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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原料药的分析方法
化学原料药的分析方法是指通过制药的相关步骤,对药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它包括样品对比参照物以及药品的相应试剂。研究者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器和计算公式,对药品的成分和药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通常情况下,分析方法有不同的种类,可以根据化学原料药的成分进行含量测试,也可以对化学原料药的杂质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定量测试和限度测试。另外还可以测试化学原料药的化学性能,例如,原料药的溶出度测试、效价测试、含量均匀度测试,还可以进行化学原料药的鉴别测试。
二、分析方法验证
(一)分析方法验证的相关概念
根据《美国药典》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按照已经成立的实验室研究证明方法,可以对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验证。ICHQ2中提到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标是测验化学原料药的作用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保证药品能够满足实验需求。在《工业指南》中,根据定义分析法可以得知,化学原料药的阐述分析适用于化学原料药的使用目的及过程。这种分析方法需要实验者明确药品的使用目的,从而进行深入分析和验证。CFDA中提到的分析方法验证的定义是证明化学原料药的操作过程和使用规范,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从而保证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能够规范使用药品,保证实验效果。通常情况下,分析方法验证是根据实际的测验需要,设定一定的测验内容,实验者根据合理的测验方案来验证分析方法是否能够满足药品检测的需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化学原料药的合成工艺发生了改变,配料及配方有所调整,需要将分析方法也相应的进行修改,保证方法的可行性,适用于调整后的药品检测。实验者一定要根据药品的配方情况,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验证。保证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实验者通过一定的实验操作证明该分析方法能够起到化学原料药检测的作用。
(二)分析方法验证的项目
实验者在应用要点分析方法对实验药品进行分析验证的过程中,应当查询该药品或原料药的相关资料,明确相应的验证项目,从而有针对性的利用实验进行药品性质的测验。所需验证的项目可以包含药品的准确性、精准度和专属性等几个方面。当已存在要点分析方法,而采用非要点分析方法时,实验者应当说明该方法相对于要点分析方法所存在的优势和应用的必要性,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依据。对药品的线性、范围、耐用性进行补充验证。分析方法验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适用性、范围、线性、精准度、测量限、耐用性、专属性、定量限等多个方面。
(三)系统适用性研究
系统适用性研究是指研究者需要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化学原料药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实验操作流程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科学评估,从而确定整个分析系统是否具有可行性。系统适应性测验根据实际需要通常分为拖尾因子、分离度、重复性、色谱理论、塔板数等几个参数测试项目。
化学原料药分析方法验证还需要具有专属性,专属性是指化学原料药中存在的其他成分,例如降解产、杂质和辅料等物质。通过对其它成分物质进行精准的测定,可以验证化学原料药的使用效果和性能。专属性研究应当根据其他认证项目的结果,采用相应的方式。根据所获得物质的文字材料进行分析,其中文字材料通常包括色谱图、分析检验报告书、来源和参考文献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专属性研究还应当包括对化学原料药样品的分析,因此方法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敏性,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不能获得样品中的杂质,实验者可以利用过期的样品、粗品进行一定的操作。代替杂质进行研究。光谱条件下可以配置相应的混合溶液,进行化学原料药的性能测验,报告中的内容应当包括识别程度、药品鉴别、操作方法等相应论述。色谱条件下的纯度检查和含量测定应当说明使用的色谱图中,含有杂质的分离程度和出峰顺序,并且要注明样品各成分的保留时间。
三、分析方法的转移及确认
(一)实验分析方法的转移
一个实验室建立了分析方法,需要实验者进行相应的验证,当其他实验室使用该方法进行验证的过程中,就牵扯了两个不同实验室的转移问题,因此需要注意实验的接收方法是否能够保证转移后实验项目能够取得成功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分析方法转移。分析方法转移需要合乎实验室的使用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一旦出现了操作失误,实验结果就可能出现误差,失去了验证的价值。分析方法的转移需要保证验证结果的质量,实验者应当根据两个不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统一可靠的实验操作,这是方法转移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分析方法转移需要进行公开性的指导。
分析方法转移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企业进行研发过程中,将实验原料和实验进度转移到质控实验室。质控实验室需要保证在该实验室内能够进行实验的后续操作。最简单的证明方法就是利用对比实验。取相同质量的样品进行模拟,确保转移后的实验原材料能够在质控实验室内产生相同的反应。实验者应当建立相关的文件系统来确保分析方法转移过程中,接收实验室有足够的资质和条件能够进行后续的实验分析,确保化学原料药分析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分析方法的确认
美国药典中规定:分析方法的确认包括所涉及方法的性能参数,出现在USP中的方法被认为已验证。ICH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制药企业而言的,规定制药企业在进行药品分析方法验证时需要验证哪些参数,用于向药品监管机构证明此种方法可行,质量可控。药典方法或标准方法都统适用性试验来证明实验室的操作能力并证明系统符合方法要求,但是仅仅做系统适用性试验还不能满足方法确认的要求,还应选择其他的最为关键的方法学参数来进行方法学确认,不同的检测类型(鉴别、杂质分析、含量测定等)方法确认的内容不同。
方法确认的核心有三点,第一:方法确认必须是对药典分析方法或者法定分析方法进行确认;第二:证明药典分析方法或法定分析方法适用于被测样品,被测样品的质量可控,方法可行;第三:证明方法使用人员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药典分析方法或者法定分析方法。
四、结语
本文阐述了化学原料药的分析方法的分类、不同指导文件中分析方法验证的概念、核心及具体检测项目、分析方法确认、转移的概念及其核心。为制药企业更好地开展实验室的质控工作和进行药品注册提供良好的指导。制药企业应尽可能地对化学原料药的分析方法进行全面的验证,并按照GMP要求,做好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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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S].2018.
论文作者:曹穗娴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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