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两年半的回顾和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年论文,中国加入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到2004年6月11日,中国加入WTO就满两年半了,对于利弊得失进行一番回顾和思考似乎是必要的。但为什么一定要写两年半,而不凑个整数写两年的回顾和思考,或者等到满三年再写?这里的区别在于,进入加入WTO第三个年头的中国,国内外环境与前两年相比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需要及时进行对比和梳理,而三年期满的时候则可以用事实来检验其中的一些分析是否符合实际。
一、中国是否因加入WTO受到了冲击?
两年半来,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为加入WTO之前的争论做出了客观的评判。尽管中国的进口增长很快,但无论是农业还是汽车,都没有遭受到有些人预测的那种严重的进口冲击。中国加入WTO前,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即加入WTO短期内弊大于利,长期看利大于弊。尽管只有两年半的时间,却可以看出,上述说法中至少“短期内弊大于利”的部分是经不起推敲的。关键原因在于,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建立在对中国加入WTO谈判缺乏了解的基础上的。中国开放市场并非从加入WTO时始,而是已经开放了20年。加入WTO后只是在以往开放基础上进一步的开放。而且,中国在谈判中对一些敏感的产品和部门,争取了一定的保护条件和逐步开放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相关的产业一般来讲是不易受到冲击的。具体分析,未受冲击的原因主要有三条。
原因之一,尚在过渡期内,受到保护。以2005年作为一个基本的临界点,主要的一些敏感领域现在还处于过渡期内,开放的终点还没有到,可能的冲击还没有来。如汽车等产品,2005年以前中国还保留着进口配额管理,外国汽车也就不可能长驱直入。另外,以服务贸易为例,中国在商业、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旅游和运输共9个大部门、约90多个分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承诺的执行有早有晚,终点的水平有高有低。一些商业服务如医疗、维修等的承诺在加入时就开始执行,其它的如电信、分销、金融服务等的承诺则有1至6年的过渡期。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将允许外资在批发和零售企业控股,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到2004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建筑和分销企业;2005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速递、公路货运和货代企业;2006年底将允许外资银行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允许设立独资铁路货运企业。
原因之二,提前开放,冲击期已过。有的领域如商业零售,根据中国的承诺,加入WTO三年后,即到2004年12月11日才对外商开放,但在此之前各地外资商业企业已经随处可见,甚至在加入WTO之前,有些地方已经提前开放了这一领域(其中含一些不规范的开放)。如截止到2003年,宁波一共有13家外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德国麦德龙、印尼金光、香港新世界、法国欧尚和家乐富、美国沃尔玛等。以北京为例,2003年是北京历史上外资商业企业开店最多的一年。截至2003年底,已有25家零售商业合资企业获得批准,项目总投资15.4亿美元,全年外资商业实现零售额107.4亿元,同比增长17%,占全市零售额的5.6%。国际著名的零售企业沃尔玛、百安居、欧尚、易初莲花、迪亚等新开设了20家店铺。根据深圳的统计,一个一万平方米的大店可以取代300家小店。因此,外资商业企业进入中国零售业,可能在局部造成垄断,从而造成就业减少等压力。但由于提前开放,这种压力已被分解消化掉了。
原因之三,国际市场变化,进口压力减轻。农业等敏感领域的国内市场和产业没有受到进口的严重冲击,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如2002年美国遭遇严重旱灾,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缓解了对中国农产品国内市场的压力。还有,目前国际电信行业正处于调整时期,外商对中国电信业的投资尚处在了解相关政策、研究投资策略和进行市场分析的“投石问路”阶段,并未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投资。随着外商投资力度的逐渐加大,中国电信企业将真正面临竞争压力。
两年半来,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中国加入WTO促进了国内产业在扩大规模、保持势头、提高效益、增强后劲等方面的发展,积极作用逐步显现。
作用之一,市场空间扩大,投资环境改善。2003年,中国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8511.9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37.1%,跃居世界第四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美、欧等成员按规定取消了87个类别的纺织品配额限制,涉及金额达40亿美元,使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得以发挥。同时,中国利用外资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已连续10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3年实际利用外资535.1亿美元。外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增加,服务业外资进入加快,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地区性总部、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增多,外商独资项目比重继续上升,增资项目普遍,这表明外商在华投资效益良好,信心进一步增强。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达到17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1%。
作用之二,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继续大规模向中国转移,全球信息技术100强企业中的90%已在华投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加迅速。国内汽车工业在竞争中加快战略重组和结构调整,2003年汽车产量超过了400万辆。通过在服务贸易开放新领域、新市场和新业态,带动了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以流通领域为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迅速,零售业态日益多样化,供应链管理和品类管理技术开始推广,企业间联合、兼并和重组步伐加快,流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作用之三,完善了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入WTO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通过将WTO规则和中国承诺转化为国内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大规模地清理法律、法规,除了推动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外,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透明度和依法行政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履行加入WTO承诺进程的深入和过渡期的结束,相关产业受到的影响会逐渐加深,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将逐渐显现。从长期看,中国是否能够做到加入WTO的影响利大于弊,现在作出结论还为时尚早,其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各级政府的应对工作和广大企业的努力。
二、中国是否履行了承诺?
衡量中国是否履行了WTO承诺,有两个基本的指标,一是中国的市场是否开放了,二是中国的法律是否与WTO的规则一致。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拉迪从中国的全球进口额、进口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进口关税的保护程度这三个指标衡量,认为“在所有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中国是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注:《华盛顿观察》周刊第48期,(Washington Observer Weekly),2003年12月24日。)而在清理和修订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更是采取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行动。
1、中国开放市场的事实
事实之一,中国加入WTO以来大幅降低关税。加入WTO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的42.7%降至2004年的10.4%。2005年将进一步降至10.1%,2008年将降至10%。这一降税幅度大大超过了各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关税减让的水平。
就工业品而言,根据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降税模式,中国应将关税从基础税率的42.7%降至2004年的最终约束税率32.4%,平均削减幅度为24.1%。而中国在加入WTO谈判的承诺中,在这一基础上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2004年中国工业品关税已降至9.5%,按照乌拉圭回合的减让模式计算,现在中国的关税水平应为24.1%。中国履行完加入WTO的减让承诺后,工业品关税的降幅将高达78.9%。
在一些重要工业品方面,关税削减的幅度也是相当大的。例如,汽车关税在加入前为80%至100%,加入第一年即降至43.8%,2006年7月1日将进一步降至25%。在信息技术产品方面,中国参加了《信息技术协定》,将协定下产品的关税在2005年前全部降至零。
就农产品而言,根据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降税模式,中国需从基础税率54%降至2004年的最终约束税率37.9%。在加入WTO谈判中,中国农产品关税做出了进一步减让。2002年,中国的农产品关税降至18.5%,2004年这一水平已降至15.6%,2008年将降至15.1%。降幅达67.1%,远远高于其他成员的关税削减的水平(发达成员36%,发展中成员24%)。
目前WTO正在进行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如果各方达成的削减农产品的关税幅度不超过48%的话,那么,中国加入WTO所做的削减幅度,就会超过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和新一轮谈判削减的总和。
2003年,中国农产品关税已降至16.8%。2005年,这一水平将进一步降至15.1%。中国的农产品关税水平,远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而作为发达的农业国家,美国的农产品关税为12%,欧盟20%,巴西和阿根廷等国为35%。与此同时,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取消出口补贴,国内支持的上限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因此,相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水平、综合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这三个农业政策支柱的情况,中国在农产品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走在了所有WTO成员的前列。
事实之二,加入WTO后中国进口大量增加。2002年,中国进口达295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1.2%;2003年,进口达4128亿美元,同比增长39.9%。
乌拉圭回合与中国加入承诺非农产品关税削减幅度比较
乌拉圭回合与中国加入承诺农产品关税削减幅度比较
2002年,中国进口汽车和汽车产品78.57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45.5%,其中汽车整车进口12.7万辆,比2001年增长76.8%。2003年,中国汽车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91亿美元,其中汽车整车进口17万辆,同比增长34.6%。
2002年,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851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40%。2003年,进口1321.77亿美元,同比增长55.26%。其中手机,2002年进口1719.68万部,2003年进口2207万部,分别增长82.5%和28.3%。
事实之三,加入WTO后中国服务业市场进一步开放。银行服务:截止2004年2月底,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家营业性的机构,其中84家已经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批准外资银行在华建立211个代表处,外资银行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200多亿美元。据中国银监会公布,2003年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为3969亿元,比2002年增长21.5%。
从2003年12月11日起,中国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开始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述城市向各类中国企业提供各种人民币服务。此外,中国银监会在2003年10月公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保险服务:截止2004年1月底,共有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20家、产险公司14家、再保险公司3家,在中国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保险业开放城市已经超过10个。目前,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子公司,允许在中国的外资非寿险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除法定业务外的全部非寿险服务,对外开放城市增加到15个。
证券服务:截止2004年1月底,已批准设立外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
分销服务:截止2003年12月底,已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70家。2003年,外资商业企业在中国的分店数量和市场销售额都进一步增长。
法律服务:截止2004年1月底,已批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68家。
旅游服务:截止2004年1月底,已批准设立11家中外合资旅行社,批准设立1家外商独资旅行社。
教育服务:加入WTO以后至2003年10月底,已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共50个,截止2003年10月底,已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782个。
2、中国修改法律使之与WTO规则相符的事实
事实之一,修改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两年半来,国务院近30个部门,根据WTO有关规则和中国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共清理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通过人大、国务院和各部门修订325件,废止830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各地方共清理出19多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并分别进行了修改和废止处理。
中国立法机构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改或删除了外汇平衡、“当地含量”、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等条款。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外贸法》,将实行了50年的外贸权审批制改成登记制。其将于2004年7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2004年4月16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颁布,意味着中国将在2004年12月11日如期履行放开分销零售领域的承诺。
事实之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中国国务院还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正在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事实之三,提高法律评论和咨询方面的透明度。为履行法律透明度方面的承诺,提高中国经济和贸易政策制订和实施的透明度,中国国务院明确规定,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规章和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指定刊物上予以公布,不公开的不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事先公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为做好对WTO的通报和咨询工作,中国在商务部设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在质检总局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咨询点,定期向WTO通报情况,开展贸易政策咨询业务。截至2004年4月底,中国共向WTO通报情况439项,涉及18个领域、46个类别,内容既有履行承诺的情况,也有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等情况;商务部咨询点书面答复咨询700多件,电话咨询上千件,质检总局咨询点答复咨询500件。
3、国外对中国履行承诺评价的变化
两年半来,主要WTO成员对中国履行承诺的评价发生了一些变化。
2002年,评价基本是正面的。2002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报告认为:“中国为执行许多具体承诺而采取了积极措施,按要求削减了关税……开始了取消数量众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进程。中国还采取了必要的法律措施,在许多部门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2002年度)》(2002 Report to Congress on China's WTO Compliance),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02年12月11日。)
欧盟认为:“中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以适应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新角色。为履行其承诺,中国全面削减了关税,并对其法律法规进行了全局性的清理和修订。除此之外,中国还对其负责经济问题的政府部门进行了相应的重组。”(注:《日渐成熟的伙伴关系—中欧关系共同的利益和挑战》,欧洲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的文件,文件号为COM2003-533FIN。)
在2002年过渡性审议中,WTO成员普遍赞赏中国政府在履行加入承诺和参与过渡性审议过程中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特别是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普及WTO知识、使国内贸易体制符合WTO规则等方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并认为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从2002年下半年起,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声音。美国《商业周刊》7月8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作为WTO新成员,在使用贸易上的花招方面学得很快,没有履行进口小麦和玉米的义务,却补贴玉米出口,从而在韩国市场打击美国的出口,同时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该文还引用了中国美国商会主席盂克文给中国加入WTO后表现的打分:B-。(注:Dexter Roberts,Paul Magnusson,the Tricks of Trade,Business Week,July 8,2002.)
2003年,抱怨开始增多。2003年以来,西方媒体出现了更多的对中国履行WTO承诺的情况的质疑。
根据美国商会2003年8月公布的《白皮书》,在2002年中期,回答问卷的会员公司中有80%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他们的业务将具有“积极的”或“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到2003年中期,这一数字降至刚过半数(53%)。相反地,认为加入WTO对他们业务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的公司比例上升,由2002年的12%升至2003年的39%。据此,美国商会的报告得出结论,2003年“是转变的一年”,“WTO的蜜月期已过去”。(注:中国美国商会:《2003年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2003年8月。)
(注:调查的公司数为80家)
2003年WTO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过程还算顺利。WTO的主要成员对于中国履行承诺的表现,给予既有积极一面、又有消极一面的混合评价。他们的批评集中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不足。(注:China gets mixed marks from WTO states,The New Zealand Herald,December 17,2003.)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政府和企业显得越来越没有耐心了。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报告的对比中可以看出这一点,2002年的报告中流露出一种对中国“刚开始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的理解,但2003年的报告中称:“与去年不同,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不一致和不完整记录已不能再归因于启动问题了”,“尽管有这些收获,2003年仍被证明是中国履行WTO承诺的努力失去势头的一年”,“如果双边努力未获成功,本届政府已充分准备好,通过其它手段维护美国权利,包括在WTO进行争端解决”。(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2003年度)》(2003 Report to Congress on China's WTO Compliance),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03年12月11日。)
2004年,抱怨升温,甚至有案件诉诸WTO。美国美中安全和经济评审委员会2004年3月19日公布了《中国加入WTO两年评估报告》,认为在许多重要领域,中国没有完全履行其WTO和加入谈判承诺的义务。同时承认,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是广泛的。中国WTO承诺的遵守情况也没有单一的答案。(注:美国美中安全和经济评审委员会:《中国加入WTO两年评估报告》,2004年3月19日。)
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2月26日表示,“在面对着各种挑战面前,中国也许正在失去履行WTO义务的势头”。(注:Inside US-CHINA Trade,March 3,2004.)类似的话已经出现在几个月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报告中,但由佐立克本人说出来,表明美国对中国的压力在升级。
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等,成为美国关注的焦点问题。
2004年4月2日,美国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个被诉案,目前中美双方正在磋商。
然而,需要指出,这一案件并不意味着美国准备全面与中国展开对抗。在投诉WTO的同时,美国一再表示愿意继续通过双边磋商解决问题,美国在中美商贸联委会后采取的行动也表明,面对越来越紧密的经贸关系,美国在贸易政策上的做法是经过精心选择的。毕竟,不仅中国清楚,美国也同样清楚,美对华出口每年给美国创造50万个高薪就业机会,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使美国消费者每年节省开支200亿美元。
2004年4月21日,在美国召开的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解决了双方的一些分歧,双方共达成了八项协议。4月28日,美国政府宣布拒绝美国劳联—产联提出的对中国“劳工权利和劳工标准”进行301调查的申请,也将不接受美国制造商协会可能提出的其对所谓“中国政府操控人民币汇率”进行301调查的申请。
紧张的中美经贸关系暂时得到了缓解。但是在美国的大选之年,经贸问题,包括中国履行WTO承诺,随时可能成为焦点问题。
4、如何看待围绕中国履行WTO承诺的争论
总的来说,随着中国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国际贸易纠纷和摩擦增多是必然现象。有些摩擦与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有关,有些则没有直接关系。
论点之一,不存在一夜间的突变。其实,在中国美国商会2002年的《白皮书》中,商会主席孟克文就指出:“中国加入WTO将会使许多事情随之改变,但是这种变化不会发生在一朝一夕之间,更不会轻而易举地完成”。(注:中国美国商会:《2002年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2002年3月。)但是,抽象地承认这一点是一回事,在具体的商业活动认识到这一点又是另外一回事。正像2004年1月《金融时报》的一篇文章所说的,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发现,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在中国赢利要经受得起多年的挫折。(注:Francesco Guerrera,Banks win in China by running slowly,Financial Time,Jan,14,2004.)加入WTO后的市场开放,可以通过竞争促进市场的成熟,但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法国里昂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吉姆·沃克2002年1月访问中国后撰写了《步向天堂之门-中国加入WTO后的机遇和挑战》一文,指出:“加入WTO并没有在一夜之间改变中国,但是监管和法制框架已经明显改变。WTO给北京提供了一条鞭子,用以鞭策阻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政府官员、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注:马克:“中国:在崩溃还是在成长?”,《南方周末》2002年6月27日。)
论点之二,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如前所述,两年半的对比并不说明在外国企业和政府眼里,中国加入WTO第一年就没有问题。同时,有问题不等于市场环境没有改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03年的报告中引用了一位美国商人的话说:“生意不错。如果你问许多美国公司,如果不是大多数公司的话,2003年是否比2002年更好,即使是对于那些因中国人明显未能履行WTO承诺而感到非常不安的公司,大多数也会说是的。他们也希望2004年能比2003年更好”。(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2003年度)(2003 Report to Congress on China's WTO Compliance),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03年12月11日。)
论点之三,问题的性质是各不相同的。美国商会前主席夏尊恩2002年9月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作证时,把中国履行WTO承诺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第一类,中国合法地利用了协议中的“漏洞”;第二类,中国主动地对协议中模糊的语言进行了解释;第三类,尽管中国做了努力,但由于实际中存在的困难没有做好或者推迟了实施;第四类,由于中国政府投入的资源不够,导致做得不好或推迟了实施;第五类,故意漠视明白无误的义务。(注:Testimony by Timothy P.Stratford,Chairman Emeritus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Hearings Before 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Regarding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its WTO Commitments,September 18,2002.)不管他的这种分类是否正确,但区别各种情况是必要的。
实际上,在相关争论中,存在大体三种情况。
情况之一,缺乏了解。对中国履行WTO义务的情况缺乏了解。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信息,澄清问题和消除误解。
情况之二,商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所反映的问题,严格地讲并不属于WTO承诺的范畴,但属于在中国商业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或实际困难。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采取了务实和合作的态度,通过与有关WTO成员磋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在一些方面上取得了进展。例如,一些WTO成员对中国速递的管理规定提出了质疑,2002年年底,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对相关政府文件中的规定做了调整,保障了外商在华速递业务的正常进行。再比如,对于美国等成员提出的WTO《信息技术协定》产品最终用户证明问题,有关部门研究后,最终改进了有关管理程序,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
情况之三,泛WTO化。有人把一些与WTO无关的问题当作了WTO义务的履行问题来指责中国。WTO义务的履行被当成了一个“脏衣篓”,所有的问题都往里面放。这种泛“WTO化”的倾向,不仅无助于问题本身的解决,也为中国今后履行WTO义务增加了额外的困难。
案例之一,人民币汇率问题。中国于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不违反IMF的规定,也完全符合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在加入WTO时,中国承诺将依照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声明和决定,履行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在WTO谈判中,IMF和WTO成员从未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过质疑。
汇率水平与国际收支平衡状态是有关系的,一国汇率水平是否合适,有赖于其多边贸易的平衡状况,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中美之间确实存在着贸易不平衡问题,但贸易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方出口结构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将责任归咎于中国的汇率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至于就业问题,经济学的理论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对任何国家而言,国内就业问题更主要是靠国内结构改革来实现,包括劳动力的技能要适应国际竞争而进行调整,寄希望把国内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别国的汇率制度是不适当的,也是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美国政界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2004年2月25日针对美国制造商协会提出的对“中国政府操控人民币汇率”进行301调查的申请指出:“WTO并未规定不得采取汇率机制。回想一下,在1971年以前,美国也采取固定汇率机制,当时我们是关贸总协定(WTO前身)的成员”。(注:Inside US-CHINA Trade,March 3,2004.)
案例之二,金融业资本金问题。对中国金融业资本金要求的指责,是“泛WTO化”的另外一个例子。中国在WTO谈判中没有就资本金要求作出限制。一些WTO成员一再提出中国金融行业的资本金过高,实际上是源于他们对中国金融管理体制和中国加入WTO承诺的误解。他们指责中国金融行业的资本金要求高于其国内的相应要求,却忽视了中国金融市场与外国金融市场的差别,以及作为WTO成员中国应该享受的管理本国金融体系的合法权利。中国政府的资本金要求,是按国民待遇原则实施的,外资企业在某些领域甚至还享受了比内资企业更优惠的待遇,如在银行领域,设立外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为3至10亿元人民币)低于设立内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10亿元人民币)。
比泛WTO化更危险的情况是,中国履行WTO义务的问题正在被西方一些人政治化。正如斯蒂芬·罗奇先生在2003年8月7日《金融时报》发表的《敲打中国的虚伪性》一文所指出的那样:抨击中国成为当前的时尚。美国制造业丧失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而中国的贸易顺差却不断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形形色色的政客感到了压力。他们不得不向国人证明,自己正在尽一切努力解决这个问题……许多政客、制造商和劳工代表把矛头指向了中国。他们指责中国人为地保持人民币低汇率,以推动出口贸易并抢夺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要求北京改变其货币管理体制的压力正在积聚。但这对中国、对亚洲、对全球经济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即便美国不与中国做贸易,这些赤字也会转化为美国与另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甚至欧洲的贸易逆差。(注:斯蒂芬·罗奇(Stephen Roach):《敲打中国的虚伪性》(The Hypocrisy of Basing China),《金融时报》2003年8月7日。)
这种政治化的背后,除了作为国内政治的替罪羊外,还反映了西方世界一些人对中国崛起的恐惧。美国《商业周刊》2003年10月13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世界上头号经济体与近年来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化为一个贸易统计数字或汇率。(注:《这是中国的错吗?》(Is the Job Drain China's Fault?),《商业周刊》2003年10月13日。)有证据显示,西方对中国的崛起没有做好准备。(注:伍郎:“‘中国因素’引发全球躁动”,《南风窗》2003年10月号。)
如何看待中国的蛔起。认识这一个问题的作用和影响,是处理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的重要基础。美国国际发展政策研究所所长阿嘎瓦拉(Ramgopal Agawala)指出,中国在21世纪的崛起与美国在20世纪的崛起一样,势不可挡,且具有积极的全球意义。如果能够按照现在的势头发展下去,再过20年,中国将有可能成为购买力意义上的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一旦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将给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而不是可怕的威胁。对于初级产品生产国而言,中国将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并有助于扭转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趋势;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可能成为一个主要的投资资本来源国;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可能成为消化其尖端产品及服务的一个重要市场;对全世界这个整体而言,中国将为整个人类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理念。(注:《如何利用中国的崛起给世界带来的机遇》,《中国经济时报-新视点》2002年6月15日。)
世界银行2003年8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的崛起并未对其他国家造成伤害,反而对促进国际贸易的活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在加入WTO后有了更快的发展,但中国和平崛起的道路注定是不平坦的。2001年世界500强中,中国企业只有11家,而且没有制造企业。2002年中国制造业产值为1.27万亿美元,居世界第6位,占全球GDP的3.7%,是美国的11.5%,日本的20%。但技术开发能力不足、自主品牌缺乏、工艺水平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物流配送能力不强等因素制约着中国的发展。中国离制造业大国还有相当大距离。
证据之一,出口附加值偏低。2003年中国半导体产业销售超过200亿元,但利润只有3%。一件美国纽约54大街销售的BOSS衬衫,价值120美元,市场流通商分得利润60%,品牌商占30%,而中国制造商只得到10%。格兰仕微波炉的收益也只有3—5%。(注:资料来源:2004年3月1日“中国制造与自主品牌研讨会”。)
证据之二,服务业比例偏低。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在1992年-2002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增长率接近5.5%左右。通过商业存在进行的服务贸易占56%,跨境服务占28%,境外消费14%,自然人移动占1.4%。服务业占世界GDP的65%,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占70%和50%左右。(注:资料来源:WTO秘书处,2003年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综述。)而对中国而言,这一比例在很长时间徘徊在30%左右。
证据之三,受到资源和能源的制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2002年中国进口原油6941万吨,2003年进口9112万吨;2002年进口钢材2449万吨,2003年进口3717万吨;2002年进口铁矿砂1.11亿吨,2003年进口1.48亿吨。2003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大范围的电力紧张,对加工贸易占50%以上的中国外贸出口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计,2003年中国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的4%,不仅劳动生产力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和资源的产出效益也影响了竞争力。(注:《人民日报》2004年3月22日第6版。)
毫无疑问,处理加入WTO后与中国的贸易关系,需要具备战略眼光,即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还需要以平等的态度,即真正把中国当成平等的WTO成员和贸易伙伴对待,按照WTO的宗旨和原则处理与中国的关系。
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同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员,WTO成员毫无疑问应当遵守这一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将中国视为平等的贸易伙伴对待。而不应当在遇到问题,包括国内问题的时候,将中国当成替罪羊。前面提到的罗奇先生的文章已经正确地指出,在今天全球经济疲软的情况下,中国是一个错误的攻击目标。(注:斯蒂芬·罗奇(Stephen Roach):《敲打中国的虚伪性》(The Hypocrisy of Basing China),《金融时报》2003年8月7日。)
美国美中安全和经济评审委员会,就中国履行WTO承诺问题在其报告中向美国国会和政府提出了五条建议:
·美国应当更积极地考虑提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那些最重要的和最紧迫的问题;
·美国应当改变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中国不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
·美国国会应制订一份长期的计划,就知识产权问题继续向中国施压;
·美政府应努力使过渡性审议发挥作用,要求中国提供书面答复;
·美国国会应采取措施,限制总统拒绝对中国采用特殊保障条款。
应当指出,这些建议绝对不是对症下药,而很可能适得其反。对于鼓噪使用中国加入WTO协议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特殊保障条款、纺织品限制条款及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等来达到限制中国出口的目的;不顾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的事实,一味向中国施加压力;不顾美国正在以非市场经济的标准对中国搞反倾销的事实,而不合逻辑地试图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措施。凡此种种,必须认真看待这样做的负面后果。正如美国学者拉迪所指出的,美国政府应该十分理智地使用这些措施。他指出,过渡性特定产品保障等措施的实施有悖于WTO的基本原则——对所有国家提供平等待遇。所以美国只能在绝对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对中国启用这一措施。(注:尼古拉斯·拉迪(Nicholas R.Lady):《中国融入全球经济》(Integrating China into the Global Economy)。)
三.中国在WTO里扮演了什么角色?
作为新成员和一个在国际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的国家,中国在WTO中的一举一动都引入注目。有人认为中国是现有体制的维护者,也有人担心中国会成为破坏者。
1、中国在规则制订、政策审议和争端解决方面初步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
事实之一,全面参与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是中国争取加入WTO的重要目的之一。WTO多哈第四届部长会议决定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发展议程。多哈发展议程是WTO建立以来启动的第一轮谈判。在世界经济衰弱,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形势下,这一回合能否取得积极和平衡的结果至关重要。多哈发展回合涉及农业、货物、服务、知识产权、发展等各个领域,各项议题都与中国的实际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多哈发展议程能够取得成功,将有助于为中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国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活动,维持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秩序,并致力于推动多边贸易规则的完善。
加入WTO两年半来,中国全面参与了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在农业、非农产品、服务贸易以及新加坡议题的谈判中都提出了自己的立场或者提案。中国的立场和作用得到了各方的重视。但是,必须承认,中国作为新成员,是首次参加多边谈判,参与的程度是初步的,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只能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入,逐步加深参与程度,进一步发挥建设性作用。
多边贸易谈判和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性质和特点有所不同。它不是一家一家地进行双边谈判然后汇总在一起,而是100多个成员一起进行谈判,根据不同议题制定谈判框架和模式,达成共识后各成员照此进行削减,各成员只能在谈判的最后作出一揽子的选择,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在这种谈判中,谈判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合纵连横是基本的游戏规则,必须善于联合与自己利益一致和相似的成员,使谈判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中国参加“发展中国家农业协调组”(G20),除了与发展中国家在要求发达成员承担更多义务的立场一致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他发展中成员支持中国作为新成员在新一轮谈判“少减让、晚减让”。
事实之二,接受审议和行使审议权利。两年来,WTO的17个机构分别对中国履行WTO的情况进行了过渡性审议。2002年,中国在审议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投入工作人员上百人,耗费时间近半年,提交了近30万字的书面材料,国内30多个部门的126人次,17次组团赴日内瓦参加审议,共回答成员的书面问题1024个,其中美国的问题就多达335个。2003年,在总结上一年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向WTO提交近25万字的书面材料。先后组成17个团组,150人次赴日内瓦参加审议,现场回答成员的提问数百次。
参与对WTO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中国作为WTO的成员享有的权利之一。两年半来,中国先后参与了对墨西哥、印度、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南非关税同盟、印尼和美国等九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通过参与审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审议成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多边框架督促某些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2004年1月对美国的贸易政策审议中,中方就美国贸易政策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向美国提出了100多个问题,仅次于日本。
事实之三,运用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保证承诺的履行,是WTO的一项主要职能,也是WTO区别于其它国际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截止2004年1月底,WTO成员共启动306起争端解决案件。其中建立了125个专家组,涉及155起争端(含多个起诉方),有81个案件散发了专家组报告。其他大部分案件是在磋商阶段达成协议的。发达国家作为起诉方的占60%,发展中国家占40%。裁决执行的情况总体良好,败诉方一般能够执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裁决。未执行被授权报复的有五起,欧盟两起,美国、加拿大、巴西各一起。(注:资料来源:WTO秘书处,2003年《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综述》。)
加入WTO后,中国在“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第一次运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并获得胜诉。此外中国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了WTO其它成员之间的19个诉讼案件,维护了自身的正当利益。
2、做一个成熟的WTO成员,发挥更大作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任重道远。
WTO的现行规则,显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忽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政策自主性。WTO的新一轮多边谈判被冠以“发展议程”,正是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希望对此加以矫正的强烈要求。但是,试图从根本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进行改造,既不现实,从策略上也不足取。已有中国学者正确地指出,中国没有理由挑战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理由是“现行经济全球化政策秩序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本质上是有利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的,随着中国的不断崛起,全球化规则对中国将更为有利”。(注:隆国强:“中国:一个崛起的贸易大国”,《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3月25日第8版。)
但是,利用好多边贸易体制却非易事。建立WTO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效连接,这座桥梁需要“三个支柱”:载体、资源和人才。需要建立必要的载体,及时传导信息,并分析、提炼和转化;综合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提供参与多边谈判的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重视人才的培养,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体现中国的利益、发挥与中国地位和实力相符的作用和影响。
总之,由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专业性和法律性强,经济和政治关系十分复杂,各种分歧难以弥合,各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出现转化,中国要在WTO中进一步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做一个从容、自信的成员,影响新的国际规则制定,为实现新的、更加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期目标做出贡献,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任务是艰巨的,道路是漫长的。
四、后过渡期(注:后过渡期,是指各领域最终达到中国加入WTO承诺的开放终点以后的时期。)的挑战与对策
在关税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不认真对待或及早准备后过渡期的挑战,将会对国内的相关产业带来严重冲击。另外,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后过渡期内,一些深层次影响将逐渐显现和加深,有些影响表面上是对市场的冲击,实际上反映的却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不高,农业基础比较脆弱,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不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加工生产能力过剩,社会就业压力大,等等。
1、客观存在的五大挑战和主观方面的三大问题
概括而言,中国产业在后过渡期面临着五大挑战:
挑战之一,农产品进口的压力将增大。中国农产品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关税水平将继续降低。2004年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4%,2008年进一步降至15%。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要逐年增加,2006年将取消植物油关税配额管理。中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资源集约型大宗农产品的竞争力不强。在发达国家对农业提供大量补贴的一定市场环境下,国外进口量可能会有较大增加。因此,部分农产品将长期面临国外优质低价产品的竞争压力。
挑战之二,部分制造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冶金、石化和机械行业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生产集中度不高,劳动生产率低,产品结构不合理,仍是制约这些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面对市场开放和国外高档产品进口的竞争,若调整缓慢,调控不力,将受到一定冲击。中国汽车工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主要是相当一部分汽车整车厂生产规模不经济,技术开发能力弱。目前控制汽车进口的最有效手段是进口配额,汽车进口关税相对也比较高。到2005年1月1日,中国将取消配额管理措施并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对国内汽车企业的冲击将真正显现出来,汽车市场的竞争将全面开始。中国纺织业由于受美、欧等国对我部分纺织品取消出口配额限制的刺激,投资迅猛增长,国内纺织业生产能力由压锭后的3000万锭扩张到目前的5000多万锭,出口也快速增长,但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目前美国已对中国三种纺织品胸衣、晨浴袍和针织布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实施临时配额。这不仅会影响中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还可能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对中国的不利效应,造成中国纺织品产能过剩,影响中国就业和社会稳定。
挑战之三,服务行业竞争会日趋激烈。中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竞争力明显低于国外同行。目前,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冲击比较明显的主要是国际结算业务,但在加入WTO五年后,即2006年12月11日起,将对外国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银行对中国民众开展人民币业务,竞争将更为激烈。国有银行由于资本金充足率普遍不足,不良贷款比重偏高,信用等级低于许多外资银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较差,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中国证券公司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模式雷同、品种单一等问题,加之外资金融控股集团可以混业经营,实力强,中国证券业将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中国保险业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争夺客户、争夺优秀人才的更为激烈的竞争。中国主要电信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单一,综合竞争力较弱。商业领域中外合资零售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实力强大,在资金、管理技术、采购和配送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所采取薄利多销的低价竞争策略,使国内流通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挑战之四,受到WTO新一轮谈判市场开放的压力。在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一方面中国向其他成员提出了市场开放的要求;另一方面自身也面临着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压力。由于中国加入WTO做出了广泛的承诺,现在正在消化履行承诺、开放市场带来的影响,进行国内产业调整。如果在新一轮谈判中再作减让,将带来新的压力。由于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是一个多边谈判,作为一个参加方完全不作进一步减让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中国强调,必须充分考虑新成员在市场准入方面已经做出的贡献,在减让幅度和时间安排上给予特殊安排。
挑战之五,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日益严重。一些发达国家为遏制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将会更频繁地利用反倾销措施、特殊保障措施和纺织品的限制性措施等作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从而对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造成威胁。两年半来,各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达近120起。美国、印度、土耳其等分别对中国的椅座升降装置、钢丝衣架、刹车盘和刹车鼓、球墨铸铁管件、缝纫机针、玻璃镜片、水龙头、自行车、床用内置弹簧等产品启动了“特殊保障条款”的调查,秘鲁也对中国的纺织品实施了临时性的“特殊保障措施”,其他成员也伺机而动。截止目前,经过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多方交涉,上述成员最终没有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但防止有关部门条款被滥用的任务十分艰巨。
WTO后过渡期,既是对企业适应国际竞争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在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经济能力的挑战。在应对后过渡期工作中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
问题之一,认识不足。在机遇凸显,挑战尚不明显的情况下,一些人把两年半来的情况,误认为是加入WTO后的必然情况,从而对后过渡期可能出现的冲击认识不足,存在着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现象。
问题之二,人才匮乏。随着贸易纠纷的增加,反倾销等实用型法律人才严重匮乏。两年半来,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官员对WTO规则和加入承诺的理解和认识,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官员培训工作。但现在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由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以WTO基本原则和常识为主的培训,转型为培训“吃WTO饭的”专业人才。
问题之三,能力落后。政府在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管理经济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相对滞后。各级政府和企业运用WTO规则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还普遍较差。
2、应对后过渡期的对策建议。
第一,必须从更长远的角度和更深的层次来看待加入WTO的影响,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对后过渡期的紧迫感,对今后可能面对的更大的挑战做好思想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善于总结过渡期内应对的经验教训,勤于跟踪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精于整合各种资源,逐渐在实践中摸索出系统、有效的应对方略。
第二,根据各地两年半来的实践情况,需要抓住已经取得的成功案例进行解剖,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以推广,比如鼓励和帮助企业打“洋官司”;制定WTO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培养实用人才;加强各地WTO工作机构的组织和协调等。
第三,应加快对内开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这是应对工作的基础。应对工作的重点是,加紧研究金融、农业、汽车、流通等重点敏感行业的应对之策。同时,必须重视运用符合WTO规则的手段,主动防范贸易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第四,以中国不断增强的综合实力为基础,统筹考虑,把握平衡,逐步增强参与能力,在WTO的谈判和日常运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努力推进多哈发展议程取得积极进展。
概括而言,中国加入WTO两年半来,总体上过渡平稳,但严峻的挑战还在后面。随着履行承诺进程的深入和过渡期的结束,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会逐渐加深,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更复杂、更繁重、要求更高。同时,对中国来说,加入WTO之后的多边贸易谈判更加错综复杂,如何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争取有利的谈判结果,发挥与自身地位和实力相符的作用和影响,是中国面临的另一个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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