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香港青年的公民身份建构与国家认同问题研究
黎沛文 庄鸿山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摘 要] 在“一国两制”过去阶段的实践中,港人基于国籍与国家建立的“身份联结”更多具有形式意义,一定“虚置”的公民身份导致港人难以完整享有公民基本权利也无须履行全部公民义务,而成长在此环境中的香港青年一代对国家政治认同及自身公民身份认同就遭遇了一定弱化。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新时代推进“一国两制”发展的新实践,可以为促进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和融入提供新契机。未来,国家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对港澳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主体资格进行有效填充,为香港青年建构起实质化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以促使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切实感受自身作为国家政治法律共同体与历史命运共同体的一员,实现香港青年的人心回归。
[关键词] 香港青年;公民身份;国家认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香港回归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是国家成功实现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在此后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基本保持了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二十余年的实践中也遭遇了不少的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香港社会的人心回归工作迄今仍未很好地完成。关于香港社会存在的“人心疏离”问题,有评论甚至将之称为“一国两制”实践成效的“灰暗注脚,对中央管治香港的认受性和威信构成严重挑战”[1]。其中,香港青年一代存在的国家认同不足问题尤为突出。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香港人对“中国人”身份认同感的比例均维持在较低水平,对国家发展的关心程度也普遍不高。(参见图1)与此同时,在“陆港关系”问题上,愈是年轻的世代愈是认为香港人有能力治理好香港,愈是希望香港与内地保持一定的距离。① 相关调查数据可参见香港学友社《中学生看内地与香港关系2017-2018》、香港广东青年总会/明汇智库《香港青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指数2017》、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港人内地就读就业身份待遇问题研究》等研究报告。 而近年来由香港本地新生代青年所主导的诸如2012年“反国民教育”运动、2014年“占领中环运动”、2016年“旺角骚乱事件”等社运行动也都明显地体现出了本土分离主义甚至“港独”的理念元素。可以说,青年对国家的认同不足,在香港已然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香港当前最重要的青年工作,应在于帮助香港青年认识自己的身份,使其明确自己在社会和国家中应担当的角色,并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及国家的整体发展结合起来。
图1 香港人的身份认同感概况(1997-2018年)
数据来源:香港大学民意网站。网址:https://www.hkupop.hku.hk/chinese/popexpress/ethnic/?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香港青年到祖国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可以说是国家在新时代推进“一国两制”发展的新实践,它标志着“一国两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内地与港澳将从“区隔”重新走向融合发展。但香港社会当前的现实情况是,青年人对国家发展的关心程度并不高,真正愿意选择融入国家、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青年人不多,有部分香港青年甚至对国家怀有抗拒和敌对的立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要对之折射出来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也并不容易。基于以上问题意识,本文将聚焦香港居民的公民身份建构与国家认同问题,分析如何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推进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与融入。
二、身份与认同:国家认同的双元互补结构
“国家认同”是一个复合概念,在讨论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与融入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先区分“国家”的多重含义和“公民”的多副面孔。从语义上说,“国家”至少包括了地理概念上的国家(country)、民族概念上的国家(nation)以及政治概念上的国家(state),因此“国家”在语义上所具有的复杂性也相应使得“国家认同”存在着多元结构。[2][3]此外,对国家认同问题展开分析,基本语境应是公民对“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认同。这里的“民族—国家”,即集领土、主权、人口为一体的国家共同体(nation)以及集组织、权力、制度于一体的国家政权系统(state)的结合体。[4]参照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观点,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使得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有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属于“同一”民族的意识把臣民变成了同一共同体中的公民——彼此作为共同体的一员,相互负责。而这一过程,也导致公民资格具有双重特征,一种是由公民权利确立的身份,另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5]此二者所分别对应的是民族国家中“民族”的两种存在状态:公民靠自身力量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基于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以及由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置身于共同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基于特殊主义的历史命运共同体)。[6]为此,“公民”作为个人之国家属性的反映,它除了是一种定义自己国别的法定身份,还指向一些与民主政体相符的公民素质、禀性、责任、义务和权利,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综合的、普遍的、集体的“公民性”。[7]在政治学家马歇尔(T.H.Marshall)看来,公民性的凝聚力基础是“直接的群体成员感,它来自于对共同拥有的文明的忠诚”。与民主群体密切相连的公民性“是一种属于群体充分成员的身份。一切拥有公民身份者就权利和责任来说都是平等的,拥有公民身份就必须有权利和责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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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复杂关系和日益增加的张力,许多学者也开始对之加以反思和思考,近年来分别出现了“维系论”“切割论”和“匹配论”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9]其中,肖滨教授所主张的“匹配论”就认为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是一种彼此匹配的逻辑关系,在他提出的公民国家认同的双元互补结构中,将公民的国家认同分成为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一是,“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与赞同性国家认同,即对国家政治制度、政权合法性的确认、赞同和支持;二是,“文化—心理”公民身份与归属性国家认同,即对自我所属的国家、民族的心理归属感。[10]结合前述理论,我们认为目前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香港居民(注:本文中的“香港居民”是指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居民)的国家认同在与“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对应的赞同性国家认同以及与“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对应的归属性国家认同两个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其中,抵触代表国家政权系统的“政治中国”以及对自身作为中国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缺乏足够认同,可以说是香港青年国家认同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文将选取的讨论重点。
首先,国家需要对港澳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主体资格进行有效填充,为香港青年建构起实质化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促使其与国家之间形成更多“联结”。而基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的构建,实际上也有利于在香港生成一种以宪法为中心的“宪政爱国主义”[24],促使香港青年对平等保障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和宪制秩序的认同和忠诚,进一步加强香港青年对“政治中国”的认同。[25]这一点,对于防范本土分离力量的发展也尤为重要。其次,国家也需要积极完善港澳治理的政策措施,继续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依据《基本法》支持香港的政制发展,回应香港社会对民主发展的认同和预期,从根本上构建起国家的权威和认受性。再次,香港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媒介社会,媒体在国家形象的建构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家也需要运用好各种媒介尤其是新兴媒介传播自身的正面形象。最后,国家还需要采取积极维持对香港的经济政策优惠,支持特区政府对于经济民生的改善,特别是未来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突出香港的优势地位,提高香港对于祖国的经济依存度,强化历史命运共同体的融合。而对于香港青年,国家应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载体拓宽他们的发展空间,支持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城市升学、创业、就业、生活,提供给他们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政策便利,为他们提供突破发展瓶颈的“内地方案”。这样将有助于消解横亘在香港青年面前的贫富差距、阶层固化问题,强化香港青年对国家的依赖与信任,推动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
首先,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三的规定,我国《国籍法》于1997年7月1日起正式适用于香港,凡具有中国血统,且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或拥有其他符合《国籍法》所载条件的香港居民,都是中国公民。理论上,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是受我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双重保障的,这其实是“一国两制”为香港居民所构筑的一个较之于内地居民更为严谨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但实际上,香港居民目前所能享有的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却并不完整。具体表现为,本应作为我国宪法秩序中基本权利一般主体的香港居民,却在事实上处于一种近乎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地位。例如,在现行制度下,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行政管理层面被视作“境外人士”参照外国人加以管理,不仅在相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方面缺乏必要的衔接机制,而且在就业、就学等领域的基本权利保障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应该说,香港居民目前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上所面临的“次国民待遇”处境,并不利于香港青年准确认知自身的公民身份。
三、“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的公法身份与认同困境
图1为典型机电一体化设备,由机械部件、电气元件、气动元件、PLC模块、触摸屏模块以及模拟生产设备实训单元(包含立体仓库单元、CCD检测单元、材质检测单元、喷涂单元、孔深检测单元、条码扫描单元、总控单元和环形传输系统)等组成[2]。
可以说,在香港社会传统当中存在的这种对政治中国的负面观念深刻地影响了香港民运的发展。随着回归临近,“民主”往往被奉为抵御北京干预的屏障,甚至不少人更将“民主化”放到与“摆脱中央管治”等同的位置,由此香港亦形成了极为特殊的政治分野标准。成长在此背景下的青年新生代,其政治主张和社运行动承继上述理念并将之进一步往前推进,自属情理之中。而在回归后,由于“一国两制”下香港与祖国内地客观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区隔,港澳居民与国家间的身份链接本身更多地仅具形式意义,作为国家成员的港澳同胞对国家政权体系的“赞同性认同”主体资格也难以完全构建和完善。这又进一步加深了香港青年在主观上的国民身份意识弱化的问题。
一般认为,公民是国家认同三个维度(认同主体、运行机理和认同客体)中的主体要素,对公民身份的确认则属于国家认同的逻辑源点和前提。[21]而公民身份又是“个人在特定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22]。因此,在本质上,与公民身份相伴随的是一整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根据美国学者托马斯·雅诺斯基在H.T.马歇尔、本迪克斯等人的公民权利分类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论述,公民权利可以划分为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以及参与权利四种类型。其中,法律权利主要是指个人的自由权,包括程序性的权利和实质性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公民选举权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还包括选举政治代表、制定新法律、竞选及担任公职的权利;社会权利是公众干预私人领域,以支持公民对维持经济生计和社会存在的要求;参与权利是指国家为公民参与市场或公共组织等私人领域而创设的权利。[23]基于这样的思路,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履行情况,也就成为探讨香港青年对其作为中国公民之身份认同问题的重要关注对象。
其次,在中英谈判过程中,基于最终解决香港问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考虑到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居民中外籍人士较多的客观现实,中央采取了通过淡化国籍身份以照顾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的既得利益和其他利益的策略,以增强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对香港和个人前途的信心,使他们留下来继续为香港发展做出贡献。[14]因此,《香港基本法》基于香港的普通法自由主义传统和西方的权利文化,体现了“最小变动”原则下的居民本位、权利本位和地方本位,条文规范中的核心概念被设定为居民,而不是公民。[15][16]然而,“居民”作为一个公法概念,在认定标准上与“国民”或“公民”可谓大相径庭。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居民”作为一个地方性概念和行政管理的概念,其本身并不具有政治内涵。诚如陈端洪教授所指出的,《香港基本法》把居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把永久居民作为政治权利主体对待,不仅将香港政治的门槛降得很低,而且也颠覆了宪法学的正统教义——因为在宪法学上,公民才是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资格是和国家相对的政治道德资格。[17]这样的一种宪制设置,实际使得香港人的公民身份被淡化了。对于绝大多数香港人而言,他们绝少机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更无须承担很多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很明显,这与“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的建构需要并不相符,也不利于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身份认同。因为“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的建构除了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以外,也特别重视公民基本义务和责任的履行,二者缺一不可。香港居民基于国籍而与国家发生法律联系,决定了其在享受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亦须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和责任。这种基本义务和责任,既反映作为中国公民的香港居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体现着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香港自1997年回归祖国以来所践行的“一国两制”是一项极为特殊的政治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在人类现代政治两种重要意识形态尖锐对立时期提出的一项以和平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为目的的政治创举,“一国两制”所构建的基础是一种不单纯以一国之内中央与地方间实力关系为本质和主导的现代政治文明和宪治精神。在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这一政治目的后,其也成功地将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和两者间的互动转化为一种能够有效运作和维系的法律关系,不仅实现了港澳社会在回归祖国后的长期繁荣稳定,同时也为国家主体在关键历史时期的发展赢得了空间和机遇,最终,“一国两制”自身也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将那些被过度植入的道德元素、价值理念一一抽离,返回其最本真的状态,我们会发现“一国两制”的最直接目的其实就是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国家主体与港澳间原各自实行的制度加以区隔。[12]而此种区隔的存在,也实际使得港澳居民在我国现行宪制秩序下的香港居民之公法形象变得复杂多样,港澳居民的宪制主体地位也随之处于一种不明确状态。目前,香港居民的公法身份至少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宪法上的中国公民;其二,基本法上的香港居民;其三,祖国内地行政管理层面的“境外人士”。[13]
此外,造成香港青年对国家认同不足的重要原因也包括,作为政权系统的国家迄今仍未在香港社会塑造起完全的正面形象。我们知道,国家形象的建构来自于国家与公民双向的互动,公民对于国家政治合法性的确认和自我身份的认知是建构国家认同的前提,而国家的制度是否充分地维护了公民基本权利、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是公民对国家政治认同的关键。换言之,一个国家能给予它的公民多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民对它的认可。从这两个方面看,国家在香港社会的形象塑造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国家未能在特区很好地普及公民身份的来源和属性的有关知识,与政治合法性确认密切相关的基本法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也推进缓慢。在此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香港青年一代对自身的身份定位模糊不清,对“一国两制”的制度内涵和祖国主体的制度知之甚少,更遑论理解和认同。在教育缺失的现实中,国家对于他们而言成为遥远而空洞的存在。其二,随着香港经济发展趋缓、社会阶层固化,青年相较于他们的父辈发展机会减少,相较于其他阶层贫富差距悬殊。举例而言,根据特区政府发布的统计数据,目前香港青年工作人口由于受限于从事的职业及行业、教育程度、有限工作经验及较少工作时数等因素,每月主要职业收入中位数为10750港元,是全港工作人口每月主要职业收入中位数15500港元的69.4%,较全港工作人口为低。[18]因此,香港青年不仅没有感知到自身能够从现行制度中受惠,还产生了空前的“相对剥夺感”[19]。第三,香港社会对社会问题的讨论又往往呈现出一种“泛政治化”的倾向,具体的社会问题很容易被放大为宏观的政治矛盾,矛头直指特区政治体制和中央政府。[20]于是,香港青年所面临的发展前景不明、贫困现象持续、阶层流动困难、养老压力增大等困境在“泛政治化”的语境中便被归结为中央主导下的民主普选进程不畅和特区政府施政无能的结果,进一步激化政治上的对立与分歧。香港青年群体对国家形成了抵触和对立情绪,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评价也愈趋负面,国家被进一步扭曲为了恶的“他者”。
四、“同等待遇”与“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建构
前一阶段滴滴顺风车恶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同时也把滴滴打车客服人员推向风口浪尖。究竟是客服外包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还是客服人员墨守成规不作为,进而延误了警方介入的最佳时机,留待法律界人士与公众讨论。但不可否认,这起案件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客服人员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
他们分家的方式在则黑很常见,一个老屋当中分两半,一半归张全文,一半归奶奶。“我奶奶和别人家的奶奶不一样,她更疼姑姑。”张伦的姑姑命运坎坷,嫁人没多久丈夫就神秘消失,至今未归。分家后奶奶选择和姑姑住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不免偏向女儿。
如前文所指出的,目前香港居民在公民权利保障和公民义务履行方面与内地居民存在一定的差别,既有“超国民待遇”的问题,也存在“次国民待遇”的问题。就此而言,香港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在某程度上可以说是“虚置”的,其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和应负担的公民义务并不完整,导致了香港居民国民身份认同的削弱。未来,要促进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香港居民对国家的认同和融入,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对于前述问题,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尽管香港主流社会仍不太可能接受自决、港独等极端主张,但包括青年人在内的普通市民对祖国则较多是抱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即希望两地间长期保持适当距离并相对区隔。港人这种与祖国进行自我区隔的情绪,大致形成自20世纪中叶。其时社会主义中国政权建立并践行与旧中国、香港迥异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实际使得两地出现“两制”的制度区隔情况;而此后建立的边防管制更隔绝了两地的空间,再加上内地连串政治运动导致的逃港潮、香港20世纪60年代开始抛离内地的经济腾飞等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香港人对“政治中国”形成了刻板固化的负面观感。透过香港学者刘兆佳等人在1985年所做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在香港社会的传统中,香港人在民族及文化层面上是认同中国的,对待“香港人”和“中国人”两种身份的态度差别也非常有限;但与此相对,他们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同度则是薄弱的,只有42.5%的受访者对社会主义中国过去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此外,只有52.7%的人表示对内地同胞有亲切感。[11]
在上述对策措施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应是落实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港澳居民的国民待遇、保障其在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对其作为中国公民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进行实质化的建构。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在此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18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申领与内地居民身份证样式相像、功能类似、拥有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居民居住证。根据《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享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可以说,卡片虽小,却意义重大。从公法上看,这意味着国家开始转变过往对港澳居民“境外人士”的身份界定,港澳居民开始向享有完全“国民待遇”的中国公民的公法身份转变。当然,这只是实现这种身份转变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而非对港澳居民国民待遇问题的彻底解决。落实港澳居民的“国民待遇”是一项长期任务,仍需要未来的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笔者建议,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未来内地大湾区城市应尽快出台《办法》的落地配套政策,按照权利增量原则尽可能扩大适用范围,让港澳居民在内地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促使港澳居民更好地扎根内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独立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其英语底子本身较为薄弱,虽然经历了高考,但是大部分学生的语言基本功极不扎实,词汇量较少,对英语学习的兴趣较差,长期深受英语词汇少的苦恼。为了解独立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词汇的现状,该研究在x独立学院开展问卷调查,选取计算机、数学、物流管理、会计等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作为调研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剔除不规范和不合理问卷30份,有效问卷27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0%。与此同时,我们随机对20位同学进行了深入访谈,了解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现状,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分析,我们发现独立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词汇学习存在着以下问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民身份除了是包含着主动的和被动的权利与义务的民族国家之成员的身份以外,同时也被强调为一种“平等的表述”,其权利与义务在一定限度之内保持平衡。[26]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所彰显的,其实就是港澳居民所具有的公民身份从形式走向实质的转变,其背后所牵涉的除了公民权利以外,还包括与之相统一的公民义务和责任。直言之,港澳居民不能成为只享受权利和便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权阶层”,其在享受公民权利保障和同等待遇的同时,必须对政治法律共同体负担起必要的基本义务。如此,港澳居民方能建立起对共同体的真正认同,而非单纯地“为利而来”。遗憾的是,尽管国家近年来在港澳居民的权利增量和落实同等待遇方面推出了许多新举措,但在港澳居民的公民义务履行方面却一直没有新的突破。比如,我国《兵役法》迄今未在港澳特区实施,作为中国公民的港澳居民仍没有服兵役的具体规范依据。众所周知,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服兵役就被认为是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一种为集体而冒生命危险的公民义务。当公民履行此种义务并准备为祖国而战斗和献身时,民族意识和共和主义信念都同时得到了捍卫。[27]过去,虽然许多港澳青年人也表达了希望参军报效国家的意愿,但由于种种因素,相应制度至今未有出台。[28]我们建议,下一步国家可以首先从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港澳青年群体试行自愿服兵役的志愿兵役制,未来再进一步推广至港澳特区。如此,国家可以通过包括服兵役在内的公民义务将港澳青年人直接与国家联系起来,使他们得以直接参与国家重要事务,增强其以公民身份与国家相连接的现实感受。
五、代结语:对香港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展望
对国家认同的缺失,不但影响到香港人对自身政治身份的定义,而且阻滞了回归后的香港特区与祖国内地建立起和谐、健康的关系,同样影响了香港在后殖民时期与外部世界的(特别是西方世界)的平等交往。[29]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将逐渐转向融合发展,推动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与融入也愈发成为本阶段重要的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与广东、香港、澳门四方于2017年7月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澳三地将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完善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30]此后,广东省委省政府亦明确强调,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把握正确方向,努力对标最高最好最优,积极探索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创新,举全省之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31]由此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备受关注和重视的国家战略工程和系统工程,它不仅是我国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良好契机,未来完全可以在大湾区城市先行先试地落实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为代表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在此过程中对港澳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进行实质性填充,促进香港青年对国家的认同与融入。
此外,也不能忽视的是,香港现如今所存在的青年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全世界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都面临着的青年人的发展问题。在当今的香港社会,青年人的个人发展普遍面临着前景不明、贫困现象持续、阶层流动困难、养老压力增大等诸多困境。而在香港社会的“泛政治化”语境中,这些困境又往往被归结为中央主导下的民主普选进程不畅和特区政府施政无能的结果,因此,香港青年对政府和社会都存在着一股怨气。对此,笔者认同有研究所指出的,疏导香港青年怨气的办法应是重点改革香港存在多年的政经结构性问题。目前,香港业已发展形成了以金融炒卖为核心特征的金融资本主义,而这种产业结构的僵化也窒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未来要让香港脱离依赖传统产业的怪圈,就必须开拓新式经济产业,并迎合制度需要,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新一代。[32]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香港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时代机遇,同时也为香港青年实现自身发展提供了绝佳机会。我们应该看到,香港青年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需要香港青年的积极参与。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促使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切实感受到自身作为国家政治法律共同体与历史命运共同体的一员,将是新时代下解决香港青年国家认同问题、助推香港与内地走向融合发展的良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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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43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3297(2019)01-0014-08
[作者简介] 黎沛文,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港澳基本法。庄鸿山,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发展法律研究所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港澳基本法与港澳政策。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青年项目“增强港澳同胞国民身份认同的实施机制研究”(18CZZ039)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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