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配套措施探讨_税费改革论文

税费改革配套措施探讨_税费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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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已被国务院确定为税费改革试点省,这是中央领导对老区人民的厚爱,也是对加快发展江西经济的强有力支持。我们应抓住当前深化改革的契机,通过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机制。本文拟对税费改革配套措施作一探讨。

(一)税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和税制改革和其他改革配套进行

笔者认为,税费改革与税制改革特别是地方税制的改革密不可分,必须结合进行。要在调高宏观税负的原则要求下,合理安排税制结构,建立统一、规范、公平、效率和有透明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后的税收,必须能全面覆盖国民经济活动和收入分配的各个方面,各部门、产业、企业以及每一个有一定收入的个人纳税人。不同地区的税负要适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税费改革必须与地方税制的改革结合进行。地方税制的改革除了开征社会保障税和教育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还应统一内、外有别的地方税制。即将对外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对内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统一起来。此外,还应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步伐,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实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管,收入按一定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同时,还应改革个人所得税。改当前的分类制为分类综合制;扩大税基;完善现行的费用扣除方法、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改革现行税率,使之规范、统一;减少减免税项目。

(二)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是税制及税费改革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科学化管理,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效率,杜绝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现象,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规范税收执法

应赋予税务机关相对独立的税收执法权,强化执法手段,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在处罚中不讲人情,不讲关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及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要在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四)改革财税管理体制

1、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在近期政策选择上,要按利益归属的原则将费改税的税种尽量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减少共享税。

2、实行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授权地方政府调整某些地方税种的税目、税率和开征地方性税种。可借鉴国际经验,在不影响全国税收统一和中央收入的前提下,下放地方税的部分立法权,保留必要的干预和否定权。这包括两项,一是对全国性的某些地方税种,允许省级政府和人代会调整税目、税率,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金额,把地方立项的许多收费,并入现行地方税种征收。二是对属于部分地区或少数地区的特别收费,规模较大,符合税收条件的,可适当地情况,授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立法,开征地方性的特别税种,相应取消该项地方收费。

(五)精简机构、切实转换政府职能

首先各级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取消各类企业主管部门,消除收费的根源。其次是减少吃财政饭的人,走小政府、大社会之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发挥好政府机关职能。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大力压缩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提高行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收费法制建设

必须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研究和探讨收费统管的立法问题,出台全国统一的《收费法》,通过法律程序确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对数额较大,用于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收费交由全国人大审批;只涉及地方范围,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费,交由全国人大审批;只涉及地方范围,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费,交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同时中央保留一定的调控干预权。用法律来监督权力,约束部门利益,规范和制约收费行为,真正把收费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以确保国家收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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