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对策论文_高忠琴

浅谈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对策论文_高忠琴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 南京)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网络便捷了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问题。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仅受到非公共部门的侵害,并且还可能受到一些公共部门的侵害。随着政府行政职能范围的逐渐扩大,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公共部门侵害的数量也有所上升。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立一套完整且系统的针对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法。本文首先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然后针对行政法所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对策

由于信息化发展速度较快,我国的行政法目前还未对个人的信息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存在一定缺失,公共部门对于问题的处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缺乏一定了解。目前为止,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仅停留在行政法、宪法以及一些地方的法律片段中,并且还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同时,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中也常常忽略侵犯个人信息应付的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国外的执法水平相差较大,政府应该积极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个人信息安全主要受到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某些个人的骚扰。其中,前两个方面对个人信息的侵扰尤为严重,因此必须加大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研究。而相对来说,私人方面对于个人信息侵犯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即便如此,政府也要予以极度的重视,不可掉以轻心。

(一)调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的关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是保护个人信息。公民的生活质量与政府的调节是密不可分的。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政府应该做到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到行政执法的效应。但是个人的信息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仅仅代表个人利益,与社会的集体利益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当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发生冲突时,知情权的权益应该优先于个人信息。基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知情权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的个人信息,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个人信息就应该被政府忽视。如果个人信息的公开只是为了一些私人的利益或者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这种情况下的个人信息公开就完全违背了其原有的价值,且与知情权大相径庭。

(二)促进我国信息保护法体系建设

信息化正在以一个极快的速度发展,因此对信息的保护是现代行政执法的盲区,我国当前发展的进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就是推进信息化的发展,以此来带动经济水平的增长和各个行业的进步。全面开展信息化也是我国个人信息法体系建立的基础部门,要想加快信息化的建设,首要条件就是保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立和完善。而要想保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立和完善,首先就要做好个人信息的恶保护。当前社会各界人士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予以了极度重视,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下,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差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水平也有所不同,我国大部分公民还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重要原因[1]。

二、我国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个人信息行政保护法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由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起步较晚,且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重视,并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问题。

(一)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重视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很大的漏洞,特别是在行政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上完全被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少数大省市在这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但是,这些保护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一些不足,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尚不明确。此外,还有许多规定也严重忽视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个人信息例外情形。

我国当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储蓄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宪法》当中。例如在《宪法》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这项规定就是在原则将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的最为详细。不过由于我国文化背景以及历史传统方面的影响,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旧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的保护。

在当前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批量地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散播十分容易。并且利用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进行恶意使用的例子也在逐渐增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匮乏。例如交易股票的人经常受到各种机构和短信的骚扰,推荐各种股票软件等;大学生也经常收到银行推销信用卡的广告。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使人们受到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在一些极端严重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都将受到威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例如,雇主因某种原因丢失了求职者的简历,恰好被犯罪分子看到,犯罪分子就会利用简历上的信息对求职人员进行诈骗,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很难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因此,直接依靠这些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是绝对不够的。正是这一点使得当前社会中相关的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一直没有妥善的方法解决。[2]

(二)个人信息收集的程序不规范

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公共部门的努力。由于公共部门地位特殊,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与非公共部门不同,公共部门有较大的行政权和立法权 ,因此它能够依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和决策来收集公众信息。公共部门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可以直接按照职权以及行政行为等各种形式。虽然当前公共部门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改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保护个人信息,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然而事实上,在现实中已然存在很多问题。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公共部门市场会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定时采集,由于没有相关的条例对个人信息采集进行规定,公共部门通常都会选用最简单明了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管不严谨,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的影响到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个人信息行政法的有效保护策略

(一)明确宪法基础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政府中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险,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的威胁加大。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问题之一,很多西方国家对此提供了专门的宪法基础。例如,美国宪法中,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衍生物得到了充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不断加强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并且也是社会法制完善和健全的体现之一。

我国现在的宪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例还不是很明确,也没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仅仅是在一些分散的条例中涉及了少部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些条例也仅仅是片面的立法,没有很强的法律效益。由于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法制度起步较晚,所以将个人信息纳入宪法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实践检测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也不是可以直接借鉴西方的法律而完成的,这种方式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反而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冲突。同时,如果随意修改宪法,也会造成宪法威严性的丧失,因此,我们可以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之上来不断的完善行政法,以此来有效的促进宪法的稳定发展,并且还能切实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严重问题。[3]

(二)建立相关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要想建立更好更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那就应该统筹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信息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公民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信息公开对于提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十分重要,这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信息资源的公开不仅能够帮助公民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让公民行使知情权,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这样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公众效应。公民对于公共管理机关以及政府应该享有信息资源知情权,而这也是信息公开法律的基础。如果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不仅会严重的损害到个人利益,其他很多方面也都将受到损害。因此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三)加强监察,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

政府中任何工作、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牢固的群众基础,因此要想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效能监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效能监察是行政机关管理和监察部门的统一与合作,效能监察的实施要围绕政府发展、安全等相关问题,发现、揭露并督促改正,以此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设立先关的监察机构,定期及时听取民意,根据公众反应的情况进行自我审查和纠正,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认识,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开展的前提。只有让公众有意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政府的法规条例有用武之地。因此,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应该设立相关讲座来介绍个人信息保护的优点和好处,要使各级群众认识到只有有效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活动,才能让相关立法往更蓬勃的方向发展[4]。

四、总结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法不仅可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目的,还可以有效地界定个人信息的内容,并提供合理的行为模式。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寻求群众的同意。同时,还应了解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这对于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也是有效的。此外,还应对获取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促进个人信息的科学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实施。

参考文献

[1]常煜衡.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16(31):218-219.

[2]王贺军.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7,31(15):121-122.

[3]郑妍.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21(11):31-32.

[4]陆锦丽.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云南大学,2016,19(26):61-61.

论文作者:高忠琴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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