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与原则之间: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礼仪与礼节_儒家论文

在思想与原则之间: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礼仪与礼节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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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2)05-0128-07

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礼有礼义与礼仪两层含义。礼义指礼的精神,礼仪指礼的仪节。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却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有人甚至以部分礼仪过时为由,全面否定礼义和礼仪。这样就可能使礼失去了融入现代社会的机会,白白浪费了传统文化资源。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先秦儒家思想中礼义与礼仪之间的关系,对礼所能开显的有意义的“生活方式”进行一次尝试性的探索。

一、礼义——作为目的的成德与治国理念

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礼义,可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来理解。对于个人而言,圣人之学以涵养灵性、提升人心为要。人失其灵性,即失其所以为人。灵性的涵养要以特定的“感通”为前提。这种“感通”,先秦儒家叫做“敬畏”、“慎独”或者“诚”。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言。”(《论语·季氏》)天命,是天所赋的正理。知道它的可畏,就能警戒守己,不敢轻心。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就可能欺天、狎大人、侮圣人,人心也就丧尽了。所以,曾子提出要“守约慎独”。他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这就是涵养灵性者的虔诚。《中庸》对这一点说得更清楚:“诚者,自诚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以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只有“诚者”,才能“明”人心。

“敬畏”、“慎独”与“诚”,就是礼之本义。《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礼记·曲礼》)孔子说:“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孝经·广要道》)这两段话涵盖了礼经的所有内容而无所遗漏。可见,礼以敬慎为主。敬慎即常收敛精神而不致放纵松懈,卓然自立而不为杂念、邪念所摇夺。熊十力说:

居敬者,谓恒一于敬。持续而无间断,故曰恒,宽舒而不待勉强,故曰一。敬之功,至于恒则怠慢邪僻等等杂染,永伏而不作。(伏者,灭除之也。)清明在躬,志气如神。礼可以涵盖灵性,此其验也。(清明云云,见《礼记·孔子闭居》。怠慢邪僻俱无,故清明在躬。志正而固,则浩然之气,充塞乎天地,故曰如神。神者,虚灵而无滞碍之谓。)夫礼,蟠际天地。(言天之高远,地之博大,莫不有礼行乎其间。乐记云,极乎天而蟠乎地是也。)经纬万端。[1](P170~171)

所以,“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情、致其敬而诚若,有美而文而诚若。”(《礼记·礼器》)心灵的涵养,德性的成就,是以礼义所蕴含的“敬畏”、“慎独”、“诚”等特定的“感通”为前提的。没有这样的“感通”就不能真正进入先秦儒家的思想,心灵境界的提升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礼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成德的理念,还在于它与“天道”相合。《礼记·礼运》曰:

是故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

“礼达天道”,“道之所善,中则可从”(《荀子·天论》),用中为常道,因此,礼之义也在于“中庸之道”(《礼记·仲尼燕居》)。《中庸》曰:“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然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这就是说,“道”发育万物,蕴于礼;礼待人实行,只要循礼守道,自然就能“致中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下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

由于礼源于天道,天道下贯人心而有“德”,所以,礼义与仁、义、乐等德目是相一致的。荀子说:

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理,义有门。仁,非其里而处之,非仁也。义,非其门而由之,非义也。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审节而不和,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荀子·大略》)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而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踰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行修”,“言道”是涵养灵性,提升人心的必由之路,所以,成德是礼义的根本所在。

那么,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如何理解礼义呢?孔子说:“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倘若没有礼“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洽于众也。”(《礼记·仲尼燕居》)可见,在对社会的治理上,礼义也有它极其深刻的内涵。荀子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这就是说,礼义可以使人们在“物”上“定分止争”。毫无疑问,这样的礼义,已具备制度的性质,成了社会分配的规范。分配规范是维持一个群体或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所以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分配原则得当,方能做到“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

对于社会而言,除了“分物”之外,礼义还可以“别序”。荀子指出:

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辩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

“辨”,就是“别”。“别”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礼记·大傅》曰:“上治祖弥,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所以说,序生于礼[2](p203)。只有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人们之间才能相互协调和适应,生活才能稳定祥和。也只有在稳定的社会,才谈得上发展。否则,一个暴乱纷争四起而没有规范的无序社会,只能给人们带来灾难。“故明主谲德而序位,所以为不乱也;忠臣诚能然后敢受职,所以为不穷也;分不乱于上,能不穷于下,治辩之极也。《诗》曰:‘平平左右,亦是率从。’是言上下之交不相乱也。”(《荀子·儒效》)正是在“别序”这一点上,礼义成了明君治国的重要理念。

另外,在君王的眼里,礼义自然也有“防民”的含义。“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坊,就是“防”的意思。防什么呢?“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也。”(《礼记·坊记》)这就是说,礼义可以防止淫乱。当然,礼义之“防”,不仅如此。孔子说:“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也。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礼记·坊记》)所以,防止人们失德,才是礼义之“防”的根本意义所在。

由此可见,在社会范畴里,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礼之义在于“分物”、“别序”和“防民”。“分物”、“别序”与“防民”的目的就是要造就和谐的社会秩序。《礼记·燕仪》曰:“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这样就能够做到“上下和亲而不相怨”,所以,“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这说明,和睦安宁才是礼义的最终目的。

概括以上论述,礼义体现在成德与治世两个方面。对于个人而言,它的目的在于“成德”;对于社会而言,它的目的在于“治世”。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礼义都为其开显出了有益的“生活形态”。正因为如此,《荀子·修身》对它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

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礼义乃人极之所由立。圣人以礼设教,圣王以礼治国,则人能修身养性而不失其乐,社会能安宁而不失其序。先秦儒家认为,礼义所开显的这种意义非凡的“生活方式”,不会因时间、环境的改变而失去效用,因此,礼义实为人与天地万物畅通一体之血脉,万世不易之大义。

二、礼仪——从手段向目的转化的日常仪则

礼仪是实现礼义的手段。礼仪自外作用于人心,约束人的“心”与“行”,使其摒弃“恶念”、“恶行”,一心向善。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约之以礼”,就是用礼仪来约束自己。可见,礼仪通过仪则的约束方式,使礼义成文化、具体化、制度化,从而让人们的心灵有明白的依托可以追随,使人们的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可以遵守。否则,“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正因为如此,孔子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只有“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才能成为真正的“君子”(《论语·卫灵公》)。这里所说的“礼”,都是可以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上被具体化的“礼”,能够被践行和具体化的“礼”也就是“礼仪”。君子一刻也离不开礼,落到实处,实际上就是一刻也离不开礼仪。卫灵公向孔于请教怎样排兵布阵,孔子回答说:“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俎豆之事,就是礼仪之事。军旅之事,不学尚可;俎豆之事,非闻不行。这说明,在孔子的心目中,礼仪是何等重要!所以,《诗经·国风·鄘风》曰:“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事实上,《中庸》中所说“礼仪之百,威仪三千”,都是仪则。礼义只有通过仪则这种手段才能真正为人们所践行。否则,礼义就成了虚论,没有可以落实的地方。这正如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查尔斯·L·斯蒂文森(Charles L.Stevensen)所言:“一个对手段一无所知就去推荐具有内在价值的目的的人,也许正在推荐一个无法达到的因而不切实际的目的。”[3](p199)杜威在《人性与行为》中也指出:“只有当目的转化为手段时,我们才可以肯定地想象或理智地判断:我们没有说任何不切实际的话。仅仅作为一个目的时,它是模糊的、阴暗的、印象性的东西。在我们的行动过程还没有被理智地拟定出来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事实上会追求什么。”[3](p227~228)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孔子指出:礼仪“不可不省也”(《礼记·礼器》)。

当然,这并不是说礼仪比礼义重要。两者相比,礼仪毕竟只是实现礼义这一目的的手段。手段必须要为目的服务,否则,它就没有意义。《礼记·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荀子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指出:“《聘礼》志曰:‘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诗》曰:‘物其指矣,唯其偕矣。’不时宜,不敬文,不欢欣,虽指,非礼也。”(《荀子·大略》)这就是说,不合礼义的礼仪“非礼也”。针对这一问题,孔子“能近取譬”,反复强调。他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孙也,宁固。”(《论语·述而》)礼仪的“奢”与“俭”均不合“中庸之道”,但是两者相比,“俭”比“奢”更接近礼义。林放问礼之本,孔子回答:“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失去亲人,本来是最令人悲痛的事情,但是如果借行礼仪之机大讲排场,炫耀财富,就违背了礼义的根本。可见,礼仪存在的意义取决于礼义,离开了礼义,礼仪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倘若礼义已失,固守仪则就无异于固守陈规陋习,不仅不能“成德”“治世”,反而贻害无穷。

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礼义是不变的,礼仪却是可变的。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论语·八佾》)随着朝代的变更,礼仪在不断地改变,但是,无论是夏礼还是殷礼,它们蕴涵着相同的礼义。那么,礼仪是如何变化的呢?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的这段话十分精辟,它准确地阐述了礼仪的更替规律。一时代有一时代的礼仪,但是,这些礼仪却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们是对前一时代礼仪的沿袭和变革。礼仪的更替就是文化传统的更替。就此而言,礼仪既依赖于前代人的积累,也离不开后代人的创造,当然,无论是积累还是创造,万变不离其宗——都要以礼义为目的。

如此看来,礼仪的形成离不开习惯的积淀。当人们一旦接受某种习惯,就会固定下来,而且这种习惯比造成它的环境更为持久。在这一点上礼仪与风俗十分相似,也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有人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礼记·曲礼》曰:“若夫,坐如尸,立如斋,礼从宜,使从俗。”礼仪要顺从时宜,出使要顺从别国的风俗,可见,礼仪与风俗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2说:“礼、俗当分为二事。礼谓吉凶之礼,即《大司徒》十二教‘阳礼教让’、‘阴礼教亲’之等是也。俗谓土地所习,与礼不同而不必变革者,即十二教之‘以俗教安’,彼(郑玄)注云‘谓土地所生习’是也。”礼仪和风俗虽然都依赖于习惯,但礼仪是实现礼义的手段,而风俗却不尽然如此。当然,也有蕴涵礼义的风俗,人们将其称之为“礼俗”,《周礼·天官》讲太宰以八则治都鄙,其第六则是“礼俗”,“六曰礼俗,以驭其民。”郑玄注曰:“礼俗,昏姻丧纪旧所行也。”《周礼·地官》也说土均一官掌平土地之政,“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郑玄注曰:“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显然,郑玄所说的“礼俗”是礼仪与风俗的结合。礼俗实际上与礼仪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它们也常常被人们称为“美俗”。“无国而不有美俗”(《荀子·王霸》),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和礼义无关的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人们对它们的价值评判要么是“中性”的,要么就斥之为“恶俗”了。换句话说,只有“美俗”(礼俗)才能与礼仪一样,成为实现礼义这一目的的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截然两分的。查尔斯·L·斯蒂文森指出:当人们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而习惯于追求某种东西时,他就会越来越倾向于把这些东西本身当作目的;也就是说,当外在的赞成逐渐被内在的赞成所强化,最初被作为手段而喜欢的东西,会逐渐成为被作为目的而喜欢的东西[3](p218)。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家J·S·米尔引用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更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对于热爱金钱我们能够说什么呢?在最初,金钱就像一堆堆发光的小石子一样,并不值得欲求。金钱的价值完全在于它能够购买的东西的价值。这时人们所欲求的是其它东西而不是金钱本身,金钱不过是使人满足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金钱的热爱现在不仅是人类生活中最强大的动力,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只是欲求金钱本身。占有它的欲望常常比使用它的欲望更强烈。而且,当所有指向它之外目的的欲望,可以因其达到了目的而消失时,对金钱的欲望却会不断地增长。[4](p55)

据此,人们开始只是一致同意仅仅作为手段的东西,后来可能被一致认为是具有目的的价值。同理,礼仪与礼义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开始时,礼仪是作为达到礼义这一目的的手段而被人们重视的,但是随着习惯的作用,当一部分礼仪对人们的外在约束转化为被约束者的内在追求时,这部分礼仪本身也就成了目的。这个时候,这些礼仪的“约束”就不只意味着单纯的“强制”,它还具备“创造”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些礼仪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约束,它还是人们的自我培育和表达。从这个意义上说,礼仪的激励作用大于禁止作用。礼仪除了其所具有的规范的形式之外,还有其开放的结构,它是个性化的,为了适应每一个参与者的独特性和品质,而被重新加以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礼仪是大量有灵活性的习惯,它们能确立、发展、表现一个人对自己在文化上的重要性的意识[5](278)。所以,这样的礼仪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目的,将修身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完善完全统一起来了。例如祭祀礼仪,丧葬礼仪等,都可以被人们的内在追求所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直接把它们作为目的来看待,而不愿追问隐含在其中更深的价值意蕴是否妥当。

然而,无论成为目的的礼仪多么受人敬仰,也必须与礼义完全相合,否则,它只能将人们引入歧途。与作为手段的礼仪相比,成为目的的礼仪变化更慢。也就是说,当时势已经发生变迁时,后者可能因为被人们目的化而更加难以改变,以致有可能完全背离礼义,沦为顽愚的“陈规陋习”。当然,这并不是说,作为手段的礼仪的更替能与礼义随时相合。实际上,在作为手段的礼仪的变化过程中,即使旧的礼仪已经不能符合礼义,新的礼仪已经被证明是达到礼义目的的有效手段,而被公认的过时的旧礼仪仍然有可能在一段时间里继续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直到新礼仪经过一段习惯的过程被人们完全认可为止。但是,与成为目的的礼仪相比,作为手段的礼仪的变化毕竟还是较为容易一些。

三、余论:礼义和礼仪在现代社会的价值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对于个人而言,礼义可以涵养灵性,提升人心;对于社会而言,礼义可以“分物”“别序”,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秩序。礼义所开显的“成德治世”的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是有意义的。涵养人心,使人心向善,与当今人们对道德品质的要求有契合之处;“分物”“别序”与现代社会对权利和秩序的维护,也有类似的地方(注:金景芳先生认为:礼是讲等级制度的。今人一提等级制度,无不奋力反对。其实,等级和阶级不是同一的概念。我们反对阶级是因为它有剥削,有压迫,等级则不然。等级是所有一切组织的群体所不能避免的。消灭阶级可也,等级是不能消灭的。(载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1期))。因此,礼义是人类优秀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指出:“接受传统,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文化源流。传统与人们的任何其他行动和信仰一样生动且富有生命力。它是现存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新事物一样,是现在的一部分。”[6](p16)当然,礼义含有“君权”、“族权”“夫权”等特权思想,对于这些糟粕应当扬弃。但是,对于其不变的精华,不但不应排斥,而且应予继承,发扬光大。

当然,礼仪的情形与礼义有所不同。与礼义相比,礼仪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转变。《礼记·礼器》曰:“礼,时为大。”说的就是礼仪。所以,古代有古代的礼仪,今日应有今日的礼仪。以为今日的礼仪也应当是丧礼实行皋复饭含,食礼用簋簋笾豆,那就是不懂礼仪的真谛。熊十力先生说:“向后世进大同。孔子新礼治之精义,急待发挥。若夫古代之名教与制度、仪文,已成过去。学者好古,而未可食古不化也。”[1](p170)有鉴于此,在现代社会,根据礼义创造礼仪不能说是不急之务。熊十力先生晚年唉叹:“吾欲作礼书,而年力已衰,无能为矣。欲聚三四青年,讲明此学。而青年有志于古学者,亦未可得。”[1](p170)面对中国传统礼乐文明的衰败,熊先生这份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和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凄凉心境,读之不能不令人动容。然而,礼义的复兴,礼仪的更替,往往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它需要圣贤的体悟,缘起的成熟,国家的保障,习惯的形成等条件,单凭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既让人由衷敬佩,也让人叹息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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