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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舆论指出,腐败现象早就不限于发展中国家了,欧洲成了“腐败盛行的大陆”,美国、日本更时常发生政界丑闻大案。
发达国家也存在严重腐败
80年代以来,反贪反腐败成为一股不断扩张、无法抗拒的世界潮流。地无分南北,国家无分发达与不发达,都不由自主地卷入这股潮流之中。腐败主要是指政治腐败,指权钱交易。权钱交易的政治腐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
德国《世界报》曾接连发表两篇文章,谈贿赂已成为一种日常的商业行为和日益增加的投资者的营私舞弊现象。媒介(香港的媒介自不例外)通常报道腐败现象多举发展中国家,好象腐败只发生在这些国家里。《世界报》文章则指出:腐败现象早就不限于发展中国家了。公务员、政治家、经理和董事会成员受贿的问题正列在布鲁塞尔,汉城或德国吕瑟尔斯海姆的议事日程上。德国著名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就是一个例子。据该市反贪小组领导人沃尔夫冈·绍彭施泰纳说:“自反贪小组于1988年成立以来,已经揭露了1500多起,涉及法兰克福公务员的贪污贿赂案,其中被判罪入狱的大约有300人。 尽管德国在行贿受贿的严重性方面,还不能同象意大利这样的国家相提并论,但是在近几年里,这个问题已发展到令人吃惊的地步。”“行贿受贿目前盛行于统治集团中。”
欧洲成了“腐败盛行的大陆”
在诸发达国家中,德国的状况不算特别差的。那么,整个欧洲状况又如何呢?英国《观察家报》称欧洲为“腐败盛行的大陆”。它提到在巴黎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几乎2/3的法国人认为, 大多数法国官员有腐败行为;并举例说:“过去一年,巴拉迪尔政府中有3 位部长,因涉嫌腐败行为或辞职等待审讯,或在接受调查。两位著名的市长——里昂市长和尼斯市长——因损公肥私而在接受审讯。另一座城市昂古莱姆市的市长则已经被判有罪。”比利时人对腐败丑闻已习以为常。10年前,首相保罗·范登博埃南,因涉嫌金融丑闻和伪造文件而被判处徒刑3年,缓期执行。最近在意大利,一位法官经过几年努力调查, 终于查出曾做过几任总理的大人物有腐败行为,最后将他绳之以法。意大利的腐败行为有增无减。据说仅回扣一项,70年代回扣率平均为7 %,80年代已增至20%。都灵一位企业家说:“你不给回扣就办不成事,我天天惶惶不可终日。”1992年从米兰开始,已逮捕了一批企业界人士。许多企业家在狱中供认,政界人士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美国、法国、西班牙等地也已对腐败行为进行查处,许多有名望的政治家因此被曝光,名声扫地。欧洲公众的反腐败意识已越来越强烈。
至于美国、日本历来发生、而且被旷日持久地传播的政界丑闻大案,更不必在这里细说了。
当然,舆论也公平指出:在欧洲,瑞典政府是比较透明的,甚至大臣的税单和首相的信件也公开接受公民的审查,任何奢侈的生活方式都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另外,据香港的政治经济风险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说:“新加坡和香港在亚洲属于例外。新加坡政府对营私舞弊现象采取了严厉行动。据接受询问的经理们估计,新加坡的行贿受贿率低于亚洲其他国家,也低于德国、英国、美国和加拿大。迄今为止,香港的情况比新加坡只是略差一些,但现在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
中国尚无可能产生金权政治
世界反贪斗争已逐步展开,虽然进展不算大,但斗争深得人心,社会名界愈来愈关心。世界银行前行长彼得·艾根为了与世界腐败现象宣战,特于1993年参与建立了一个廉政与反腐败国际,现在这个组织已在40多个国家设有分部。一般人认为,进行权钱交易的政治腐败通常是在同企业、公司和投资者的关系中发生的。所有有权势的人物,都是可能沾染腐败,不仅有可能受贿,而且有可能对企业、公司和投资者进行勒索(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舆论不断呼吁,政治应当形成一个针对腐败行为的新的监督和制裁的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环境,切断腐败行动发生的各种纽带;国会也应制定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政治家们接受任何赠金与礼品,接受公民的公开监督。
中国虽然是一个情况特殊的国家,在腐败盛行的世界不算典型,但中国是一个在认真地、稳当地、有步骤地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中大国,它的经验很值得注意研究。所谓中国情况特殊,是指中国过去是实行严格计划经济,又普遍盛行平均主义的较贫穷的国家,工作人员薪金低微并缺少受贿贪污机会(收点土特产之类的礼品是有的,但无权钱交易),政治领导人几乎过的是清教徒式生活,存款上万数者只是极少数(有的领导人只凭稿费才有此存款)。自实行改革开放,废除计划经济以来,特别自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以来,十数年间情况大变。各级官员(主要是省市以下和经济官员以及某些有权的执法部门)开始同中外企业、公司和投资者打交道,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这也就有可能直接从事权钱交易(外国投资者声称“用金钱来克服中国的官僚主义”是值得干的);过去长期禁锢在贫穷的平均主义领地的人,现在饿狼似地、杂乱无章地扑向能够从事权钱交易的场所,有的敢于“暴贪”,有的敢于“顶风作案”,真是达到了不顾一切、甘愿以身试法的地步。只是,按照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国尚无可能产生“金权政治”,及由此引发的象西方政坛那种大数目的权钱交易丑闻,这是很大的不同点。
正因为发生了以上变化,中共领导当局才相当及时地发动了反腐败斗争。中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各级监察机构主持了这场斗争。中国这场反腐败斗争引起了全世界的注目,有人希望中国因此变好,有助于搞好改革开放;有人则希望中国变质,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因此不断地从外面煽风点火,夸张其辞。
扩大范围和将问题引向深入
中国的这场反贪斗争(其正式发动时间才不过二、三年),确具有认真、稳当、有重点、有步骤的特点,力度逐渐加大,范围逐步扩大。这是适应中国是个大国,地区差别很大的需要。起初,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并相继提出关于这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个五条要求(针对新冒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廉洁自律要求也是逐渐增加,1995年又把“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两项规定增加进去),这是道义上的要求,也是原则性的警告。与此同时,发动群众性的检举揭发,立案查办。
自1995年下半年开始,反腐败斗争的范围扩大了:在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的同时,并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单位和县直机关及乡镇站所领导干部中的犯罪案件。查办的重点主要是:国有企业严重亏损,但“庙穷和尚富”的企业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在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出现的侵吞国有资产、行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采用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自经办的企业或其家属、亲友经办的企业中,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从事中介活动,并将所得据为己有的犯罪案件;县直机关和乡镇干部在土地开发征用、公益金提留、开办乡镇企业等环节,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犯罪案件;乡镇站所领导干部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
与此同时,在经济领域还规定,以下5 个方面的问题要特别引起重视:一是房地产开发市场中的问题;二是引资和合资中的问题;三是金融市场中的问题;四是土地批租中的问题;五是进出口领域发生的问题。
这种扩大范围(向全国基层铺开)和将问题引向深入,是中国这个大国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步骤,也是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其成效如何很值得世人注意。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同样提出了这样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如何用法律及其他手段防止权钱交易;二是如何建立与加强监督机制和监督环境。这几乎是世界反腐败斗争共同面临的问题。
这里,特介绍中国反腐败斗争中群众监督所引起的作用。据中国官方统计,自1993年1月至1995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即公众用写信和上访的形式举报案件)310多万件次, 提供重要案件线索12.8万多件;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中,有83.8%是由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的线索。而信访举部门查处信访举报案件则近50万件。公众监督力量之大可想而知。同时这也充分说明反腐败在中国已深入人心。但这种举报也有风险,有时要遭到被举报者的报复打击。所以中国当局提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给报复者以加倍沉重的打击,以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增强人民对举报工作的信心。这当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港《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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