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山东”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论文,海上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4)03-0060-06
沿海地区是指海岸带区域,其主要特征是与海洋有着密切的联系。山东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自古与海洋结下了不解之缘,拥有悠久的海洋社会经济传统。明清两朝的海禁与海防政策,压抑了山东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民间的海洋传统并未被阻断,而是在统治者的“禁海”、“迁海”法令下扭曲地传承下来。本文试对山东沿海地区的区位特征和海洋传统略作概述,并分析明清之际山东沿海居民的社会构成,以期为“海上山东”提供社会生态基础与历史依据。不妥之处,尚祈方家批评指正。
一、区位特征与生态环境
本文所要研究的“海上山东”,主要指胶东半岛,另外,武定府的利津、海丰等县(注:清代山东的行政建制略有变动,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济南府之武定州为府,下辖惠民、滨州、利津、海丰等十县。雍正中期,裁威海、靖海、成山、大嵩等卫,改设文登、荣成、海阳筹县。为行文方便,除涉及文章内容需要,本文按变动后的行政建制表述。),青州府南部的安丘、诸城,以及沂州府的日照等县,由于地属海岸带,因此也在研究范围之内。就明清时期的行政建制而言,山东半岛主要包括登州、莱州二府,其中莱州府领掖县(府驻地)、平度州、潍县、昌邑、胶州、即墨、高密等七州县;登州府领蓬莱(府驻地)、黄县、福山、栖霞、招远、莱阳、宁海州、文登、荣成、海阳等十州县,其中只有栖霞一县不靠海。
从较大的地理环境看,山东半岛南接江苏,北临直隶,东滨黄海、渤海,西面为山东内陆地区(注:本文所用“内陆地区”是与“沿海地区”相对而言的概念。经济史学者依据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把山东分为鲁西鲁北平原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和山东半岛三大经济区。本文“内陆地区”的狭义范圈大致包括前两大经济区,广义范围则包括华北平原。笔者使用此概念的狭义意与广义意时,考虑到读者自能体会,恕不再一一说明。关于山东三大经济区的研究,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而内陆地区又与广阔的华北平原相连接。在黄海、渤海沿岸地区,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为出入京津地区、辽东等地区的海上必经之地。
俯瞰山东半岛,沿海一带以蓬莱角为分界点,以西为渤海,以东为黄海。在海岸边分布着许多天然港湾、河口,对港口建设和发展海洋航运事业十分有利,具有相当价值。比较主要的有:渤海海域的渤海湾、莱州湾(含小清河口、龙口湾等),黄海海域的芝罘湾、荣成湾、桑沟湾、石岛湾、五垒岛湾、丁字港、崂山湾、胶州湾、灵山湾等。渤海沿岸多属沙土,而黄海海岸多岩石,湾岫出入成锯齿状,故较渤海多优良的港湾。
山东共有大小海岛326个,其中有常住居民的海岛35个。主要分布在渤海湾南部、渤海海峡和山东半岛近岸海域[1](P19-20、P43)。这些岛屿或可系泊避风,或可作为航标,或可建设港口,在沿海海运和渔业生产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山东还有许多港口,具有军事和商务价值,如龙口、蓬莱、烟台、威海卫、石岛、海阳、青岛等地。在烟台和青岛未开埠前,即墨县金家口(注:金家口,简称金口,有两处,一位于即墨县东北90里五龙河口丁字港西岸;一位于即墨县西南淮涉河口,两者均兴于明代。后者因墨水改道,清代已湮废,不再作为港口使用。若无特别注明,本文都是指第一处。),胶州塔埠头口,烟台八角海口,蓬莱赛花桥海口等,帆船云集,也是南北货物重要的集散地。
山东半岛境内,泰山山脉与劳山山脉分界之处为胶莱河流域,地势最低,形成一凹陷地带,凹地把山东丘陵地分为两部分,即胶莱平原和胶东丘陵。胶莱平原的界限起自山东东北部的掖县近处,向南曲折伸展,迄于胶州附近。从这里向西北回转而复向西进,恰在胶济沿线之南,形成胶济铁路的天然走廊,因此华北平原可直达青岛附近。胶东丘陵则是一个巉岩裸露、林木稀疏的群山区域,有些地方山势崎岖高耸,同样到处也可发现圆锥的低矮山地。本山地标高很少超过5000呎,至少有四分之三的地面是不利于人类生活的。峻峭的山坡上土壤极少,从而植物也就稀少了。土壤仅局限于冲积扇形地、洪涵平原和圆锥的小山顶部。在山间有很多空旷的谿谷,成为居民的集中地带[2](P34、P64-65)。山东山地形成一大海岬,三面被海环绕着,几乎全部为登州府属辖地范围。就农业生产条件而言,山东半岛并非一个十分优越的地区[3](P9-10),所以海上贸易对于本地的社会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位于胶东丘陵地带的登州府辖地多山,山路崎岖,交通不便,与掖县、青岛等地形成相对隔绝的地理形势。如明万历年间(1573-1619),蓬莱官员陶朗先在其申请取消登、辽两地海禁疏中,曾这样描述登州府的社会生态环境:
登之为郡,僻在一隅,西境虽连莱、青,而阻山介岭,乌道羊肠,车不能客轨,人不能方辔。荒年则莱、青各与之同病而无余沥;以及登丰年,则莱、青皆行粜于淮、扬、徐、沛,而登州独无一线可通之路。是以登属军民不但荒年逃,熟年亦逃也。故登民为之谚曰:登州如瓮天,小民在釜底;粟贵斗一金,粟贱喂犬豕;大熟赖粮逃,大荒受饿死。谓有无之不相应也。[4](卷13)
可见,登州府西部、南部多山,使其交通条件极其不便,严重影响了与邻近各县及内陆的经济贸易交流。当被禁止与一水相隔的辽东半岛进行海上贸易时,即使是丰收年,登州府属人民也要逃走,这样更凸显出海洋贸易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性。
莱州府辖地大部属于胶莱河流域,就交通条件来说,因其地多广谷,起伏极小,地势向平原伸展,这样就有许多平易的交通路线,与他省各城镇及省迤南迤北一带平原地方交通方便。胶州、即墨登窖海口、女姑口、董家湾等海滨市镇或人烟辐辏海口地区,舟楫络绎不绝,与江淮地区的海上贸易往来频繁。尤其是胶州海湾宏敞又可避风,无论船只若干,足可停泊,其地距城虽近而水势颇深,故南省海船来此绝无搁浅之虞[5](P219)。
清代,山东内陆地区各具特色的农作物种植业,为山东沿海港口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胶济铁路打通山东东西两部的时候,内陆地区富饶的物产就输出到全国以至海外市场。同时,胶济铁路的修筑,也使山东半岛与辽阔的华北平原联系起来,华北平原丰饶的物产也源源不断地从山东半岛各港口输出。
二、明清时代的海禁与海防
明以前,山东半岛有极为悠久的海洋经济传统,最早可以上溯到考古时代,这典型地反映在贝丘文化(注:“贝丘”是一个考古学名词,指古代在沿海地区或湖滨居住的人类所遗留的贝壳堆积,其中往往包含有陶器、石器等文化遗物,是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较为典型的海洋文化遗存。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彩图本,第3857页。)和龙山文化中。考古工作者在龙山文化遗址发现大量的蚌壳制作的器具,反映了山东先民与海洋的密切关系[6]。先秦时期,濒海而居的远古先民在从事原始的海洋实践活动中,逐步加深了对海洋的认识和利用,尤其是齐国用“伸轻重、鱼盐之利”[7](《齐太公世家第二》)的政策,使“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7](《货殖列传第六十九》),后人传为佳话,以致在明清禁海期间,有识之士在恳请统治者松弛海禁时都援引此例。秦汉到隋唐时期,山东近海贸易仍在持续发展,而胶澳、登州等海口商舶则与“东洋、南洋相交通”[8](P778)。
宋代,山东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曾盛极一时。据《宋史》记载:“登、莱、高密,负海之北,楚商兼凑。”[9](P2112)宋代密州的板桥镇濒海,因其贸易的繁盛,吸引闽、粤、淮、浙等地的商贾往来交易。密州板桥市舶司的设置,促使密州商业更为繁盛,成为东南亚与北方货物交易的主要中转口岸[10](P174)。
入元以后,海运贸易继续发展。山东沿海港口的发展始终深受国家海运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元世祖采用丞相伯颜海运漕粮的建议,考察宋海运故道,于至元十九年(1282)始,海运江南粮食到京师,自是“终元之世,海运不废”[11](卷2)。元时海运之道都要经过密州、胶州、成山、芝罘等港口[12](P2365-2366),同时这些港口仍旧保持与日本、高丽等国的商船贸易,因而使之长盛不衰。
自明初以降,山东的海外贸易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首先,明初统治者承袭了以大陆农业文明为中心的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传统政治观念,实行海禁政策,抑制商业及海外贸易活动。元末长期的攻伐征战使全国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山东更是“受战乱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莱州、济南等地甚至出现“草实树皮,食为之尽”的惨象[13](P507)。针对这种现象,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政策,以使天下百姓“安养生息之”。他下令地方官员“劝民农事”,使之“尽力田亩”,并且实行严格的重农抑商政策,他认为:“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使四民“各守本业”,“各安其生”[14](《太祖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明太祖实录》曾记载这样一件事,足以说明朱元璋的重农抑商思想:
洪武九年(1376),山东莒州日照县知县马亮考满入觐。州上其考曰:“无课农兴学之绩,而长于督运。”吏部以闻。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风化之源,此守令先务。不知务此而曰长于督运,是弃本而务末,岂其职哉!苟任督责以为能,非恺弟之政也。为令而无恺弟之心,民受其患者多矣。宜黜降之,使有所惩。”[14](《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六月乙未)
日照知县马亮“长于督运”,其实是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但这种“弃本务末”之举,却与朝廷“重本抑末”的指导思想及政策相违背,故而遭到朱元璋的贬抑。
另一方面,鉴于元末明初以来沿海倭患频仍,明初政府实施严密的海防政策,调兵戍守海疆,从而加强了对海上贸易活动的限制。洪武初年,“倭奴数掠海上,寇山东、直隶、浙东、福建沿海郡邑”[15](P57),这是当时整个沿海地区的倭患形势。在山东沿海,倭患相当严重,据史书记载:“倭无三四岁不犯登莱者”[16](卷10)。倭患的频发,使沿海居民深受其害。为了对付“倭寇”以及防止沿海居民与“倭寇”勾结,明初政府在沿海重要海口筑城列寨,建立海防工事。以莱州府为例,至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建立了“三卫、八所、七巡检、十六寨、一百四十七墩堡”的防海总汛[16](卷4)。
在加强海防的同时,禁海的措施更加严厉。朱元璋在位期间,对出海者厉加警惩,例如针对洪武四年(1372)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之事,朱元璋训诫:“滨海军卫岂无知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14](《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乙未)又宣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14](《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洪武十四年(1381)、二十三年(1390)、三十年(1397)又三令五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14](《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九月己巳);“申严交通外番之禁……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14](《太祖实录》卷205,洪武二十三年冬十月乙酉);“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14](《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正月甲寅);“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14](《太祖实录》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
明洪武以后的历代皇帝,继续实行海禁政策。如永乐二年(1404),“禁民下海……原民间海船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14](《成祖实录》卷27,永乐二年正月辛酉);宜德六年(1431)、十年(1435),重申禁止沿海居民“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14](《宣宗实录》卷78,宣德六年四月),“严私下海捕鱼……敢有私捕及故容者悉治其罪”[14](《英宗实录》卷7,宣德十年七月己丑),至嘉、隆、万年间,由于倭寇对沿海的侵扰加剧,统治者实行“将商贩船通行禁止,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14](《神宗实录》卷8、卷513,隆庆六年十二月庚午、万历四十一年十月己酉)。
至清初,新政权为了对付海上郑成功集团势力,实行比明代还要严厉的禁海令。清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发布禁海令,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督抚镇,“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不许片帆入口”[17](卷102,顺治十三年六月癸巳)。顺治十八年(1661)更下迁海令,将边海三十里内和各岛居民全行迁移内地。清康熙十七年(1678),“徙滨海居民人内地,增兵守边”[18](P9163)。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海禁才略为松弛。
明清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禁海和迁海政策,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但客观上却直接地限制了海上经济活动的开展。山东沿海居民本来就是“靠海吃海”的,海禁海防时期海上经济活动的受阻,必然给他们的生计造成困难,加以海防建设所带来的繁重负担,以及天灾人祸等,使得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雪上加霜,困顿不堪。
山东沿海地区地多沙碛,五谷罕生,这样的生态环境使当地人民严重地依赖海洋过活。在海禁政策下,人民只有向内陆地区逃生。明永乐九年(1411),抚山东给事中王铎言,青、登、莱三府人民,因衣食不给,“多逃徙于东昌、兖州等府,受雇苟活”[14](《虞祖实录》卷77,永乐九年六月甲辰)。万历七年(1579)任即墨知县的许铤对郊区的印象是“耕居土之十五,鲜林木,罕庐舍,蒿莱极目,观之凄阻”[19](《序》)。甚至作为海防重地的威海卫城及郊区也是一片荒凉景象[20](P782)。
清初海禁造成的社会后果更加严重,如清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黄贞麟的诗句:
村落数晨星,颓原若平涂。男妇皆操作,出入无完襦……东临大海滨,往时设网罟。捕鱼作生计,亦可辨税租。年来海防严,功令禁船桴。寸木不许入,犯之法必诛。衣食无所藉,私贩聚盐徒。穷极且健讼,铤而走险途。[16](卷10)
海禁不仅造成沿海居民生计无着,地方商业萧条,同时也使地方政府的财税来源出现窘迫的局面。康熙十二年(1673),登州府黄县知县李蕃深有感触地说:
往者登为要地,士马如云,加以海运信道,商旅如归,以故黄(县)四门集市之外,尤设乡集四,而定税额,岁为成规。今商贩寥落矣。[21](卷首)
元末明初的战乱和明初登、莱两府人口向鲁西南地区的迁移,都造成山东沿海土著大为减少[22](P16-27);同时,由于海防的需要而调遣的大批军户,对山东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在明清时期所修的地方志中,对山东沿海人民的生计模式和社会习俗有如下记述:
昌邑县:昌俗尚质朴,敦本抑末,邻保相周恤,吏民鲜告讦,士类崇行谊,遴礼法,无把持请托之习,农事耕获,女勤纺绩,但濒海财乏,业商者少。[23](卷2)
栖霞县:敦稼穑,轻服贾,滨海之利九属皆资,惟栖山多土硗,不足自赡,民多轻去其乡,殆亦贫瘠致。[24](P1507)
宁海州(今牟平市):地土浇薄,不通商贾,草野之民礼教失于贫穷。[25](卷5)
文登县:近海早寒,商贾不通,传习圣人之书,男耕读,女纺织,人罕逐末。[26](卷1)
掖县:凭负山海,民殖鱼盐以自利。道里僻阻,商旅不通。[27](P18)
沾化县:僻处海陬,不通商贾,曾不知坐列转贩操奇赢以乘时之急。[27](P20)
上述史料表明,由于海禁造成商贾不通,山东沿海居民大多以农业为生,海洋经济传统不绝如缕。
三、明清之际的沿海居民
明清之际,尽管民间的海洋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压制,但山东沿海地区仍有大量以海为生的居民。这里有靠海吃海的渔民,有直接受山东盐运司管辖的灶户,有世代戍守海疆的军户,有铤而走险的海商与海盗。他们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与海洋结下了不解之缘,为走向海洋时代积聚了社会经济能量。
首先是渔民。由于中国史册所载历来只详于盐而略于鱼,所以明清时期关于渔民的确切统计数字无法得到,只能依赖地方史志的记载,对他们的日常生计模式做简单的了解。根据清代各县所修地方志书,我们得知山东滨海人民大都既捕鱼,也耕种土地[28](卷12),这也是山东古老的海洋传统,它把贫瘠的土地和有限的海洋资源结合起来。不仅如此,周边地区的一些农民,因贫穷或其他社会经济的原因,来到海边以捕鱼为生。如文登县“捐千金”筑路的赵书林,先前因为在村里受欺负,舍田入寺来到海边捕鱼[26](卷10)。在即墨县和日照县,也有一些贫民因年荒逃至沿海地区,因“地临海岸,四面近水,沙碛不可种植”,他们向土著渔民学习捕鱼,“历久渐有数十家”[29](卷12)。
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造船技术不高,大海风涛莫测,渔民出海捕鱼要冒很大的风险,有时全家人俱殁海上[28](卷9),并且鱼的保鲜、运输在当时都受很大的限制。但是,即使有这些历史条件的局限,捕鱼仍是沿海居民的主要生计模式之一。“渔人多乐事,补网佐春耕”[29](卷11),就是这种情形的写照。
山东自古富于盐税。明代山东都转运盐使司设分司二:胶莱分司治在胶州西关,下辖信阳、涛雒、石河、行村、登宁、西由、海沧等7场;滨乐分司治在蒲台,辖王家冈、官台、固堤、高家港、新镇、宁海、丰国、永阜、利国、丰民、富国、永利等12场,共计盐场19处,置盐课大使管理之。清康熙十六年(1677)并为12处,雍正七年(1729)又并为10处,以盐运使司领之,辖于长芦盐院。道光十二年(1832),改归山东巡抚兼辖,遂并为8处。
明代中叶以前,一般主要盐区的制盐,大都采取煎熬的方法。煎熬需灶,所以有灶户的名称。灶户是国家直接控制之下的盐的生产者,他们被束缚于灶籍,和军户、匠户的性质相同[30](P153-180)。明洪武十三年(1380),山东19处盐场共有灶夫23264[14](《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四月庚辰)。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引起灶户生产地位的改变,由于“统治阶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灶户剥削的加强,使大部分的灶户沦于赤贫化”[30](P164-165),导致灶户纷纷逃亡。
军户也是沿海居民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防御倭寇的侵扰,明初在沿海各要害地设立卫所。以莱州府为例,明洪武、永乐间建立了“三卫、八所、七巡检、十六寨、一百四十七墩堡”的防海总汛[16](卷4)。山东沿海各卫所大约共有4万军户,号“捕倭屯田军”[31](卷9)。由于军户地日益贫困,又因海滨土地斥卤,耕种收获无多,他们的后裔也只好学习捕鱼为生,或者从事海上贸易。如据即墨《卢氏族谱》载,清初,卢氏十一世“既无爵位又无俸禄”,以“捕鱼割草为业”[32](《卢氏族谱序》)。此外,山东沿海地区还有很多贩卖海鲜的商贩,如文登县的赵书林“列肆贩鱼”[26](卷10)。
海盗与流民也构成山东沿海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海盗给人的印象是破坏性的,在民间流传的故事中,对他们的描述或者是助纣为虐,或者是抢劫渔民们的鱼货等。在即墨县,“游手之徒”占到全人口数的五分之一[16](卷10)。
从明初至清初,山东沿海地区经历了长达数百年的海禁时期,但民间的海洋经济传统并未被阻断,而是在夹缝中扭曲地传承下来。首先,尽管有严厉的海禁及海防政策,山东与邻近地区的近海贸易仍是持续不断的。如隆庆年间,山东、辽东、天津等环黄渤海湾地区的商人,每年二、三、四、五月份,汇聚于海仓口(属莱州府掖县)等沿海港口,“贩运布匹、米豆、曲块、鱼虾并临清货物”,往来不绝[34](卷中)。在海禁松弛下来的情形下,这种近海贸易更是繁盛之极。据当时山东巡抚梁梦龙的《海运新考》称,近来“海禁久弛,私贩极多,辽东、山东、淮扬、徽、苏、浙、闽之人做鱼虾、腌猪及米豆、果品、瓷器、竹、木、纸张、布匹等项,往来不绝”;“二十年前傍海潢道尚未之通,今二十年来土人、岛人以及淮人做鱼虾、贩苓豆,贸易纸、布等货,往来者众,其道遂通”。海禁时期,山东近海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官方漕粮的海运而带动的。自元入明,北京、辽东等北方地区的军粮民食都要靠海运南方的粮食来接济。在海运粮食的过程中,南方地区的各类商货也随之北运贸易。山东半岛沿海各港口作为海运的必经之地,自然也成为南北商人及商货云集荟萃之所,这就促使山东沿海的近海贸易持续不断。
其实,在海禁期间,这些私人海上贸易活动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一些地方士宦或明或暗的支持,道光《胶州志·明官师传》中就记载这样一个例子:
赵礼,旧志籍失考,洪武八年为知州,……胶为商舶辐辏之地,胥吏倚税为奸,其弊已久。礼察知曰:“人出万死涉海觅微利,岂可令若辈坐享耶?”严禁绝之。[35](P835)
又如明万历年间的即墨知县许铤(1578-1582),就是支持开海通商的一位典型代表。从他对要求地方开海通商的分析和议论可见[16](卷10),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员已经意识到,富强在于榷利,而非“专仰给于农”。所以即使在禁海期间,在这些开明地方官员的默许下,山东沿海与江南地区仍保持着海上贸易往来,并且这种贸易往来几乎没有断绝过[35](P849)。
另一方面,虽然明清官方海禁的对象主要是远海贸易活动,但即使这方面的活动也并未完全中断。明嘉靖年间,辽人携妻子入即墨田横岛居住,然后以此地为基地,从朝鲜等海外之地盗运木材,卖与沿海居民。据时人证述:“启程畜坚舟,乘顺风不十日可抵高丽界,盗其松杉诸美材以归,则货诸边海居民。居民利其美材而价廉也,辄与之通贸易。”[16](卷10)甚至是在海禁甚严的清顺治朝,仍有不少山东商人直接从事海外贸易活动,远航日本等国。
整个海禁时期,山东沿海的海洋经济活动可谓步履维艰。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政府统一台湾,次年即下令开放全国海禁,准许沿海商民下海贸易、捕鱼。自这时起,当地的海洋经济活动才重新活跃起来[29](卷3),山东滑海地区的社会经济随之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收稿日期:2003-08-23