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的官印制度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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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7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731(2000)05-0052-07

官印制度作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宋代已达到十分成熟的阶段,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下结合实物资料与历史文献,略论宋代官印制度的有关问题。

一、宋代官印的构成

宋代官印是由宝、印、记三部分构成的。帝、后及太子印称“宝”,各级军事、行政机构印称“印”,其属吏及诸军将校印称“记”、“朱记”。

1.宝

宋代制宝比较复杂,除太祖所受“皇帝承天受命之宝”和“皇帝神宝”为后周所制外,每位皇帝继位,都纷纷刻制御宝,仅北宋九帝,就制宝三十余枚。宋太祖登基后,“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至宋徽宗时,其仿效唐制,刻制了皇帝八宝,即镇国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元极”)、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即寿永昌”)、“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和“天子行宝”。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号为定命宝,合前面八宝共为九宝,以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时,“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高宗所作八宝,则完全是仿制徽宗八宝。

除皇帝制宝外,宋代皇后、妃子、太子也皆有宝。

2.印

宋代官僚机构设置重叠,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官僚统治集团。这样也使宋代的官印数量大为增加。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一些受朝廷临时委任的官员,“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官员不断请求铸印。如“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只许印在院,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注:南宋·徐度:《却扫编》,中华书局,1983年。)。到南宋时,“由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官印的颁发已较为泛滥了。

3.记

记与朱记应起于唐代,现有唐代“大毛村记”和“蕃汉都指挥记”等可以佐证(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但在唐代这种用法还不多见,到宋代才被广泛地用于下级官吏的印中。《宋史·舆服志》载:“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到了南宋时,“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其实,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宋廷只在北宋初年,曾使用过道一级的行政区划,后即改为路,直到南宋末年。但宋人沿袭唐朝的习惯,在言语中仍将路称之为道。这样,文中“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一句,就较为容易理解了。这说明在南宋,路一级的机构是有权给属吏颁发木朱记的。

二、宋代官印的分期

由铸造及使用情况看,宋代官印大致可分为创建、规范和涣散三个时期。

创建期:建隆元年至开宝九年,为整个太祖朝。这一时期,国家刚刚建立,外有南唐、后蜀、北汉等强敌林立,内有藩镇拥兵自重。朝廷的燃眉之急是消灭割据势力,稳定时局,统一国家,还不可能分出太多的精力去关注典章制度。所以,无论是皇帝的御宝,还是各级官署的印记,都主要是沿用五代的旧物,自制的宝印还很少。宋太祖除“传周广顺中所造二宝”外,仅制一枚“大宋受命之宝”和三印。到乾德三年,才因“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下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使印等,但由于数量很少,我们至今尚未发现一件这一时期的宝印实物。太祖所铸“天下合同之印”、“御前之印”、“书诏之印”三印称印而不称宝,是与以后皇帝制宝相违背的。所以,太宗继位后很快就将三印改铸为宝。这一现象应视为这一时期制度尚未完备的表现。

规范期:太平兴国元年至靖康二年。这一时期,国家政治趋于稳定,除晚期外,没有大的社会动荡。印制上的突出特点是形成了皇帝八宝制度;各级机构的印记完全摒弃了五代旧印,改铸了新印;制度建全,形制规范。

北宋朝廷在基本完成了统一大业之后,开始着手大规模整肃军队,给禁兵各军正式命名新的番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宋太宗继位仅三个月,即“诏以美名易禁军旧号,铁骑曰日骑,控鹤曰天武,龙[捷]曰龙卫,虎捷曰神卫”。有了新的、正式的番号之后,诸军将校印记的铸造工作才得以相继展开。近年来所面世的数十枚宋代军印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这一时期铸造的。如1952年10月于内蒙古宁城县辽中京大名城遗址出土的“神卫左第一军第二指挥第二都朱记”(注:郑绍宗:《介绍几方宋、金、元的官印》,《文物》1973年第11期。)(图一,边长5.5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三年正月铸”),以及开封市博物馆征集的“虎翼右第一军第三指挥第四都记”(注:曾广庆:《西方北宋禁兵官印》,《中国文物报》2000年2月6日。)(图二,长5.5厘米、宽5.2厘米,背款为端拱元年八月铸)。行政机构印记的铸造,也应是同步进行的,只是这类印记出土的数量较少,不及军印多罢了。就笔者所见有:“新浦县新铸印”(长5.5厘米、宽5.5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五年十月铸”)(注:罗福颐:《古玺印概论》,文物出版社,1981年。)、“东关县新铸印”(长5.7厘米、宽5.6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五年九月铸)等(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图三)

涣散期:建炎元年至祥兴二年,实际是整个南宋时期。这一时期,经过靖康之难,南宋小朝廷偏安东南一隅,宋金、宋元战争连绵不断。战乱使原有的典章制度废驰了,印制也开始涣散,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其一是由于巨大的社会动荡,使官印的管理和使用出现了混乱。“南渡之后,有司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这种情况在宋代被称为“假借”。假借之风盛行,使有关部门深感不安,立陈改变这一现状。“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者,悉毁而更铸。”“绍熙元年,礼部待郎李言:‘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但实际收效并不显著。

其二是官印的形制出现了新变化。南宋初年,所铸官印印文上,往往加上了“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与北宋旧印相区别。关于年号印,瞿中溶著《集古官印考》中曾记载,乾隆四十八年,瓜州疏浚河道,于河心沉船中,发现“建炎谏官之印”、“建炎宿州军资库记”、“建炎宿州州院朱记”(图四)等六方宋印,其中五方均冠有建炎年号。又如“宁宗嘉定十四年,山东郊顺,铸……泰安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至于印文中所加“行在”二字的问题,《文献通考》记绍兴四年,“权户部侍郎王俣言……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各铸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为文……其他部要一切印记,都省依此施行。诏印文添‘行在所’字”(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目前笔者尚未见到此类印记。有人认为,这当是南宋朝廷在建炎、绍兴年间的权宜之计,并未长期执行,所铸印记也不多。

其三是会子印的出现。《宋史·舆服志》记载:“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将官印用于纸币,这当是中国印史和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宋代印制中的一个创举,值得更深入地研究。现在,我们尚能看到的“壹贯背合同”印,即上文提及的“合同印”之一种。(图五)实物与文献记载情况不同,说明当时会子印也有多种,即使是“合同印”也可能会因不同“界”而印文有所不同。

三、宋代官印的管理与使用

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印,其实应分为职印与官司印两种基本形式。职印是指以官职名称为印章文字的官印,一官一印,并颁发给官员个人佩带。官司印是指以府衙名称为印章文字的官印,官司印不授于官员个人,但由官员执掌、保管,一官离任后,继任官员继续使用。隋唐时,官司印已开始盛行,至宋代则完全确立了官司印的地位。虽然还有以职印形式出现的官印,如“(元丰)四年,诏三省印,银铸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但也完全是按照官司印的制度使用的。因此,宋代除继承了隋唐以来对官司印的一些管理办法以外,最终形成了自己对官印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其一,国家设置了专门的铸印机构——少府监和文思院。《宋史·职官志》载:在宋代,“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但具体到北宋时期,“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朱记……”当时文思院隶属于少府监,是其下属五院之一,铸造印记是由少府监直接负责的,并不归文思院。但到了高宗“绍兴三年,诏少府监并归文思院”(注:《文献通考·职官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之后,文思院就继少府监成为国家专门的铸印机构了。从现有的实物看,至少是在真宗咸平年之后所铸官印的背款上,基本上都刻有“少府监铸”。(图六)南宋官印上大多刻有“文思院铸”。(图七)这应是少府监、文思院作为铸印机构最直接的证据。

在浙江省博物馆,藏有一方“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是当年疏浚西湖时发现的。(图八)其背款刻“建炎四年二月宣抚处置使司行府铸”(注:罗福颐:《古玺印概论》,文物出版社,1981年。),显然不合乎宋代印制,对于这一情况,可有两种解释:一是南宋初年,时局动荡,政令不行,个别机构擅自越权为下属铸印。二是因统一铸印不便,朝廷允许一些机构暂时便宜行事的结果。这类印数量不多,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研究。

此外,少府监、文思院除直接从事官印的铸造外,还负责制定官印的形制。《宋史·职官志》记载“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舆夫祭祀、朝会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这所谓的符印等物“之制”具体到官印上来,指的就是官印的形制。实际上,早在元丰改制以前,少府监就一直担负着这项职能。王文盛是少府监的篆文官,他于仁宗景祐三年曾两次上书,议定官印的形制。在第二次上书时他说:“旧例亲王、中书印各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方二寸,节度使寸九分,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寸八分半,防御、团练使、转运州、县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阔寸六分,虽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仁宗肯定了他的建议,“绍从其言,著于令”(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这应当是少府监负责制定宋代官印形制最为明确的记载。在南宋,少府监这一职能被文思院承袭。

其二,由礼部负责官印的管理。《宋史·职官志》载:“礼部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若印记、图书、表疏之事,皆掌焉。”其实,宋代的礼部对官印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新印的颁发、废印的收缴和销毁。“神宗熙宁五年,诏内外官及谿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礼部成为代表国家,给各级官员颁发印记的部门。

宋代的官印虽为铜铸,但是由于一些衙门公务十分繁忙,官印磨损得快,竟需每年更换一颗新印。“唐印文如丝发,今印文如筋,开封府、三司印文尤粗,犹且岁易,以此可见事之繁剧也。”(注:宋·张舜民:《画墁集》,《知不足斋丛书》,乾隆年影印本。)再加上一些机构撤并和人为损坏,宋代各级机构每年报废大量的官印。而这些废印,各衙门是不能善自处理的,必须上交礼部。所以宋敏求在《春明退朝录》中说:“予治平初,同判尚书礼部,掌诸路纳到废印极多,率皆无用。”最后他借鉴唐朝的办法,建议“今之废印,宜准故事碎之。”这是英宗治平年间的事,当时废印只是上交礼部保存,而未做处理,但到了宋神宗时,已有了销毁印的记录了。“(元丰)六年,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防止官吏盗用旧印,产生奸弊,所以《宋史·舆服志》神宗元丰六年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的记载,当是不准确的,最起码这一诏令没有实行施行。另外,从建国后数十年的考古发掘情况看,宋代官印或为当时战败者所遗弃,或为战胜者所缴获,多出土于古代遗址或江河湖泊之中,而在大量宋墓中,仅发现几枚私印而已,至今尚未见到一枚官印。这种现象也可以作为否认宋代有赐官印随葬的一个佐证。

其三,主要的管理制度。

1.牌印制度

为了适应官司印的特点,宋代借鉴唐代的办法,制有铜牌,与官印同时颁发给官员,这样就使“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至于具体情况,我们可参见胡三省于《资治通鉴·唐僖宗中和四年》“并牌印皆没不反”下注曰:“至唐始置职印(即官司印——引者注),任其职者,传而用之。其印盛之以匣,当官者置之卧内,别为一牌,使吏掌之,以谨出入,印出而牌入,牌出则印入,故谓之牌印。”这就是说,官印平时由官员本人负责保管,牌由有关属吏持有,须钤印时,由属吏向官员交牌拿印,用完后,再交印将牌拿回。

2.知印制度

宋代衙署往往有多人为主官,因而出现主官轮流“知印”的新情况。如宋代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政事堂于禁中,作为其议事办公机构。故《宋史·职官志一》记载:“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参知政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宋初宰相虽有多人,但只指定二人分别轮流执掌中书之印。参知政事初设时职位较低,无权执掌中书之印,也不在政事堂议事。直到至道元年,才“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元丰改制后,废除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职,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左、右丞管理省务,并任执政(另二执政为门下、中书二省侍郎各一人),这样,左、右丞即“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仆射轮日当笔,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左、右丞就成为在假日权代左、右仆射执掌相印的实权人物。宋代之所以这样严格规定“知印”与“不知印”之分,一是为了防止官员,主要是宰相一人掌印,大权独揽;二是为了明确职责,防止官吏盗用官印,产生弊端。可以说“知印”制是对唐代牌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并为以后各代所沿用、继承。

3.临时给印制度

宋代对临时受朝廷之命出使外国的官员,无论原有无官印,都颁发奉使印,作为奉使出入的凭证。如包拯在庆历五年时,就曾以监察御史的身份,任贺契丹正旦使,持奉使印,出使契丹。到了神宗熙宁四年,对颁发奉使印作了更详细的规定:“诏中外奉使,除文臣两省、武臣横行以上,不以职务紧慢,余官如使外国,接送伴体量安抚制勘之类,给奉使印,余给铜记,以奉使朱记为名。”(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至此,对那些职位较低的官员,不再颁发奉使印,只给奉使朱记。到了南宋,继续沿用这一办法,“或衔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后以朝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局还之,此常制也。”(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这样,奉使印的使用范围被扩展了,不但“衔命出境者”可持奉使印,临时奉命出巡州县的官员也被授于奉使印,连新科进士也可借用奉使印了。

4.御宝的管理

北宋长期都是由“门下省主乘舆八宝”,后在宋徽宗崇宁五年,尚书省“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内符宝郎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内外四位符宝郎,相互内外,互为牵制,以加强御宝出纳使用的监督与管理。高宗绍兴十六年又重新制作了八宝,藏之于御府,由入内内侍省掌管。

其四,复杂的钤印方法。

宋代不仅有严密的官印管理制度,在钤印时,也有许多复杂的规定和惯例要遵循,有时连内行人也搞不明白。大中祥符五年,真宗皇帝在阅览河西节度使、许州知州石普的奏状时,发现石普用的是许州观察使印,不解其意,经宰相王旦的详细解释,才弄清了其中的缘由。

宋代的钤印是很有讲究的。首先是皇帝的用宝制度,其八宝中“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惟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具体到用宝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

一般的官司印,钤印时也有严格的规定。如上文提及的石普,他一人持有节度使、观察使和知许州三印。“节度使在本镇,兵仗则节度判官、掌书记、推官书状,用节度印;田赋则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书状,用观察印;符刺属县,则本使判书,用州印。……石普独书奏章,当用河西节度使印。”(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如此复杂,难怪连皇帝老子也弄不清楚了。

但是,若是两个衙门共同办理一件事务时,反而较为简单,行文时只钤用级别较高衙门的官印。如《宋史·职官志》载:“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在宋代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独掌军机大事,中书不得参与。“庆历中,二边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此即是上文东、西院“共为一院”之意,实际上是中书与枢密院共同商议,处理军国大事。如果两院共同签署文件时,只钤用中书印而不用枢密院印。与此大致相同的是宣徽院有南院、北院之分。“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

四、宋代官印的形制

宋代官印的形制是隋唐以来官印形制的总结和发展,它在纽式、款识、文字风格等方面出现的新形式、新特点,是中国古代官印形制成熟的标记,并为以后各代所沿用仿效。

1.质料

宋代官印的一大特点就是质料的简单化。在宋代,除皇帝御宝有用玉、用金之别外,其他官印基本上为铜铸。

“秦以前以金、玉、银为方寸玺,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下莫得用。”(注:《汉书·徐璆传》引卫宏注,中华书局,1965年。)所以,以玉制玺,成为帝王们的专利。宋代皇帝的御宝也是以玉质为主,金质的较少。太祖制有三方金印,即“天下合用之印”、“御前之印”、“书诏之印”,太宗将其改铸为宝时,仍为金质。其他各朝,也只有真宗封禅所用“天下同文之宝”为金铸。八宝则皆为玉宝。南宋时,高宗皇帝制有十一枚玉宝(含八宝)而仅铸有三枚金宝。

皇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太子之宝皆为金铸,只有真宗刘皇后和英宗高皇后曾垂帘听政,其“皇太后宝”和“太皇太后之宝”为玉质。“绍兴七年……礼官言国朝礼制,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者则用玉,余则比金用。”(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至于一般官印的质料更为单一,“宋因唐制,诸司皆用铜印”(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区别仅在于诸王及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节度使、观察使印涂金,其余各级官印皆不涂金。但这是宋初的制度,到了元丰年间,神宗改革官制,将原政事堂的职权分属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三省恢复了实际地位和职权。为显示三省与枢密院的特殊地位,“元丰四年,诏三省印,银铸金涂”。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述:“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余皆铸铜而已。”从此直到南宋时期,三省和枢密院印皆用银铸。此外,南宋时,一些地位较低的府吏,还发有木朱记。

2.尺寸

宋代官印的另一特点是印面加大,且官职越大,官印越大,二者成正比例关系。

“宋制,天子之宝皆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这应是宋代皇帝御宝的通制。但特例有两个,一是真宗所制“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因用于封禅,不合常制,仅方一寸二分;二是徽宗制定命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是八宝后所制九宝,故方九寸。真宗刘后和英宗高后,因其特殊地位,其宝尺寸也与皇帝御宝相同。另外,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后宝用金,方二寸四分”,太子宝“方二寸,厚五寸”,均有定制。

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其余各机构官印均方一寸八分。朱记“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

从各地现存宋代官印实物看,至今尚未发现一方御宝及高级机构官印,所见均为中下级机构官印,如“宜州管下羁縻都黎县印”(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图九),边长5.5厘米;“东南路第十二副将之印”(注: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黑龙江古代官印集》第13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边长5.5厘米。其大小应与宋代一般机构官印的尺寸大体相当。从现在出土较多的宋代记与朱记实物测量,其边长大致在5至5.5厘米之间,与记载也基本吻合。

3.钮式

宋代官印的第三个特点是钮式的单一化。除宝的钮式较为多样外,其他各级官印均为长方钮,或称为橛钮、块钮、矩形钮等。

汉魏时期官印,无论何种钮式,均有穿銎用以系授带,以供官吏随身佩带。隋唐时,由于官司印盛行,官员不再随身佩带官印,但印钮上的穿銎仍被保留了下来。到宋代,穿銎已不复存在。与以前的各代相比,这是宋代钮式的一个典型特征。

宋代皇帝御宝均为盘龙钮,只有徽宗所制镇国宝和定命宝为螭钮;刘、高二皇后宝也为龙钮;皇后和皇太子宝为龟钮。

4.书体

关于宋代的印文书体历来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多年来意见相左,至今尚无定论。但是近些年有些文章将宋代官印书体通体称为九叠篆,也似为不妥。

按《宋史·舆服志六》记载:“乾德三年,太祖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伊印,悉令温柔重改铸焉。”

由此看来,当时人们确实将“屈曲缠绕”形式的书体称为“缪篆”。有的学者为了将它与汉代的缪篆相区分,承认其演化与发展的新特点,而将其称之为“后期缪篆”,南、北宋的大多数官印即是这种书体铸造的。

但是,叠篆也确实起自于宋代。徽宗“大观元年,又得玉工,用元丰年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叠篆”。因此,至少是从北宋末年起,叠篆就应该已被用于铸造官印了,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内府图书之印”(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应是最好的物证。(图十)叠篆使印文布满了印面,其字屈曲缠绕,不宜辨识,在普通人的心中,显得更加神秘而又威严。其后,屈曲缠绕更甚,终于在金、元时,发展成了九叠篆。此外,小篆和楷书也偶被用于官印书体。

5.款识

宋初,官印背款仅刻“××年×月铸”。大约从真宗朝开始,背款上加刻了铸印机构的名称,即刻为“××年少府监铸”,南宋时又改为“××年文思院铸”。印钮上或印背上端还刻有一个“上”字,以防钤印时用反。这是宋代官印背款的一般形式。上文提到,南宋初有一段印制混乱时期,一些机构越权铸印,有的还将自己的名称刻在了印背。

另外,还有一些封爵印,如“弋阳开国”(注:徐铁城:《江苏丹阳出土“弋阳开国”铜印》,《文物》1986年第11期。),印(边长5.3厘米),印背无款。(图十一)这种印数量不多,形制较为特殊。

收稿日期:20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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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官印制度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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