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债务成因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债务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借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近年来,国有商业企业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越滚越快,越滚越远。赊销商品回笼少,流动资金缺口大;债台高筑的企业,无人问津;已构成的三角债链难分难解,形成大金额、长时间的态势。过度的历史债务,造成的不良资金,使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阻碍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很高,平均达75%以上,严重制约着流动资金周转,国有商业效益日益下降,亏损不断增加,国有企业社会负担很重,资金血液“短路”,使企业之间关系趋于对立,不利商业经营,部分国有企业难以摆脱困境,迈不出实质性的步伐。企业不但不能发达,甚至连生存都成问题。
人欠的来源
国有商业企业不良债务成因复杂。首先,有一部分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区别于市场经济条件真正涵义的债权债务,特别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等而形成的实际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即财政性负债。旧体现下受政策调整和行政干预造成:①为追求工业产值和利润,被迫收购超储和不适销产品,造成巨额损失。②为稳定市场,发挥“蓄水池”作用,奉命借款储存,以备调控。销售急剧下降后,只得削价处理。③1984—1986年国家对贫困地区赊销棉布,贷款未收回,成为企业债务。④因金融秩序混乱,商业信誉下降而造成的三角债损失。⑤地方保护主义作崇,政府行为暗中左右,一些地方政府对部分亏损企业倾向用“破”字甩债务包袱,卸担子。一些地区为保护当地某些经济纠纷的顺利裁决,躲避外地债权人对本地债务人的合法追索。由于商业体制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政府的有关部门有意或无意干涉企业间的债权债务,有的企业迫于行政压力,不能及时行使债权受偿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货款损失。
其次,造成债务的第二重要原因是有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渎职导致的死帐、呆帐;由于债权单位少数腐败分子造成企业债务来往帐目为清,人民法院受理后,债权、债务清理难,下步清欠工作更无头绪。债务人的道德、法律观念的退化等加剧了债务。
第三,进入市场经济后,因商业诈骗造成了新的人欠。已发现的:①雇佣他人诱导购进。②欺骗方式卷走预付款。③用不正当手段欺诈卖方的行为。④贿赂卖方单位负责人及开票者,骗去大额货款。⑤以老业务关系,行骗到一定时期,以资不抵债名义破产倒闭,人走店倒。⑥经营失策,无款还贷,以次充好的商品、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失效、变质商品,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清仓货抵回部分货款。
债为何难讨
①买卖双方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有相当部分是口头协议,君子议定,双方凭良心和信用,没有书写合同,更谈不上公证。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会调查清楚。殊不知,离开了民事诉讼法,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就无法得到保护。②忽视偿还能力。面临当前的买方市场,卖方为抢生意,认货不认人,售货不认事,盲目赊销发货,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少债方单位告法院后胜诉,因对方无偿还能力,执行人员无法兑现,销货方欲哭无泪。③超过诉讼时效,诉讼受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债权就不受保护。我们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有的债权人不知道这条规定,从而丧失了诉讼权。有的债权人因碍于情面,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有伤和气,于是一拖再拖,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最终丧失了诉讼权。④缺少担保措施。在购销关系中,担保主要是保证和抵押。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而由保证人代为还款义务,或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变卖抵押物从中受偿。事实上许多债权人不知道要债务人提供担保,结果卖出的货款无法收回。⑤有些债务人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从其内心讲,他就根本不想还债,到处行骗,为了逃债,有的离家,有的钻法律空子,以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⑥有的企业怕起诉。有句顺口溜:“丢掉一只羊,吃掉一只猪,牵走一条牛”。债权方对债务方只好忍气吞声,听天由命。⑦缺乏讨债证据。有的单位或所属科室(分公司)遗失原始发票凭证,或原负责人、原财务人员已调动,新在岗人不愿添麻烦去翻老发票,拿不出真凭实据的复印件。因此,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提供事实,索回债款。
防止新债务的几点思考
一、企业自身因素:
首先要重视改革措施,思想解放落实到基层。只要适合企业实际,如改组公司,租赁经营、国有民营、引进投资、合资托管、股份合作、兼并联合、连锁连销、抵押代管、破产重组等多种改制可以大胆试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把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以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去克难制胜。坚持工效挂钩,奖勤罚懒,彻底打破大锅饭。要建立谁开票谁负责的约束机制,增加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实行多种形式,将企业资产管理形式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启动新的增值契机。要一科一策,对症下药,善于举债经营,探索将部分债权转化为企业或公司股权,有利从外部来约束企业,促进搞活。要努力开拓直接和间接投资渠道,让职工和居民剩余收入转为投资,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
其次要规范经营管理制度。以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坚持货钱两清,不赊销商品原则,逐步完善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营销体系、以经营资产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体系、以创新为基本的经营战略管理体系。要努力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国家破产的商业企业的房屋、门面、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能使国有资产实现真正的价值,是产权交易的有效方式。①强化基层商业分公司、店的防范意识、防范工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内部漏洞。②强化商业队伍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防微杜渐,对不称职和有问题的人员坚决撤换。③提高职工防诈能力。一旦发现蛛丝马迹,便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实防范诈骗案件的发生。④有效堵住“跑、冒、滴、漏”:十种生意不能做(先调货后收款的生意,预付货款定购期货的生意,采购商品经查核是第三、四手货的生意,隔山买羊的生意,手续不完备的生意,有社会“经纪”从中渔利的生意,借钱给外单位经营,盈利双方分成的生意,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生意,不懂不熟的生意,“曲线”结算的生意)。
二、外部环境因素:
1、冻结债务,解放企业。对批发企业的历史债务, 建议暂行冻结,银行停止计息收息,作为老帐挂起来,企业集中精力开拓经营,扭亏增盈。
2、分清责任定期还本。由有关部门对历史债务进行清理, 划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以及中央、地方、企业各方应负责任,确立清偿债务办法。属于企业责任的,由企业作计划分期解决;债务冻结后仍然扭亏无望的,依法破产。
3、健全法律,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及有关债权单位要对企业破产条件、企业破产后呆帐的冲销范围、名称的变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逃避该承担的债务。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企业集团收购破产企业,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债权人损失。要用法律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继续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债务清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商业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严格改革具体操作手续,防止债权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