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本规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精神文明建设是人的建设
1.文明与精神文明。“文明”一词兼具规范性和历史性,既有相对稳定的概念表征,又有历史发展阶段打下的不同烙印,由于和“文化”概念的交叉使用,又被赋予了民族的和地域的色彩。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文明是指人类已经系统化了的或者说成型了的而又在社会交往中被确认表明“成功”的生存方式。因此,它是一种价值判断。从其被开始使用就与“进步”相联系,它也因此指称发达的社会生活与民族群体。即便是极端的历史悲观论者斯宾格勒也把“文明”作为一种文化成熟阶段的标志;当然,他认为文明又是衰落的开始。而一般认为,“文明”是一种历史和社会的进步。法国启蒙思想家和市民阶级是“把文明的概念作为与贵族为所欲为的专制主义相对立的概念提出来的,目的是想以此来指出,社会进程必须符合规律,促使他们采取有教养的和以整个社会存在为出发点的行为”(注:《诺贝特·埃利亚斯的文明理论》——《评〈论文明的进程〉》(德)乌韦·荷利特《危机与选择》,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8页。)。因此, “文明”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愿望和要求:对中世纪封建专制的革命和对资产阶级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要求,即突出文明的制度特征。德国的语言学家和哲学家开始把文化与文明加以区分,突出德国在“文化”上的特殊性以形成德意志民族的文化凝聚和情感,在这里他们继承了康德对文明与文化的区分。康德认为,宫廷的礼仪文化,仅是人类文明的虚伪的表面,而与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中的伦理、艺术和科学思想作为“文化”才是真正进步的。康德在这里并没有否定法国启蒙思想家关于“文明”是一种社会制度进步表征的思想,因为它肯定市民阶级的历史进步性,只是他突出了文明结构中的艺术、科学尤其是市民社会中的伦理价值方面的内涵。因此,文明就包含了社会制度与文化价值的双重内容,这是“文明”概念原初的应用与变化。后来,在文明与文化的互相替代使用中,含义开始泛化,文明指称开化,文化则指示教化,但却把人类物质生产的成果也都纳入“文明”或“文化”概念的框架之中。因此,“精神文明”这个概念产生,并与“物质文明”共同包含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精神文明”则大约与早期的“文明”概念庶几相近。有人提出用“制度文明”的概念来明确“精神文明”中的制度内涵,其意在于强调制度约束在文明范畴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但是人们已经习惯了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来概括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因此,精神文明的内涵也就涵括了思想道德这样的文化价值范畴和社会制度这两大层次三个方面。
2.精神文明建设是人自身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和人类社会,因此,精神文明建设是人自身循环建设,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从社会的两个生产领域来看,人类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都是从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出发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实质就是人的发展,是人们需要范围、层次的扩大,满足手段的不断提高,是“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两个方面的发展。“系统世界”中的经济系统对应于社会的物质生产领域;而“生活世界”则是人类的精神生活与交往领域,而“行政系统”则是以经济系统为基础的联系“生活世界”的环节,作为一种制度进化也反映着人的发展的水平。马克思把技术发展看作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的个人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 页。)。这时,“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2页。)。同时, 精神文明领域的建设更是人自身的直接发展,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上),第421页。)。这样, 个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规定来自于社会生产关系及其之上的上层建筑领域的发展,也就是人的本质从其现实角度是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其上面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总和。社会制度的文明进化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变迁,是人自身目的——“自由”:对自然界及自身的彻底把握的迈进。其中,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社会精神生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是人类趋近自身的“本质”完全展现的过程。这样,个人与人类的发展,就是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领域的发展。其中,物质文明的建设是人的建设的条件和物化表征,而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制度文明进程)则是人的建设的直接的内容。人作为精神文明的主体要发展科学教育与文化制度,而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客体则要不断增进自身的建设和由人组成的人类社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过程。
二、人的建设系统
1.人的建设的内涵与途径。人和人类社会建设的主体仍然是人,整个社会环境和人自身都是它的价值对象,即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这里的需要,实际上是主体的社会价值目标,即社会与个人的科学技术、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和社会制度所应达到的水平与层次,它由社会环境中的已经“外”化了的人的精神产品(包括典章制度的物化形态)与个人的精神修养二个方面组成,类似于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提出的“三个世界”。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同时是这三个世界的提升。精神世界是属于人的世界,而制度的与知识的世界是为人的世界,实际上它是不脱离个人的人类社会。精神文明角度的人类社会的建设,包括社会的知识系统、教育系统、文化艺术系统、道德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设。就主体自身而言,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知识的即相对于外在的科学技术的个人知识思想素养,二是价值的即相对于社会道德文化的个人道德素质,三是相对于社会制度层面的个人的欲望与情感。因此,精神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与人类个体共同的规范与提升。在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中,人类行为方式的调节主要依赖于两种手段:一是激励,二是约束;其对策与方法也不外从人的思想、道德和制度三个方面。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人的思想、道德是非正式约束(激励),而经济、政治制度与规则是正式约束(激励),因此,人是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或制度人与非制度人的统一体。非正式约束(激励)即思想与道德属于解决主体的自觉与自律的问题,而正式约束则解决他律的问题,这是立足于从社会角度对主体的建设,因此是主体与社会的共同建设。
2.三个建设的具体规定。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都涉及到个人与人类社会,即主体自身及其环境建设的问题。思想建设述及的是主体的精神世界构筑和社会的理论形态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与技术科学,同时还涉及到实现这些内容的教育环节。从主体角度说,思想建设是指其对世界(包括人自身)的认识、理解与把握,包括世界观、思维方法、具体的科学知识以及由此形成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它包括对象性思维及反思两个方面。人成为社会的主体,其基本素质是人的理性。主体能够通过思维对世界变化发展的规律加以认识和把握,并改造外部世界与人自身,它也是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行动。但这是一种自觉的实践,它既不是意欲的盲目冲动,也不是外部力量钳制的结果,精神文明建设最终就是要主体获得自觉的实践的智慧。没有出于自觉的理性认识基础上的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就成为一种盲目性的活动,同时也就失去了最终目的——人类要在文明建设中获得自觉的自由。而且从个体角度,如果人们的社会行为都能上升到自觉层面,那么,这个社会的文明建设就达到了它的最高层次。从社会角度看,各种自然、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发展及相应的教育、文化系统及设施的发展,是对应于人的自觉理性层面的,马克思说:“科学——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总过程的精华。”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是精神文明建设、人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因为现代科学教育的发展正是文明的最基本的形态和含义,表达了开化与教化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发展要求。因此,思想建设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尖端工程,又是社会的基础工程。
道德建设是人类交往行为规范的非正式的制度性调整与安排,它是人类在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风俗、习尚和文化传统,并随时代的进步而有所更新,但是它不是由外部力量强制执行的,最终它也要诉诸于人的内心。一种是先天性的,如孟子所述人生四端,即人皆具有道德的先验情感条件、良知需要发明与培养。同时,道德又是后天的,是由社会不同境域即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衍生和赋予的,是一种不同制度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形态。因此,道德建设一方面是主体道德建设,一方面是社会道德环境的建设。就目前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规范的形成与完善,是我们道德建设的重点所在。市场制度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一种伦理,即是一整套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交往规则。其核心是一种文化价值系统,我把它归结为信用伦理、责任伦理、专业伦理和价值伦理,它反映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与平等交换的经济形式。诉诸法律是必须的,但诉诸人的道德行为更应是经常的,否则,社会的交际成本将会极端昂贵;即使是诉诸法律的意识,也作为一种观念而成为道德领域的了。
制度建设(在这里说的是正式约束的制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框架、保证,同时它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本身。人类发展可以归结为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与积累、精神世界的提升,同时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制度的完善,因为人只有生活在健全的理性的制度之中,他才是获得了他最大限度的自由。这是启蒙时期契约论者的观念,今天仍然富有意义。或如恩格斯所言,历史是所有意志合力的“平均数”,各种意向的交错充分表现为社会变化的各种偶然性,但是这种偶然性的背后归根结底是经济的必然性。制度本身就是经济必然性及其延伸的集中概括,制度本身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通过强制约束保证社会的秩序,它本身是历史的理性化,同时现实地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是效率,政治法律制度的原则是公平,文明的制度是一定生产力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统一体,是现有历史条件下的最大限度的结合。一方面,它为社会奠定了秩序;同时,它为社会中个人的发展规定了原则与方向,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就是社会制度(实质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反映,即思想、道德的来源是社会制度。因此,制度建设既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他方面的前提。
三、思想、道德、制度建设必须协调统一
1.三者是一个统一体。思想、道德与制度三个方面是一个统一体,它们统一于个人,也统一于社会。如果把社会也作为一个有目的的内在指向并有理性的行为机体来看待的话,这三个方面囊括了社会结构和行动的全部内容。因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是个体与整体的矛盾统一物,它与个人这种行为机体有相类似之处。个人实质上是一个从事社会行动实践的机体,它包括意欲、交往行为和理性三个层面。思想是行为的内部因素,行动是个人精神世界(包括意志、情感)的具体实现。因此,意欲是行为者的动因,理性是基于这个动因的行为的设计与反思,它其中也包括对对象世界的认识与改造的思想过程。因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一个根本动力和实质表现,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者是人的理性、主要是工具性理性的展现,这种工具性思维的惯性与成果会渗透到人的道德认知领域,进而形成社会的共同规则并制度化。同时,理性中反思的层面对应的是社会中哲学、宗教的意识的发展,是价值理性,它与价值主体即主体中的先天道德、意识与情感彼此能够沟通、互融,形成个人及社会行为的评价内容,构成人文精神的内涵;同时,反思本身也是一种理性,具有整合、规划、指示的功能,因此,它对社会制度的构成及其文明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个人来说,意欲包括潜意识和文化无意识,即包括人的动物性欲求,又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性、文化性欲望,如对权力、金钱的追逐等,它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因。思想是意欲的执行者、实现者,因为只有思想才具有工具性对策性能力;同时,思想中反思的层面又对意欲有规范和提升的内容。而个人的道德认知系统也同样包含上述思想的两个功能,因为道德不仅是一种先验的价值判断,同时它还是社会交往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给个人的行为提供了可能。否则,个人的行动便受到道德领域的阻隔、否定。社会中的制度体系也同样有规范和激励的功能。社会制度实际是社会机体的躯干,同时制度本身内蕴导向机制,因此,它又是行动的发动机。如果把个人作为社会机体中的元素的话,那么制度本身本体化、主体化了,而社会的知识理论系统和道德价值系统是其执行者和实现者,社会制度相对于个体,是个人积极欲望的外部实现,是个人消极私欲的外部否定。因此,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都是一个有机体、行动的有机体。在这个机体中,思想、道德与制度(个人的意欲相应于社会制度层面,第一,都是动因性要素;第二,又都是定向性要素;第三,制度对意欲起稳定制衡作用),都是行动主体,又都是执行者(道德从行为角度也具有主体性),彼此互融互渗,互励互制,不可分割。这三个方面的建设,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都必须协调统一,互相配合。
2.三个建设要协调实施。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三者要协调统一实施,不可偏废。对于个人来说,自觉、自律与他律缺一不可,只要有所偏颇,便必然导致个人发展的畸形。自觉是个人文明发展的目的,同时自觉作为一项认识活动,它又是实现个人文明塑造的手段。它自身便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它要通过对道德价值和社会制度的体认、省察,然后返回自身自觉地遵守制度并推动制度建设。个人离开了思想修养就会变成意欲的奴仆,外在的社会制度也就成了个人的束缚而无法使之成为实现个人自由的条件;社会脱离了理论建设,科学发展便寸步难行。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项知识工程,因此二者是统一的并行的过程。
从目前看,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的统一性更加强烈。因为,道德建设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建设”,只不过它是非正式约束、非强制性制度规范。从对个人及社会行为的调节来看,二者必须紧密配合,二者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韦伯在论证资本主义在西欧兴起时,特别强调新教伦理的建设性功能。指出,资本主义精神不仅仅是一种欲望的膨胀,而且是一种伦理,其中包含了欲望,但又规范、定向、提升了欲望。这个规导的方向是与市场经济的有序化展开相一致的,即契约、信用、敬业、进取,它被规定为一种为人的原则。这样的做人与在市场中做事(从业)是一致的,符合制度的要求,同时为理解、执行制度提供了良性的心理条件。这样,道德建设成为制度建设的铺垫与环节,二者互相依赖。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就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构建来说必须是一个统一的进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当作一机的两翼,缺一便不能飞行。尤其是在今天“发展”成为核心理念的时代,由于现代性价值的迅速泛化和全球性的相互交流与认同,“发展”的伦理色彩被大大强化了,即社会发展与转型的时空被浓缩了,或者用我们的话说,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性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这里还需附带提一下思想建设与道德建设,这二者之亲缘无须详论。从反思的角度看,二者是一致的,甚至是一回事,经过反思后的理性认识应该与道德实践相统一,而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道德自律更自觉、自为;从社会角度看,教育本身是思想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统一的过程,科学技术的应用本身亦有一个道德价值的评判问题在其中,因此,各门科学文化的发展与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道德实践这个标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需把思想修养与道德修养统一起来。总之,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以人为中心的建设工程,人的建设又分为个人的与人类社会的建设,其中,思想建设、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是它们的内在统一的互相联系的环节,需要使之协调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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