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良贾”、“义商”及民族传统商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传统论文,我国论文,历史上论文,良贾论文,义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职业道德,挖掘和研究民族传统商德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本文拟就我国历史上的“良贾”、“义商”及民族传统商德一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
我国历史上向有良贾(“良商”)、“诚贾”、“廉贾”的称谓。所谓“良贾”,是指善于做买卖的商贾,“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价),而谨司时(善于掌握时机)。”(《战国策·赵策》)“诚贾”,是指诚信不欺的商贾,“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管子·乘马》)。“廉贾”,是指不贪图眼前小利而谋长远厚利的商贾,“廉贾归富”(《史记·货殖列传》);“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史记·货殖列传》《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故得利少,而十不得其三;廉贾,贵乃卖,贱乃买,故十得五也。”
“良贾”、“诚贾”、“廉贾”经营商业不是不图谋利益,而是不采取违法、不道德手段牟求暴利。他们善于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取予合时,公平交易,薄利广销,往往比贪贾、奸商获利更多。
春秋时期的计然(传说是范蠡的老师)、范蠡善观时变,“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掌握“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的规律,采取“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史记·货殖列传》)所谓“待乏”原则(见《国语·越语》)和“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贵卖贱取原则(见《史记·货殖列传》),帮助勾践治越,使越国富强,战胜强吴,号称“五霸”。范蠡将此法“用之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的弟子子贡也是对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臆则屡中”(《论语·先进》孔子语),贱买贵卖,“鬻财于曹鲁之间”(见《史记·货殖列传》),成为巨富。范蠡居陶地经商,改名陶朱公,子贡姓端木,名赐。由于他们善于经营,所以历史上有“端木生涯,陶朱事业”之称。
战国时期的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且紧紧把握时机,“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同时他还奉行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欲长钱,取下谷”,经营“下谷”之类的生活必需品,利钱虽小但多销可获大利。白圭是战国时期善于经商的著名代表人物,故司马迁称“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司马迁在《史记》中列举了汉代许多“设智巧,仰机利”,善于经营的富商大贾,他们“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史记·货殖列传》)。他还列举了一些不显眼的小生计,靠精心经营也获巨富的事例,如“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同上书)
至于许多挣辛苦钱或致富或未曾致富者更是历代多有。如蒙书《六言杂字》讲:卖酒的“每夜熬油点灯,一家大小无闲,虽然有些利息,看来也是苦钱。”孙中山也讲:“夫商贾逐什一之利,别父母,离乡井,多为饥寒所驱,经商异地,情至苦,事至艰也。”(《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上李鸿章书》)似这类挣辛苦钱的商人,自应属于“良贾”、“诚贾”、“廉贾”的范畴。
“良贾”最主要的经营原则是以义行商,诚信不欺。《水窗春呓》中载:“著名老店,如扬州之戴春林,苏州之孙春阳,嘉善之吴鼎盛,京城之王麻子,杭州之张小泉,皆天下所知,……然此各家得名之始,只循‘诚理’二字为之。”(转引自《北京商学院学报》1993.3)
古代的“良贾”(包括“义商”)中,有不少人具勤俭之德。如战国时代的白圭“能薄饮食、忍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西汉宣曲任氏与“富人争奢侈”不同,“折节为俭,力田畜”(屈其富人的身份奉行俭约,亲自耕田畜牧),并订有家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不得饮酒食肉。”(同上)汉武帝时卜式曾亲自入山牧羊十几年,后入朝为郎,“布衣屠而牧羊”,仍穿麻布衣和草鞋牧羊(见《史记·平准书》)。古代著名的山西商、徽商中许多人也崇尚勤俭。这些富商大贾“富而不奢”不仅同他们懂得积储之道有关,而且同他们中一些人“因义而用财”、“仗义疏财”不无关系。
二
所谓“义商”,也属“良贾”范畴,但比一般“良贾”商德境界高出一筹。他们不仅能做到公平交易,诚信不欺,而且能济危扶困,乃至不乏爱国济民之举。如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被称作“富好行其德者也”(《史记·货殖列传》)。在著名的管(仲)鲍(叔牙)之交美德故事中,鲍叔牙早年与管仲合伙经商,知道管仲家境贫寒,情愿多分盈利给管仲(《史记·管晏列传》注)。东汉马援,在北地牧畜致富,役属数百家,但他毫不吝惜财产,慷慨解囊,济危扶困,尝讲“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则守钱虏耳!”(《后汉书·马援列传》)
有的“义商”更表现了忧国忧民,以国家社稷为重、以民生民瘼为怀的道德思想境界。如春秋时郑国商人弦高,于经商途中遇前来攻袭郑国的秦师于滑,乃假称受郑伯之命,以二十牛犒劳秦师,且暗中使人告知郑伯以为备。秦兵将帅以为郑伯已先知之,作了应战的有力准备,便回师不敢攻袭郑国。子贡经商致富后,曾主动为鲁国流落在国外的奴隶赎身而不向鲁国政府领取赎金(见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一册,第198页)。西汉武帝时卜式靠牧羊致富,得知武帝将出击匈奴,他上书愿献一半家产助边。他讲:“天子诛匈奴,愚以为贤者宜死节于边,有财者宜输委,如此而匈奴可灭也。”后来卜式还捐资二十万救济移民,“是时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输之助费”(见《史记·平准书》)。
这类“富好行其德”的商人历代皆有,诸如修桥、铺路、办学堂、修水利、赈济贫弱、济行旅、拯覆溺、助葬、掩骼、设渡、放赈、施药等等成为商德传统。
明清是我国传统商德发展成熟的阶段。在全国久负盛名的徽商中尤重商德,在经营活动中有很多“义中取利”、“轻财重义”的生动事例。如明代徽商汪平生,“正德年间,岁大歉饥,蓄储谷粟可乘时射倍利”,而他“不困人于厄,悉贷诸贫,不责其息,远近德之。”清代徽商吴鹏翔,侨寓汉阳,“汉阳荐饥(连年饥荒),鹏翔适运川米数万石至,计之可获利数倍,悉减值平粜,民赖以安。”(以上引文见《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商业道德》)。清代徽商潘鸣铎,得知茶商“方某运茶,不得售,欲投申江自尽。铎照市价囤其茶,遣归。后寄番售,余息五万余,仍与方某”(《婺源县志》卷42)。明清时期其他各地商人中也有一些这样的“义商”。如清雍正时苏州药商雷大升设肆卖药。他医术高明,又博施济众,所办诵芬堂成为家喻户晓的名牌药铺。他治病极严,常以“稍有半点疏忽,就有生死出入”为训。
古代“义商”其流风余韵于近代有增无减,而且更表现出爱国济民的鲜明特征。如上海冠生园创始人冼冠生(1887-1952)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外国食品在国内大量倾销,便以“提倡国货、改良食品”的经营方略与之竞争。他还提出三本主义(本心、本领、本钱)、三个至上(信誉、顾客、质量)的经营思想。天津实业家宋则久(1867-1956)1913年接办“天津工业售品总所”,竭力维护国货,举办“国货展览会”、“国货大竞赛”活动。他还积极参加反对“二十一条”卖国条约和“五四”爱国运动。1925年上海发生“五卅”惨案,天津工业售品所以一个月盈利的百分之一汇至上海支援罢工斗争。他经营有方,严格培训徒工,职工福利优厚,经济账目公开,自奉艰苦俭朴。四川实业家肖则可(1897-1968)先后在四川宜宾、重庆开设“宝元通百货商店”。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经营百货为过程,发展生产事业为目的,发展民族经济为终结”的经营方针。他注意职工福利,实行“包干制”,职工家属的伙食、医药、子女入托、上学、以至出国留学等,均由企业供给,在宜宾还办有宝元通公墓(参见《中国商业文化大辞典》)。更为典型和著名的则是被毛泽东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1874-1961),他在新加坡经营橡胶业拥有巨资后,立志报效祖国和建设家乡。他热心教育事业,创办了小学、师范、中学、大学、水产、航海、商业、农林等各类学校,据统计,他创办、赞助和代办的各类学校,在海内外达118所(见《厦门大学学报》1994.4)。他说:“立志一生所获财利,概办教育,为社会服务,虽屡经困难,未尝一日忘怀。”(转引自王增炳、余纲:《陈嘉庚兴学记》,第18页)1911年他募款资助孙中山的革命活动。“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后,他在新加坡组织“商侨总会”把南洋一千余万华侨组织起来,募集巨款援助祖国抗战。建国后他参加新中国建设。1961年在北京逝世前的弥留之际,还叮嘱把集美学校办下去,将三百万元的存款捐给国家。真正实践了一生奉行的“财由我辛苦得来,亦当由我慷慨捐出”(杨进发:《战前的陈嘉庚言论史料与分析》第27页)的信条。
诚然,历史上的许多富商大贾盘剥农民,兼并土地,投机倒把,放债取利,以及生活腐朽糜烂,其贪焚性、破坏性和腐朽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并不排除他们中的一些人特别是众多中、小商人在市场管理法规和社会传统道德的制约影响下能够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成为“良贾”、“义商”。
三
我国古代的优秀传统商德,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1.公平交易,合法致富;2,诚信不欺,重视声誉;3,崇尚勤俭,不事奢侈;4,热心公益,好善乐施;5,爱国济民,捐金纾难。前三者为一般层次的商德,后二者为较高层次的商德。
传统商德是民族商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它不仅以实践范例、规范原则、思想学说的形式,而且更以寓意深刻的格言妙语的形式代代相传,并植根于民族的心灵深处。如“公平交易、斗秤不欺”;“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货是草,客是宝”;“买卖不成仁义在,一团和气福自生”;“薄利客盈门,厚利冷落人”;“莫嫌利钱少,客广利自多”;“仁义经商,义财方取”;“经商有德,奉公以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贪意外之财”;等等。有些用作商业楹联的格言妙语还运用了商德典故,更具有浓厚的文化历史意蕴。如“懋迁化居师夏禹(见《尚书·虞书·益稷》);经营致富学陶朱”、“操奇计赢,陶朱妙术;厚生利用,夏禹良谟”、“通功易事补不足;利用厚生叙惟和(见《尚书·虞书·大禹谟》)”、“雷陈结契胶投漆,管鲍同心利断金”(雷、陈指东汉雷义及其友陈重,雷让茂才于陈,后二人俱辟。时乡里有语:“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等等。
毋庸置疑,传统商德是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难免有其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一些府(县)志、族谱、墓志等记述的义商的美德行状不无溢美之处。况且我们今天所建立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市场和古代农业社会的市场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现代商业道德,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传统商德精神及其形成和发展所积累起来的历史经验,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商德还是有借鉴意义的。我们应该重视这份精神遗产,并按着社会主义原则加以改造、提高,使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商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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