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业服务队计划及其就业培训中心_联邦政府论文

美国就业服务队计划及其就业培训中心_联邦政府论文

美国的就业公团方案及其就业训练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方案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美国的就业公团方案(JCP)

美国的就业公团方案,是美国国会在1964年制定的《经济机会法》(EOA)中,作为该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首次提出来的。 这一方案要求联邦政府、有组织的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为美国的失业人员和年龄在16—21岁缺乏竞争就业能力的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创造就业机会服务,并明确了由政府经济机会办公室对这一方案的实施进行管理的职责。为了实施就业公团方案,联邦及各州政府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并在两年时间内在全国建立起106所就业训练中心。

但在方案实施之初,由于经验不足,管理尚待完善,以及与联邦其它机构分工不明,管理职责发生重叠等引来了众多非议,许多批评家认为该方案是“国家所有的大政方针中最成问题的”。更有甚者则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横加指责。这些早期的论战曾一度影响了政府对方案的支持,致使国会把1966年刚发展起来的106所就业训练中心砍掉了一半, 到1969年只剩下53所。

1969年,联邦政府将就业公团方案划归国家劳工部管理,劳工部对该方案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评估。调查证明:常规教育对贫穷、失学的年轻人、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是难以涉及、无法相助的,而就业训练中心免费培训、提供食宿、宽进宽出(受训者认为不适合,可申请改换专业或“门庭”,甚至中途退学等),以及职业培训与文化补习兼备,机动灵活地适应求职者和雇主的需求的模式,正好弥补了常规教育的不足。评估结果认为,只要合理引导、协调,这一方案能够获得成功。

1973年,就业公团方案被纳入当年颁布的《广泛就业与培训法》(CETA)第四款第二条;70年代末,联邦政府又增加了对该方案的投入,并允许将就业训练中心恢复到106所;1982年, 该方案又被完整地写入《就业训练合作法案》(JJPA)第四款,并被国会批准作为一项长期性国家法案,由劳工部就业与训练局就业公团办公室负责实施。

根据国家劳工部的统计资料,就业公团方案实施以来, 已经有160多万过去难以就业或生存的年轻人经过培训找到了工作,转换了工作岗位,参军或者获得了升学的机会;仅1989年度,参与就业公团方案培训的人就有84%获得了成功,其中67%的人放弃了救济金走上了工作岗位,17%的人进入多种院校接受继续教育或提高培训。到1993年,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又发展到108所,遍及46个州,每年培训人数都在6.8万人以上,近期又有北达科他、坎萨斯、阿拉斯加等州的6 所新中心即将投入使用,使全联邦除了人迹稀少的怀俄明州外,每州都有就业训练中心。联邦政府经过分析发现,每为就业公团方案投入1美元, 通过经培训人员就业后放弃救济金、降低犯罪损失和监禁开支、获得工作报酬后增加生活开支和纳税等,可得1.46美元的近期直接经济回报,而远期和间接回报则难以估量。近30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就业公团方案,是美国迄今为止最见成效的大政方针之一。

二、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

美国现有的108所就业训练中心,都是经联邦政府招标并中标后, 具体实施就业公团方案的培训服务机构。

美国就业训练中心的服务对象是:(1)16—21岁的年轻人;(2)美国公民;(3)失学或在常规学校无能力继续学习者;(4)希望通过培训就业或受益者;(5)无工作、失业或缺乏工作技能者;(6)无严重疾病或犯罪史者。但对于因长期失业导致贫穷者和残疾人员不受上限年龄限制。另外,各就业训练中心还明文规定,其服务对象不包括吸毒、酗酒或持有枪械者。

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各州劳工部就业公团办公室的指导,同时接受州政府和企业的资助,有的还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资助,其资助额根据保证中心每年的发展和实际培训需求而定,但不许赢利。

每一所就业训练中心都有自己的服务区域,但由于专业设置不同等原因,许多相邻的中心在服务区域范围上又有交叉。各中心的一次性培训能力主要根据服务区域内经济发展和人力供需实际,以及本州中心的数量而定,多的可达2000多人,少的只有160多人。

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共设置了100多个覆盖各行各业的专业课程, 同时还为失学者或在常规学校无法跟上教学进度者专门开设英语、数学等文化补习课程,通过专门为他们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多科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可获得一张相当于高中毕业证的《普通教育进展证书》(GED )。参训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中心指导教师的建议,单独参加职业培训或文化补习,也可以两者兼学并进。有的刚进入中心,没有工作技能而又不知道自己适合接受何种专业培训的参训者,指导教师可以与他们一起在一些专业领域接受试验性培训,通过实地考察发现他们的职业能力,然后建议他们参加何种专业培训最为适合。各中心在专业培训中大都采用“4+4培训法”,即每上4小时的专业知识或示范课后, 另用4小时在实习工场接受操作技能培训, 以培养参训者的动手能力和提高熟练程度。各中心的培训期一般在6个月至两年之间, 特殊情况也有少数1—6个月的。

每所中心除有设备完善的教学场地和实习工场外,还设有集体宿舍和配套的生活设施,如自助食堂、医疗保健室、健身房、各种休闲娱乐设施和活动场地等。有的中心为了方便单亲家庭成员参加培训,还特地设有母(父)子同室的单亲家庭宿舍。

由于政府和企业强有力的支持,除参训者在中心接受培训、生活、住宿等均受免费待遇外,还能得到每月74美元的生活补贴和因为成绩优秀、取得证书等发给的多种奖金,最高可达850美元。在每6个月放两周的假期中,照样发给生活补贴。

为了使参训者安心接受培训,各就业训练中心每周7天,每天24 小时为参训者服务。每遇参训者学成毕业时,中心都为他们举行欢送活动,并为他们联系就业岗位。同时为他们参加求职面试和熟悉将要从事的工作提供咨询。

由于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在具体实施就业公团方案中作出的显著成绩,最近,联邦政府准备继续扩大对就业公团方案的资助,争取在今后几年内将美国的就业训练中心发展到150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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