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保卫工作坚持党委政治机关领导原则的历史演进论文_史浩

军队保卫工作坚持党委政治机关领导原则的历史演进论文_史浩

中央军委政法委警卫队 北京市 100034

摘要:军队保卫工作坚持党委政治机关领导的原则,是军队保卫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的。从领导体制上看,军队保卫工作大体经历了“前敌委员会领导→党代表 (政治委员)、政治机关领导→上级政治保卫机关领导→政治委员、政治机关领导→党委政治机关领导”的发展过程。对这一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认清其科学性、先进性,对于纯洁巩固部队,教育广大官兵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和制度,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队保卫工作;党委政治机关领导原则;领导体制

1.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的科学内涵

1.1两种误解:割裂了“党”与“法”内在逻辑的统一性

目前,对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的理解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军队政治工作是党在军队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党的工作不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来规范。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割裂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活动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的依据应该是宪法和法律,如果以党对军队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为依据来提军队法治化,就没意义了。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对“依法治国”中的“法”狭隘理解了,因为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就包括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两种错误观点,都是主观割裂了“党”与“法”内在逻辑的统一性。因此,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既要依据宪法、法律,也要依据党对军队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由此,我们可以尝试得出如下结论: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大时代背景下,深入贯彻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开展军队政治工作的状态与过程,即以宪法为最高指导,以法律法规和党对军队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制度为基本依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政治工作,实现军队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2内在统一: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是深入贯彻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个有机整体,应该包括政治工作在内的其他各个方面,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迟滞和缺失,都会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政治工作法治化是整个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军生命线的政治工作,如果不能实现法治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也不可能实现;只有政治工作和其他各个方面工作协调发展,共同走法治化道路,才有可能在整体上实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另一方面,政治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就是为了给强军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过程中,政治工作不但不应该置身于法治化之外,更应该走在前列。

2.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政治工作在法制完善中推进法治进程

2.1政治工作主体的法律意识在军队建设转型中逐步强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思想。他强调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也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1978 年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和修改了《关于加强军队政治工作的决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三个草案,使我军政治工作的法制建设重新步入正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由于旧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留下的烙印,加之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人治”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在很多人脑海里还存在着“法”究竟是不是政治工作基本依据的困惑,一些政工干部还很不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强化政治工作主体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观念,全军各级部队在开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教育中,持续深入地引导广大政治工作者正确认识坚持法规制度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关系。1986 年 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法制的约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2.2以《政工条例》为核心的军队政治工作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从改革开放开始至 1999 年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的 20 年间,我军政治工作法规体系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军委于 1978年、1983 年、1991 年、1995 年先后四次修订完善《政工条例》,使我军政治工作的“母法”逐步完善。与此同时,加强了政治工作法规“交叉系统”的构建,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制定完善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军队警卫工作规定》等军事检查、军事审判、军事保卫工作法规。但是,由于这一阶段政治工作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进展较慢,我军政治工作法规“子系统”建设还很不平衡。1999 年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形成政策制度的新体系”、“使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沿着科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3.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军队保卫工作的领导体制

解放战争时期,军队锄奸保卫部门相继改称保卫部门。随着部队的扩编,军队保卫部门也逐步建立和完善,军队保卫工作延续了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领导体制。特别是 1945 年党的七大恢复党委制之后,确立了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的体制,有效开展了反特和审查清查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新中国成立后,1950 年 9 月 27 日,毛泽东在审阅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文件时,发现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的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毛泽东特别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0 年 11 月召开的全军首次保卫工作会议提出了“党委领导,首长负责,保卫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保卫工作路线,确立了党委领导的根本制度。

4.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军队保卫工作的职能任务不断丰富和拓展,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但坚持党委政治机关领导这一原则始终没有变化。无论是《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政治工作条例》等综合性法规,还是《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军队保卫部门侦察工作规定》《军队警卫工作规定》《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规定》等专门性法规,以及《战时政治工作纲要》《战时保卫工作规定》等战时法规,无不把党委政治机关对军队保卫工作的领导写入其中,从法规制度上保证了这一原则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孙国华.应当区分“法制”与“法治”[N].光明日报,2014.

[2]曾华锋,夏志和,曾立,等.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决定要点释义[N].放军报,2014.

[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汪保康,张愈.我军政治工作的法治进程[J].军事历史研究,2014.

作者简介

史浩(1983),男,河南濮阳,本科,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基本理论。

论文作者:史浩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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