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供销社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经营机制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供销社不但要抛弃各种陈旧观念,还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经营机制改革推向深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在于转换供销社的经营机制,根据我们对浙江省供销社的调查,供销社务必从三个方面来转换经营机制。
一、引进股份合作制的经营方式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比较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又具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供销社引进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促进供销社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筹集社会各方资金、扩大企业规模;有利于系统内外广泛的联合与合作。因此,要把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作为供销社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下决心付诸实践。
当前推行股份合作制在浙江省供销社正处于试点阶段,方兴未艾。我们认为必须解决好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企业股权设置问题。企业股权设置是搞好股份合作的核心。供销社的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按其资金来源可由集体共有股、职工劳动积累股、社员个人股和社员法人股组成。其一集体共有股。由企业原有资产折股组成,其产权归企业集体共有;其二职工劳动积累股。主要是由企业承包经营期内公积金增量的一部分,按职工的责任和贡献大小,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职工持权分红,其产权仍归企业共有。其三社员个人股。指社员(包括职工社员和农民社员)向企业投资入股的股金。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在规定税后盈余分配的项目和比例内,也可派送一部分劳动积累股和红股计入社员个人股。社员个人股,产权归属社员个人。其四社会法人股。包括供销社系统内部上下级联社之间互相参股。社会其他法人入股,股权归股东所有。在设置股权中,可加大职工个人股比例,鼓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入大股。
第二,关于恰当量化增量资产问题。资产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分配的依据,这是对职工贡献的一种奖励,也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因此,在量化过程,必须掌握几点:其一要确保集体共有股不可分割而且要占控股地位;其二,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即按职工责任和贡献大小确定,防止平均主义;其三要有一定程序进行,即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本级供销社(基层社报县联社)批准,防止简单化和企业领导说了算。
第三,关于正确处理企业收益分配问题。企业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职工、社员四者利益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提留、二纳税、三留利、四分红”的顺序,合理搞好企业的收益分配。特别,在企业分配时,要向经营出色的企业主要领导和贡献大的干部职工倾斜。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税后盈余应在归还专项贷款、弥补上年亏损和上交互助合作基金及管理费用后再进行分配,一般按不可分割的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基金、股金分红基金四个项目进行分配,具体比例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关于供销社管理体制问题。供销社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对合作制的完善和发展,所以供销社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仍应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试点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坚持供销合作社体制不变。供销合作社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上下在左右贯通,自成体系的网络。与其他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是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发挥为农服务作用的,相互密不可分。因此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坚持供销社体制不变,这是被历史所证明的必要。
二是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长期以来采取的是民主管理,即一人一票制方式。这种民主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社员群众的民主管理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通过民主管理,达到调动社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两个积极性,办好合作社。因此,在供销社企业引进股份合作制经营后,我们认为不宜实行一股一票制的管理方式,仍应按一人一票制方式管理。因为民主管理原则是合作社的根本原则之一。如果在这个根本原则上背离了合作制,那么,引进股份合作制就不是对合作制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所以,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是坚持合作制的重要特征。
二、建立企业集团
供销社要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强实力,必须改变“小而全”的经营格局,发挥自身的联合优势,走专业经营与规模经营的路子,建立起能适应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信誉高和竞争实力强的企业集团。改革以来,浙江省供销社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县以上供销社已建立了70多个集团总公司,但需逐步深化。
企业集团的机构组合,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县以上供销建立起来的集团化机制,其作用只能逐步发挥。但从供销社本身来说,必须吸取“翻牌公司”的教训,在企业集团组建以后,还须对以下几个问题下功夫。
第一,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其一,必须处理好企业集团与供销社的关系。在组建企业集团时,联合社的机构可以调整,人员可适当精简,但供销社的牌子不能取消。其二,必须处理好联合社与集团公司的关系。供销社组建企业集团后,联合社与集团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两者不能混为一体,也不能互相代替。否则,容易形成新的政企不分。其三,必须处理好企业集团内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在处理集团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做到既要使集团核心有高度的凝聚力,集团整体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和一致对外的竞争力,又要保证成员企业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完整,保证成员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具有生机与活力。
第二,切实转变县以上供销社的职能,彻底改变带有行政管理机构色彩的运行模式。县以上供销社必须强化资产所有者地位和资产管理职能,管好资产的合理配置、合理流动和合理运营,包括决定直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股份制企业;选择适当的资产经营形式,落实直属企业的指标承包、考核、审计、奖励办法,聘任懂经营、善管理、政治素质好,能全力为集团服务的资产经营班子,并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给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包括经营、内部分配、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占用资金处置、经济联合等。
第三,逐步探索建立起统分结合的集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为使统分结合的集团经营机制的形成,既要建立子公司独立核算,保证资产增值的机制,调动集团内企业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又要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在涉及到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实行集团公司决策和一个头对外。做到该统则统,该分则分,该放则放。
第四,调整县以上供销社工作重点。为有利于整体集团的开拓经营、提高整个集团的效益、发挥集团公司本身作用的职能,必须做好规划、调节、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同时还要直接参与重大经营投资的决策,从而能够发挥规模优势,使供销社能更好地走向大市场。
第五,加快进行人事、劳动、工资等配套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供销社特点的集团化的管理组织和经营机制。
三、引进“社有个营”的经营机制
浙江省供销社转换经营机制的另一种形式是“社有个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争发展,必须放开一小部分小、亏企业,转为个体经营,逐步实行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规定上交税费。这是在新形势下浙江省供销社对小、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现实选择。
(一)“社有个营”的基本形式
浙江省供销社目前实行“社有个营”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抽本承包”。一般以柜组或门店为单位,确定柜组人员,铺底资金以及抽本期限和比例。而零售门店实行一柜一个人承包:有的实行一个人承包多人自由组合。根据柜组经营实际情况,有的原柜组商品资金一次性抽回,全部由职工自筹;有的分期定额抽回,但在起步时,核定一定铺底商品资金,总量控制在最低风险范围内(一般在5000-10000元之间),如果商品资金采取分期定额抽回的,必须有相应的抵押保证。
(二)对“社有个营”的利弊分析
1993年底浙江省供销社已推行“社有个营”的基层社751个,占基层社总数的88.46%,门店(柜组)18705个,职工47144人,分别占门店(柜组)和职工总数的63.84%、54.02%。浙江省基层社实行“社有个营”,使边、小、微、亏企业得到起死回生的效应,也解决了过去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承包前,门店销售萎缩,效益滑坡,收入无保障,干好干坏一个样,职工人心涣散。承包后,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经营效益紧紧连在一起,使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极大地迸发出来。
二是有效地提高了门店的竞争力。过去,门店集体经营,受很多规章制度的束缚,难以搞活,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同个体和私营商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承包后,门店有了自主权,可以现金进货、自由作价、灵活销售,可以和个体商业在基本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从而促进了销售增长。例如天台县平镇供销社14个柜组原来亏损2.9万元,承包后一举扭亏,并盈利15万元。
三是确保了国家,企业和职工收入的稳步增长。过去多数农村生活零售门店处于亏损和微利状态,成了基层社发展的一个“包袱”,而且不少部门还用虚报进货价和瞒交销售货款的办法,截留利润,少缴税收,变相增加职工收入,致使效益流失。实行“社有个营”以后的职工收入,增幅有了明显变化。据对衢县杜泽供销社的调查,“个营”职工收入增加20—80%的占有29.6%;略有增加或持平的占33.3%。
四是彻底根治了“跑冒滴漏”的“顽症”。过去不论采用什么形式的责任制,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历年来的库存商品的“水份”和经营风险,也无法解决私分进货回扣,营业外收入以及费用开支上的大手大脚,因而“跑冒滴漏”现象屡禁不止,屡管不住,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实行“社有个营”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职工以店为家,“跑冒滴漏”的“顽症”不治而愈了。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社有个营”经营机制和其它事物一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和不够完善之处,从实践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社有资金管理困难。推行“社有个营”后,企业对承包柜组实行资金定额管理,有的承包者不再按日上缴营业款,而坐支现金,自行进货,企业铺底给柜组的资金,有的竞有去无回,从而造成企业资金回笼困难,管理失控,调动不灵,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银根抽紧的情况下,企业资金更为紧缺,严重影响了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扩大。
二是履行合同不严肃。目前实行“社有个营”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承包费收缴困难,影响企业的帐面利润,其主要原因:第一,少数承包者思想不端正,截留承包款补充经营资金;第二,柜组之间效益不平衡,由于承包者素质、经营环节、经营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不同柜组的经营成果也有较大差距,有的柜组因效益差而难以上交;第三,收缴制度不完善,一般是企业都把一年的承包指标按月分摊,分月上交,职工在销售旺季时可能会按时上交,而到了淡季,往往拖延上交。以上情况说明,承包者履行合同是极不严肃的,而有的企业领导也束手无策。
三是“以包代管”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实行“社有个营”后,少数承包者认为一放到底,企业什么也不用管,什么也管不着了,因此,有损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时有所闻,部分承包柜组出现了家属顶岗和职工外流现象,这种情况出现侵害的则是企业。这是由于部分基层社领导忙于开拓业务,抽不出时间下分社,致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假,放松了管理,造成了“个营”柜台发生诸多事故。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有供销社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供销社实行“集体所有,个体经营”以后,要总结实践经验,采取措施,促进“社有个营”机制的不断完善。
(三)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对“边、小、微、亏”门店、柜组实行“社有个营”的经营政策,是搞活基层社,使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一种尝试,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差异,对这一事物褒贬不一。但它是新生事物,具有强烈的生命力,我们要因势利导加以扶持和帮助,使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求得一席之地,而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的问题是:
一是明确“社有个营”的适应范围。现阶段,“社有个营”的经营机制只适用于边、小、微、亏的农村生活零售网点,岗不宜在集镇经营部门和生产、采购线推行。这是因为,农村生活零售网点分散,规模较小,设施落后,效益甚微,转为“社有个营”适合于当前农村商业的经营水平,有利于挖掘职工的经营潜力,稳住代供销社在广大农村的供应阵地。而农村集镇是区域经济中心,供销社的网点规模相对较大,经营档次要求较高,近年来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集镇发展步伐加快,需要随时调整网点,更新设施,如果实行“社有个营”就难以发挥供销社的整体规模优势。至于生产、采购部门虽然也面临市场竞争,但经营优势相对较强,且直接关系支农服务和社会责任,故不宜采用“社有个营”。
二是明确“社有个营”的指导思想。对“社有个营”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对“边、小、微、亏”门店、柜组实行“社有个营”,是坚持在“社有”基础上的一种经营机制的转换,而不是瓜分“社有”资本,更不是“卸包袱”或“一脚踢”。因此,对基层社的领导来说,要持积极的态度,切不可有任何偏见而采取“破缸子破摔”的作法。第二,要有“先予后取”的策略思想,要提倡“放水养鱼”,要敢于和善于把职工个人收入的逐步增长作为首要问题来考虑。纵观供销社十几年的改革实践,搞活分配是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搞活企业的“牛鼻子”,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事实;而且,“社有个营”的对象,本来就是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小基层社、分社及边、小、微门店、柜组,经济包袱沉重、职工情绪低落,如果承包基数定得过高,将造成职工收入的减少,继而导致职工积极性的挫伤,企业扭亏无望以致最终破产。相反,如把承包基数订得留有余地,让职工经过一定努力就能完成,使之有利可图,则可能由于职工积极性的调动,企业就有可能摆脱困境,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
三是强化“社有个营”的管理。“社有个营”经营机制的推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要强化管理。从试行的实践来看,“社有个营”新机制对管理工作赋有新的要求,即由过去的全方位管理转为资产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在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承包合同的责、权、利,突出“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为主,并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在组织上要建立专门的管理班子,基层社要安排有关人员关心此事,并把这个工作列入他们的政绩考核内容,与其经济效益挂钩。县社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或指定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对基层社指导、考核和验收,使其真正纳入各级供销社的议事日程。同时,对“社有个营”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多研究,要因人、因地、因企业制宜,努力探索适合供销社经营的好机制。
四是要定期收缴应收的款项。能否按时足额收取铺底商品本金和承包费,这是关系到承包成改的关键。只有定期收缴,才能增加承包人搞好经营的压力,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根据慈溪市供销社的做法是:将各承包部门每月应上缴的商品本金和各项承包费,列出明细表发给每个承包人,规定月末或季末上缴企业,如不按期上缴,应办理辞职、自动离职、除名手续、不再保留职工身份。总之,凡在规定期限不上缴商品本金和承包费者坚决予以罚息、警告直至除名的处理。
在改革中,除了推行“社有个营”外,对一些难以转、包而又难以维持的企业,可提倡供销社内部互相兼并,也允许其它部门有偿兼并,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停业整顿、拍卖、破产等实行资产重新配置和调整,以搞活企业,提高供销社的经济效益,有的也可以一次性转为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