觉的麻木或冷漠的态度。就这一点讲得严重些,我们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迄今为止实际上还仅仅是一种名义上的“现当代”文学史,其实质则依然停留在“现当 代”之前。反映在“公”、“私”两个观念的关系上,就是一方面将这种关系理解为一 种单纯的政治关系,而另一方面又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审视和批判的过程中规避着政治意 义上或社会制度意义上的建构性思维。在这里,前一方面体现了“新/现代”观念的取 向,而后一方面,则体现了“旧/传统”观念的巨大惯性和惰性。观念背景如此含混的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势必只能凸显作家作品展现在思想态度层面上的姿态:是高举了“ 传统”的大旗,还是高举了“反传统”的大旗?至多深入到“真高举还是假高举”这种 层次的问题;而作家作品在包括政治和社会制度在内的广阔的文化建构层面上所进行的 或破或立的努力,则不能不在这类文学史当中沦为盲区。就这个意义而言,鲁迅杂文事 实上正是陷落在文学史盲区中的少数作品个案之一,尽管在评价和辨析作家作品思想态 度的意义上,我们的各种现当代文学史似乎已经对它这样那样地作了许多过剩的说明和 阐释。
3.“私愤”和“公仇”:鲁迅杂文和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文化隐喻关系
在今天的语境中,“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和“鲁迅杂文”首先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学 史存在,然后才是我们个人感受中的事实存在。文学史观念的建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 对于文学现象或作家作品的各种不同评价和反应逐步累积、逐步整合、逐步趋于同一的 过程。当我们在对那些曾经统治了我们思维世界和话语世界的旧的权威性论断表示不满 和嫌弃时,往往就又有乔装改扮为另一种时髦样式的权威论断披着公理和常识的外衣从 不远处向我们频频招手了。比如,我们一边在告别按照社会政治革命进程的阶段划分和 阶段性质来机械地分析和概括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理念模式,一边却捡起了一种面目新 颖而理论内涵更为浅陋的所谓“启蒙”、“救亡”双重主题变奏(或者再加上“解放” 或“翻身”的主题,成为三重主题变奏)的文学史框架。对于鲁迅杂文的认识,也存在 类似现象,自1936年鲁迅去世以后,左翼舆论界对鲁迅杂文“战斗性”的强调和颂扬, 开始前所未有地呈现出力度直线上升之势,谁要是发表一点关于鲁迅杂文也存在“战斗 性”之外的其他特性的看法,不管说得有没有道理,都极可能招致言辞激烈的驳斥。这 种情况在1940~1950年代,随着国家政治局面由分而合、由乱而治的变化,曾一度销歇 。但一当国家体制内产生了新的力量整合和力量斗争的需要时,宣扬和捍卫鲁迅杂文“ 战斗性”的声浪随即又汹涌起来。半个多世纪强聒不舍的“战斗性”修辞,使作为名称 和观念的“鲁迅杂文”与作为写作实践和文本集合的“鲁迅杂文”之间形成了难以弥合 的意义鸿沟。前者是一面虚拟的话语招牌,但在社会舆论空间中它所占取的形象,远比 实在的写作行为和文本集合更醒目、更具体、更显赫,因而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情绪反 应和本质化的体认。
把事实形态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和“鲁迅杂文”从观念形态的“中国现当代文学 史”和“鲁迅杂文”背后剥离下来,大概是一件永远不可能彻底做到的事。任何一个人 或一代人,都注定没有办法恢复自己或自己这一代人所遗失的历史记忆,更不用说是替 别人或上一代人恢复记忆了。但追究记忆发生遗失或扭曲的原因,却是相对来说可能有 较大把握的一项工作。在强调鲁迅杂文“战斗性”的话语系统中,“战斗”的主体被不 证自明地跟在近现代中国社会中处于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前沿的整个进步阶层等同起来 ,换句话说,以个人位格出现在鲁迅杂文中的讲述者,在进入“战斗性”话语系统之前 ,已被转换成了群体位格的一个社会政治集团,而这一没有充分实证依据的主体位格转 换,恰恰是鲁迅杂文以战斗檄文的面目赢得重大的社会政治价值的前提。反过来讲,如 果鲁迅杂文中的讲述者不是作为一个站在社会政治斗争潮头的先进阶层或革命集团的代 言人,而仅仅是作为鲁迅自己的个体化身,那么鲁迅杂文的“战斗性”就仅仅是一种个 人品格或个人性情的体现,而不具有任何积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1980年代以 来在中国大陆文论界日益时行的一种全盘否定鲁迅杂文价值的论调,从某种程度上可以 说,就是由此生发起来的。显而易见,主体含混的“战斗性”修辞,使鲁迅杂文在接受 层面上陷入了不可避免的悖谬境地。一旦承认“战斗性”是鲁迅杂文的本质属性,那么 ,或者是在肯定这种“战斗性”价值的同时,承认鲁迅在其杂文中自觉扮演了代言人或 传声筒的角色,或者是在否认鲁迅杂文的代言和传声功能的同时,也否定鲁迅杂文的社 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隐藏在这里的一个价值原则是:只有“群体”的战斗和为“群体” 的战斗服务的行为,才有可能实现某种社会价值并体现某种社会意义,相反,“个人” 的战斗或仅仅是对“个人”的战斗有利的行为,是不可能实现任何社会价值也不可能体 现任何社会意义的。有没有一种战斗可能既是“群体”的,又是“个人”的,既是为“ 群体”的,又是为“个人”的呢?当“群体”和“个人”所代表的“公”、“私”两方 面权益主体在现实社会空间中无从建立起真正对等相待的关系时,这种理论上的设问是 没有实际意义的。作为现代中国思想文化社会底座的近代中国社会,是以整个中国社会 发生从上而下的震惊性的群体认同危机为历史标志的,应对这种突如其来而又深刻广泛 的群体认同危机,历史性地成为了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各层面上首当其冲的紧要问题。对 民族、国家的内部涣散的深切忧惧,对民族、国家整体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力的急迫追求 ,和对国民性的呼唤以及对国民个人权益及所谓“私心”的遏制,在现代中国的历史情 境中,不能不是共于一体的几个不同侧面。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的内在价值取向,并没有 因为以1949年为界的现当代中国史之分,而有质的变化。换言之,在整个中国现当代时 期,“个人”、“私人”、“私”在文化观念上分别从属于“群体”、“社会人”(即 “国民”或“公民”)、“公”的状况,是持续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不难理解,中 国现当代文学史作为现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观念的一个特定侧面,在处理文学作品或创作 思潮中“公”、“私”两种表现情态的相互关系时,为什么会采取一扬一抑甚至以“私 ”济“公”的做法。
最近20年间,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海外的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成果,尤其是英语世 界的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成果,从思维深层对中国大陆的现当代文学研究产生着日益显 豁的影响。根植于冷战思维框架而表面上却带着文化相对主义或所谓“全球化”色彩的 许多似新实旧的观点,被一些学界新锐断断续续地搬运过来发表为自己的独立见解。其 中,针对鲁迅的主要有两条:第一、从整体上认定鲁迅是左翼文化阵营的主帅,因此鲁 迅必须为其生前身后左翼文化运动的一切错误和过失负首要责任;第二、在具体的文本 分析中,把以杂文为核心的鲁迅作品系统指称为个人病态心理的记录,因此,遭受过鲁 迅批评或嘲讽的全部或大部分的人物和现象,都能够被论证出不胜枚举的存在正当性或 合情合理性,而向这些正当合理的人事发难的鲁迅,则相形之下显得越来越荒谬、越来 越不容易在历史的公平秤上站稳脚跟。现在有相当一批以追潮逐新为最大志趣的研究者 ,是很乐意接受这样的两条思路的,虽然他们目前暂时还不一定都好意思马上表明这一 点。自然,对求真务实的学者来说,接受一种更经得起事实和学理考验的新观点、新思 路,放弃自己以往的某些论调,是光荣的而不是羞耻的。然而,这里所列举的两条所谓 的新的鲁迅观,依照前段的分析,其实质是悖反的,作为群体代言人的“鲁迅”,和作 为心理病态个体的“鲁迅”,是不能并存在同一种内在逻辑严明的话语体系当中的。但 这种话语体系内部的逻辑混乱,却是基于不同社会价值取向的本土和海外两个标准版本 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和“鲁迅观”共同的需要。本土的无限抬举,和海外的竭力贬 抑,都是以鲁迅必须作为群体象征符号为前设条件的;一个只是自己个人人格代表的人 ,是没有享受其他许多人的特别尊奉或肆意诋损的资格的。
由个人讲述扩大为群体话语、再由群体话语收缩为个人讲述,由个体人格异化为集团 图腾、再由集团图腾还原为个体人格,由“私愤”升格为“公仇”、再由“公仇”降级 为“私愤”,无休止的曲折反复如此一直延伸开来,勾画着鲁迅杂文在中国现当代文学 接受史上回旋不已的迷乱踪迹。作为一种实在的文本和具体发生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和 特定的文化方位上的写作行为,鲁迅杂文从来没有使它的阅读者、阐释者和评价者们满 意过。每一种试图笼罩鲁迅杂文的观念,每一种试图以一言九鼎之势镇住鲁迅杂文的论 调,在其大面积地收服听从者和赞同者的同时,都因着某一部分鲁迅杂文的兀然突起而 显出捉襟见肘式的尴尬。在鲁迅杂文里,审美层次甚至思想层次上的种种对立面是糅合 在一起、交互映衬着的。气势凌厉的辩难与意绪平和的漫谈、辞锋犀利的嘲讽与情深意 长的思忆、探幽索隐的批判和诚恳单纯的坦白、见微知著的敏感和朴实温厚的期许,这 些通常融会在鲁迅杂文的同一篇章或同一段落中的情思基调相反的内容,使我们感到自 己惯熟的那些文论概念和文论方式是不敷使用的。鲁迅年轻时是表示过以“战士”自许 的意思的(《摩罗诗力说》),但他所向往的“战士”,是以“精神界”为战场、以“抉 心自食”(《墓碣文》)的勇气为全部后盾、在“谁也不闻战叫”的“太平”时代敢于对 众独战的、或许有不少缺点但是并不因此便苟活于世的“战士”(《这样的战士》),与 后人从正面和反面强加给他的那个顶盔冠甲、浑身遍布铁蒺藜、专以在语言暴力场中冲 杀驰骋为能事的“战士”、“完人”与“偶像”三位一体的形象是迥然不同的。鲁迅是 否凭着自己的杂文写作而实现了他作为“精神界之战士”(《摩罗诗力说》)的价值?鲁 迅杂文里所迸发出来的愤火和激情,是否灼伤了无辜者或弱小者,是否带有党同伐异的 毒焰?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历史事实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与文坛恩怨无 染的局外人的朴素观点或许倒是比较可信的:“由于有了鲁迅,在那九年间(指1927~1 936年间——引注),上海文化界,尤其上海文学界,多了一点正气而少了一点邪气;多 了一些积极健康向上的东西,少了一些消极病态恶浊的东西。”“由于有了鲁迅的存在 ,当时上海的某些文人生活上都要检点些,惟恐丑行劣迹遭到鲁迅的嘲讽、斥责。”( 方全林:《<20世纪文化名人与上海>序》)遗憾的是,在文学研究的话语系统中,在我 们今天以学术讨论的方式谈起鲁迅及其杂文写作时已经不可能完全挣脱于其外的中国现 当代文学史的框架中,我们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清明的判断力和表达力。除了用鲁迅自己 的话来形容鲁迅,除了用鲁迅作品本身来印证鲁迅作品,我们在鲁迅及其作品面前实际 上是没有自己的语言能力的。而对于失语者,是远远谈不上什么学术思维和研究行为的 ,因为从根本上讲,失语者的语言活动至多只能是外在于他的某一种既存语言方式的无 谓循环。在我们获得或恢复自己的语言能力之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从意识深处拥护并 支持着中国现当代文学史这部“公仇”史,同时,对全部或部分的鲁迅杂文所饱含的“ 私愤”则心怀嫌恶,因为在没有我们自己的语言作为中介的条件下,鲁迅自己的“公” /“私”观,是不足以被我们心悦诚服地拿来当作为鲁迅杂文进行辩护的有效的理念依 据的。
2001年2月~6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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