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市场化:趋势、问题与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前景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6)03 —0009—10
一、现代大学与市场力量
1.古典大学和市场力量
在讨论市场力量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现代大学在与市场和国家的互动中的发展历史。大学产生于市场力量的作用。一方面,潜在的学生需要知识,另一方面,潜在的教师有能力提供教学服务。但是潜在的需求及潜在的供给不足以形成供求间的实际交易。中世纪大学是通过学生组织(波洛尼亚大学)或教师组织(巴黎大学)而以大学行会(universitas)的形式出现的。第二种形式的教师行会逐渐成为现代大学的主要模式。
行会这种组织为教育交易提供了三条重要途径。首先,它提供了一个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一名教师的资源能够被很多学生所分享,学生又能够受益于若干教师,这些教师提供的不同种类的知识在总体上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学习体系。其次,大学行会从天主教会或国家那里获得颁发学位证书的资格特许。无形的知识是难以估价的,官方认可的学位则为知识提供了交易的基础。在中世纪及其后,古典大学通过实现以上功能有效地保证了高层次知识的生产和传播。
2.现代国家的出现和现代大学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对古典大学的组织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代国家拥有广泛的职能和强大的权力,接管了包括大学在内的很多传统机构。现代大学是在现代国家与古典大学传统的冲突中产生的,这一过程中形成三种基本模式的现代大学。
第一种是“国家机构”模式。柏林洪堡大学是作为新崛起的普鲁士王国的一个机构和象征而建立的。普鲁士政府以探索真理的学术使命,以为国民建设“文化国家”的理想,把创建和支持大学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宗旨。同时,鉴于知识探索有其内在目标和发展逻辑,政府认为学者在学术活动上应拥有绝对自由。所以,普鲁士的大学既是一种国家机构,又是一种自治的学者行会。大学的这种双重特点本存在着内在的严重冲突,但政府因此凭借大学获得了意识形态上的保障。政府通过调节公共教育经费来控制大学的教学和研究,政府同时又允许学者拥有相当的学术自治权。历史证明,这种意识形态的构建成功地促进了现代科学的发展。
第二种是“公民法人”模式。英国中世纪创建的大学是牛津和剑桥的学院模式。不仅是学者,非学术人员也共同参与管理学院长期积累的捐赠和资产。这种模式后来被移植到了北美殖民地,北美学院的物质基础也来自精英阶层的捐赠。耶鲁学院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耶鲁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学院的各种社会捐赠。直到1817年达特茅斯案前,美国法律并未明确学院的产权是归州政府不是学院董事会。后来,公民法人原则确定后,任何具备一定资金的私人团体都可成为公益机构的法人。在美国、日本等国,这类法规为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这种私立大学作为一个整体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机构,校董会掌握着这类大学的内部管理权。
第三种是“政府委托”模式,它介于以上两种模式之间。19世纪末,美国创建了赠地学院,即州政府经联邦政府批准为大学提供建设和运营的经费,而大学则由独立的校董会管理。校董会中政府任命的董事占多数,他们负责保证政府在大学运营中的利益。英国在19世纪至20世纪建立了城市大学,这些大学的经费基本由政府提供,大学的管理则由以学者为主体的大学内部机构负责。公民法人和政府委托模式下的大学都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机构。但基本物质资源则由政府提供。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资源的提供和以研究和教育形式的服务产出上,政府与大学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契约关系。
3.国家职能的扩展
19世纪后期和整个20世纪,三种模式的现代大学原型都经历了关键性的转变。这是因为随着政府责任的增加,国家职能迅速扩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在促进工业化过程中起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政府的参与大力推动了人力资源培训的发展。第二,大学成为现代科学知识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国家依靠科研力量加强军事实力,同时也促进了工业的发展。第三,鉴于高等教育对创造个人财富意义重大,国家承担起保障社会机会公平的责任。因此,政府需要控制高等教育的供求。
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多有很多原因,如政府增加了对大学的拨款、工业的发展、公众对获得更高社会地位的期望等。需求的增加促使原本服务于精英阶级的高等教育系统向大众开放,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为提供一种不论家庭背景、学习能力或年龄而普遍存在的社会机会。
在高等教育走过向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过程中,高等教育机构也从单一的大学模式扩展到多种“非大学”的模式。高等教育因此成为一个巨大的系统,核心是传统的大学,外围则有多种多样的非大学机构。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意义重大,一方面政府建立并资助了众多的非大学机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法律框架来协调和统筹高等教育体系,使得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4.政府干预的局限
近年来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未必是因为国家的作用受到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的普遍怀疑,而且高等教育本身就具有三重矛盾。
第一,随着入学机会的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教育对公共经费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向知识社会的迅猛发展,公众对大学在研究和教育两方面的期望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公共经费的负担,因此政府不得不提高税率,但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下,高税收政策常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大学经费需求与政府经费提供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经费竞争使得政府对大学的绩效评估日益重要。
第二,随着知识经济的盛行,就业对知识的技能的需求更加显著,需求的变化也更加迅速。同时,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面临着更多选择,社会对研究的需求也更加多样。传统观点认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前提是政府能预测出社会对教育和研究的需要,并将其转化为政府行为,包括规划和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所以政府预算本应是在此前提下的逻辑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点已经受到了很大质疑。
第三,随着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这种联系必然经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观念认为大学包含着外行人所无法理解的学术追求,因此大学的治理应该决定于大学内部。过去社会尊重权威并且将大学的活动委托给专家,然而,随着大学的运营成本日益提高以及大学产出对社会福利的作用日益增强,过去那种对大学自治的信任也发生了动摇。甚至有人认为学者所享有的那些特权是种自我放任的社会不公。于是有呼声要求学术生产也应成为一种公平交易,即通过在供求两方都引入竞争机制来保证供求交易有一个公平的价格。交易的报酬是效率的合理体现。最终的目的是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5.准市场化和市场化
以上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国家职能对高等教育调控作用的减弱。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实施了高等教育改革。一种改革措施是使“政府机构”和“政府委托”模式下的大学更加独立于政府。例如,英国高等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重大改革,政府加强了对大学研究成果的评估,明确和细化了高等教育公共拨款的规则,并且调整和明晰了高等教育的管理结构。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政府都将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估挂钩。这是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政府在与州立大学签订的资助协议还要附加多种限制条件。类似的形式也出现在“国家机构”模式的大学体系中。在法国,政府对大学的拨款都带有明确详细的合同条款,政府将对大学履行合同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预算分配(OECD 2003)。2004年,日本启动了国立大学法人体制,在这种新体制下,政府与每所大学都签署一份“中期目标和计划”,每隔六年政府将对大学的目标达标度进行评估;并且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和计划。
以上这些方案有一个类似的原则,即政府都与大学签订契约协定,政府对大学的拨款取决于大学的绩效。从国家和大学关系的历史发展看,这种新方案可被称作市场机制的局部再导入。国家是购买大学服务的唯一用户,国家以公共拨款的形式向大学付款,价格由国家和大学协商决定。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协定可以被称作“准市场化”,或“契约—评估”模式。这种模式自身包含很多问题。首先是契约的范围问题,即在标准性的政府服务中,目标可以用一组简明的数字或指标来规定,但这对于包含许多活动的大学是不可能的。另一个严峻的问题是教育和研究的绩效评估,因为这类评估必须是全面且证据确切的,评估所需的费用可能会昂贵到政府无法承受的地步。再次,政府也很难确定绩效如何与奖惩挂钩。最后,如果某所公立大学无法履行政府契约,这所大学是否就应该关门?对于大学,国家是否应该继续担当社会需要的唯一代表?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大学,或者政府无法完全代表社会需要,国家之于大学的角色必将受到质疑。事实上,很多国家在实施契约—评估方法一段时间之后又相继引入了契约之外的市场机制。
二、市场化的维度
随着福利国家对高等教育扶持力度的削弱,市场机制的影响逐步扩大。这种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教育服务市场、研究市场及设立和支撑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本市场。
1.教育市场
对学费的依赖
全球高等教育的一个显著趋势是高校越来越依赖学费的收入,这可以解释为大学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服务交易。德国大学过去只收取少量象征性的注册费,所以大学的收费问题在德国总是备受争议。以前日本公立大学的学费也较低,但近年来纷纷上涨,同时法人化后的公立大学拥有了设定学费标准的自主权。对于政府委托模式的大学,政府不能直接控制学费标准,但在政府的压力下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对较低。在英国,新一轮的高等教育改革允许学生延迟缴纳学费,而且高校能够在政府规定的最高学费额度下自行设立学费标准。在日本,私立高校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在提高学费。美国的公立大学也变得越来越依赖学费收入(McGuinness 2003)。近二十年来美国州立大学的学费一直不断提高,很多州立大学也都有权自行设立学费标准。私立高校传统上就依赖于学费收入,但院校间学费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有很大不同。依赖学费的趋势不仅体现在密歇根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大学这类属于公共信托事业的私立大学中,也体现在自治权相对较小的公立高校中。现在这些公立高校已经有权保留学费收入,而不是像从前那样向州政府上缴学费。可能很多原因影响了学费的上涨,但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市场不一定能反映宏观的供需关系(Massy 2003)。
市场营销与定价
有种观点认为,市场机制充分作用下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供求。私立高校能够自行设置招生规模和学费标准。这看上去和其他企业按照一定价格出售服务一样,但实际上,在运作方式上私立高校远比普通企业更为复杂。私立高校拥有捐赠因此不用支付租金,此外,作为非营利组织,私立高校也不能无限度地获取利润。近年来,美国的私立高校运作已经表现得更像是普通的商业企业,它们提高学费主要是回应市场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优质本科教育的经济价值正在日渐提高,私立高校积极通过提供高额奖学金来吸引成绩优异的学生。为了实现这一点,私立高校必须提高学费的“面值”,并通过多种市场营销策略来吸引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私立高校与普通企业的唯一差别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声望,而不是利润。
无论如何,私立高校都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在日本,私立高校通过捐赠获得基本资金数量有限,所以它们只能更多地依赖学费。多年来私立高校之间竞争不断,这种竞争的范围则限于市场对教育机会的过剩需求。二战之后,日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扩大,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来,政府特别重视调控城市地区的招生数量。在这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进程中,私立高校得以持续地提高学费标准。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18岁人口的数量将会大幅减少,因而高校招生很快就会出现供给过剩。在这种情况下,私立高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非传统市场与教育的模块化及标准化
随着高等教育向普及化发展,成人和转校生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也不断提高,高校通过拓展市场来满足这种需求。美国成人教育市场的扩大始自20世纪70年代,当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数量开始减少,很多高校新生都是些年近三十的、有高中文凭的女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商业企业设立了专为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成人学生与传统的青年学生相比有不少独特之处。这些学生通常是在职学习,所以他们需要能够灵活选择上课时间和地点。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学习常能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多数成人学生需要提高某种特定的知识或技能而不是取得一个学术学位,为此很多高校采用了模块化的课程设置。
对于那些明确界定了知识和技能范围的学习项目,相关的课程和模块都能采取标准化的内容和模式。专家负责课程设计和教科书选编,个体教师负责课程的具体讲授而不必掌握高深的知识。网路教育有力地推广了这种模式。传统高校可以同时开展常规课堂教学和上述远程教学。课程的标准化设置需要投入相当大的开发费用,高校则可通过在多个地点复制该课程而降低单位层面的教学费用。在这种模式下教师无需进行研究,高校也就无需购买研究设备。此外,这类教师通常是兼职教师,高校受到的雇用约束较少,因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教学的科目设置。在这种意义上,营利性高校往往能够更好地抓住时机开拓新兴市场。
2.研究市场
竞争性资金
国家机构模式的大学之所以能在过去成功,是因为在此模式下政府为研究所需的设备和人才提供经费,而不干预研究的内容,大学只需根据科学发展的逻辑和追求学术卓越的单一目标进行研究。近年来这种模式则备受质疑,原因之一是政府因为资源稀缺而削减了对大学的财政支持,继而在研究拨款的分配上变得非常挑剔。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曾因政府的财政危机而大幅削减了大学拨款。为了削减拨款,英国政府在全面评估大学的院系和研究活动后, 终止了那些评估表现不佳的院系。后来, 英国政府又开发了一套更为系统的“研究实力评估(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s)”,从此,直接通过评估来分配政府对大学的研究拨款。
另一种趋势是政府由向院校拨款转为向竞争性的课题项目拨款。项目经费一直是美国联邦政府分配研究拨款的主要方式,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美国宪法规定高等教育是州政府的责任,因此联邦经费不应直接纳入高校获得的政府拨款。在其他很多国家,政府过去主要在院校的层面进行拨款。这种情况直到近年才开始变化。在英国,政府通过“双轨政策”在院校和项目的层面都有研究拨款。不过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政府已将大部分的院校型拨款转为项目型拨款。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日本也出现了与英国类似的拨款模式转型,特别是近年来,作为首相顾问机构的日本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议政府将对公立大学研究拨款的主要部分转为项目拨款。以上这些趋势表明,政府不再是大学的唯一资助者,而是购买研究服务的客户之一。所以,日本公立大学的法人化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一个必然阶段。如果政府继续希望全盘控制公立大学的功能和运作,政府就需要在公共总预算中单独设立一项大学预算,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其他政府机构都不得挪用。
产学研
传统观念认为大学根据学术自身的逻辑进行基础研究,产业界应用基础研究的成果以实现商业目标;因为无法及时收回成本,大学需要依靠政府和慈善组织的资助。近年来,关于大学功能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激烈的全球经济竞争下,政府着力保证国家基础研究的成果都能应用于该国的商业企业中。此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也日渐模糊。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工业化国家都出台了促进大学学术与产业联系的政策和法规。美国于1980年出台的《贝都法案(Bayh- Dole Act)》可看作是这类政策的里程碑,日本1999年也制订了相关法案。这类法案规定,由联邦经费资助的研究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学所有,并且大学可以向商业机构出售知识产权。此后很多大学都设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专利办公室或类似的机构来加强大学与产业界的联系。这类法案有三个特点。首先,政府通过明晰知识产权来保护国家利益。尽管某项知识产权由具体某大学拥有,只要这种产权在该国的产学内部流动,国民经济就能受益。其次,当大学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时,它们会通过建立产权或专利办公室来营销开发这种产权从而主动受益。第三,以上这种创业活动能够在学术界中产生了一种面向市场需求的积极氛围。
另一个趋势是合同型研究的增长。大学出售研究产生的知识,外部企业以一定价格的许可费用购买知识。一所大学和一所商业机构通过合同来商定交易条件,商业机构通过一定数量的资本来交换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这种交易的核心是大学将在未来产生的知识。
3.资本市场
大学必须面对的第三个市场是资本和投资市场。很多现代大学,特别是国家机构或国家委托模式下的大学,依靠政府经费而存在。换句话说,一部分国家收入通过税收转入高等教育。在过去的20年中,政府的各类活动都增加了对税收的需求和依赖,因此很多国家财政吃紧、国债高筑。为了控制财政赤字,很多政府通过关停并转来精简公共机构,独立出来的政府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很多高校都经历了这种机构转型。
学生贷款
资本对于个体层面的学习成本分担意义重大。现代大学的费用通常是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的。政府负责分担的主要形式是大学拨款和学生的奖助学金。近年来传统的政府资助方式受到很大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高等教育的扩展导致公共经费不足,以及作为高等教育直接受益者的学生开始参与成本分担。在美国,1972年《高等教育法修改案》出台后,联邦政府开始直接为高校学生提供大量奖助学金。此后,奖助学金的数量和范围都不断扩大,联邦政府在奖助学金之外又增加了不同程度的学习补助。在里根政府时期,大量的政府高等教育拨款已转化为利息较高的学生贷款。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学生贷款发展也很快。在日本,政府为高校学生提供的贷款曾经是无息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有息贷款日渐流行,特别是近年来有息贷款在全部学习贷款中的比例已大幅提高。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允许学生延期缴付学费,英国也于2006年启动了类似的学费方案。以上这些学费方案使得学生能够直接从资本市场借贷,政府通过负担利息差额和风险保险来提供支持。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美、澳、英等国政府将还贷方案与国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直接挂钩。
租赁资本
高校的借贷引发了新兴资本市场的形成。现代大学从政府或慈善机构获得土地、校舍和设备。在以上描述的财政趋势中,高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资本市场借贷必要的投资基金。第一种借贷形式是政府发行高等教育债券或为了投资高等教育向银行贷款,政府负责还贷。这样做的理由是政府能够分散并平衡公共年度开支,并且对高校的投资最终能够增加税收。美国很多州政府发行了高等教育债券,日本政府也通过邮政储蓄资金(Postal Savings Funds)为国立大学医院购买设备筹款。
第二种借贷形式是大学自行发行债券并负责还贷。大学这样可以分散和平衡年度经费支出,并且通过投资获得长远利益。大学这种长线投资的关键是要保证利益能够积累在大学内部。美国很多公立和私立高校都在发行债券。实际上这是一个正在成长的投资市场,伴随而生的是像标准普尔这样提供工业分析报告的证券评估服务机构。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日本,私立高校定期向银行借贷,此后高校借贷的模式逐步转向内部筹资。近年来,政府已经取消了对高校发行债券的限制,一些高校已经开始通过放债来融资开设新机构或建楼。随着大学的法人化,日本公立大学已经获得了放贷权,但相关的体制环境还未完全形成。
第三种方案是外部承包与私营融资经营(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例如,一个私营企业建造一栋宿舍并通过用户的租金回收投资收益,这一设施是大学设施的一部分,但它由外部企业独立融资建设和经营。近年来高校向商业公司外包服务的模式日益流行,这种服务过去主要是餐厅和书店,现在已经发展到教学课件的外包制作和经营。不少外包承商已经发展成为规模庞大的企业。
利益创造与机构所有权
随着资本市场的功能日益扩展,商业机构很自然会通过从股票或债券市场获得的融资来设立自己的大学,即“营利性”大学。这类大学已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内确立了自己的地位,而在日本还是一种数量稀少的新兴事物。营利性大学的组织结构与现代大学和古典大学的模式有显著区别。在美国和日本,常规的私立大学本质上是为公众服务的公民法人,私营个体或团体为这种公益组织提供捐赠,政府也为其提供免税待遇。相反,营利性大学依靠融资设立,它们有责任创造利润来回馈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只要这些大学提供了质量优良的教育,它们就是提供公益性服务,但这类学校生存的基础还是创造利润。此外,研究与教育相结合,多种学科并存,教师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决定权,民主参与式的决策方式,这些大学的传统特征在营利性大学中已荡然无存。尽管如此,营利性大学认为,只要它们和传统大学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相当,它们的机构就有权享有大学的名称,它们所颁发的文凭也应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
三、问题和前景
综上所述,市场因素对高等教育各方面的影响都在不断扩大。鉴于这种巨大影响,“市场化”可被看作一种新型的分析范式,就像几年前兴起的“大众化”一样。市场化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像大众化那样拥有严格界定的定量指标,所以在使用“市场化”框架进行分析时,明确市场化的定义非常重要,这包括三个重要方面,即在不同背景下市场化的发展程度及其可能带来的变化和问题。
1.国家差异
第一个方面关注的是市场化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和形式。市场化的一个明确特征是,美国处于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的最前列,即市场干预力度最强。这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结构有关。公民法人模式下的美国私立大学比国家机构模式下的大学更为灵活,因为美国私立大学的最终决策机构是校董会,他们能够灵活决定是否和如何利用市场机制获得院校发展。相比之下,公立大学的公益使命可能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冲突,这就需要折衷处理公立大学与社会形成的潜在契约。州政府赋予公立大学自治权可能导致这些大学既无法充分顾及它们公益使命,也无法充分顾及现实的经济可能,其次,虽然州政府负责管理高等教育,联邦政府也为高校提供大量经费。这样各州为了支持本州高校竞争联邦拨款,州政府常会弱化或放弃对高等教育某些方面的干预。再次,在良性的税收体制下,美国拥有一种个体资助公共事业的文化传统,这种利他主义的传统同时又推动了以私利为目的的市场竞争。
欧洲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进程则相对缓慢,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欧洲大学多为国家机构,因此这些大学的宗旨和内部逻辑都与市场原则相抵触。其次,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中央政府管理高等教育,而发挥市场作用需要引入全新的管理理念,其结果就是政治上的论战难以平息。再次,欧洲国家都有一个能够规范社会平等、职业和教育的广泛性的社会契约。高等教育是这种契约的重要支柱,而市场化则违背了这种契约中的一些根本原则。
日本的市场化进程则处于美国和欧洲之间。日本高等教育也属于国家机构模式,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迫使公立高等教育也向着私营模式的方向改革。虽然还是中央政府管理公立高等教育,但政府同时管理公立和私立高校的模式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政府必须不断论证为什么公共经费只扶持公立高校而不扶持私立高校。今天,科技人力资源开发被看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那么只扶持公立高校就显得有失公正了。在此情形下,社会接受市场化的逻辑相对比较容易。
从这些观点来看,中国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案例。中国处在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前沿位置。首先,中国的高等教育属于国家机构模式,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开始鼓励私立高校发展。近年来,政府还允许公立高校开办私立高校。在改革开放政策下,中国出现了一些与传统模式迥然不同的新型社会机构。尽管国家对社会的很多方面还有相当的控制,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则比较复杂。国家教育部管理高等教育,地方政府也对高等教育有相当大的行政和财政管理权,共产党政府对高校和其他社会机构还有一套独特的党委管理体系。此外,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并没有特别详细的明文规定,因而每个高校都有较大的空间进行改革创新,特别是与引入市场机制相关的改革。第三,相对公正公平问题,公众更关注的似乎是社会机会在数量上的扩大。那么,世界其他地方的市场化进程如何呢?那些市场化也采取类似的形式吗?
2.成就
高等教育市场化影响的首要方面是增加资源。这也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的首要动因,即市场力量能够填补由政府有限的经费投入与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财政需求之间所造成的资源差距。那么当前的市场化进程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这种资源需求呢,市场化如何进一步发展呢?美国的经验说明市场化确实为高等教育增加了资源。随着学费的不断提高,公立和私立高校都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营利性高等教育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也能产生较高的利润。当然,这些新增收和也带来追加的成本,特别是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本较高。此外,这些新增收入根本上还是依靠政府经费或自愿赞助,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市场效益的增长可以帮助分担公共经费投入呢?
市场化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学术活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联系。总体上,市场化提高了消费者对高等教育的参与程度,教学内容变得更加注重具体和实用的知识以应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需求。过于侧重零碎的技巧和具体的知识的教育项目难以培养思维的逻辑整合与广阔的视野,也就难以提高个体的劳动生产力。此外,由于研究更加依赖校外资源,高校也就更注重研究成果的商业应用价值,但这种密切的产学研关系是否能够产生长效价值就不得而知了。
市场化影响的第三个方面是高等教育的管理。目前各国的市场化实践说明,高等教育系统管理决策权的分权化和地方化发展有利于鼓励创新和提高效率。当然,问题也是存在的。首先,准市场化并不能完全实现上述三种市场化影响。准市场化发展主要依靠系统评估,但大部分情况下评估只能对成就做出有限假设,所以这种做法还无法产生真正超越传统的创新。此外,鉴于评估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个体高校为了降低难度往往趋于保守。
3.问题
公平
最重要的社会问题是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高校对学费收入的日益依赖,和学费的日益提高,显然降低了弱势群体的入学机会。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入学机会公平的方法不是政府补贴高校,而是根据财政需求直接补贴个体学生,例如学习贷款就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措施。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是上一代为下一代支付学费,然后下一代通过纳税为再下一代支付学费。新兴的另一种模式则是每位个体学生通过贷款为自身的学业付费,毕业后再还贷。这样,父母的经济条件不再直接决定个体学生的入学机会,但是学生必须还贷。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尽管有非常优惠还贷条件,父母的经济状况仍就会影响学生的贷款选择。如果学生对教育投资的期待完全自信,贷款计划能够帮助这个学生入学。但是,大多数的学生都会因为机会成本而犹豫为难。如果他们教育的回报效果比较保守,即使能够贷款他们也可能放弃升学。来自美国和日本的调查表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多倾向与规避风险而放弃升学。这说明父母的收入影响着入学机会。其次,贷款的性能也取决于贷款条件。利率越低,优惠期和偿还期越长,贷款对教育公平的积极影响就越大。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例如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能更好地帮助借款者降低风险,但这类贷款却可能增加还贷道德风险。第三,贷款计划增加了财政和管理成本。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的利率水平较低且相对稳定。但是,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商业银行的还贷条件就会比较苛刻,所以政府必须拨款补助学生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同时为了降低还贷风险政府也必须降低管理成本。一些国家将学生贷款与征收个人所得税联系起来,但是随着全球化下劳动力流动性日益提高,还贷拖欠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高等教育体系的质量和连贯性
市场化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它对高校质量、特别是教育质量的影响。市场化促使高校提供那些能够受到大众欢迎的学习项目,同时极力降低项目成本。不仅营利性高校的办学压力很大,传统大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可能导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支持市场化的观点认为基于学术声誉的市场机制本身就能自动防止恶性竞争。但与之相矛盾的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又依赖于复杂的法规体系来引导和制约。理论上,如果市场对特定某种知识或技能有很大需求,诸多高校就会竞相提供这种教育服务,但是,现实中明显有准确的市场需求的信号很难发现,社会和雇主主要还是评估学历的市场价值。事实上,垄断学历的颁发曾是建立古典大学的根本原因。现有的高校和专业不计其数,市场很难跟踪某个特定教育项目的发展脉络。所以营利性大学特别注重获得颁发学位的权力。
文科学士这种基本学位对于高等教育质量尤为重要。纵观历史,整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都是现代大学的一种不懈追求。这两种教育构成了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通识教育,或称人文教育,是对思维的基本训练,对于公民教育和独立学习能力培养意义深远。随着市场化的发展,社会显得更注重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直接相关的实用性技能。此外,通识教育与教师的个性特点密切相关,所以不易通过标准化来降低成本。对于与职业相关的学位名称,欧洲国家的政府规定严格,美国和日本的政府则规定松散,所以美日的学位体系庞大复杂,容易造成市场干扰。
这些问题会因学生流动性的增加而更加严重。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发展,学生应该可以在不同高校间穿梭学习。但是高校间学习项目的差异使得实现这种学习经历互认和转移相当困难。学生和毕业生的国际流动以及基于互联网的跨国和跨地区的远程教育都增加了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难度。目前,美国和很多英语国家已经实现了基于WTO原则的学位互认。
社会契约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高等教育机会提供的社会契约。在现代国家向福利国家演进的过程中,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被纳入由社会成员制订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契约中。作为分配社会机会的重要机制,高等教育是实现这些社会契约的支柱。在某种程度上,市场化的发展是对旧式社会契约的批判,因为旧式契约效率很低而且隐藏了社会不公。那么应该如何制订新的契约呢?
以上的议论表明,虽然表面上市场化与国家干预是对立的,但本质上市场化所依赖的正是法规政策和其他非市场力量。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这不是因为缺少,而正是因为拥有了由政府和私人所提供的强大财政支持。高等教育市场就处于这种微妙平衡和逻辑的矛盾中。那么,如何用一种逻辑严密的语言来描述新的社会契约呢?英国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和高校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关系,即高等教育的准市场化。这种新型社会契约模式是否成功还有待观察。日本的方案是公立大学的法人化,这也是个长期实施的过程。总的来说,国际实践表明很难具体设计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发展,反复尝试是必经之路。
海克认为,分散的决策权使得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能推动创新。在某种程度上,高等教育市场化也具有同样的潜质。但根据国际实践,实现这种潜质需要政府调控和私人资源支持的共同配合。理想的市场化模式是难以设计的,更为可能的是密切观察和分析现实中市场化发展的模式和影响,这正是高等教育研究者的重要任务。
收稿日期: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