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观”在词典编纂中的更新_法兰西学院论文

“规范观”在词典编纂中的更新_法兰西学院论文

词典编纂“规范观”的更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规定主义”的传统

坚持说法和写法只有“对”和“错”之别,没有中间状态,严格遵照规定的说法和写法是对的,不遵照规定的说法和写法是错的,这就是“规定主义”(prescriptivism)。如果有几种可供选择的说法或写法,“规定主义者”认为,语法学家和词典编纂者不仅仅是将它们照实记录,还要对它们分别作出评判,确定哪一种是规范的。规范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遵守。在“规定主义者”眼中,语言的变化因为要突破规范,所以总是朝坏里变,语言的变化就是语言的衰败和退化,他们以遏制语言的变化为己任。(1:2)

“规定主义”有很长久的传统,有许多国家很早就认为,成立一个专门的“学院”(academy)是照看好本国的语言、防止它衰败的最好办法。意大利于1582年成立著名的“秕糠学会”(Accademia della Crusca),旨在纯洁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语言托斯卡纳语。这个学会的成员后来以语言上的保守派而闻名。1612年开始出版该学会的正式词典《秕糠学会词典》,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虽然这项工作现在仍在继续,但在20世纪初意大利政府的法律己将其出版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只限于古典作家作品和语言学文献期刊。(《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5版1:712)法国于1635年成立“法兰西学院”(Académie Francaise),以保守的面目出现,反对文学内容和形式上的革新。其章程规定的职责是:“小心谨慎、不遗余力地为我们的语言制定明确的规则,使其变得纯洁、雄辩、具备探讨人文和自然科学问题的性能。”这个学会的40名成员主要来自教会、贵族阶层和军方,至今仍保持这种成员构成的偏向。该学会的第一部词典出版于1694年。到18和19世纪还有好几个国家相继成立这样的学院:“西班牙学院”成立于1713年,“瑞典学院”成立于1786年,“匈牙利学院”成立于1830年,叙利亚、伊拉克、埃及三个阿拉伯国家也有这样的学院,“希伯来语学院”是1953年才成立的。(1:4;3:258)

17世纪英国也有人提议成立类似的“学院”,并得到文学家德莱顿(John Dryden)和笛福(Daniel Defoe)的支持。笛福认为,学院院士的声望“足以使他们成为文体和语言的当然裁判,任何作者未经其许可不得恣意杜撰新词”。他甚至认为自造新词跟伪造钱币一样是犯罪,应该彻底杜绝。1712年著名讽刺作家斯威夫特(Joathan Swift)提交了《关于改正、改进、规定英语的建议》,他向当时的当权者抱怨道:“我们的语言十分的不完善,日复一日,它的改善远远抵不过它的衰败,那些冒充打磨和提炼英语的人实际是使滥用和谬误大增;许多用法还完全不合语法。”他主张,“与其听任一种语言永无休止地变化,不如就接受它当前的不完善状态”,因此他提议成立一个“学院”来“一劳永逸地规定我们的语言”。(1:4;3:259-262)

二 “规定主义”遭到质疑和反对

在英国斯威夫特的提议一度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是不久反对的意见占了上风。因为法国和意大利成立的学院为阻遏语言变化所做的努力并不成功。(1:4)有人甚至认为,“法兰西学院”与其说是使法语变得比以前好了一些,倒不如说是糟蹋了法语。(3:264)塞缪尔·约翰逊博士在他编的那部著名的《英文辞典》(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755)的前言中毫不含糊地认为成立这样的学院是徒劳无功的,他说:“看到人会变得衰老,到时候一个接一个地死亡,千百年来都是如此,我们不禁嘲笑那些信誓旦旦能延命千岁的炼丹师;同样的道理,词典编纂者既然从未能提供一个实例,表明一个国家能保持其词语不变,但却想象他编的词典能给他的语言抹上防腐剂,使其永不腐败朽坏,想象他能改变尘世的本性,能一举从世界上清除愚蠢、虚夸和做作,岂不也是很可笑么?”在英国此后还不时地有人提出成立“学院”的建议,但是反应一直不热烈。美国也曾有人提出一个类似的建议,但是也遭到否决。相反,18世纪以降,各种各样的语法书、词典和文体手册在英语世界里不断涌现。(1:4;3:264-265)

“规定主义者”认为语言的变化就是语言的恶化和退化,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悲观。老一代的人往往看不惯年青一代说话随便、不讲规范,老是指责或抱怨社会的语文标准降低、语文教学的水准下降、媒体不遵循既定的规范等等。这种态度是跨时代的,历来就存在,几乎每一代人都觉得当代的语言状况是最糟糕的。坎特伯雷教长奥尔福德(Henry Alford)曾在《标准英语》(Queens English)一书中列出当时的大量不规范用法,焦虑万分,认为英语在急剧退化。但是他列出的那些不规范用法大多保留至今,英语也并没有怎么退化。当然,变化太快太大确实会影响交际和沟通,甚至导致社会分裂,但是通常在某一时间语言发生变化的部分相对来说是很小的。不要使变化太快太大,关心和小心是应当的,但是没有必要过于悲观和保守:“让我们保持莎翁所说的语言”,这样的口号是多么可笑。语言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社会在不断变化。词汇的变化速度很快,语法和发音的变化慢一些,但也在不停地变。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当今社会应该培养一种广泛的语言意识和对变化的宽容,特别是在一个多民族的社会里。在推广共同语的同时要承认语言的多样化及其存在的价值,对新词新义、新的发音、新的语法结构应该采取一种建设性的态度,而不是带情绪的指责和攻击。(1:5)

1975年法国曾通过法律(the loi Bas-Laurio1)禁止在官方场合使用英语借词,如果有法语对应词的话。例如足球赛的“角球”必须用jet de coin,不能用a corner,“昏倒”必须用s'évanouir,不能用collapser。但是实际情形是违背者众,遵守者寡。1994年法国有人提议进一步立法(the loi Toubon),规定在一系列公众场合强制使用纯正的法语,但是提案的好几个部分都遭到否决,理由是此举与言论自由的原则相背,是违宪行为。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法兰西学院”总之是抵挡不住“英语式法语”的扩散,扩散的趋势近年来还变得愈加猛烈。在德国,那儿的邮局曾多年坚持在电话间上标写Fernsprecher,尽管口语中Telefon一词要常用得多,但是到1981年也终于改变了这项规定。(1:4)

三 “描写主义”和词典编纂观念的更新

“描写主义”(descriptivism)更多地关注浯言的事实而不是规定标准,认为对语言事实加以评判是做不到的,阻遏语言的变化是徒劳的,认为语言只有变化,没有什么退化、进化之说。

18世纪后半叶已经出现“描写主义”的声音,1761年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在《英语语法入门》(Rudiments of English Grammar)中坚持认为“说话人的习惯是任何语言最原始和惟一正当的标准”,语言中有争议的问题不能靠逻辑和立法来解决,“言语的最佳形式到时候自会靠其本身的无比优越性而自行确立,面临各种不一致,与其仓促地、不慎地听从教会的决议,倒不如耐心地等待,让时间来作出可靠的决定”。(3:265)这个观点现在已经成为现代语言学从事语法分析的信条。(1:2)

承继塞缪尔·约翰逊的传统,英国的词典编纂都偏向描写而不是规定。《牛津英语词典》的编者一开始就提倡描写性词典:“在我看来,惟一在逻辑上站得住的观念是,词典是词语的总藏清单……。词典编纂者的任务绝不是挑选语言中的“好”词……。他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收集和排列所有的语词……。他是一个历史学家……不是一个批评家。”这一立场在以后《牛津英浯词典》各版前言里都明确地加以重申。(2:119)

在美国,“规定主义”的传统跟词典编纂的历史一样长久,但是其宗旨不像在欧洲是要阻遏语言的变化,而是要保持“好”的用法,在早期,好的标准就是英国英语。但是早在1864年出版的韦氏词典里,古德里奇(Chauncey A.Goodrich)就指出词典只能对用法加以描写。1913年出版的《英语标准词典》(Standar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芬克(Isaac Funk)在序言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1961年《韦氏国际英语新词典第三版》(Merrian-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简称《韦氏三版》)的主编更是有意采取“描写主义”的立场,他说:“对我们来说,企图规定语言就像让《生活》杂志只报道编辑者喜欢发生的新闻一样。”尽管遭到激烈的批评,但是他坚持认为:“猜测、偏见、偏向、人为制造的正确和优越观念等,词典编纂法应该与其断绝任何联系,它必须是描写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韦氏三版》引起轩然大波,最使“规定主义者”无法容忍的是,这部词典不再将经典文学作品的语言视为典范,引例中居然包含大量米基·斯皮兰、哈里·杜鲁门、里查德·尼克松这样一些人的话。特别是对ain't条,词典的注释是“虽然不被许多人认可,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言语中更为常见,但在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口语中仍为许多有教养的人所使用……”。这只不过是对当前用法的客观记录,但是“规定主义者”判定,这样的注释过于宽容,是受了语言学结构主义遗毒的影响。(2:116)《纽约时报》的批评最为激烈,甚至宣布报社将继续使用《韦氏二版》(1934),但是马上有人指出,就在作出这一宣布的那份《纽约时报》里,一共出现了153个二版没有列入而三版列入的词语,另有19个词语是被二版认为不规范的。(3:388)

经过多年的争论,继许多国家之后,《韦氏三版》终于在美国也被承认是一部杰出的词典。之前遭到如此强烈的攻击,其原因扑朔迷离,有人认为是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像“法兰西学院”那样的机构,但是没有这种机构的英国人却从一开始就认为它是一部好词典。有一个可能是美国人还保留殖民地心态,觉得英国英语才是典范。(2:119)

《韦氏三版》尽管已经被普遍承认是一部杰出的词典,但是这场风波也表明,在大众的心目中,语文词典还是要起到指明典范用法的作用,要有权威性,这也是大多数人购买语文词典的主要原因之一。大众心理的改变需要时间,在《韦氏三版》遭到激烈批评的时候,《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 Heritage)和《兰登屋英语词典》(Random House)这两部词典乘机大肆宣传自己是“规定主义”的典范,尽管事实并非如此(见下),从而大大增加其商业获利的机会。(2:118)

总之,如果说19世纪大众的心理还是将词典看作语言规范的神圣权威,那么到了20世纪,词典编撰者自己就在编撰观念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用偏重描写的“实用性”取代了“纯正性”。法兰西学院编撰的词典在规范法语方面的力度大概是最大的,但是人们对它的评价却是毁誉参半。词典编撰的这种观念转变与语法书编写的观念转变是一致的,但要比后者晚一些。(见《哥伦比亚百科大词典》2001年第6版“词典”条)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974年第15版的“词典”条里这样说:“词典所应提供的知识中有一部分是有关词语使用上的限制与约束。语言的用法存在着颇大的差异,有些人只知正、误两分法,正说明他们不懂得语言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如果说“规定主义”在当今已经成了一种陈旧的观念,那么“纯语主义”(purism)已经不是什么好名称,早在1926年福勒(H.W.Fowler)所编的《现代英语用法词典》(Modern English Usage)里就说道:“‘纯浯主义者’和‘纯语主义’两个语词在大多数情形下是我们大家向一些人投掷的武器,我们自以为够好的说话方式,他们总是要从中挑出一些他们认为不够好的地方。‘纯语主义’意指坚持言语必须纯洁或正确,而这种坚持其实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招人讨厌的。”(3:386)

《语言学与语音学词典》(A Dictionary of Linguistics and Phonetics,4th ed.,D.Crystal,1997)的释义如下:“语言学中这一名称带有贬义,指一个思想流派视语言需受保护,不应受外界因素的渗透而发生变化;外界因素包括来自其他方言或语言的压力(如借词)和由口语发生的变化等。语言学家认为这种‘纯语主义’的思虑实无必要,因为语言不可避免会发生变化,变化正是反映了社会、文化和心理的发展。”

四 指导性的规范观念

在各个时代,按“纯语主义”理想行事,实际都是对复杂的问题作出了过于简单的回答,对语言使用的环境、使用的意图、说话的对象等因素考虑不够,错以为有效率的听说读写可以靠掌握少许明确不变的规定来实现。(3:388)

“纯语主义者”的努力注定要以失败而告终,其中许多人在有生之年就看到自己毕生反对的说法写法被大众普遍接受。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仍然主张纯正语言的人开始采取一种比较温和的立场。他们不再依靠建立“学院”和颁布行政法规,而是代之以对公众的说理和劝导,特别是依靠起引导规范作用的词典和语法书。塞缪尔·约翰逊编《英文辞典》的最初意图是纯洁和规定英语,但是到词典出版的时候至少已经部分地放弃了这一意图。正因为如此,这部词典被普遍赞誉为辞书编纂史上的一项伟大的成就。(2:101-102,3:266)相反,对“法兰西学院”的词典,如上所述,反对或不予理睬的人至少和赞同的人一样多。

以保守著称的《美国传统英语词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宣称在“忠实记录语言事实”的同时必须给以“合理实用的指导”(注意,是“指导”guidance,而不是“规定”),事实上这部词典也没有采取“规定主义”的立场,新版的编辑部还成立一个“用法专门小组”(Usage Panel),由100个专家组成,对有争议的600余个用法发表各自的意见,编者在词条的注释中说明不同意见的百分比。例如对flammable词条的说明是:“Usage Panel有61%认为在所有口语和书面语中都和inflammable一样常用,但后者在专业技术文献以外更常用。”这部词典还是美国第一部收录禁忌语最多的词典。(2:46,118)

《朗文当代英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充分体现“实用第一”的原则,它收录纯粹口头使用的词汇,其来源是根据录音转写的自然口语的材料,完全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口头使用的,不仅不见于一般的书面文字,也不见于电台电视的广播节目,这种口头词汇在“纯语主义者”看来肯定是“不规范”的。它在注音上凡是实际有两种发音方式的就都注出来,在拼写上实际有两种拼写方式的也都列出,但又都分先后主次,因此是既反映实际又引导规范。

到因特网上去查一查,发现当今绝大多数词典都声称自己是描写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descriptive rather than prescriptive)。煌煌巨著《牛津英语大词典》就自称是一部描写性词典,反映语词过去和现在的实际用法,而不是一部规定性词典,告诉语词的正确用法。

1913年成立的“纯正英语学会”(Society for Pure English),由著名的语文学家、作家和诗人组成,其宗旨也是在语文使用上给大众一种指导性的规范。其成员还特别否认自己有“愚蠢地干涉(语言)活生生的发展”的意图,甚至声明:“现在我们相信,无论从特征和起源上讲,语言本来是而且应该是平民的语言,最优秀的新词制造者是那些未受教育的阶层,因此我们宁愿要大众创造的生动词语,不要科学家的杜撰词语。”该学会最可称道的是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不是用权威的发布方式,而是用宣传和劝导的方式,如出版讨论各种语言问题的小册子。当然,即便是这种比较温和的学会,从成立之日起也一直有人反对,有人甚至将其比做文学上的“政治法西斯”。当今这个学会还在活动,这表明,尽管人们已经放弃了成立正式“学院”的打算,但是还没有完全放弃对语言的发展加以一定制约的愿望。(3:333-334)

“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之间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年,有时达到十分激烈的、情绪化的程度,甚至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在西方是跟激进的自由主义或精英的保守主义相联系,在我国一度是跟对立的阶级观点相联系。在50年代提出要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时,有人认为语言是活的东西,对于语言不应该说“正确”或“错误”,只应说“有这种讲法”或“没有这种讲法”,这样的看法在当时是被当作资产阶级的观点来批判的(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参考资料》上册95-97)。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这样的批判是不难理解的。

从交际和沟通的效率上讲,规定和描写这两个方面是互补的,过分向哪一方倾斜都是不对的。不可能有纯粹的“描写性”词典,而严格的“规定性”词典不可能切合事实。“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之间也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1:2-3)

“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虽然没有对错之别,但是观念还是有新旧之分。反顾17世纪以来的词典编纂史,我们不能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规定主义”已经是一个相对陈旧的观念,词典编纂的发展趋势是从规定性转向描写性,从强制性规范转向指导性规范,而不是相反。“纯正”是个褒义词,但是“纯语主义”就带有贬义。“规范”是个褒义词,但是“规定主义”就代表陈旧观念。

词典编撰者的观念更新主要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因为事实证明规范性是相对的,而语言的变化和发展是绝对的;二是社会的发展总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语言和文化的多元化和平民化,而不是走向单元化和精英化。

词典编纂的规范,应该在严格的“规定”和纯粹“描写”之间,那就是指导性的规范,适度的规范。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就是贯彻这样的编纂观念,体现了吕叔湘、丁声树这样的词典编纂大师的远见卓识和与时俱进。所谓“不折不扣地”贯彻不可能绝对完善的规范标准,强制性地规定只能这么说这么写,不能那么说那么写,这种过度的“规范”实际是走“规定主义”的老路,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是走不通的,在词典编纂观念上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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