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宋初期的私隐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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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宋前期之枢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4 文献标识码:A

在有关宋史记载的文献中,“枢相”一词频频出现。其涵义所指,古人、今人各执一辞。总述之,盖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宋代枢相即宰相,认为寇准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六月至八年(1015)四月之枢相、王钦若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九月至七年(1014)六月之枢相、晏殊于庆历二年(1042)七月至三年(1043)二月之枢相,即为宰相;(二)枢相就是宰相兼枢密使;(三)枢相是带有“侍中”或“同平章事”之衔的枢密使,又别称为“枢密相”、“枢密使相”等;(四)枢相为宰相、枢密使之合称。四说中以前三说影响为大,第四说偶尔有之,盖指中书、枢府二机构,而不指具体某一实任者,故影响不大。笔者经一番考辨,认为前两说错误,第三说比较可靠。同时,也对北宋前期枢相之有关特征、人数、影响等问题试述浅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北宋前期枢相不是宰相

宋代宰相制度极为复杂,名称多、变化多、体系多,而尤以北宋前期为最。下文试用三个特例说明枢相不是宰相。

寇准先后于景德元年(1004)八月至三年(1006)四月,天禧三年(1019)六月至天禧四年(1020)六月两度为相,史书记载很明白,没有什么疑义。但在大中祥符七年(1014)六月至八年(1015)四月所任官,史书记载不够明确,给今人理解带来麻烦。请看以下诸则史料之记载:

《宋史·真宗纪三》记:[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乙亥,枢密使王钦若罢为吏部尚书,陈尧叟为户部尚书,以寇准为枢密使、同平章事。

《长编》卷82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乙亥条记:兵部尚书寇准为枢密使、同平章事,王旦荐之也。

《宋史·宰辅一》记:六月乙亥,寇准自行兵部尚书加检校太尉兼同平章事、枢密使。

《宋宰输编年录》卷3“寇准拜枢相制”记:自行兵部尚书除检校太尉兼同平章事,充枢密使。

以上史料记载的是寇准拜官,再看几条其罢官之有关记载:

《宋史·真宗纪三》记:[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以寇准为武胜军节度使、同平章事。

《宋史·宰辅一》记:[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行兵部尚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枢密使寇准数与林特忿争,以武胜军节度等使免。

《宋宰辅编年录》卷3记:四月壬戌寇准罢枢密使,自行兵部尚书依前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武胜军节度等使。

《长编》卷84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条记:以枢密使、同平章事寇准为武胜军节度使、同平章事。

以上8条史料,表达两层意思:第一,寇准于大中祥符七年至八年之所任为枢密使,而非宰相;第二,其所任官以“枢密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尉”结衔。按宋制,“检校太尉”是宋代文臣为枢密使之标志性官衔。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记:“文臣为枢密使,皆带检校大尉、太傅兼本官。乾兴元年,钱文僖(按指钱惟演)以兵部尚书为枢密使,不带检校官,有司之失也。”这表明凡任枢密使者,必须加带检校官(检校太师、太尉、太傅)等衔,若不加则为“有司”之过失。至于“枢密使兼平章事”之衔,《宋宰辅编年录》称之为“枢相”。若以为这是“孤例”,不足为证,且着王钦若、晏珠之任官称谓,或可晓知。

王钦若在大中祥符年间两度任枢密使:第一次是大中祥符五年(1012)九月戊子至七年(1014)六月乙亥,第二次是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壬戌至天禧元年(1017)八月庚午。两次所任官都以“检校官、同平章事、枢密使”结衔,《长编》、《宋史·真宗纪三》、《宋宰辅编年录》卷3、《宋史·宰辅一》等史书所记基本一致,而独有《宋宰辅编年录》以“枢相”称之。实际上,除《宋宰输编年录》这样称谓外,其他史书亦有这样称谓,如《宋大诏令集》卷52《枢相王钦若拜相制》,即是记载了王钦若天禧元年八月由“枢相”升为宰相之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有“国朝宰相为仆射”、“枢相为仆射”、“枢密使为仆射”条,有“宰相谥”、“枢密使谥”、“枢密使相谥”等条,不仅将宰相、枢相、枢密使分项列举,且所列为枢相者大多数与《宋宰辅编年录》所记吻合。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9《状元年三十以下数》记有“陈枢相(尧叟)”,按除尧叟两次拜枢密使,没有任过宰相,两次所任都是以“枢密使、同平章事、检校官”结衔,《宋宰辅编年录》称之为“枢相”,故李心传所记“陈枢相”即为此也。李焘在《长编》中很少用“枢相”之称谓,笔者检索《长编》,还是找到几例,一是《长编》卷202治平元年八月丙辰条,李素引《文潞公私记》称“治平元年八月……时富弼为枢相”。按富弼于嘉祐八年五月戊午至治平二年七月癸亥期间,任官以“枢密使、检校太师、同平章事”等结衔(注:《长编》卷201、205,《宋史·宰辅二》,《宋宰辅编年录》卷6。),故此处“枢相”应是”枢密使、检校太师、同平章事”之别称,二者所指一致。二是《长编》卷437元祐五年正月甲午条引给事中、兼侍读范祖禹言:“英宗、神宗时,(文彦博)为枢密相八九年”。按:文彦博于治平二年(1065)七月庚辰,以“淮南节度使兼侍中为枢密使”,熙宁六年(1073)四月乙亥,以“枢密使、剑南西川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罢(注:《长编》卷205,244。)。所谓“枢密相”即谓此也。不过,文彦博之枢相是以“节度使兼侍中、枢密使”结衔而已,这恰是北宋早期枢相称谓另一种类型,下文将专论之。三是《长编》卷160庆历七年三月乙未条,引宋之典制说,“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枢相,必纳节还旧官,独(夏)竦不然(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按李焘这里虽在追忆旧制,但也表明:他承认是时王曾、夏竦所任官为“枢相”,而二人所任官以枢密使兼同平章事结衔。因此,“枢相”所指,在北宋前期是“枢密使兼侍中或同平章事”之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不仅今人容易将“枢相”与宰相混淆,古人亦有之。《宋史》修订者竟然将晏殊于庆历二年(1042)七月戊午拜官,误列于“宰相栏”中。据《宋史·宰辅二》记载,庆历二年七月壬午,“晏殊自枢密使加同平章事”;三年三月戊子,“晏殊自检校太尉、刑部尚书、同平章事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兼枢密使”。二者记载前后抵触,既然庆历二年七月所拜官为宰相,那么三年三月拜官称“同平章事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岂不重复吗?换言之,既已为宰相,带“平章事”衔,再加之就没有必要。问题在于,曼殊庆历二年七月任官虽带“同平章事”衔,但是他不是宰相,而是“枢相”。故不应置于“宰相进拜加官”栏,应置于“执政过拜加官”栏。这样,就不会与后文进拜宰相内容相冲突。顺便提一下,庆历二年七月戊午至五年十月庚辰,宰相兼任枢密使。曼殊是年所任为“枢相”,《宋宰辅编年录》卷4有“殊拜枢相制”可以为证。还有一则史料,可以佐证,晏殊是年之任非宰相也。据《挥麈录·前录》卷2《五朝俱立三相》记,其中宋仁宋至和三年(1056),刘沆、文彦博、富弼三相共主。若晏殊庆历二年七月任宰相,则其时当有三相,即晏殊、吕夷简、章得象,《挥麈录》当收录而没有收录,恰说明晏殊是时所任非宰相。

宋人在一些典籍中,记录宋朝宰辅三度入相者,如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2《本朝三入相者六人》、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宰相三入者”、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24《宰相三入》等,都没有列寇准、王钦若于其中,正说明他们不是三度入相者。因此,今人误将其列入三度入相者,实不应该。其问题恰在于对宋朝前期宰相认定不清,枢相与宰相分不开。

二、宋代前期枢相不是“宰相兼枢密使”的省称

宋代,中书与枢密号称“二府”,对掌文武大权。宰臣兼枢密长官之制,在南宋断断续续施行了149年(注:梁天锡:《宋宰辅制度研究论集》香港,中国佛教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8页。),占两宋享国320年近半,共有61名宰相兼任过枢密院事(注:北宋有7人次:魏仁浦、章得象、吕夷简、晏殊、杜衍、贾昌朝、陈执中。南宋有宰相不兼者13人,既兼又不兼者4人,而南宋有宰相67人(据梁天锡《宋宰相表新编》统计),故曾兼任枢密院事者有54人次。),约占宋宰相总数139人之近半。但是,认为枢相即宰臣兼枢密使者,马氏与龚氏二人。马端临《文献通考》之“宰相兼枢密使”之条下有这样一句话:“枢密使带相印为枢相,自后唐始。”然联系《通考》之上下文,马氏“枢相”之定义,盖指宰臣兼枢密使。龚延明先生《宋代官制辞典》所言“枢相”之定义,类似于马端临,即“宋代宰相或兼枢密使。常省称‘枢密宰相’、‘枢相’等”。龚先生为此还引史料佐证。然经笔者考察,其征引材料所述内容,并非其所说的“宰相兼枢密使”。其所引《邵氏闻见录》卷9,“富(弼)除丧,英宗已即位,魏公(指韩琦)已迁左相,故用富公为枢密宰相”之中“枢密宰相”是“枢密使”,而非“宰相”。其所引《宋宰辅编年录》卷6戊午,“英宗嘉祐八年五月戊午,富弼拜枢相。弼既除丧,授枢密使、检校太师,行礼部尚书、同平章事”之内容,更为清楚地解释了“枢密宰相”之含义。富强因丧而去相位,丧除而归,时已有韩琦、曾公亮二相,英宗无奈,除授其为“枢相”,班仪居枢密使之前,以示优宠。若是时富弼为宰相,则又有“三相共主”之例,而《挥麈录》又怎能会漏举呢?至于其所引另两则史料中“枢相”与“枢辅”,可视作“枢密使、宰相”之省称、合称,但理解为“宰相兼枢密使”似乎不妥。

前文已经说过,枢相在北宋前期不是宰相,实已否定了“枢相是宰相兼枢密使省称”之结论。笔者检索了一些常用史书,发现北宋前期凡宰相兼枢密使者,概不称枢相。而惯用“枢相”的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也没有以此来称谓宰相兼枢密使者。《长编》中用“枢相”一词,除了是指兼侍中或同平章事之衔的枢密使之义外,还有三处别有所指:

其一,卷51治平五年正月戊申条记:吏部郎中、直集贤院田锡奏:“今宰相、枢密使是陛下运筹帷幄之臣……望陛下速宣枢、相……”

其二,卷52咸平五年五月壬戌条记:侍御史知杂事田锡言:“朝廷宜制理于未乱,枢、相当终始而图终。”

其三,卷53咸平五年十月癸未条记:侍御史知杂事田锡言:“又访闻密院、中书,政出吏胥之手……枢、相商议,别无选择……”

按此三条史料中“枢相”显然不是指“宰相兼枢密使”之义,因为此时没有宰相兼枢密使者,前文已述,自乾德二年至庆历二年近60余年间,没有宰相兼枢密使之常例,只是有“向敏中权发遣枢密院公事”之特例,不过发生于大中祥府七年六月极为短暂时刻(注:《长编》卷82,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乙亥。)。同时,这里之“枢相”亦非指本文所述的带侍中或平章事之枢密使,因为咸平五年前后没有这样的枢密使。联系其上下文,此处“枢相”概统称中书、枢密之机构或长官(宰相、枢密使)而已。

因此,我们似可断言,北宋前期的枢相不是指“宰相兼枢密使”。尽管有少数“枢相”是中书、枢密院二机构及长官之统称,但多数者是指枢密使兼有侍中、平章事之衔者。

三、北宋前期枢相的几个问题

在解决了上述两个极易混淆的问题之后,我们应对北宋前期关于枢相之结衔方式、除拜资格、待遇、人数、任期以及影响等问题,作明确地交待,以便从整体上认识北宋前期之枢相。

1.北宋前期枢相之结衔方式。

北宋前期,凡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侍中,谓之“抠相”(注:③参考了梁天锡、姜锡东二先生之观点。详见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第250、25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姜锡东:《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枢密使或带平章事或带侍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但行之有别。一般兼平章事衔者多见,。或兼侍中衔少见。盖侍中品位极高,不轻易授入,北宋前期枢相中兼有此衔者惟有曹彬、曹利用、张耆、王贻永、文彦博等人。曾彬开国元勋,三朝元老,兼侍中也只是在宋太宗即位以后;曹利用,于“澶渊之盟”之大事上有功于真宗,于乾兴元年二月(时仁宗即位)加侍中,而后又得幸于刘太后;张耆,宋真宗藩邸旧人,屡立战功,曾引刘氏得幸于真宗,故刘太后预政“宠遇最厚”(注:《宋史》卷290《张耆传》;《涑水记闻》卷6。)。王贻永,国初宰相王溥之孙,又尚太宗女郑国长公主,仁宗以宗室之礼遇待之;文彦博,在仁宗朝二度拜相,英宗时拜枢相加侍中以优宠之。另外,枢相吴延祚以同中书门下二品结衔,是因避讳父名“璋”字。

北宋前期之枢相中,亦有带节度使者。宋初规定,文臣自使相除“枢相”要罢节度使还旧官。景祐元年(1034),王曾自使相带检校官,复为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充枢密使,已不再还旧官。迨庆历七年(1047),夏竦自河阳三城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知大名府(即使相)入枢相,仍带河阳三城节度使已不再“罢节”,故史书称之为“非旧制也”(注:《春明退朝录》卷上;《长编》卷160庆历七年三月乙未;《职官分纪》卷5《使相》。)。自此而后,凡由使相入枢相者例加节度使,如王德用、王贻永、文彦博等人。武臣曾彬初授枢密使不罢节度使,太宗即位后加同平章事充枢密使,即为枢相,立即罢节度使。但是曹利用于乾兴元年七月加节度使,张耆于明道元年十二月加昭德军节度使。看来,武臣充枢相罢不罢节度使,没有严格之定制。

宋制还规定,枢密使带检校官。作为特殊枢密使的枢相亦不例外,例加检校官。宋初检校官有19阶,前三阶即检校太师、太尉、太傅为枢密使相之加衔。初授者,一般加检校太傅,如王钦若、陈尧叟、冯拯等,由使相或曾为宰相、枢密使而入枢相者,多加检校太尉。位尊者加检校太师,如曹彬、王曾、王贻永、富弼、张耆、王德用等少数人获此殊衔。

宋代前期之枢相,还有在任拜爵者,如王贻永为邓国公、宋庠为莒国公等,这种现象罕见。

另外,还有枢相在任带仆射者。如王贻永罢前为右仆射,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记述了北宋前期枢相为仆射者4人:陈尧叟、曹利用、张耆、王贻永。概因“仆射是正二品官,师长百僚”(注:《长编》卷205,治平二年七月壬戌。)。“故事,尝为宰相而除枢密使,始得迁仆射”(注:《宋宰辅编年录》卷3,“天禧三年十二月辛卯”条。),故不轻易授人。

2.北宋前期枢相除授资格。

据司马光《涑水记闻》卷5称:“枢密使、同平章事”(即枢相),“名位极矣”,故北宋前期不轻易授人。据笔者统计,入枢相者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由枢密长官而入枢相者,曹彬、王钦若、陈尧叟、曹利用、晏殊、王贻永、吴延祚等人;其二,曾为宰相或枢密长官罢为他官,而后入者,如寇准、王曾、宋庠、贾昌朝、富弼、冯拯、王德用、陈升之、文彦博等人。由此可知,枢相多由曾任宰相、枢密长官或现任执政充任,与枢密使除授资格相比,资格可谓苛刻(注:《宋枢密院制度》第172页。)。因此,北宋前期,百余年间,除授者不过19人。

3.北宋前期枢相之待遇。

前文已提到,北宋前期枢相亦是“使相”,是拥有最高军事决策权的特殊枢密院长官。与一般枢密使相比,枢相之特殊性在于待遇十分优厚。按照宋制,凡枢密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即枢相、使相),其立朝班序位于宰相之后,而又在三师三公、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之前(注:《宋史》卷168《职官》8。)。枢相之经济待遇则更优,宰相、枢密使,月俸钱300贯,而带侍中、平章事的枢密使月俸钱400贯;宰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禄粟每月100石,而“枢密使带使相”之禄粟每月200石;枢相的禄俸比宰相还高,约为其2倍(注:《宋史》卷171《职官》11。)。枢相在位享受使相之待遇,退位亦恩宠有加,其罢任后去向有以下几类情况:一、以使相出判州府,如曹利用、夏竦、张耆、宋庠、富弼、陈升之、文彦博等人;二、升拜宰相,如王钦若、冯拯、王曾、晏殊等人;三、授节度使等衔而为他用者,如吴延祚、曹彬(第一任)、寇准、王德用、王贻永、贾昌朝等;四、守本官而罢者,王钦若(第一任)、陈尧叟等;五、卒,如曹彬(第二任)、王曙等。除死于任上与升迁拜宰相外,大多数枢相,都获得“使相”之衔或节度使等衔。

另外,枢相罢任,恩荫之制亦优于枢密使。据《宋史》卷159《选举·补荫》规定:“宰臣、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执政官,并各一人。”

4.北宋前期枢相之人数、任期。

北宋前期枢相人数多少,梁天锡先生在《宋枢密院制度》一书中两次提到,计有13人,即吴延祚、曹彬、王钦若、陈尧叟、寇准、冯拯、王曾、夏竦、王德用、贾昌朝、宋庠、富弼、陈升之等(注:《宋枢密院制度》第250,254页。)。据笔者统计,北宋前期枢相为19人,包括上述13人外,尚有曹利用、王贻永、张耆、王曙、晏殊、文彦博等6人。就北宋前朝六朝分布来看,太祖朝1人,太宗朝1人,真宗朝5人,仁宗10人,英宗朝1人,神宗朝1人(注:按初任时间为准,累任者以前任时间计。)。真宗、仁宗二朝共15人,可谓滥矣。

北宋前期枢相任期,长短不等,多数不过二三年;亦有不足一年,如冯拯4个月,王曾6个月、王曙1个月、曼殊8个月;亦有七八年者,如曹彬初任为近7年、曹利用近8年、张耆近7年、王贻永8年、文彦博近8年。

5.北宋前期枢相之影响。

北宋前期枢相的存在,在宋代政治史中应有一定的影响。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第一,枢相的存在,有助于最高统治者调配权力中枢。北宋前期虽是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民政、军政、财政权,然三司之地位与权力远远逊色于中书、枢密。在政治生活中,中书、枢密发挥着中枢权力之作用。而处于宰相与枢密使之间的枢相,并非宋代常设之定制,但在实际中却不时地有人被除拜。这表明在文武并举之时代,枢相存在有积极之作用。除拜者多是曾任宰执或现任执政官,尤以宰相、枢密使为多。这批人往往是勋臣耆旧,若人事安排不当,既损恩信又会妨碍权力运作。如枢密使曹彬,系开国元勋,宋太祖没有兑现给予他“使相”衔之承诺,曹彬“怏怏而退”,怨叹曰:“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何必使相也!”(注:《长编》卷14开宝九年二月庚戌。)宋太宗即位立刻满足了曹彬之要求,授之枢相,以稳住这位颇有政治影响能力的勋臣。真宗即位,再授之枢相,又给这位三朝元老加侍中衔,以优宠之。若按曹彬之资历授之宰相亦未尝不可,但他是武将,不以授之,但授以枢密使又不能抚慰他,而授之枢相,使其有倍于宰相之恩赐,而行枢密使之实权,实属妥当之安排。有时设枢相,是考虑到中书人员之搭配。如夏竦,其初降制为宰相,而夏竦素与宰相陈执中议论不合,不可与之共事,刚降制三日,“遂贴麻改命”为枢相(注:《长编》卷161,庆历七年三日乙未。)。原宰相因丧而离相位,待丧除而归,位已被占,这时授之以枢相,便可解决人事安排上之困难。如富弼、陈升之即属此种状况。再如冯拯、王钦若、王曾等人授之枢相,作为暂时过渡,待相缺而补之。驸马王贻永长期任枢相,宠之又不碍大政。诸如此类,不一而论。一言蔽之,枢相在北宋前期中枢权力之分配上有一定调节之作用,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第二,过多的枢相存在给财政带来负担。

前文已经提过,枢相待遇倍于现任宰相,在任与去任俸禄一样。枢相富弼曾曰:“使相者文武中并是第一等俸禄”(注:《长编》卷205,治平二年七月壬戌。)。换言之,枢相享文武中第一等俸禄,因为枢相是有实权的特殊使相。枢相俸高恩崇又有实权,即便是皇亲旧人、故相勋臣,朝廷一般不轻授。太祖“爱惜爵,不妄(使相)与人”(注:《长编》卷17,开宝九年二月庚戌。)。《太宗皇帝在位二十余年,也仅授曹彬一人为枢相。“太祖、太宗时,文臣为使相,惟赵中令(赵普)一人。”(注:《职官分纪》卷5《使相》。)大概“真宗以前惜此(按指使相)官禄,未尝轻有除拜。”自此而后,便滥于除授。富弼曾曰:“仁宗冲幼即位,不曾检详祖宗故事,兼当时执政者徇私,亦欲自为地,遂开此例。终仁宗一朝,罢相罢枢密使者,皆除使相”(注:《长编》卷205,治平二年七月壬戌。)。真宗朝5人,仁宗朝多达10人,占北宋前期19名枢相之一半。枢相拜授之滥,恰印证了富弼之论。仁宗朝枢相11人,除卒1人,拜相2人外,其余7人或授以使相,或授以节度使,而枢相罢为节度使者,俸同使相。故7人枢相罢任后,仍享使相之俸。枢相随意除授,使本以优待勋臣耆旧,有意识调控中枢权力之良法美意,变调走味,“泛泛者容易付与”,且给财政造成不小之负担。

四、余论

北宋前期枢相,除在极少数文献中统称中书、枢府二机构或长官外,在绝大多数史书中指的是带侍中或平章事衔的枢密使,可视作特殊的枢密使,但不可视作宰相或宰相兼枢密使;可视作使相之特例,但不可与使相对等。它有“枢密相”、“枢密使相”等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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