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险深度缺乏可比性_保险深度论文

各地保险深度缺乏可比性_保险深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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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进行市场预测、制定业务计划、对各所属分支机构进行考核时,往往要利用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即保险深度这个指标,好像保费应该与当地的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进而利用某地的国内生产总值乘以理论上的保险深度来测算该地机构的理论保费。这种做法的理论基础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二者的比值即保险深度各地应基本一致。果真如此吗?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费率是相对固定的,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固定资产(运输工具和企业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而保费收入正是费率和固定资产价值的乘积,因此,与保费收入直接相关的因素是固定资产价值。国内生产总值是个增加值,并不直接反映固定资产规模,因此也并不能直接与保费挂钩,只不过经济学上有投入产出正相关一说,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反映固定资产存量的规模,进而反映了保险资源的状况。所以,国内生产总值与保费收入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这就能从表面上初步回答前面问题:保费收入与其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各地的保险深度理论上应该一致。

我要提的问题是:保费仅与GDP的数量有关,而与其质量(人均GDP)无关吗?

常识告诉我们,相同经济总量后面可能有很悬殊的经济质量,比之于我们家庭,若户均收入2万元,甲家由2口人组成,乙家由5口人组成,其消费水平或消费倾向肯定不同。当然,财产保险不是消费品,对各类企业来说,财产保险费都要进成本,所以保险规模主要地还是由生产规模决定,而不是由生产者的富裕程度决定,但其前提是保险成为生产要素,成为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所必需。事实上,对保险的需求各行各业存在很大差别,当企业不很富裕时,保险倾向很弱。既然保险不能成为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必需,而富裕程度不同的企业(具体到某个地区,用其人均GDP反映)对保险的需求我们又认为差别很大,那为什么我们前面的有关分析说明GDP数量跟保费收入存在高度的相关呢?我认为那主要是因为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占了较大比重,约占财产保险公司总保费的近六成,而全国各地大多数地方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就是说,在保险公司的努力下,财产保险几乎成为生产要素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要素,好比我们两个存款数相同而人口不同的两个家庭,在交利息税时,其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但实际交税却一样。

把保费同国家收的利息相比显然不合适,这也说明我们的保险发展有一些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

我认为,财产保险不仅与一地区的GDP总量有关,也与该地区GDP的质量——人均GDP有关,市场经济下的保险不应该有强加的成份,在这个前提下,人均GDP相差较大时,相同的GDP总量其投保的倾向差别是很大的,就是说GDP总量反映了可保资源,但人均GDP却能说明某地区所有可保资源的投保倾向。

笔者是搞计划工作的,对人保系统基层公司也有所了解,按照保险深度下的计划,越是贫困地区,完成保费任务的难度也越大,因此对这种计划方法产生了怀疑,明知用现有的计划数字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太正确,但受条件局限,只能如此。如果本文能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关数字进行分析论证,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去探索保费与国民经济各指标的相关关系,进而建立科学的计划决策和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公司内部公平效率兼顾的竞争机制,这是本文的最高目标。或者起码也对习惯的作法提出质疑,向人们说明,保险深度在各国、各地区间缺乏可比性,不能力求一致,这是本文的最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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