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分类方法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数字论文,产业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数字出版作为“数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进入我国就被寄予了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厚望。事业方面,力图通过数字出版传播中国文化和中国价值观,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弱传播现状,提升我国传播实力,改变和塑造国际新形象;产业方面,通过对传统出版产业的改造和对新兴出版业态的扶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支撑中国文化走出去。可是,由于我国出版产业特殊的发展历程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特殊生态,较之其他产业,数字出版业至今尚无统一规范的产业分类方法,导致产业范围无法准确界定,且无法衡量数字出版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问题,因此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亟须一套科学规范的分类方法和目录,以准确界定数字出版产业范围,准确衡量数字出版产业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并对数字出版产业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使之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的基本思路
数字出版产业不仅改变了传统出版业态,对整个出版产业的改变也是不容忽视的:模糊了产业间的边界,扩充了出版产业内涵,拉长了出版产业链条,改变了传统出版产业“内容生产—内容制作—产品销售”的基本产业链条,使其产业价值链前溯至新技术开发,后延至再消费。同时,其表现形式和载体也更加多元化:表现形式包括数字印刷、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复合出版等等,[1]载体既包括传统出版产业的平面载体和光盘载体形式,也包括电视、电脑、阅读终端、手机,以及其他形式的新兴载体。
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的文化产业分类表对2004年界定的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扩展,将文化产业分为5层,替代了原来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新的分类达到120个小类,加之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延伸层29个,文化产业分类达到149个小类。[2]因此,沿用了多年的同心圆扩展式的新闻出版产业分类方法也将作适度调整。而数字出版产业较之传统新闻出版业更为复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应该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以新的文化产业分类为坐标,兼顾可操作性,形成适合数字出版产业特点的分类方法,即以数字出版产品生产和数字出版产品生产相关活动及产业链为顺序,根据产业相关性,向上和向下构建产业分类表,各层间以载体形式异同划分小类,并与国民经济代码并轨;国民经济代码中尚无分类的,通过标注延伸层的方式进行分类,纳入相应的小类中进行统计。这意味着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应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移动互联网络、电子音像等领域,以这些领域的业务为原点,将涉及数字出版的相关活动进行分类统计。
二、数字出版产业基本分类
依据数字出版产业链条和新闻出版产业的特点,借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2)》,数字出版产业分为两层10类,第一层为数字出版产品产业,包括数字出版产品生产和数字出版产品发行服务业两个部分;第二层为数字出版相关产业,包括8个部分,即数字出版发行相关服务、数字出版载体制造、数字出版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数字出版载体相关服务、数字出版文化活动和数字出版管理活动。从66个行业小类中延伸出90类,组成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见表1)。新闻出版业涵盖传统的新闻业和图书、报纸、期刊等4个小类,主要考察这4个类别中与数字出版相关产品,对应到文化产业分类的新闻业、图书出版、期刊出版和报纸出版。归类至数字出版产业后,在该层下进行分解和延伸,形成新的数字出版产业的组成部分。
新闻业:新闻业中数字化部分;图书出版:教育数字出版、学术数字出版、文学数字出版、其他数字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数字报纸出版;期刊出版:数字期刊出版;电子音像制品类:以技术生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互联网络出版对应文化产业分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对其进行分解延伸后,形成数据库出版、云出版、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络在线教育、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其他互联网出版物15个延伸类,其共同特征是以互联网络为传播平台。
手机出版服务纳入其他电信增值服务范畴,其主要特征是以移动互联网络为传播平台,具体包括:手机报、手机杂志、彩铃、手机动漫、手机小说、手机影音、手机广告、手机游戏8个延伸类。
广播电影电视类分解延伸为数字广播节目制作、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数字电影制作与文化产业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相对应。
数字内容服务分解延伸为数字动漫、游戏开发、出版及运营和数字地图小类。
数字图书、报刊发行分别从图书批发、报刊批发、图书报刊零售中分解延伸出数字图书批发、数字报刊批发和数字图书、报刊零售3小类。
数字图书与数字档案服务包括图书馆中数字文献和档案馆中的数字文献。
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发行服务包括数字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数字电影放映、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和卫星数字内容传输服务。
数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发行服务包括数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和数字音像制品出租。
互联网络服务包括基于移动电信和固定电信服务而派生出的网络服务类别,以及为数字出版服务的服务器租赁服务和第三方互联网络下载服务。
数字出版广告服务主要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主,且在数字平台发布的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
数字出版发行相关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照相器材零售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4小类。
数字出版载体制造主要有:记录媒介制造、电影机械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及阅读终端生产10个小类。
数字出版通信设备制造有: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视听设备制造有: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数字出版载体相关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含云存储)、知识产权服务。
数字出版文化活动包括:数字出版职业学校、数字出版技术培训、博物馆、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网吧活动。
数字出版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构数字出版管理机构、数字出版专业性团体、数字出版行业性团体和其他涉及数字出版的行业性团体。
此分类表较为科学地对数字出版产业链条进行了分析和归类,其不足之处在于,当前国家尚无数字出版产业代码,部分领域,特别是核心领域只能在国民经济代码中寻找相关行业进行延伸分类,在统计的实际操作中,统计出产业总量,有代码领域间的关联内容,但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统计实务中,填报单位无从准确地将其涉及领域填报至相关延伸层;二是不能全面地分析出各产业间关系。解决办法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结合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需要,颁布和实施本分类表中延伸类的代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互联网络广告和动漫业的处理方式是,根据产业的特点进行切分,数字出版产业只能将出版环节纳入分类中,不能将创意、制作等非载体传播性环节纳入分类。
数字出版产业是新兴的出版业态,作为国家出版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已得到普遍重视。编制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对圈定数字出版产业范围,厘清数字出版产业链条意义重大,是未来在全国全行业进行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的基础,也是制订各类政策,尤其是发布相关产业目录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准确认识和分析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现状和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当然,也应该看到,随着对数字出版产业认识的深入,以及文化与科技融合度加深,数字出版产业的链条会更长,对产业分类方法和精细化会进一步提升,进而形成完善成熟的产业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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