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安全合作的思路与模式_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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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安全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下列三个特性:二元性(主观、客观)、相对性(因时间、地点、条件、行为体的变化而变化)和多维性(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参见孙晋平:《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论》,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从安全多维性角度可将安全问题区分为人、国家、全球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本文中所涉及的安全概念主要是指国家安全以及在此之上的亚层次——国际安全。在这两个概念中,国家安全又处于更重要的地位。)问题古往今来都是永恒的话题。自从安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伴相生的难题出现以来人类就有各种各样的尝试,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它。经过漫长的发展,安全已经脱离了简单的“弱肉强食”、“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与模式,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合作(注:合作发生在利益相互补充或彼此依存的情况下,各方都需要做出一定的目标或利益调整。合作也许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但它实现了利益的较为完美的调和。参见David A.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145.)安全模式将成为主导性的安全模式。

安全合作的历史发展脉络

安全合作思维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思想观念和实践模式,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发现安全合作观念的发展历程和精神实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合纵政策可以看作是中国安全合作的萌芽。合纵是战国时期纵横家苏秦根据当时政治形势的变化所提出的,被韩非子诠释为“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注:《韩非子·五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崤函以东的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在一段时间内采纳了苏秦的合纵模式,苏秦官拜六国相印,在合作的15年里秦国始终未能东进半步。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三国时期诸葛亮的联吴抗曹之策,也取得过比较明显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中国自秦代以来,大一统的思想成为政治思想的主流,以乱世为实践背景的国家合作思维与安全合作模式没有了生长的土壤,也没有了推广的市场,因此到了近代在安全合作领域就大大落后于诸侯林立的欧洲。欧洲“在中世纪统一诸国的美梦幻灭后,遗留下一群实力相去不远的国家。当这一群国家不得不相互打交道时,仅有两种可能的结果:要么是有一国变得异常强大,得以宰制其他国家,最后形成帝国;要么是没有一国有足够的国力能够完成一统天下。在后一种情形下,最具侵略性成员的言行会受到其他国家联合的压制。换句话说,便是取得一种权力的均衡。”(注:[美]亨利·基辛格:《大外交》,中译本,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始,欧洲的均势形成惯例,历经乌得勒支条约、维也纳体系达到高峰,甚至在凡尔赛格局和雅尔塔格局中也仍透视出均势的影子。欧洲各国通常采取军事结盟的手段来维持均势体系、对抗霸权国家。拿破仑时期的反法联盟、一战前的三国协约与三国同盟等都体现出这一特点。这种以均势为代表的欧洲安全合作将早期的安全合作的思维与模式发挥到了极至。中外早期的安全合作基本上可以用结盟与均势来概括,其形式是军事同盟,其目的是争夺霸权打破均势或反抗霸权维持均势。

安全合作思维随着近现代战争的不断升级而发展。惨烈的世界大战使人们在劫难之后迫切地希望出现一种新的精神、新的观念来消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凡尔赛和会缔造了一个新的安全机制——国际联盟,实践了一种新的安全合作思想——集体安全。集体安全意味着安全的基点不在个别国家或某些国家的联合,而是一种“从整体角度防止或控制战争的国际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用以控制武力使用、保障和平的组织化措施(注:任晓:《从集体安全到合作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4期。)。集体安全不再将目光局限于自身,而是从更高的角度试图消弭安全威胁,这就比以往传统的结盟均势的政策和制度要高明许多。二战后在国联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是集体安全思想的继承者和传播者。联合国加强了它在和平遭到破坏的地方进行干预的能力,同时又加强了大国的权力,赋予五大国以否决权。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所依赖的是大国的一致。然而,在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冷战时期,联合国也像国联一样经历了一个幻灭的过程,它赖以有效运作的最重要的条件——大国一致——没能出现,美苏两大国尖锐对立,使得联合国遭到了与国联类似的命运,即软弱无力和无足轻重。集体安全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因此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成为保障安全的最佳选择。比如集体意志如何形成,如何保证集体意志的执行,是否需要建立一支国际部队,如果需要,如何建立,如何组成等等,这些都是未曾解决也很难解决的问题。一次次的历史实践揭示出,集体安全所设想的全球性的安全机制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是不现实的,这种类似建立世界政府的理想主义观点需要做一定的调整,使之适应当今世界的实际。

冷战后安全合作思维与模式的演进

(一)冷战后安全合作思维的新发展

冷战结束前,欧洲就曾出现过安全合作思维的新发展。欧洲的帕尔梅委员会提出了共同安全的观念。共同安全是作为对东西方对抗的一种反应,尤其是对战略核威慑的一种反应而出现的。帕尔梅委员会报告所提出的共同安全概念的实质是:共同安全是与对手一起获得安全,而不是针对对手的安全(注:Olaf Palme,Common Security:A Blueprint for Survival,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2.)。共同安全观念的形成,使安全观念摆脱了零和结局的传统思维,是安全合作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共同安全作为一种新概念曾发挥过一定的影响力,但它毕竟出现于冷战时期,不完全符合冷战后的实际。于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亚太地区在总结欧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安全倡议和安全模式——合作安全。合作安全是以往那些以合作求安全的各种观念在新形势下的补充和发展。这一概念被认为是富有创造性的、大有发展前途的观念。

较早提出合作安全的是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他在199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上提出过这一概念。1993年9月澳大利亚外长埃文斯也对此做了进一步阐述。埃文斯把合作安全描述为:“一种广泛的安全取向,它在范围上是多向度的,在性情上是渐进的;强调确保而非威慑;是包容性的而非排斥性的;在成员上没有限制;喜好多边主义胜于双边主义;在军事解决办法和非军事解决办法之间并不偏爱前者;认为国家是安全体系中的主要行为者,但也接受非国家行为者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求创立正式的机制,但也不拒绝;此外,强调在多边基础上形成‘对话的习惯’。”(注:转引自尹桂云:《合作安全:亚太地区可行的安全模式选择》,载《当代亚太》1999年第10期。)

合作安全是以冷战后的亚太地区安全状况为背景提出的。这一区域内强弱国家共存,各种类型的国家都有,既有关系密切的军事政治盟友,也存在剑拔弩张的敌对国家,几乎是一个全球的缩影,因此合作安全就有更深的现实指导意义。较之共同安全,合作安全设想了一种更为渐进地发展多边机制的途径。它也是一个更为灵活的概念,因为它认识到现有的双边和均势安排的价值和对地区安全的贡献,同时认为在目前状况下要使多边主义以比较特别的、非正式的和灵活的方式向前发展,直到具备更为有利的条件使多边主义制度化、固定化为止。简言之,合作安全允许求同存异,允许有一个过程,更有灵活性与包容性。

合作安全承认国家利益是首要的,承认各种利益互相竞争甚至冲突不可避免,国家、地区和全球事务的互相作用和互相渗透日益加深等。它明确地认为绝不能用“零和”及安全困境的观念看待安全问题,在一个日益扩散的、两极结构已经瓦解了的国际体系中,中小国家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合作安全表明的是磋商而非对抗,确保而非威慑,透明而非秘密,预防而非纠正,相互依存而非单边主义。”(注:Gareth Evans,“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Intrastate Conflict”,Foreign Policy,No.96,Fall 1994,p.1—8.)合作安全观念是安全合作思想在当今时代的新发展,虽然尚有待完善,但却为发展不平衡的国际社会提供了一条较为合理的求安全之路。

(二)冷战后安全合作的实践模式

体现集体安全思想的联合国是一种全球性的安全机制,它试图通过世界各国的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稳固的安全体系。但是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信仰、政体、文化等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将如此纷繁复杂的国际社会协调到一起明显超出了目前国际社会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冷战后的安全合作领域,最为引人注目、发展最为迅猛的不是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全球性安全合作,而是在欧洲、东亚等地区出现的区域性安全合作模式。

在新的安全威胁不断出现、安全问题日渐全球化的今天,地区性的国家合作兼具全球合作的整体性和单个国家合作的具体性两大优点,又避免了全球合作的低效和单个国家合作的缺乏权威,因此在冷战后得到了持续发展。安全合作在地区层次上取得进展表明冷战后国际社会在安全问题上由依附超级大国转向国家合作,由信赖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力量演变为倚重小范围的有效管理,是一次从理想到现实的回归。

欧洲在安全合作方面起步相当早,从理论到实践都发展最快。从最初的布鲁塞尔条约发展到如今的北约新战略、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以北约、欧盟为安全基础的欧洲已在安全合作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二战结束后,西欧国家依托美国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北约或者说美国的庇护下来保障各国的安全。冷战后,华约解体,中东欧国家缺乏安全感,纷纷投到北约的领导之下,使北约不但没有步华约后尘,反而发展为保障欧洲安全的中坚力量。北约在冷战后的欧洲安全结构中已树立起了不可取代的核心地位。北约不仅在原西欧地区持续发挥作用,还通过东扩、伙伴关系等纽带将整个欧洲联系在一起。1997年5月北约与27个北欧、中东欧及中亚国家建立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大大加强了对这些国家的影响。欧洲各国通过北约进行安全上的合作,以北约的军事力量作为安全保障,收效明显,至今北约国家内部没有发生任何战争。科索沃战争是北约入侵南联盟的战争,虽然不得人心,但战争结果表明北约不仅有足够的实力维护北约内部各国的安全,还可以干涉北约以外的事务,是欧洲安全体系中最重要的组织。目前北约对欧洲安全的意义非其他组织所能取代,不过,欧盟也加快了安全一体化的步伐,希冀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取北约而代之。欧盟经过多年的磨合已经在共同防务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也取得了美国的首肯。欧洲军团、欧洲快速反应部队相继建立,成为欧洲地区维护和平安全的重要力量。在较近的未来,欧洲安全体系将以北约为核心,以欧盟、欧安会等现有防务组织或机制为补充,共同维护欧洲安全。

欧洲是通过整个区域内国家合作取得安全的典范,而亚洲地区的上海合作组织则为相邻国家的安全合作与和平共处开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2001年6月15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从1996年上海五国机制成立时开启的地区安全合作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在上海合作组织及其前身上海五国机制运作的短短几年中,上述六国彼此以现实、和解、信任、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态度,基本解决了长达几百年的领土纠纷并就在边界地区建立信任措施问题达成了协议。上海合作组织的诞生和发展体现了当今国际社会对建立新型安全合作机制的渴望。这种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不针对第三方、非对抗型的开放式体系已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和赞扬,成为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和维护安全利益的新模式。

除了上述两个地区存在的安全合作机制以外,全球范围内还有许多成功的区域安全合作组织,诸如东盟、美洲国家首脑会议、阿拉伯联盟、非洲联盟等,也对维护地区稳定与和平、确保地区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从当今世界各区域安全合作的现状可以清楚地发现,地区性的安全合作虽然进步明显,但由于起点及重视程度的不同,其发展速度并不均衡。快的如欧洲,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安全对话阶段,通过在文化、经济、军事、政治等方面的合作将各国利益融为一体,达到了相当高的合作层次(注:合作层次可分为:(1)进行文化交流;(2)缔结最惠国贸易协定;(3)缔结军事条约;(4)建立跨国共同体或区域机构。参见[日]浦野起央:《国际关系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慢的却还有尚未起步的中东、印巴等地区,合作没有形成,冲突反倒屡见不鲜。因此要想妥善解决全球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必须将区域性安全合作与全球性安全合作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依靠相应的主导力量来加以处理。在如今联合国尚不能领导建立稳固的全球安全合作机制的情况下,区域合作还会在一定时期内成为联合国的有效补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成为解决区域安全问题的主要力量。

实现安全合作的基础

安全合作无论表现形式如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前提才能实现。通观从古到今的安全合作,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基础性的东西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而流逝,所涉及的一些实质内容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安全合作一般都有一定的利益联系作为合作的前提,也必然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此外,长期而稳定的合作模式还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维护机制,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是这种维护机制能够正常起作用的保障。

——利益联系。现实主义者尤其是传统现实主义者非常强调国际政治领域内权势斗争的重要作用,几乎将其看作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原动力。然而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意识形态色彩已经减褪,道德力量在国际政治中引起的非理性的东西正在逐步消失,在诸多国际政治的推动因素中,只剩下国家利益仍旧清晰可辨。如今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在物质主义世界观方面已达到了相当程度的趋同,它们都承认物质利益的重要性,承认物质性权力和利益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注:[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译者前言。)。国家已经不再为虚幻的权势、荣誉而兴奋,而是踏踏实实地将本国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围绕利益开展大部分的外交与安全交流。就连最强大的美国也是如此。美国虽然一直试图独霸世界,但它务实的传统决定了它并不是在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霸权地位,而是在追求霸权地位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努力将美国式的自由市场扩展到全球,将美国式的民主精神推广到世界,从而使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全球得到更好地发展。如今大部分政府的态度仍可以用雅各布·维纳提出的17世纪重商主义者的观点来表达:“虽然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一时有必要为了军事安全的利益以及长远繁荣的利益而牺牲暂时的经济利益,但是,这两个目标从长远来说是和谐一致的。”(注:[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这种本国长期的利益目标就构成了推动国家合作的内在因素。另外,当今世界的国家利益已经不能依国界来划定了,利益的延伸与交叉将许多国家联系在了一起,由此产生出对国家内政外交影响深远的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促使国家减少对抗、缓解冲突、摒弃战争,以和平合作的手段来协调共同利益。其实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本身就维护了自己的国家利益。研究国际合作问题的著名学者基欧汉曾指出,“国家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这种共同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得到实现”(注:[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安全不能依靠增加军备,也不能依靠军事同盟。安全应当依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联系。”(注:《钱其琛就亚太形势阐述我观点和立场》,载《人民日报》1997年7月28日。)

——相互理解与信任。安全除了要有共同利益的联系,还取决于参与国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相互信任是安全合作的基础。安全合作是合作领域中较高的层次,它不同于文化或经济交流,它是与国家军事、国家安全休戚相关的,缺少了国家间基本的相互信任则安全合作根本无法进行。相互信任是实现国家及地区安全的政治条件,当一个地区内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相互信任时,彼此之间就不必以军事力量防备对方了,这一地区也就不会出现军备竞赛,从而减少因军备竞赛导致军事冲突的危险。此外,有了相互信任的战略关系,出现小的利益冲突时各方也会主动寻求以非武力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会以武力相威胁,破坏已有的战略合作。但如果国家之间缺乏基本的相互信任,不仅无法建立稳固的安全合作机制,还有可能因猜疑导致国家间的矛盾与冲突。如今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困境就是源于对对方极度的不信任,安全猜疑无法消除,一点小摩擦就可以引燃战火。印度与巴基斯坦也存在类似的不信任感,因此这两个地区成为世界上安全合作发展最慢而局势最为动荡的地区。

良好的相互理解与信任的合作关系总是建立在对彼此思考逻辑、决策背景、战略意图及行为方式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的。只有对对方的目的、方式等关键问题有了充分理解以后,两国的合作协调才好开展。当双方了解到各自的目的没有根本性冲突的时候,就能够很快达成协议;即使意识到双方矛盾很大,由于了解对方的安全目的,也不会使两国走向战争。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已经鲜见以灭亡他国为目的的国家了,因此一般不会出现国家政策目标上不可调和的分歧,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远远大于冲突的可能性。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关系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各种信任措施,如加强军事人员往来、建立领导人定期战略对话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增大军事透明度、事先通报军事演习、边界裁军、建立危机协商应对机制等等(注:阎学通:《中国的新安全观与安全合作构想》,载《现代国际关系》1997年第11期。)。了解有助于相互信任,信任有利于安全合作,合作又促进深入了解,当这一良性循环形成后,安全问题就不再是困扰国家的首要问题。

——维护机制。利益联系和相互信任可以推动安全合作关系的形成,但建立长期而稳固的安全合作模式还需要一个有效的维护机制做保障。

如今国际社会的基本状态仍是国际无政府,仍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威胁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在这样一个依旧残酷的现实世界里,一味空谈和平、追求纯理性的安全合作很有可能成为别人棋局中的弃子,为天下人所负。霍布斯强调,在险恶的自然状态下信约仅是“没有利剑的和约,根本无力保护个人安全”(注:引自James E.Dougherty and Robert L.Pfaltzgraff,Jr.,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Comprehensive Survey,3rd edition,New York,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0,p.91.)。因此,如何避免被安全合作伙伴所背叛、如何有效地维系安全合作机制、应对来自机制内外的威胁成为任何一个参与合作的国家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应当是平等的,但现实世界里并不能实现绝对的平等。至少大小国家在确保自身安全利益的问题上能力是不同的,大国不仅有能力自保,而且还有可能出兵海外;而弱小国家则很可能遭到背弃,很偶然的一种力量就可能威胁它的安全。就大国而言,包括军事实力在内的国家实力的强盛有助于阻止合作过程中背叛事件的发生,国家实力的强大使其他国家不敢轻易背叛自己,更不敢轻易诉诸武力,大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有效使用这种力量。弱小国家与之相反,它们的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都不够强大,遇到威胁难以自保,只能依靠强国的军事庇护或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共同军事力量来对抗背叛行为。因此安全合作机制中就迫切需要一个有效合理的环节,有这个环节,安全合作机制就既能够监督大国实力的运用,又能够保障中小国家的安全;既能够惩戒合作机制内的背叛者,又能遏止外部威胁;而且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受其约束。这个环节就是安全合作维护机制。

维护机制要有成熟的交流协商制度作为政治手段,也要有一支成熟强大的武装力量做军事后盾,其中以军事实力为基础的保障力量尤为不可或缺。军事保障力量一方面指单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指维护整个合作体系的共同军事力量。单个国家具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可以赢得一定的自主性和其他国家的尊敬,同时具备了简单的威慑能力,这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还是相当有必要的。整个合作关系的稳固则需要由共同军事力量来维护,共同军事力量的组成可以是建立一支联合部队,这支部队由各国出兵统一指挥,或由一个公正强大的国家派出主要行动部队。这支武装力量必须用于明确的目标——维护合作与和平,而且必须由合作组织所授权,任何大国如试图以提供共同军事力量为名扩大自身影响力、得一己之私利都将对安全合作造成重大危害。简言之,安全合作机制能否持久发挥作用就取决于以军事实力为后盾的维护机制能否正常地运作。

安全合作的发展前景

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和对抗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国际法理观念深入人心,世界有从霸权机制向多极制衡发展的趋势。鉴于这种国际形势总体上的缓和,军事结盟、霸权行径已经渐渐不得人心,稳妥平和的合作模式成为国家确保安全的首选方式,合作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契机,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如今安全合作机制正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除了极个别的国家以外,基本上所有国家都参与了一个或多个安全合作组织的活动,而且以邻近国家为主要对象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正在成为维护和平的重要力量。安全合作正是顺应了整个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

目前世界上现行的安全合作理念和安全合作模式一般都或多或少存在某种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整合才能成为保障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手段。新的安全合作模式应吸收均势安全、集体安全、合作安全等安全机制的优点,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现实情况而设计,最终实现和平与安全的目标。均势安全强调的是安全达到的效果,在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公众狂热等原因一时无法理性合作的时候,必要的均势机制可以确保安全不受威胁。集体安全则是以大国协调合作为实现基础,重点发挥大国在维护地区安全方面的作用。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大国在国际安全领域发挥的作用确实远大于弱小国家,因此大国协调也应纳入新安全合作模式的范围。而亚太地区首倡的合作安全也并不是一种正式而严密的维护安全与和平的机制,它体现的主要是一种合作的思想,是一种平等、协商、自由、渐进、互信互谅的思想观念。将势力均衡、大国协调、合作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每种机制的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

综上所述,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新模式的目标包括:围绕地区大国建立小范围区域性但卓有成效的安全合作体系,主要由地区大国负责本地区的安全事务;以大国协调合作为基础,建立跨区域全方位的安全合作体系,通过联合国等权威机构授权来解决跨区域或全球性的复杂安全问题;建立稳固的大国协商机制,协调大国之间的矛盾,达成事实上的均势制衡;努力培养国家间互信互谅平等的合作观念,树立和平共处的意识,这是新安全合作模式的重要环节,也是区别于旧安全机制、反映新模式的特点的主要方面;另外,贯穿于各层次合作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应是平等协商、非对抗,尊重各国的主权和独立自主性,维护各国在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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