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诚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3)04-0016-04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的交易就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这种信用基础,市场中的交易就无法完成。现代市场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是否有这种信用基础,而是要解决信用等级即诚信度高低的问题。因为诚信度的高低对市场经济效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诚信与交易费用
(一)诚信与交易费用的理论分析
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重的活动之一。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主要就是通过市场中的各种交换产权的交易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学认为由于信息的透明性与交易的瞬间性,交易是没有成本的。但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初步创立了交易费用理论,并且随着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哈特等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对交易理论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变得更加规范和完善了。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易也都是有成本的。
本文要分析的是诚信与交易成本的关系,从而从交易费用角度来分析诚信是怎样来影响经济效绩的。
按交易的时序,可以把交易费用分为:寻找交易伙伴的成本;搜集交易信息(如交易价格)的成本;谈判(如讨价还价)的成本;签订交易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的成本;制裁违约行为的成本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接受“交易费用是制度运行的成本”这一最抽象的定义,承认交易费用是没有外延的。所以,以上分类只是为了便于分析而已,其实还有一些交易费用没有包括在内。
假定一项交易发生时,寻找交易伙伴的成本,搜集信息的成本,谈判成本,签约和履约成本等成本一定,那么监督成本越高,则交易费用成本就越高。为了便于分析,这里先定义几个关键词。当没有发生契约的一方由于另一方违约而放弃契约去寻找法律手段或其它手段制裁对方的情况下,发生的违约姑且称为不完全违约。这种违约往往是轻度的,不会带来很大损失的违约,双方依然在正常履行契约。当发生了契约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违约而放弃契约去寻找法律手段或其它手段制裁对方的情况下,发生的违约称为完全违约。交易效用是指契约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得的效用,即所有收益减去所有成本的所得。假设交易中总成本中除去交易费用的其它成本一定。图1表明了在双方不完全违约的情况下,交易效用与监督成本的关系。
图1
所以,我们要想从交易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应该尽量减少监督成本。监督成本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笔者认为,交易双方的诚信度高低是影响监督成本最重要的因素。诚信度可以理解为交易一方对另一方是否会履约的信赖程度,或者说交易一方在另一方眼中的可信度。如果交易双方的诚信度都比较低,那么两方在监督对方是否会完全履行契约或违约方面的投入就会比较大,比如尽量搜集对方活动的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方行为是否违约等活动将耗费大量费用,从而监督成本会比较大。相反,如果双方的诚信度都比较高,那么双方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对方的监督,从而监督成本就会比较小。因此,诚信度与交易费用是成反比关系的,交易费用与交易效用又是成反比的,所以诚信度与交易效用是成正比的。
图1中的交易效用—监督成本曲线是凹向原点的。也就是边际交易效用损失是递增的,即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监督成本,损失的交易效用是递增的。其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随着监督成本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出现制裁违约行为成本。注意,这里所指的制裁违约行为成本只包括制裁不完全违约行为的成本,不包括制裁完全违约行为的成本(如打官司)。制裁不完全违约行为的成本主要有发现对方违约后进行谈判要求索赔,警告,威胁等制裁活动带来的成本,事实上这种成本是很常见的。制裁违约成本是随着监督成本的增加而增加的,因为监督成本越高,对对方的监督就越严厉,那么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就越清楚,相应的制裁成本就越高。一般情况下,制裁违约成本往往是在监督成本达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所以,对图1进行修正得到更能代表一般情况的图2,图2中的C点表示从C点开始出现了制裁违约成本。
图2
如果双方一点都不违约呢?即没有发生不完全违约呢?制裁成本不是不存在了吗?事实上,一份契约双方能100%不违约是极少的,甚至不存在。就算客观上双方都百分之百履行了契约,但还是会因为双方对契约的理解不同或某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而使双方发生纠纷,所以制裁违约成本还是存在的。笔者认为,图2的AB线更能代表现实中的一般情况。因此,制裁行为成本随着监督成本增加而增加,导致了边际交易效用损失递增,所以曲线AB是凹向原点的。
通过到这里的分析,可以发现诚信对经济效绩的影响。诚信度越低下,由于监督成本与制裁违约成本加速递增作用,会使交易效用加速递减。相反,如果契约双方有足够高的诚信度,就可以节约监督成本和制裁违约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分析发生了完全违约的情况下,诚信对经济的影响。
1.当契约为非正式或不规范的契约时,即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时,如果发生了完全违约,那么契约的一方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交易效用就可能为负的,如图3所示。
图3
2.当契约为受法律保护但一旦违约而难以取证的契约时(口头约定)。其实这种情况与上一种结果相同。
在实践中,第一、二种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尤其在我国这种市场制度不健全,法制体系不完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及法律知识缺乏的市场环境之中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诚信低下,如果一方完全违约,经济效率的损失是较大的,因为被违约方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相应的补偿。
3.当契约为合法契约而取证难度不大时,交易效用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BG表示利用法律手段的制裁违约成本。从B点开始,至少一方出现了无处可图的情况,所以完全违约出现了,两方开始打官司。BD或BE表示胜诉一方的交易效用和交易成本的关系。BCBF表示败诉一方的交易效用和交易成本的关系。从图4可以发现,虽然一方有可能从胜诉中获得补偿,不至于交易出现负效用,但从整个交易来看,这种情况的发生使总效用不降了,降低了经济效率,因为一方的所得毕竟是另一方的索赔,相当于一种零和博弈。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诚信对经济效绩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和分析:一是由于诚信度的不同决定了监督成本和制裁违约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了经济效绩。二是由于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出现了完全违约,从而增加了两方的交易费用,影响了交易的总效用,影响了经济效绩。如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银广夏事件,中科系事件,以及美国的安然事件都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其带来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以上分析得出的最有意义的结论是,既使契约双方不发生导致契约中的完全违约行为,诚信对经济效绩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原因是诚信度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交易费用,尤其决定了监督成本和制裁违约行为成本的大小。而这一块成本往往是容易忽视的。若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在一个诚信低下的市场环境中,这种成本可想而知是非常巨大的,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一个实证分析
以上分析仅仅是一种理论框架下的分析,下面用以上的理论分析基础作一个实证分析。
证券发行市场管理是证券市场管理的首要环节。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制,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按法律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提供关于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申请注册。只要按照发行注册的一切手续,发行人就可以公开上市发行证券。二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规定证券发行一些基本条件的同时,要求证券发行者将每笔证券发行报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显然核准制是比注册制更为严格的一种制度。中国目前实行的实质上是一种类似于核准制但还更为严厉的一种制度,在中国称审核制(也称核准制)。每笔证券发行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的种种严格的审查。其制度运行带来的成本远大于注册制,而且效率也不高,为什么中国要付如此大的成本去实行审核制呢?如果我们把这种制度看作是一种契约,那么一种有力的解释就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度太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就是必须支付的监督费用。最让人头痛的是,既使审核制度严格,还是难以杜绝许多造假公司上市。所以,要减少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就必须提高市场的诚信度。
二、诚信与道德风险
在分析交易费用中的监督成本时没有考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认为只要监督成本足够大就可以了解到对方是否认真履约或违约的全部信息。现在分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诚信会产生怎样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相对分离的基础上的,企业所有者与经理签订契约,形成了委—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无法完全知道经理的行为是否努力,而经理又试图从委托人那里榨取更多的剩余,可能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背离,这就产生了所谓道德风险问题。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在其《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分析了道德风险问题。比如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是由于保险政策的影响使人们进行了逆向选择,这种逆向选择并没有违背契约,但却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阿罗在《风险承受理论的若干方面》一书就指出,如果保险政策提供了过头的金额,就会鼓励投资者保人去纵火,至少会怂恿人玩忽职守。这就是一种不同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
本文要讨论的是契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契约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完全知道对方是否守信履约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笔者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而诚信会影响道德风险的大小。在一个诚信度低下的环境中,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使许多潜在契约无法签订,从而影响了经济效率。
中国的教育贷款案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教育贷款是银行拓展业务的一个极有潜力的领域。前几年中国的教育贷款曾流行一时,商业银行纷纷抢滩各大高校,但近几年,银行却热情大减,不愿意发放大量的教育贷款。原因是中国教育贷款市场诚信度太低,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诚信度低主要原因并不是学生的道德水平低,而是诚信制度不完善,银行不愿意承担如此大的道德风险。类似的案例还有手机话费透支问题,信用卡透支消费问题。由于中国的诚信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电信公司没有足够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保证客户缴清所欠话费,所以不敢冒如此大的道德风险去开展大量的,金额较高的话费透支业务。国外发达国家90%的交易是信用结算,而中国30%的交易是现货结算。为什么中国的信用结算交易开展不起来呢?我想同样可以用诚信与道德风险去解释。
三、诚信与博弈中的“双赢”
博弈论是研究经济行动当事人行为策略选择的理论或方法。把现实经济世界中的行为人的某种冲突与竞争抽象为某种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是博弈论的主要研究方法。从博弈论开始研究的静态完全信息博弈问题,反映了博弈论的研究越来越贴近现实。在研究诚信与博弈中的“双赢”问题时,笔者引进的是一个比较贴近现实的不完全信息二人合作型重复博弈模型,并利用泽尔滕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思想与海萨尼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思想来分析。
泽尔滕与海萨尼都是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泽尔滕针对纳什均衡忽略了局中人在博弈期间存在改变策略的可能性的局限性,提出了子博弈精炼纳什约衡的概念,完善了纳什均衡。它的基本思想是在博弈局中人一步一步往下推演中的一点,先行者利用其先行地位及后行者必然理性地反应的事实,来达到对其最有利的纳什均衡。在纳什均衡中假定局中人都了解其他对手要选择的策略,事实上,这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因为参加博弈的人都不可能在对策初期拥有其他对手所有的信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海萨尼建立了所得不完全信息博弈,其基本思想是:首先假定两步博弈,各局中人其他信息起点相同而差异在于理解博弈规则上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将在博弈过程中加以解决,并且局中人对于如何解决这种确定性有先验的判断,也就是说,局中人在下一次博弈中会受到信息反馈的影响。
假设一个不完全信息的二人合作型重复博弈模型。局中有人——企业A与企业B,所采取的策略有提价与降价,收益矩阵如图5所示。
图5
企业A与企业B都想到6的效用。如果不合作的话,根据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思想,结果只能得到(1,1)的效用组合,即A、B都是只能得到1的效用,与6相差甚远,为了能得到更高的效用,两个企业开始寻求合作,协定好都采用提价策略,这样两方各得5的效用,即两方在博弈中实现了两赢,如果双方都遵守诚信的话,这种两赢就会随着重复博弈的进行持续下去。但假如博弈的过程中有一次企业A违背了诚信,选择了降价策略,那么A就获得了6的效用,而企业B的效用为0。那么在下一次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B会根据先验来判断推测企业A还有可能会出降价策略,而且也可以推理出企业A可能预测到这一次企业B会采取降低策略,于是双方都会采取降价策略,效用组合回到了(1,1),一种双赢局而被打破了。
通过以上博弈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诚信一旦被破坏,双嬴局面就会打破,由于在下一次博弈中局中人便会对对手作先验性的判断,在以后的博弈中也不可能再出现两赢,从而影响了博弈中局中人的效用。在现实中更多的是几个合作人的博弈,其原理与二个合作博弈也是类似的,比如,为了避免打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同行业企业的老总们聚到一起来谈判,签订一些价格协定。如果大家守诚信,不把价格降到成本以下或协定价格以下,就可能避免恶习性竞争。中国的饮用纯净水行为,轿车行业,彩电行业等都经历过类似的博弈。当然,我们不能把彩电价格战原因归结为各厂家不守诚信,但笔者认为诚信问题至少是因素之一。
四、诚信制度的思考
鉴于以上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下,诚信确实对经济效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据权或部门调查,在中国的市场上签订的契约中,违约率达50%。面对中国庞大的难以杜绝的假冒伪劣市场,上市公司做假账,信用经济落后等现象,中国的市场诚信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诚信制度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中诚信度的高低并非取决于个人的道德水平,而是诚信制度。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说的好:“好的制度下,坏人也会做好事。坏的制度下,好人也会做坏事。”在好的诚信制度下,没有诚信道德的人也会在制度的约束下守诚信。
从广义制度的含义来理解,制度包括无形制度与有形制度,即非成文制度与成文制度。在有形制度的建立上,现在谈论最多的是建立全国个人信用记录信息网络系统,以及一些法律的立定,这是需要巨大投资,而且非短期可以完成的。笔者认为,现在迅速地形成一种无形诚信制度,从而提高社会的诚信度是可行的。可以通过设在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中的党支部,全国的媒体和教育单位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使诚信成为当今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之一,形成强大的诚信道德舆论。这样既可以实现诚信制度的低成本建设,也可以快速地形成一种对违背诚信行为的约束机制,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诚信度。
但要知道这种无形的诚信制度是不稳定的、不可靠的,是不能最终解决中国市场诚信度低下的问题。建立有强大约束效应和激励效应的有形诚信制度才是解决中国诚信问题的关键。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也是值得学习和模仿的,比如,在立法上考虑诚信原则。建立企业的客户信用信息系统,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区别对待,建立全社会的信用记录信息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