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学方法创新与文化创新_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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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3-5161(2006)05-0047-07中图分类号:G371文献标识码:A

在伊斯兰文化史上,有两个重要术语所表达的理念对穆斯林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产生了非常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即“吉哈德”和“伊智提哈德”。这两个词都派生于同一个词根,原本是“努力”、“尽力”的意思。作为伊斯兰文化的专业术语,这两个词所表达的都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理念,各自包含着互不相同又互相关联的丰富内涵。二者的具体含义虽有不同,但目标却是共同的,即维护和弘扬伊斯兰文化。只有前者而没有后者,穆斯林社会就会失去活力和动力,陷入思想僵化、顽固保守的境地;只有后者而没有前者,穆斯林就会失去自己的尊严,任人宰割。“吉哈德”强调对伊斯兰教(文化)的捍卫和保护,具体表现为实际的言行,或持剑上阵,抵御外侮,或口诛笔伐,惩恶扬善,体现的是一种保家卫国、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而“伊智提哈德”则强调对伊斯兰教(文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解读,具体表现于思想理论方面的建设,体现的是一种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创新精神。二者互补并进,相得益彰,才使伊斯兰文化得以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关于“吉哈德”及其内涵,笔者曾有专文论及①,这里仅就“伊智提哈德”及其内涵和实质作初步探析,就教于各位专家。

一、教法创制的实质是文化创新

“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教法学术语“伊智提哈德”(al-Ijtihad )的汉语意译,又译“独立判断”、“教法演绎”等,指的是精通教法的法学权威(mujtahid)竭尽所能,以《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精神为依据,通过公议、类比、推理等方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伊斯兰基本原则和精神的独立判断并得出相应的法律结论的推演过程。

伊斯兰教法的基本法源是《古兰经》和圣训,其次是“公议”(ijma‘,伊智玛尔,又译“佥议”、“公议”、“决议”)和“类比”(qiyas,格亚斯,又译“援例”、“比论”、“推论”)。公议指的是在没有具体经训明文的情况下,权威法学家根据经训精神和大众民意作出的一致判断;类比指的是对某一问题在没有直接经训明文的情况下,依照经训中类似的判律,举一反三,作出判断。此外,还有“因循”(taqlid,泰格利德,又译“仿效”)、“公益”(istislah,伊斯提斯拉赫)、“惯例”(‘urf,欧尔夫)、“优选”(istihsan,伊斯提哈桑,又译“佳纳”、“唯美”)等诸多辅助性方法。对于这些方法,不同学派运用的程度和范围不尽相同。

教法创制就是本着经训精神,运用这些方法推演新的教法律例的思想活动。伊斯兰法学家一致认为,教法创制只能在经训明文没有明确涉及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创制者还必须具备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要有渊博的知识,特别是要具备古兰学、圣训学和教法原理等伊斯兰传统学科的知识,要精通阿拉伯语。另外,为人要刚正不阿、公正诚实、信仰虔诚,要理解自己所处时代的各种问题,这些都是创制者自身应具备的内在素质。此外,还要有良好的外部条件,即具有自由、宽松的政治和舆论环境。在创制者之间允许分歧的存在,也允许创制者出现失误,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出错。

上述法学意义上的教法创制只是狭义的创制,还有广义的创制,即旨在使伊斯兰保持纯正并成功应对各种挑战、适应不同时代和各种环境而进行的一切思想活动,都是创制,其根本宗旨是正确理解伊斯兰的核心精神,弘扬和发展伊斯兰文化,使之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从本质上讲,教法创制实际上是伊斯兰教的一种自我更新机制,也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特征,伊斯兰教特别鼓励创制工作。创制原则是直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古兰经》中有经文曰:“……假若他们把消息报告给使者和他们中主事的人,那么,他们中能推理的人,必定知道当如何应对。”(4:83)② 经注学家解释“能推理的人”即指进行创制的人。事实上,创制机制早在穆罕默德先知在世时即已确立,先知本人及其圣门弟子中的不少人都曾致力于创制工作。有不少圣训讲到创制并鼓励创制者,如圣训中说:“在无天启的情况下,我(先知)常凭借见解在你们当中进行裁判。”先知曾派遣圣门弟子穆阿兹到也门去任职,行前问他:“遇到问题你如何处理?”穆阿兹回答说:“我依据真主的经典(即《古兰经》)裁决”,先知问:“要是在真主的经典中找不到依据呢?”穆阿兹说:“那么便依据真主使者的圣训”,先知又问:“要是在圣训中也没有依据呢?”穆阿兹说:“我会根据自己的见解去创制。”穆阿兹传述说:“于是先知拍拍我的胸,并且说:赞颂真主——他使真主使者的使者获得成功。”(《艾布·达吾德圣训集》)圣训中还说:“法官裁决时努力创制,得出正确的结论,可得两份回报,创制得出错误的结论,则得一份回报。”(《布哈里圣训实录》)()得出错误结论所得的回报,就是进行创制的回报。可见,鼓励创制是《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之一。

正是有赖于教法创制这一重要机制,伊斯兰文明才得以绵延发展千百年而仍具活力,成为一种“流动的智慧”,使“伊斯兰教法成为一本永不合闭的书”。《古兰经》和圣训是正本,阐明了总则,公议和类比是附件,表达出灵活性,创制则是对正本和附件的颇具操作性的具体运用。通过创制,“使伊斯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汇成一条滚滚无尽的大河,使从生命源头来的活水,朝前奔向人类现世生活的大海”。“‘神意的法律’沙里亚,借助了‘公议’和‘类比’,把神意与人意、过去与现在、理想与现实、本民族与异民族、共同性与个别性、时间和空间统统连接在一起,使伊斯兰具有了自我调适自我更新的能力。”③ 因此,从广义上而言,教法创制的实质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文化创新。

二、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文化的历史传统

创制是伊斯兰文化实现自我更新的重要机制,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传统之一,圣训中讲:“真主每过百年都会为这个民族派遣维新家革新宗教。”(《艾布·达吾德圣训集》这里,“百年”并不是实指,而是一种修辞学上的表达方法,意在说明每过相当一段时期,社会发展变化了,宗教也要及时革新,从而使之与时俱进,永葆青春活力,不失原本的纯正性。本着这样的精神,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伊斯兰学者、法学家和思想家在教法创制领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融会贯通,推陈出新。既维护了伊斯兰文化的纯洁性,又使伊斯兰文化充满生机和活力。艾布·哈尼法(700~767)、马立克·本·艾奈斯(约715~795)、沙斐仪(767~820)、艾哈迈德·罕百勒(780~855)、安萨里(1058~1111)、伊本·泰米叶(1263~1328)等,都是历史上教法创制领域卓有建树的杰出代表。艾布·哈尼法、马立克、沙斐仪、罕百勒各自创立了独具风格的伊斯兰教法学派,即伊斯兰教法史上著名的四大“曼兹罕布”(教法学派),四大学派既坚持共同的原则,又各具特色,自成体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世界著名五大法系之一的伊斯兰法系。

中国穆斯林也秉承伊斯兰文明注重推陈出新、因时因地制宜的传统,为使伊斯兰文化植根于中华大地,在创制方面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唐宋元以来,伊斯兰教成功地移植于中国,具有鲜明中国建筑风格的清真寺遍布各地,穆斯林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技、文化等领域颇多建树。到了明代,“回回”人不断华化,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日趋疏远,以至出现“经文匮乏,学人寥落”的局面,回回人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探求保存和弘扬本民族固有文化的途径。于是,以陕西胡登洲(1522~1597)为代表的伊斯兰教经学家首创了经堂教育制度。经堂教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教学体系,有统一的教材和相对稳定的教学模式,还创设了一套讲习阿拉伯语语法、修辞及伊斯兰教教法的特殊经堂用语,传承数百年,绵延不绝,在我国穆斯林的文化创新方面做了艰苦的探索,培养出不少颇有造诣的经师,使被称为“天方之学”的伊斯兰文化研习在中国得以长期开展,也使伊斯兰教在中国广泛传布。经堂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的方式,也是文化创新的一种努力和尝试。

明清之际,中国穆斯林所开展的另一值得称道的文化创新活动是素以“以儒诠经”著称的伊斯兰教汉文译著活动。以王岱舆(约1584~1670)、马注(1640~1711)、刘智(约1655~1745)、马德新(1794~1874)等为代表的一批回族学人,学贯中外,博通四教(伊、儒、释、道),他们以毕生的精力著书立说,致力于“用儒文传西学”,“本韩柳欧苏之笔,发清真奥妙之典”,借用大量儒、释、道(特别是儒)的术语,以典雅的汉语阐发伊斯兰教义,介绍和研究伊斯兰文化。“以儒诠经”活动以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充分吸纳宋明理学,着力构建“回儒一体”的思想体系,认为“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开展文明对话和文化创新活动,以期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费孝通先生语),和而不同的境界。只是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这种文明对话的努力和尝试并未引起当时主流学术界的重视。

然而,“以儒诠经”活动在中国学术史、思想史上理应占有重要的位置,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直到今天才被学界有识之士所称道。当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杜维明先生就认为,王岱舆、刘智等人的工作不啻是思想史上惊天动地的大事,因为在17世纪之前,伊斯兰文化最具原创性的论著均是阿拉伯语或波斯语,而王岱舆、刘智等人竟成功地使古代汉语也成为阐发伊斯兰神学思想的工具,而且更具哲学意味。杜先生还将刘智等人与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作了比较,认为中国和西方学界实际上都没有认识到在17世纪还有比利玛窦在中外文化的比较研究方面更有贡献的人,那就是王岱舆、刘智等人。特别是刘智,他在哲学和神学领域的建树远远高于利玛窦,且与利玛窦迥然不同。利玛窦的目的是企图宰割和消解宋明理学,使其回到先秦,这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侵犯,很具侵略性,这一点,可以从利玛窦写给梵蒂冈的密信中看出来;而刘智等回族学人则不同,他们是中国人,是中国的穆斯林学者,对儒学的态度是吸收和消化,而非割裂。他们的研究真正做到了视阈的融合,特别是对宋明理学的理解十分到位和透彻,绝不亚于17世纪的任何一位汉族学者。④

总之,中国穆斯林开展的“经堂教育”和“以儒诠经”活动,都是中国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壮举,建树不凡,意义深远。按照伊斯兰文化的术语说,胡登洲、王岱舆、刘智、马德新等人实际上都在从事艰苦的“创制”工作,旨在使伊斯兰教适应中国这个新的环境,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经堂教育的创设是制度创新,以儒诠经则是思想创新。同时,这些活动的意义并不局限于回族伊斯兰文化的建设和创新,从整个中华民族的视阈看,也是对中华文化的一种丰富、发展和创新,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进程中,在中外文化的沟通和交流方面,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都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三、与时俱进,重启创制是穆斯林民族文化创新的当务之急

人类文明,包括伊斯兰文明的发展历史证明,全部文明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创新活动的发展史。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就会不断发展,日益强盛,其文化也会充满生机和活力;而抱残守缺,因循守旧,就会走向落后,其文化发展也会江河日下,日趋没落。因此,创新对于如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及其文化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穆斯林国家和伊斯兰文化也不例外,尤其是在今天,穆斯林国家面临着谋求发展的迫切需求,重启创制,开展文化创新是穆斯林国家的当务之急。

之所以强调要“重启创制”,是因为自13世纪(1258年)蒙古人灭亡了阿拨斯王朝以来(又一说认为甚至更早一些,即自10世纪或11世纪以来),伊斯兰世界一直广泛流传着“创制之门关闭”的说法,此说最初由何人具体提出尚不可考。伊斯兰学者对“关闭说”历来有不同的意见。有些比较保守的学者认为,伊斯兰教法的理论体系业已完善,创制之门因此也已关闭,他们强调要严格遵循古代的教法判例,要保护伊斯兰文化遗产不受任何篡改,关闭创制之门就是对文化传统的一种最保险的保护(其实这是一种消极的保护);也有人认为,“关闭说”仅仅指的是宗教功修方面的创制,诸如礼拜、斋戒、朝觐等具体宗教功课方面的有关教法判断前辈学者业已完成,无需再作创制,而对于有关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事务,创制之门不能关闭,因为人类社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问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层出不穷。如何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需要法学家不断进行创制,从而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符合伊斯兰原则的具体裁判;也有些学者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的一些学者认为,创制是伊斯兰教的自我调适和更新机制,也是《古兰经》和圣训中强调的一项基本原则,创制之门永远不会关闭,也不可能关闭,任何人也无权关闭,他们认为“关闭说”的初衷实际上只是对当时伊斯兰文化所遭受创伤的一种哀叹,因为蒙古人的入侵使大量伊斯兰文化典籍毁于战火,众多学者惨遭屠戮,于是便有人悲叹,伊斯兰文化已无人也无法开展创制了,创制之门恐怕从此关闭了。

但是,“关闭说”毕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此后伊斯兰文化的创制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随着“关闭说”的流行,伊斯兰文化实际上开始踏上了一条保守僵化、因循守旧的衰落之路,渐渐失去了昔日那种锐意进取、涵容万象的气度和辉煌。

尽管如此,在伊斯兰世界,教法创制和文化创新的努力和尝试实际上并未中断。几个世纪以来,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由于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内忧外患的日益加深,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和尖锐,不断有高瞻远瞩的维新家和思想家涌现出来,坚决反对“关闭说”,坚持创制原则,前赴后继,愈挫愈奋,在维护伊斯兰文化纯正性的基础上,致力于穆斯林社会的革故鼎新,为伊斯兰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重要奉献。如阿拉伯半岛的阿卜杜·瓦哈卜(1703~1792)、马格里布(阿尔及利亚)的塞努西(1791~1859)、也门的邵卡尼(?~1834)、阿富汗的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8~1897)(阿富汗尼的活动范围遍及伊斯兰世界)、埃及的穆罕默德·阿布笃(1849~1905)、印度次大陆的穆罕默德·伊克巴尔(1877~1938)等都是力主重启创制且卓有建树的杰出思想家。

其中,伊克巴尔对“关闭说”提出了最为严厉的批评,并从伊斯兰基本思想理论的高度阐述了不断进行创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伊克巴尔曾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和德国慕尼黑大学,获慕尼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作为南亚次大陆伊斯兰教现代改革思潮的代表人物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精神之父,伊克巴尔不仅熟谙伊斯兰文化,而且精研西方哲学思想和历史文化,毕生致力于穆斯林社会的改革和思想建设,极力倡导重启教法创制,主张穆斯林社会必须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发展,特别强调传统的伊斯兰思想要与现代科学相融合。他在《伊斯兰教思想的重建》一书中着力论述了穆斯林社会需要革故鼎新的改革思想,认为伊斯兰教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文化运动,而创制是伊斯兰教(文化)的一个“运动原理”,这一原理是伊斯兰文化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必须依据这一原理,结合现代科学知识,重新梳理穆斯林的思想,推陈出新,使穆斯林社会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实现伊斯兰思想的重建。而所谓“创制之门关闭之说纯属虚构,它一方面使人联想到伊斯兰教法学思想的成熟阶段,同时也使人联想到思想懒惰,这种懒惰在一个精神萎靡时期使伟大的思想家们变成了木偶。”⑤ 南亚次大陆在20世纪初开展的一系列思想文化运动,以及后来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建立,都在很大程度受到伊克巴尔思想的影响。

中国穆斯林在进入20世纪后,也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化创新活动,包括经堂教育的改革、新式学校的创设、留学生的派遣、学术著作的出版、报刊杂志的发行等。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使学术界劲吹起一阵清新鲜活的空气。全国各地的穆斯林也顺应时代潮流,倡导革新传统经堂教育,兴学育才,中国穆斯林的文化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气象。王皓然(1848~1919)阿訇首倡革新传统经堂教育,新式伊斯兰学校以及各种介绍伊斯兰文化的报刊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创办,其中如北京成达师范(1925)、上海伊斯兰师范(1928)、云南明德中学(1929)等开展的新式教育卓有成效,成功地培养出一批适应时代发展的穆斯林新型人才,其中如马坚等不少人甚至成为日后国家在文化、教育、外交等领域的栋梁之材。新式伊斯兰学校打破了传统经堂教育封闭僵化的教学模式,使伊斯兰文化的研习活动从延续了数百年的传统经堂中走了出来,进入到具有现代意义的学校课堂,教学理念、方法和目标等都与传统经堂教育有了明显区别,尤其强调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注重对汉语和新文化知识的学习,以及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培育。

这时期,涌现出许多杰出的伊斯兰学者,诸如杨仲明(1870~1952)、达浦生(1874~1965)、王静斋(1879~1949)、哈德成(1888~1943)、马松亭(1895~1992)、庞士谦(1902~1958)、马坚(1906~1978)、白寿彝(1909~2000)、纳忠(1910~)等,他们的大量学术文化活动不但拓宽了伊斯兰文化研究的领域,提升了研究的层次,而且使中国穆斯林的视野大为开阔,使中国伊斯兰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值得注意的是,这时期中国穆斯林开展的一系列学术文化活动,还始终贯穿着救亡图强的时代精神和赤诚的爱国热情,洋溢着浓郁的国民意识和文化自觉意识,体现出中国穆斯林意欲复兴包括回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

20世纪以来中国穆斯林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文化运动,其实质也是为了使伊斯兰文化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的新形势、新变化,使广大中国穆斯林跟上时代的发展,从广义上说,这些文化活动也是一种创制活动,实际上就是文化创新工作,在中国伊斯兰文化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今的伊斯兰世界遭受着专制独裁、霸权主义以及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之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面临着全球化的严峻挑战,普遍存在突出的理性危机,伊斯兰文化处于现代化的困境当中。因此,怎样有效地重启伊斯兰文化的更新机制,合理地开展创制工作,使伊斯兰文化适应新的时代,与时俱进,不断进取,是今天伊斯兰民族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前人没有也不可能为后人解决所有的问题。

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阿拉伯—伊斯兰世界许多学者和有识之士的共识,他们都在为此摇旗呐喊,著书立说,积极推动文化创新。例如埃及著名学者尤苏夫·盖尔达维()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位。他强调,启动教法创制是当代穆斯林民族迫切的现实必需,穆斯林如果抱残守缺,不思进取,就会落在历史的后面,而抛弃传统和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失去伊斯兰的特征,则会最终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穆斯林要正本清源,在继承传统、坚持伊斯兰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同时,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伊斯兰文化不应也不会被抛在历史的后面,更不会在历史中消失,伊斯兰应是永远新鲜的、年青的面孔,而不是陈旧的木乃伊,伊斯兰不是一个有限的时空概念,不是需要恢复的一段历史,“伊斯兰是过去,是今天,也是未来”⑥。有些学术机构还召开有关“教法创制”的专题学术会议,着重研讨如何有效地重启教法创制的问题。

就是一些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少数民族,也在致力于创制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创新活动,探讨解决自身面临的诸多问题的方法,寻求合格的穆斯林与合格的公民之间的平衡。如2000年,欧洲和美国的穆斯林学者理事会(Councils of Muslims Ulamas)作出教法判定,认为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可以通过按揭方式购房,因为这是他们实际生活的必需;2004年3月19日,美国和平研究所和伊斯兰与民主研究中心(the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and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slam and Democracy)还联合主办了“伊智提哈德:伊斯兰原则在21世纪的新解读”(Ijtihad:Reinterpreting Islamic Principles for Twenty-first Century)的专题讨论会。

中国穆斯林同样也面临着适应时代发展、实现文化自觉和文化创新,从而与中华各民族及其多元文化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艰巨任务。伊斯兰文化很早就传入中国,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的相互交融历史悠久,堪称人类文明交往的典范。中国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文化对这些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回回民族就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的结果,回族是在中国大地上形成的一个年轻的民族。回族的文化起点很高,自其诞生之日起,便跨越了当时世界上最为显赫辉煌的文化——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要是没有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入,就不会有回回民族。同样,要是没有中华文明,没有中华大地,也不会有回回民族。

然而,不幸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回回民族“在曲折坎坷的历史道路上,从文化的高起点上逐渐跌落下来了。特别是清末咸同之际,回民起义失败,西南、西北回族农业经济基础被严重破坏,千百年的回回商业优势也失势了,劫后回民大都流为穷乡僻壤的佃农或城市贫民,出卖苦力之余兼以小商小贩糊口。经济上的穷困,更加速了文化的衰落。回回天文学、回回医学这两门回回独有的学问无人问津了。就连像清朝初年给马注《清真指南》赠诗的精通阿拉伯文又能写一手典雅的五七言诗的这样的伊斯兰教长也不多见了。回顾历史,瞻仰先辈,我们当自识、自悟、自尊、自强,追踪先辈以知识为财富的传统,在祖国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振兴民族的经济文化,以求民族繁荣昌盛”⑦。因此,如何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致力于文化创新,进一步提升本民族的文化水准,为包括回族人民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是时代赋予全体中国穆斯林的重大使命。

纵观历史,当代中国穆斯林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自身发展和文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大到贫困问题、教育问题,小到经堂教育的改进、新型伊玛目的培养等。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也很多。如许多清真寺聚礼日讲演的内容至今十分陈旧,甚至是中世纪的内容,没有一点时代气息。一位阿拉伯朋友告诉笔者,他在沿海某大城市一清真寺参加星期五聚礼,听到的讲演令他困惑不解,原以为中国穆斯林的思想很现代,没想到依然停留在古代,与现代生活完全脱节。再如这几年不少地方有穆斯林反复朝觐,花费大量财力,而自己身边的教育、文化、贫困问题却异常突出,他们也许不清楚朝觐只是终身一次的主命,也许是对于身边的问题无动于衷;更有一些地方不同教派之间竞相修寺,清真寺越建越豪华,而豪华清真寺周边的农村仍然十分困难,教育文化非常落后,能够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类穆斯林人才奇缺,更谈不上文化的创新。中国穆斯林需要新时代的胡登洲、王岱舆、刘智……,需要今天的马万福、达浦生、王静斋、马坚……,也需要新时代的赛典赤·赡思丁、郑和……中国穆斯林怎样与时俱进?怎样更好地适应和跟上时代发展?怎样摘掉文化落后的帽子?怎样开展文化创新?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结语

纵观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发展的漫长历程可以看出,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作为文化创新机制的“创制”工作实际上始终没有停止,只是起起落落,盛衰无定,有时候表现出涵容万象、锐意进取的精神,有时候则显得瞻前顾后,步履蹒跚。然而,在当今伊斯兰文明面临各种挑战和危机的严峻时刻,强调有效地重启“创制”这一更新机制,全面开展文化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业已成为当代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广泛共识。具有悠久历史的阿拉伯—伊斯兰文明,绵延一千多年,经历过无数的劫难和考验,在极其复杂曲折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有理由相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适和更新之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在国际间文明对话的大舞台上仍会扮演重要的角色,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人民,“在现代世界觉醒的、前进的各独立民族中间已有了自己的位置。他们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有着无比的石油资源,他们对于人类的物质和精神进步,一定会作出重大的贡献。”⑧

注释:

①丁俊:《伊斯兰研究中的语汇问题——以“吉哈德为例”》,载《甘肃民族研究论丛》(第二集),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192页。

②《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页。

③高惠珠:《阿拉伯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178页。

④杜维明:《回儒对话的哲学涵义:以王岱舆和刘智为例》。这是杜先生在2005年11月18日在银川召开的“文明对话与文化自觉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这里的引述均系笔者笔记所记,若有不当,敬请杜先生雅正。

⑤Muhammd Iqbal,The Reconstruction of Religious Thought in Isla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p.178.

⑥【约旦】尤苏夫·盖尔达维:《从颓废极端到中正和谐》(阿文版),载《新世纪:伊斯兰的未来——约旦皇家伊斯兰思想研究院第12届年会论文集》,安曼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⑦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题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⑧【美】希提:《阿拉伯通史》(马坚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9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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