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发展,为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的管理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个一些因时而变的改动,我们需要基于当前的改革以及形势制定相应的完善的关于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及保护的系统方案,这就也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们都可以有效的协调好工作等。纪检监察案件档案内容主要是相关工作人员在核查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做出的一些详实记录,当然这些材料是有代表性的文件资料。为此需要我们结合信息化的管理,充分提高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管理的实效性,是的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及保护可以有例可循,继而为相关工作人员更好的展开工作提高保障。
关键词:纪检监察案件;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1 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作用
一方面,以往供电企业内部的案件查处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担负全责,而纪检监察人员在查处经济案件时并不具备专业的账本查阅与核对能力,致使工作效率较低。而在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背景下,二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更加紧密,可以有效实现资料与线索的传递与共享,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整合资料信息发掘异常问题、探寻其根源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馈,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
另一方面,借助二者间的通力合作,有助于更好的提高信息资料的时效性,获取到更为全面的线索信息,有效提高针对企业经济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同时,审计部门借助审计手段进行案件的查处,可以最短时间内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与证据,进而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有助于强化案件保密性,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效果。
2 新问题的表现形式
2.1 案件档案分类
多年来,纪检监察相关一直按照中央纪委1998年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对案件档案进行整理立卷,采用“年度—问题”分类法,依据不同的工作职能和案件办理方式分为检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检查类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在办理违纪案件时,不需要做组织处理或不需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的检查案件材料。审理类主要以案件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为主,包括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并批复的审批案件材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材料及复查复议等案件材料。信访类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1)信访类档案将不再产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信访部门只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材料,并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不再对信访材料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相应的信访类案件材料将不再产生。(2)检查类档案细化出多种类型。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以及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办理方式细化为直接了结、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因此,如果不对案件档案分类方法进行调整,未来案件档案就只有检查类和审理类。
2.2 涉嫌职务犯罪材料的归档
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形成的材料不仅包括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有关材料,还包括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由于这部分材料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按照《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部分材料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归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关于涉嫌职务犯罪材料“应参照刑事诉讼要求装订成卷,并按照犯罪事实分别组卷”,“由调查部门负责移送被调查人、全部案卷材料、涉案款物”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材料归档成为新的问题。
3 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具体措施
3.1 改变案件档案分类方法
按照《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案件档案分为检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职能调整,未来将不再产生信访类档案。纪检监察机关所有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的档案都属于检查类,案件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属于审理类。目前,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划分,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一般有10多个部门,而审理部门只有1个。从案卷数量上看,检查类案卷与审查类案卷更是相差悬殊,因为只有立案审查的案件才有审理卷,直接了结、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案件没有审理卷;另外,同一案件的立案审查卷数量非常多,而审理卷一般只有1卷。目前,虽然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仅有2种分类,囊括近20多个部门的档案,此种分类方法显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3.2 明确归档工作
相关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归档标准,对于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进行分类后从而统一管理,最后形成标准的归档标准,保证归档工作可以有明确的标准,保证档案归档的完整与正确。其中要明确的是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办案依据材料、初步审核材料、转办材料、办案计划、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批复资料、正式文件印件、审理报告、当事人见面材料、结案报告、案件相关报道以及音像资料等等,但应注意归档资料的分类,大致可分为检查了审理类以及信访类的等等,另外案件应该注意履行部门立卷形式,一定要注意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的实效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要注意案件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最大程度上确保案件资料的全面性,并且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更正的地方要做及时的记录与更正,最后应当在分类之后对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进行有序归档,适当的加以索引办法,而且应该注意原件以及复印件的标注与区分,保证在后续的工作中可以随时高效查阅,避免重复归档。
3.3 提高工作人员相关能力
对于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管理这样种类多,量大的资料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合理恰当的工作分配,并且也应该同时兼顾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分配,最大程度上发掘人员的潜力,使得在岗谋其职,在岗适其职。
就上述的情况推而广之,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等,针对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在培训中对工作人员能够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对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意识到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也可以对进行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奖励机制,对于工作队伍的全面建设进行有效的实践,把实现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有效管理当做最终目标,从而形成完善的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资料体制,提高工作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近年来企业内部经济违规违纪案件的屡屡发生,要求企业内部的相应职能部门应当积极践行职责,借助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进而有效完成案件线索的收集与查办,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促进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郭臣.电网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J].贵州电力技术,2016,19,(8):59-60.
[2]林桦.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7(7):118.
论文作者:郑海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标签:案件论文; 纪检监察论文; 档案论文; 材料论文; 部门论文; 纪检监察机关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